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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發布時間:2021-01-29 07:53:31

Ⅰ 2016年起新能源汽車補貼怎麼算

根據財來政部此前發布的《關於2016-2020年新源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2016年,乘用車以純電動續航行駛里程(R)為標准,具體補貼如下:
1、純電動乘用車100km≤R<150km每車2.5萬、150km≤R<250km每車4.5萬、R≥250km每車5.5萬元。
2、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km每車補貼3萬元;
相比2013年-2015年新能源車補貼政策,純電動乘用車的續駛里程由大於等於80km提升至100km,補貼減少0.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補貼減少0.5萬元。

Ⅱ 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是什麼

2018年2月13日,財政部在其官網上正式發布由四部委聯合起草的《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1、補貼方案削低補高、進一步鼓勵技術進步。2018年新版補貼方案里,將「提高技術門檻要求」作為開宗明義的首條綱領,明確提出要鼓勵高能量密度、低能耗車型應用,將補貼資金顯著傾斜於更高技術水平的車型,而且維持對燃料電池的補貼額度不變
2、分階段過渡,為車企預留准備和切換時間/空間。本次補貼方案相比此前歷次補貼政策不同的是,其首次出現了「分階段執行」的管理思路。簡而言之,就是分為三個階段分別執行不同的補貼政策。出現該方式的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政策為2018年2月份才出台,此前的政策空白期中產銷的新能源汽車採用新辦法實在說不過去(先後關系);二是距離2016年12月30日財政部等四部委制定的舊補貼政策過去僅一年出頭,頻繁調整給車企帶來的壓力確實很大;三是新車型的技術指標調整、開發並非一朝一夕可完成,僅標定試驗就得花費至少數月時間。
3、去繁就簡,簡政放權降低車企行政審批壓力和成本。由於補貼政策、公告目錄、推薦目錄、免徵購置稅目錄等政策文件具有緊密的關系,因此車企在產銷過程中必須應對大量的申報、審核、調整工作。某車企專門負責目錄申報工作的負責人就曾在私下說過,一年下來光這個活就得專門調集人手加班加點干,而且經常是突擊戰(早上目錄早領補貼)。新補貼政策顯然是充分考慮到了這一實際情況,因此重點出台了以下三點細則:一是「2017年目錄內符合調整後補貼技術條件的車型,可直接列入新的目錄。」,也即是可以不用重復經歷完整的申報流程;二是「地方政府不得要求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驗」,也即是車企可以明確免除地方政府再次檢測的額外要求和無意義行為;三是「列入《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一視同仁執行免限行、免限購、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等支持措施」,也即是大公告賜予「全國通行」的權利,無需每一個產品型號均到每一個省份進行單獨的申請檢查。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嚴防新式騙補等亂象滋生。對車企的簡政放權並不意味著全面放鬆,事實上,新政策高度凸顯出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新思路。比如,要求「加快建立三級聯網的新能源汽車監管平台」、「建立整車和電池一致性抽檢制度」、「設置舉報電話或網上舉報平台」、「建立新能源汽車安全事故統計、審查、處罰機制」。上述舉措著力於維護新能源汽車穩定的產銷秩序、嚴防騙補、提升產品安全。特別是整車和電池一致性抽檢制度,更是十分及時和重要,具體點講,少數車企可能會在「高能量密度優惠」和「成本壓力」下再次鋌而走險,採取「優劣參半」的方式生產產品、攤銷成本、騙取補貼,新思路的提前出台,將極為有力的震懾和扼殺這些不法企圖。
(1)、堅持精細化分檔。2017年正式版本中將純電動乘用車簡要分成了3個檔次,由於政策是在2016年制定,這一處理方式可以理解。但在2018年仍然延續就不太符合市場現狀了,因此2018正式版本與此前流出的草案版本「高度相似」的實行了5個檔次劃分,堅持了精細化的分檔思路。這個情況說明兩個問題,一是產品豐富程度在大幅提升,二是請大家以後千萬不要對網上流出的草案版本置若罔聞,雖然草案會與正式版本有所出入,但空穴不來風,早了解早做准備不是壞事。
(2)、未過度削低補高。2018年正式版本中,直接取消了低於150公里續航里程的純電動乘用車國補資格,並將此前150-200km段3.6萬元的補貼額度下調為1.5萬元,削幅2.1萬元;將200-250km段削減為2.4萬元,削幅1.2萬元;將250-300km段削減為3.4萬元,削幅1萬元,但不低於300km續航的車型補貼額度不降反升。這種削低補高思路與此前草案版本的思路再次一致,但不同的是,正式版本相對於草案版本並沒有非常嚴厲的削低150-200km段車型,而是有所保留,削幅降低了0.5萬元。這表明,經過各方勢力博弈,A00級車型短期內的尾大不掉讓管理方意識到,過於激進的削低將容易產生斷崖式發展現象,從穩定角度出發,減弱了對A00級車型的打壓力度,給予了A00一口喘氣的生機。
(3)、技術指標進一步加嚴。能量密度方面,120Wh/kg成為電池包的入門標准,相比此前90Wh/kg就能獲得1倍的標准補貼,新標准將該指標直接提升了30Wh/kg,提升幅度高達25%,並且首次劃出了160Wh/kg的檔次,為超高能量密度車型的出現預留空間(2017年推薦目錄和2018年首批推薦目錄中,能量密度最高分別達到152.9Wh/kg、158.07 Wh/kg)。與此同時,百公里能耗要求也進一步加嚴。2017正式版本中限值較低,以1000kg、1600kg、2000kg三種整備質量為例,其百公里能耗上限分別為14.5kWh、21.7kWh、23.7kWh,且無系數考核。2018草案中則出現了系數考核跡象,該跡象在正式版本中得以印證,想要拿到基本系數(1),各類車型就必須滿足優於5%以上的不同質量段的能耗限值要求。而且,限值也明顯收緊,1000kg、1600kg、2000kg三種整備質量的能耗上限分別為13.05 kWh、19.53 kWh、21.3 kWh,加嚴程度約為10%

Ⅲ 2016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什麼時間出台

一、《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
狀態:已進入徵求意見階段
預發布時間:2016年初
目的:該政策的出台將指導相關企業合理開展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的生產及回收利用工作,建立上下游企業聯動的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體系。
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
狀態:已進入徵求意見階段
預發布時間:2016年初
目的:該政策的出台將推動鋰離子電池產業健康有序發展,引導產業加快轉型升級。
三、國家充電標准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GB/T 27930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GB/T 20234等三項標准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系統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1
狀態:通過專家技術審查
預發布時間:2016年
目的:該標準的出台意味著國內銷售的電動汽車和充電樁將採用統一的介面和傳輸標准,這將方便廣大的電動汽車用戶,並有利於我國清潔能源汽車的發展。
四、《第一批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名單》
狀態:專家在做評審階段
預發布時間:2016年初
目的:為那些有實力、有技術的進入者創造條件,允許他們進入到純電動汽車生產領域,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發展。
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細則》
預發布時間:2016年初
目的:為完成充電基礎設施指導意見和發展指南中提出的總目標,國家將對充電設施加大補貼力度。
六、《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辦法》
狀態:正待徵求意見
預發布時間:2016年
目的:該辦法將建立一個更為完整的,以積分管理為基礎的,有獎有懲的燃料消耗管理制度。中國汽車產業優勝劣汰,產業重組的進程將大大加速,有較強研發能力、重視節能減排的企業將獲得極大地發展機遇。這也將成為主機廠積極研發、推廣新能源汽車的強勁推力。
七、《低速電動汽車管理辦法》
預發布時間:2016年
目的:規范低速電動汽車企業,引導低速電動汽車行業健康發展。不合格企業或將被淘汰。
」十二五「新能源汽車推廣即將結束,馬上將迎來了」十三五「,這一階段是新能源汽車發展最關鍵的一年。為了完成2020年500萬輛的推廣目標,我們預測」十三五「期間,國家將會出台一大波優惠政策鼓勵新能源汽車發展,屆時,新能源汽車將會呈現爆發式增長趨勢。

Ⅳ 新能源汽車補貼有哪些 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2016年

根據財政部此前發布的《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2016年,乘用車以純電動續航行駛里程(R)為標准,具體補貼如下:
1、純電動乘用車100km≤R<150km每車2.5萬、150km≤R<250km每車4.5萬、R≥250km每車5.5萬元。
2、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km每車補貼3萬元;
相比2013年-2015年新能源車補貼政策,純電動乘用車的續駛里程由大於等於80km提升至100km,補貼減少0.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補貼減少0.5萬元。詳細:http://nev.ofweek.com/2015-12/ART-71008-8480-29040141.html

Ⅳ 北京市對新能源汽車的政策支持

根據方案,到2012年底北京市計劃推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3萬輛,其中純電動汽車23000輛、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7000輛。北京市將按照電池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上述政策與國家此前的配套政策如出一轍。在國家公布的補貼方案中,規定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因此,如果中央和北京兩級政府的補貼相疊加,最高補貼額度有望達到12萬元,補貼力度與深圳持平,成為全國在新能源領域補貼數額最高的城市,北京市財政擬為此籌資17.3億元。

除了單車補貼額度外,北京市還將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別推廣示範車1000輛、5000輛和24000輛,總數達3萬輛,是6個試點城市中最多的一個。

在配套設置方面,北京市將給予充電站(樁)不超過建設投資30%的財政補貼。充電設施以慢速充電樁為主,快速充電站、電池更換站為輔,三年內建設慢速充電樁36000個,達到車樁比1∶1.2,快速充電站100座,電池更換站1座,電池回收處理站2座,專業維修服務站10座,信息採集處理站2座。

此外,北京還將加大政府采購力度,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使用電動汽車,擴大應用規模;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為電動汽車推廣應用提供信貸、擔保等金融支持。並醞釀成立北京市電動汽車運營公司,以市場化手段加速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進程。

在今年6月政策出台後,深圳市成為最早出台了地方補貼配套政策的城市,此後,其餘4座城市紛紛推出各自的私人補貼計劃,以及截至2012年的發展計劃。

Ⅵ 北京市新能源汽車又出了什麼新規

2月26日,北京市科委、經信委、財政局、城管委、交通委聯合發布《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下文簡稱《辦法》)。《辦法》指出,北京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相關財政補助政策參照《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另行研究制定。

《辦法》對新能源汽車進行界定,即依法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此前北京市關於新能源汽車的政策為2017年發布的《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商用車管理辦法》,其中規定,符合本市相關產品技術、安全及企業售後服務等條件並完成備案的新能源商用車,在取得本市車輛登記牌照並獲得中央補助資金後,可依照本辦法申請本市財政補助。

此次發布的新規中指出,北京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北京市相關財政補助政策參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另行研究制定。《辦法》中也提到,根據市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分工安排,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制定市級財政補助政策。

此前的政策中,經信委的責任是「進行備案」,此次經信委主要職責為「負責對參與本市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進行引導」「指導在京生產企業開發適用於本市推廣的新能源車型產品。

根據文件,《辦法》於2018年1月1日實施,發布後,《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商用車管理辦法》(京科發〔2017〕123號)同時廢止。

Ⅶ 2016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出了嗎

根據財政部此前發布的《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2016年,乘用車以純電動續航行駛里程(R)為標准,具體補貼如下:
1、純電動乘用車100km≤R<150km每車2.5萬、150km≤R<250km每車4.5萬、R≥250km每車5.5萬元。
2、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km每車補貼3萬元;
相比2013年-2015年新能源車補貼政策,純電動乘用車的續駛里程由大於等於80km提升至100km,補貼減少0.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補貼減少0.5萬元。
此外,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專用車、貨車也在補貼范圍之中。
據了解,2017-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他車型補助標准適當退坡,其中:2017-2018年補助標准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20%,2019-2020年補助標准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40%。關於2016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詳情請參考:http://nev.ofweek.com/2015-12/ART-71008-8480-29040141.html

Ⅷ 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

財政部官網在日前發布的關於提前下達2021年節能減排補助資金預算(第一批)顯示,2021年我國新能源回汽車補貼答共計約375.85億元,其中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佔41.74%,補助金額為156.89億元。據了解,2020年財政部下達的各省市區的2015-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補貼預撥約為112.58億元,這意味著,2021年新能源汽車補貼總額相當於2020年補貼總額的3.34倍。更多新能源汽車資訊在「優能工程師」,由易到難,由淺入深,全方位了解,維信館主。
在2016-2018年期間,我國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的金額呈逐年上升趨勢,這也顯示了我國發展新能源汽車的決心。此次新能源汽車補貼的提前下放,將有效減少新能源企業墊付資金的壓力,激發企業熱情,推動新能源汽車銷量增長。

Ⅸ 2016年的新能源電動汽車中央財政補貼百分之多少呀

上公告類的每度電1500元,這是中央的,地方的有和中央補貼一樣的有低點的

Ⅹ 2016年買能源汽車國家補貼多少

2014年12月30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化信息化部、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以來,銷售數量快速增加,產業化步伐不斷加快。為保持政策連續性,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快發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等文件要求,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四部委)將在2016-2020年繼續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產品和標准
四部委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中央財政對購買新能源給予補助,實行普惠制。具體的補助對象、產品和標準是:
(一)補助對象。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助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中央財政按程序將企業墊付的補助資金再撥付給生產企業。
(二)補助產品。中央財政補助的產品是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三)補助標准。補助標准主要依據節能減排效果,並綜合考慮生產成本、規模效應、技術進步等因素確定。其中:純電動乘用車按照續駛里程、純電動公交客車按照能量消耗量、純電動專用車按照電池容量大小分檔予以補助,超級電容公交客車、燃料電池汽車等車型採取定額補助的方式。2016年各類新能源汽車補助標准見附1。為加快產業化進程,鼓勵優勢企業規模化生產降低成本,2016-2020年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其它車型補助標准適當退坡,其中:2017年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補助標准在2016年基礎上下降10%,2019年補助標准在2017年基礎上再下降10%。
二、對企業和產品的要求
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具備較強的研發、生產和推廣能力,應向消費者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保障,免除消費者後顧之憂;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具備較好的技術性能和安全可靠性。具體條件是:
(一)產品性能穩定並安全可靠。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應符合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駛里程要求,應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相關標准。其中,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還需符合相關綜合燃料消耗量要求。納入中央財政補助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見附2。
(二)售後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要建立新能源汽車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完善售後服務及應急保障體系,在新能源汽車產品銷售地區建立售後服務網點,及時解決新能源汽車技術故障。
(三)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對消費者提供動力電池等儲能裝置、驅動電機、電機控制器質量保證,其中乘用車生產企業應提供不低於10年或15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下同)的質保期限,商用車生產企業(含客車、專用車、貨車等)應提供不低於8年或30萬公里的質保期限。汽車生產企業作為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責任主體,負責動力電池的回收。
(四)確保與公告目錄保持一致。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及時向社會公開車輛基本性能信息,並保證所銷售的新能源汽車與目錄內產品一致。
三、資金申報和下達
(一)補助資金按季度預撥。季度終了後,即每年4月底、7月底和10月底前,生產企業將上一季度的車輛銷售情況以及銷售發票,通過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部門,逐級上報至四部委。四部委組織審核後撥付補助資金。
(二)年度終了後進行資金清算。年度終了後,即每年1月底前,生產企業提交上年度的清算報告及產品銷售、運行情況,包括銷售發票、產品技術參數和車輛注冊登記信息等,逐級上報至四部委。四部委組織審核並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四、加強監督
四部委將加強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的監督、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四部委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扣減補助資金、取消新能源汽車補助資格、暫停或剔除「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中有關產品等處罰措施:
(一)提供虛假推廣信息,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
(二)提供虛假技術參數,騙取產品補助資格的;
(三)銷售產品的質量性能、售後服務、關鍵零部件質保不符合相關要求的;
(四)銷售產品的技術參數、關鍵零部件型號等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目錄不一致的;
(五)質量抽檢中發現車輛性能水平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目錄存在較大偏差的。
五、實施期限及其他
本政策實施期限是2016-2020年,四部委將根據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成本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補助政策。
對地方政府的新能源汽車推廣要求和考核獎勵政策將另行研究制定。
附:1. 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准
2.納入中央財政補助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3.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評價指標說明
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
附1: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准
1. 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准(單位:萬元/輛)

2. 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客車推廣應用補助標准(單位:萬元/輛)

3. 純電動專用車、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准: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1800元,每輛車補助總額不超過13萬元。
4. 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准(單位:萬元/輛)

附2:
納入中央財政補助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要求
一、新能源汽車純電動續駛里程要求(單位:km)

註:1.快充純電動客車(如超級電容、鈦酸鋰等)無純電動續駛里程要求。2.M1類是指包括駕駛員座位在內,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車輛。N1類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載貨車輛。
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綜合燃料消耗量要求
(一)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目標值相比小於60%;
(二)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含貨車、客車、專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限值相比小於60%。
三、新能源汽車專項檢驗標准要求

註:1.序號中加「*」標准實施時間以工業和信息化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要求的實施時間為准。
2.本目錄將根據新能源汽車標准變化情況進行調整。
附3:
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評價指標說明
為更科學地評價純電動客車技術水平,特提出「單位載質量電能消耗量(Ekg)」指標,單位Wh/km•kg,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兩位。計算公式如下:

E表示電能消耗率,試驗檢測項。電動汽車GB/T 18386《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試驗中消耗的電能除以行駛里程所得的值,單位Wh/km;
M表示附加質量,車輛基本參數。GB/T 18386檢測試驗中的所需附加質量,單位kg,具體計算如下:
1.最大允許裝載質量小於或等於180kg,附加質量=最大允許裝載質量;
2.最大允許裝載質量大於180kg,但小於360kg,附加質量=180kg;
3.最大允許裝載質量大於或等於360kg,附加質量=1/2最大允許裝載質量。
註:按GB/T 3730.2《道路車輛 質量 詞彙和代碼》中定義:
最大允許裝載質量=最大允許總質量-整車整備質量。返回騰訊網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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