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汽修維修許可證需要什麼證件辦理
你好,要看你開多大規模的廠,標配的修理廠主要,營業執照、衛生、運管、等部門的許可。
希望能幫到您
② 汽車維修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申辦一類汽車修理企業許可證和二類汽車維護許可證的,應當分別符合國家標准《汽車版維修業開業條件》的權有關規定,提供所需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2、車輛維修經營許可證申請表;3、開業申請報告;4、廠址方點陣圖、工間布局圖;5、企業住所以及經營場所的有效證明;6、企業設備和量具明細表及來源證明、允許外協設備協議;7、企業從業人員名冊及來源證明、專業技術人員及維修技工的有效的專業資格證書或技術等級證書的復印件;8、資金證明(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證明等);9、環保證明或書面承諾;10、消防證明或書面承諾;11、有關管理制度。
③ 怎樣辦理三類汽修行業許可證
首先抄辦理營業執照,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修理廠的名稱
需要材料 :房產證 房屋租賃合同 ; 然後辦理行業許可證,到交通局申請修理資格:
辦理好上述手續,還需辦理 組織機構代碼證 方便以後建立銀行對公賬戶 交稅用等等; 最後是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證。
當然如果要做門頭廣告之類的還需要到城管部門辦理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證基本上就這些 。 汽車維修三類廠開業條件:
1、租場地、構設備
2、到交通局辦汽車維修許可證
3、拿到交通局批的證後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維修行業管理辦公室辦理汽車維修營業執照 4、拿以上證件到國稅局、地稅局辦理納稅登記
5、開業 補充:如果還經營汽車配件的話,還得到技術監督局辦理汽車配件經營手續
④ 汽修維修許可證怎麼辦
(一)申辦人向轄區汽修辦遞交書面立項申請材料,申請一、二類維修企業應同時向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運政事務處遞交立項申請同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經當地汽修辦簽注意見並蓋章的書面立項申請材料;
2、主管部門批文或當地政府證明;
3、擬購設備清單;
4、可行性報告;
5、擬建廠區平面布置圖及廠房平面布置圖;
(二)申辦人在向運政事務處遞交申請的10個工作日後到當地汽修辦查詢立項審批結果,並領取《汽車
維修許可證申請書》。
(三)申辦人按申請的維修類別,依據《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的有關要求進行開業准備。
(四)申辦人完成開業准備工作後,向當地汽修辦申請現場審查。其中一、二類維修企業經當地汽修辦
初審合格後向運政事務處遞交當地汽修辦簽注意見的《汽車維修許可證申請書》,同時還應提供消防、環
保部門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由市汽修辦進行復審(市汽修辦對二類維修企業只進
行上報資料書面審查,一類維修企業進行上報資料書面審查後再進行現場審查)。
(五) 三類維修業戶經審查合格後由當地汽修辦核發《汽車維修許可證》。
(六) 一、二類維修企業經審查合格後,由運政事務處制發《汽車維修許可證》。申辦人在當地汽修
辦向運政事務處上報審批申請的10個工作日後,到當地汽修辦領取《汽車維修許可證》;
(七) 申辦人持《汽車維修許可證》,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完善經營手續。
(八)審查不合格的維修業戶,經整改後,按上述程序申請重審。
⑤ 如何辦理汽車三類機動車維修經營權的許可/三類汽修廠需要些資質證件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五)按照汽車、其他機動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摩托車維修經營,分別提供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其他相關材料。
5.1 汽車綜合小修
5.1.1 人員條件
5.1.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機修人員和電器維修人員。
5.1.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1.1.3 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1.2 組織管理條件
5.1.2.1 應具有健全的經營管理體系,設置技術負責、業務受理、質量檢驗、文件資料管理、材料管理、儀器設備管理、價格結算、安全生產等崗位並落實責任人。
5.1.2.2 應具有汽車維修質量承諾、進出廠登記、檢驗記錄及技術檔案管理、標准和計量管理、設備管理、人員技術培訓等制度並嚴格實施。
5.1.2.3 維修過程、配件管理、費用結算、維修檔案等應實現電子化管理。
5.1.3 設施條件
5.1.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1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1.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00 m2。
5.1.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壓床;
b) 空氣壓縮機;
c)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d) 溫、濕度計;
e) 萬用表;
f) 氣缸壓力表;
g) 真空表;
h) 燃油壓力表;
i) 尾氣分析儀或不透光煙度計;
j) 輪胎漏氣試驗設備;
k) 輪胎氣壓表;
l) 千斤頂;
m) 輪胎輪輞拆裝、除銹設備或專用工具;
n) 車輪動平衡機;
o) 汽車空調冷媒回收凈化加註設備;
p) 空調專用檢測設備;
q) 空調專用檢漏設備;
r) 不解體油路清洗設備;
s) 舉升設備或地溝;
t) 廢油收集設備;
u) 齒輪油加註設備;
v) 液壓油加註設備;
w) 制動液更換加註器;
x) 脂類加註器;
y) 汽車前照燈檢測設備(可用手動燈光儀或投影板檢測);
z) 制動減速度檢驗等制動性能檢驗設備。
5.2 發動機維修
5.2.1 人員條件
5.2.1.1 設置崗位及從業人員條件應符合5.1.1.1的要求。
5.2.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2名。
5.2.1.3 發動機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2.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2.3 設施條件
5.2.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2.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00 m2。
5.2.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壓床;
b) 空氣壓縮機;
c) 發動機解體清洗設備;
d) 發動機等總成吊裝設備;
e) 發動機翻轉設備;
f) 發動機診斷儀;
g) 廢油收集設備;
h) 萬用表;
i) 氣缸壓力表;
j) 真空表;
k) 量缸表;
l) 正時儀;
m) 汽油噴油器清洗及流量測量儀;
n) 燃油壓力表;
o) 噴油泵試驗設備;(允許外協)
p) 噴油器試驗設備;(允許外協)
q) 連桿校正器;
r) 無損探傷設備;
s) 立式精鏜床;
t) 立式珩磨機;
u) 曲軸磨床;
v) 曲軸校正設備;
w) 凸輪軸磨床;
x) 曲軸、飛輪與離合器總成動平衡機。
5.3 車身維修
5.3.1 人員條件
5.3.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機修人員、鈑金人員和塗漆人員。
5.3.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3.1.3 車身主修及維修塗漆人員均應不少於2名。
5.3.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3.3 設施條件
5.3.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 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3.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20 m2。
5.3.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電焊及氣體保護焊設備;
b) 切割設備;
c) 壓床;
d) 空氣壓縮機;
e) 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f) 打磨拋光設備;
g) 除塵除垢設備;
h) 型材切割機;
i) 車身整形設備;
j) 車身校正設備;
k) 車架校正設備;
l) 車身尺寸測量設備;
m) 噴烤漆房及設備;
n) 調漆設備;
o) 砂輪機和角磨機;
p) 舉升設備;
q) 除銹設備;
r) 吸塵、採光、通風設備;
s) 洗槍設備或溶劑收集設備。
5.4 電氣系統維修
5.4.1 人員條件
5.4.1.1 應有維修企業負責人、維修技術負責人、維修質量檢驗員、維修業務員、維修價格結算員和電器維修人員。
5.4.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4.1.3 電子電器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4.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4.3 設施條件
5.4.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4.3.2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20 m2。
5.4.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空氣壓縮機;
b)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c) 萬用表;
d) 充電機;
e) 電解液比重計;
f) 高頻放電叉;
g) 汽車前照燈檢測設備;
h) 電路檢測設備;
i) 蓄電池檢測、充電設備。
5.5 自動變速器維修
5.5.1 人員條件
5.5.1.1 設置崗位及從業人員條件應符合5.1.1.1的要求。
5.5.1.2 維修質量檢驗員應不少於1名。
5.5.1.3 自動變速器專業主修人員應不少於2名。
5.5.2 組織管理條件
企業的組織管理條件應符合5.1.2的要求。
5.5.3 設施條件
5.5.3.1 應設有接待室,其面積應不小於20m2,整潔明亮,並有供客戶休息的設施。
5.5.3.2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200 m2。
5.5.4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自動變速器翻轉設備;
b) 自動變速器拆解設備;
c) 變扭器維修設備;
d) 變扭器切割設備;
e) 變扭器焊接設備;
f) 變扭器檢測(漏)設備;
g) 零件清洗設備;
h) 電控變速器測試儀;
i) 油路總成測試機;
j) 液壓油壓力表;
k) 自動變速器總成測試機;
l) 自動變速器專用測量器具;
m) 空氣壓縮機;
n) 萬用表;
o) 廢油收集設備。
5.6 輪胎動平衡及修補
5.6.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輪胎維修人員。
5.6.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15 m2。
5.6.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空氣壓縮機;
b) 輪胎漏氣試驗設備;
c) 輪胎氣壓表;
d) 千斤頂;
e) 輪胎螺母拆裝機或專用拆裝工具;
f) 輪胎輪輞拆裝、除銹設備或專用工具;
g) 輪胎修補設備;
h) 車輪動平衡機。
5.7 四輪定位檢測調整
5.7.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維修人員。
5.7.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7.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舉升設備;
b)四輪定位儀;
c)空氣壓縮機;
d)輪胎氣壓表。
5.8 汽車潤滑與養護
5.8.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維修人員。
5.8.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8.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不解體油路清洗設備;
b)廢油收集設備;
c)齒輪油加註設備;
d)液壓油加註設備;
e)制動液更換加註器;
f)脂類加註器;
g)舉升設備或地溝;
h)空氣壓縮機。
5.9 噴油泵、噴油器維修
5.9.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柴油機高壓油泵維修人員。
5.9.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9.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噴油泵、噴油器清洗和試驗設備;
b) 噴油泵、噴油器密封性試驗設備;
c)彈簧試驗儀;
d) 千分尺;
e) 厚薄規。
5.9.4 附加設備
從事電控噴油泵、噴油器維修還需配備:
a) 電控噴油泵、噴油器檢測台;
b) 電控噴油泵、噴油器專用拆裝工具;
c) 電控柴油機故障診斷儀;
d) 超聲波清洗儀;
e) 專用工作台。
5.10 曲軸修磨
5.10.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曲軸修磨人員。
5.10.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60 m2。
5.10.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曲軸磨床;
b) 曲軸校正設備;
c) 曲軸動平衡設備;
d) 平板;
e) V型塊;
f) 百分表及磁力表座;
g) 外徑千分尺;
h) 無損探傷設備;
i) 吊裝設備。
5.11 氣缸鏜磨
5.11.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氣缸鏜磨人員。
5.11.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60 m2。
5.11.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立式精鏜床;
b) 立式珩磨機;
c) 壓床;
d) 吊裝起重設備;
e) 氣缸體水壓試驗設備;
f) 量缸表;
g) 外徑千分尺;
h) 厚薄規;
i) 激光淬火設備(從事激光淬火必備);
j) 平板。
5.12 散熱器維修
5.12.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維修人員。
5.12.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12.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清洗及管道疏通設備;
b) 氣焊設備;
c) 釺焊設備;
d) 空氣壓縮機;
e) 噴漆設備;
f) 散熱器密封試驗設備。
5.13 空調維修
5.13.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汽車空調維修人員。
5.13.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13.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汽車空調冷媒回收凈化加註設備;
b) 空調電器檢測設備;
c) 空調專用檢測設備;
d) 萬用表;
e) 冷媒鑒別設備;
f) 空調檢漏設備;
g) 數字式溫度計;
h) 汽車故障電腦診斷儀。
5.14 汽車美容裝潢
5.14.1 人員條件
至少有經過專業培訓的1名維修人員和2名車身清潔人員。
5.14.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40 m2。
5.14.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汽車外部清洗設備;
b) 吸塵設備;
c) 除塵、除垢設備;
d) 打蠟設備;
e) 拋光設備;
f) 貼膜專業工具。
5.15 汽車玻璃安裝及修復
5.15.1 人員條件
至少有1名經過專業培訓的維修人員。
5.15.2 設施條件
生產廠房面積應不小於30 m2。
5.15.3 主要設備
主要設備應包括:
a) 工作台;
b) 玻璃切割工具;
c) 注膠工具;
d)玻璃固定工具;
e)直尺、彎尺;
f) 玻璃拆裝工具;
g) 吸塵器。
⑥ 汽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去哪辦啊
到當地的交通局下屬運輸管理所汽車維修管理科辦理。 如果是辦理二級維修或專項維專修,市一級就屬可以辦理了。 如果是辦理一級維修企業的許可證,要到省交通廳下屬的運輸管理局汽車維修管理科辦理。 注意:要先辦維修許可證,再辦工商執照,因為維修企業屬特種企業,有行業准入制度,沒有許可證工商局不給注冊這項。當然你要是同時經營其它項目也可以先辦工商執照,有了維修許可證後再增項。 另外維修企業注冊前還要先辦理消防許可證和環保許可證,要不工商局也不給注冊這項。
⑦ 開一個汽車維修店需要什麼證件和手續
開辦汽車修理廠的手續如下:
1、首先應租場地、購設備,再版到當地的交通權運輸管理局汽車維修科,辦理汽車維修許可證。
2、拿到交通局審批的汽車維修許可證後,再到工商局辦理汽車維修營業執照。
3、拿到汽車維修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後,再到國稅局、地稅局辦理納稅登記。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相應的機動車維修場地;
(二)有必要的設備、設施和技術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
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二)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三)技術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四)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有其它問題應當咨詢當地的交通運輸管理局汽車維修科,可能每個地方的要求會有些不一樣。以當地的政策為准。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