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標電動車標准
電動車國家新標准,從2010年1月1日起將實施。標准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回動自答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 該標准規定於2009年12月15日被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暫緩實施。下面就會介紹這種國標電動車的一些具體標准 1、根據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5km/h,而電機功率不能大於400W,此外電池電壓不能大於48V且整車質量不大於55kg。當然,在新國標下,電動自行車還必須擁有腳踏騎行功能。
2、根據規定,電摩最高時速可以超過50km/h,電機功率可大於4000W。而電輕摩最高時速不超過50km/h,電機功率需大於400W且小於4000W。另外,電摩與電輕摩的電池電壓都是無限制且整車質量都可大於55kg。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標准下,電摩與電輕摩都是不需要安裝腳踏的。
3、綜合來看,電動自行車是需要安裝腳踏的,而電摩與電輕摩是不需要安裝腳踏的。由於電摩與電輕摩也屬於國標車行業,因此用戶是不能通過腳踏來判斷電動車是否為超標車的,而這也說明了沒腳踏的不一定都是超標車。
㈡ 電動車國家標准
1999年,國家出台《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國家標准.
標准中規定了 電動車應該符合的質量標准.
標准號 GB17761-1999.
㈢ 電動汽車國家標准
電動道路車輛用 鉛酸蓄電池 "GB/T18332.1-2001
QC/T 742-2006 "
電動道路車輛用 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 "GB/T18332.2-2001
QC/T 744-2006 "
電動道路車輛用鋰離子蓄電池 "GB/Z18333.1-2001
QC/T743-2006"
電動道路車輛用 鋅空氣蓄電池 GB/T18333.2-2001
電動汽車用電機及其控制器 "GB/T 18488.1-2006
GB/T 18488.2-2006"
電動汽車用儀表 GB/T19836-2005
汽車操縱件、指示器及信號裝置的標志 "GB 4094-1999
GB/T 4094.2-2005"
電動車輛的電磁場輻射 GB/T18387-2008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GB/T 18384.1-2001
GB/T 18384.2-2001
GB/T 18384.3-2001"
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安全要求 GB/T19751-2005
輕型混合動力電動汽車 污染物排放 GB/T19755-2005
㈣ 電動汽車電池保修期內鋰電池效率下降多少廠家必須更換國家政策規定
一個最簡單的方法是:把鋰電池的電池充滿電,然後看電動汽車顯示的預計續航里程是多少,與新車時的最大值比較,差值就是已經衰減掉的,一般在質保期內衰減比例不會超過20%。
還有一種方法是看看充滿電後實際能夠跑多少里程,但都會有一定誤差,如果要廠家索賠, 就要經過專業測試了。
㈤ 電動車保修范圍國家有規定嗎
這些不是不保修,而是保修時間短,易損件一般保一個月至三個月,甚至就不保,這個一個品牌和一個品牌的保修條例是不一樣的,所以這個也是沒辦法的,易損件沒有硬性規定的
㈥ 電動車三包國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國家有關產品三包規定,由公司統一履行三包義務。
「三包」范圍:分非電器和電器。
1.電動車非電器部分
A.車架、車把一年內脫焊、斷裂予以更換(外力撞擊,人為損壞不予「三包」)
B.減震前叉,彈簧斷裂、脫出,保修半年,屬人為或外力不當造成扭曲、變形等不予保修。
C.車圈介面開裂、斷裂無故變形(人為除外),保修半年。
D.電鍍件:車把、曲柄輪盤、軸皮、衣架、車銻等如發現鍍層起泡或大面積脫落,半年內予以更換。
E.前軸、中軸(包括檔、碗、軸棍)飛輪,如發現破損、碎裂,半年內予以更換。
F.抱閘內閘皮斷裂,半年內予以更換。
G.內胎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發現有沙眼、漏氣現象,可以更換(自行修補不予更換);外胎在三個月內發現有開裂等質量原因的,予以更換。
H.漆件三個月內發現大面積暴層脫落予以更換。人為破壞、劃傷或由於劃傷造成油漆脫落的不予「三包」
I.鞍座屬質量問題,保修半年。
2,電動車電器部分
A.電機:發生齒輪斷裂、軸承破損、外殼開裂,燒毀(人為因素除外)等故障,有刷電機保修兩年,無刷電機保修三年。
B.電池:在正常條件下,正確使用的電池如發生漏液、塑殼開裂,經檢驗容量低於額定容量的60%,保修12個月。
C.控制器:一年內發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私自打開內部者不予「三包」。
D.充電器:外觀無因外力造成的裂痕;未私自打內部、縫合貼標未被撕毀;附線完整的出現短路、斷路及其它影響使用的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
E.儀表一年內發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
F.調速把: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無自行拆卸現象,失去正常調速功能或模式轉換功能的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
G.功能開關: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失去任何一項功能的(喇叭、大燈、轉向)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
H.斷電剎把: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失去斷電功能,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保修。
I.(註:凡閘把斷裂、轉軸邊斷裂一律為人為或外力碰、摔、掰等傷害,非質量原因不予以保修)。
J.電源鎖失靈、接觸不良保修半年。
K.喇叭不響保修三個月。
L.鋰離子電池、鎳氫電池:充不進電、放不出電、續行里程短等,保修一年。
不屬「三包」的范圍:
A.用戶未按「使用說明書」的規定使用、保養及調整造成的故障
B.使用、保管不當或意外事故造成損壞的。
C.用戶自行改裝、拆修造成損壞,以及自行分解,使故障原始狀態破壞,無法進行技術鑒定和分析的故障。
D.不能出示有效憑證(有效發票、保修卡)的或卡物數據資料不符合的。
E.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F.易損件、消耗件(保險管、燈泡、剎車皮、剎車線、車條、內外胎、腳蹬、橡膠套、整車塑料件等)屬正常損耗品。
G.未經特約維修單位同意自行修理的費用。
三包產品
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鍾表、摩托車。
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和調整。
隨著平板電視機、行動電話、固定電話、微型計算機、家用視聽產品等四類新產品的加入,我國共有23種產品納入「三包"政策范圍之內。
進口產品同樣適用於新三包規定。
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㈦ 國家規定電動車電機的正常保修期是多少
電動車,有刷電機保修兩年,無刷電機保修三年。
電動車電器部分
A.電機:發生齒輪斷裂、軸承破損、外殼開裂,燒毀(人為因素除外)等故障,有刷電機保修兩年,無刷電機保修三年。
B.電池:在正常條件下,正確使用的電池如發生漏液、塑殼開裂,經檢驗容量低於額定容量的60%,保修12個月。
C.控制器:一年內發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私自打開內部者不予「三包」。
D.充電器:外觀無因外力造成的裂痕;未私自打內部、縫合貼標未被撕毀;附線完整的出現短路、斷路及其它影響使用的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
E.儀表一年內發生性能故障予以保修。
F.調速把: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無自行拆卸現象,失去正常調速功能或模式轉換功能的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
G.功能開關: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失去任何一項功能的(喇叭、大燈、轉向)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予以保修。
H.斷電剎把:外觀無損傷,出線部位無斷裂,失去斷電功能,視為質量問題,一年內保修。
I.(註:凡閘把斷裂、轉軸邊斷裂一律為人為或外力碰、摔、掰等傷害,非質量原因不予以保修)。
J.電源鎖失靈、接觸不良保修半年。
K.喇叭不響保修三個月。
L.鋰離子電池、鎳氫電池:充不進電、放不出電、續行里程短等,保修一年。
㈧ 國家規定電動車三包服務是哪三包規定
三包范圍:
1、用戶按產品使用說明書正確操作使用,在產品售出15日內,發生性能故障和因製造質量產生零部件損壞,提供無償維修。
2.屬於製造質量的自行車件
(1)車架,前叉二年內出現開焊,斷裂,予以更換,(非正常使用損壞,不予更換,免費維修,收取材料費)
(2)前軸,中軸,飛輪。六個月內如發現破碎,斷裂時,予以更換。
(3)內胎在購車半個月內如發現砂眼,漏氣,可以更換。
(4)電鍍大件(鍍鉻)六個月內發現鍍層自行起片,脫落。予以調換(車把,車圈,鏈輪,曲柄)
(5)烤漆件六個月內發現大片脫落者,予以更換(非正常使用,磕碰,破損不屬於三包范圍)
3.電器件部分
(1)蓄電池:在正常使用時,一年內出現漏滲,起鼓,將電池輸出經儀器檢測電池容量小於60%予以更換。
(2)電機:在正常使用二年內,出現軸承,齒輪,碳刷,換向器,造成的電機不轉進行修理,修理一個月內又發生故障。更換新電機,殼體開裂,予以更換新電機。
(3)控制器:一年內出現不能調速,進行修理。修理後一個月內,又發生故障,更換新控制器。
(4)充電器:一年內不能充電,進行修理,修理後一個月內又發生故障,更換新充電器。
三包期內,因以下情形造成損壞的不屬保修范圍,公司樂於提供 收取工本費 的維修服務。
(1)未按使用說明書,使用、保養;
(2)將電動車用於其它用途或做危險動作;
(3)私自拆裝零部件,或使用原廠以外的零部件;
(4)交通事故意外碰撞,化學腐蝕或營業出租使用造成的損壞;
(5)在非正常道路上行駛;
(6)經非公司指定維修場所維修;
(7)無發票,保修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