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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政府扶持

發布時間:2021-02-23 02:51:41

新能源汽車國家怎麼補貼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財政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4月23日起實施。《通知》明確,原則上2020-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在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車型不再享受政策優惠,「換電模式」車輛則不受此規定影響。詳見↓

一、延長補貼期限,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

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為加快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標准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標准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

二、適當優化技術指標,促進產業做優做強

2020年,保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純電動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門檻。2021-2022年,原則上保持技術指標總體穩定。支持「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鼓勵企業進一步提升整車安全性、可靠性,研發生產具有先進底層操作系統、電子電氣系統架構和智能化網聯化特徵的新能源汽車產品。

三、完善資金清算制度,提高補貼精度

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後,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為鼓勵「換電」新型商業模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

四、調整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

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範,中央財政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城市給予獎勵(有關通知另行發布)。爭取通過4年左右時間,建立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五、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應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強化管理,要把補貼核查結果同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未按要求審核公示的上報資料不予受理。切實發揮信息化監管作用,對於數據弄虛作假的,經查實一律取消補貼。對監管不嚴、造成騙補等問題的地方和企業按規定嚴肅處理。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根據資源優勢、產業基礎等條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強化規劃的嚴肅性,確保規劃落實。加大新能源汽車政府采購力度,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除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原則上采購新能源汽車,優先採購提供新能源汽車的租賃服務。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免限購、免限行、路權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貨車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優勢。

② 我國現行新能源汽車有哪些扶持政策

純電動車補貼計算方法:
單車補貼金額 =(里程補貼標准或者車輛帶電量 × 550)二者取最小值 × 電池系統能量密度調整系數 × 車輛能耗調整系數。
里程補貼標准:(R = 續航里程)
250km ≤ R < 400km,補貼 1.80 萬元/輛
R ≥ 400km,補貼 2.50 萬元/輛
電池系統能量密度調整系數標准:(T = 電池能量密度)
125Wh/kg ≤ T < 140Wh/kg 補貼系數 0.8
140Wh/kg ≤ T < 160Wh/kg 補貼系數 0.9
T ≥ 160Wh/kg 補貼系數 1.0
車輛能耗調整系數標准:
整車整備質量(m)與耗電量(Y)應滿足以下門檻條件:
m ≤ 1000kg 時,Y ≤ 0.0126 × m + 0.45;
1000 < m ≤ 1600kg 時, Y ≤ 0.0108 × m + 2.25;
m> 1600kg 時,Y ≤ 0.0045 × m + 12.33。
百公里耗電量(Y)優於門檻 10(含)- 20% 的車型按 0.8 倍補貼;
優於門檻 20(含)- 35% 的車型按 1 倍補貼;
優於門檻 35%(含)以上的車型按 1.1 倍補貼。
插電混動車型補貼計算方法:
單車補貼額度: 1.0 萬元/輛。
補貼條件:
1. 工況法純電續航里程不得低於 50km;
2. 工況法純電續航里程低於 80km 的:
用車輛 B狀態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國家標准中對應限值相比;
比值介於 55%(含)- 60% 之間的車型,按 0.5 倍補貼;
比值小於 55% 的車型按 1 倍補貼。
3. 工況法純電續航里程高於 80km 的:
其A狀態(純電行駛)百公里耗電量應滿足純電動乘用車 2019 年門檻要求,即可享受全額補貼。
燃料電池車:
2019 補貼政策未公布。
其他政策:
新能源車免徵購置稅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過渡期政策說明: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為過渡期。
過渡期期間,符合 2018 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 2019 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 2018 年補貼對應標準的 0.1 倍補貼,符合 2019 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 2018 年對應標準的 0.6 倍補貼。
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 2018 年對應標準的 0.8 倍補貼。
補貼地域差異:
根據中央要求,各地區在過渡期後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於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③ 現在買新能源汽車,國家有補貼政策嗎

在3月末國務院常務會議確立新能源汽車補貼延長兩年後,4月23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發展改革委公布《四部委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除繼續免徵購置稅外,《通知》明確在未來兩年平緩新能源汽車補貼退坡力度,機要通信公務采購原則上選擇新能源汽車,並支持「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

不過,整個補貼是往逐年遞減的。譬如2020年新能源補貼標准會在2019年的基礎上退坡10%;2021年會在2020年的補貼基礎上退坡20%;2022年會在2021年的補貼基礎上退坡30%。而且,新的新能源補貼還對車型有要求,可享受補貼的車輛續航里程,門檻從250公里提升至300公里,補貼前售價也控制在30萬以下,可換電車型除外,依舊享受補貼政策,且即日起至7月22日為過渡期。

而且,新的新能源補貼還對車型有要求,可享受補貼的車輛續航里程,門檻從250公里提升至300公里,補貼前售價也控制在30萬以下,可換電車型除外,依舊享受補貼政策,且即日起至7月22日為過渡期。

④ 中國,新能源汽車,國家有補助嗎

新能源汽車國家補貼標准

為什麼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變得那麼嚴格了?很簡單,如果一直停留在之前的標准,廠家一直重復低水平造車,這樣對整個新能源領域是沒有幫助的,另外廠家不斷推出售價低廉而且續航里程低的車型,既為了快速佔領市場,還有就是為了騙補貼。而新規的出台將會杜絕此類情況的發生,同時鼓勵廠家提高研發水平,技術越強的新能源車補貼越高。

⑤ 現在的新能源汽車政府有補貼嗎

隨著國家對環境保護的重視,以及相關政策的出台,新能源汽車的誕生確實為我們的環境起到專了很屬大的改善作用,帶著綠色車牌的新能源汽車,現在也在一些城市的街頭出現,但是即使政府給予高額的補貼,新能源汽車的銷量並不是多麼可觀

⑥ 新能源汽車國家怎麼補貼

您好!購買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標准已經出台。詳細內容如下:
購買新能源車補助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為加強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製定本辦法。新能源汽車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主要指插電式(plug-in)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
第三條補助資金按照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則安排使用,並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第二章補助范圍、對象和方式
第四條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第五條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一)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二)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三)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第六條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重點對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電池回購等給予支持。
第三章支持條件
第七條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達到一定規模,並建設與應用規模相適應的基礎設施。
(二)確定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至少建立一種新能源汽車或電池租賃模式。新能源汽車
(三)制定地方財政補助、電價優惠、設置專用停車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動力電池和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相關技術標準的統一,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要與正在制訂的國家相關標准相銜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及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
(六)建立有利於公平競爭的開放市場環境,不得對補助車輛實施品牌、車型、產地、經銷商等限制。
(七)做好與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的銜接。
第八條申請補助的汽車生產企業及其新能源汽車產品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企業保證銷售汽車與目錄產品的一致性。
(二)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5千瓦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0千瓦時(純電動模式下續駛里程不低於50km)。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三)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具備一定的產能規模和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對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於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的質保,並承諾對整車和動力電池按一定的折舊率進行回收。
(四)汽車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應向消費者提供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的產品性能參數保證:在純電動模式下行使的汽車30分鍾最高車速、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最高時速、0-50公里/小時加速時間、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電量(工況法)、續駛里程(工況法),電機類型和功率、動力電池類型及總儲電量、充電(快充、慢充)方式和時間、車載充電機的功率和輸入電壓等。
第四章補助標准與規模
第九條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第十條財政補助採取退坡機制。試點期內(2010-2012年),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助標准。
第十一條中央財政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助。採用電池租賃方式的企業,補助數量按其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確定。
第五章資金申報與下達
第十二條根據試點城市論證通過的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
第十三條試點城市財政部門根據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情況,據實撥付補助資金,並在月度終了後10日內將月度撥付情況上報財政部。補助資金具體管理辦法,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四條年度終了後30日內,試點城市要認真總結全年推廣情況,編制補助資金清算報告,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地方上報情況和專項核查結果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和運行效果進行評估。
第十六條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一致性負責。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性能指標沒達到要求,以及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助資金的,將視情節輕重對申請企業給予追繳補助資金、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處罰。
第十七條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一、試點城市基本情況
內容包括:城市規模與經濟發展情況,特別是當地財政狀況和居民購買力水平;機動車發展情況,特別是私人領域乘用車保有情況;新能源汽車研發能力、產業基礎及推廣應用現狀等。
二、試點工作總體目標
內容包括:在私人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的總體思路;試點工作目標(2010-2012年),涉及車輛規模、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商業模式創新、消費和使用環境、節能減排效果及對新能源汽車產業拉動等。
三、試點工作計劃
按年度制訂工作計劃。內容包括:各種商業模式的車輛推廣規模;財政預算及使用計劃;基礎設施建設計劃;推動商業模式創新、鼓勵租賃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安排;日常監督檢查計劃等。
四、保障措施
內容包括:明確地方政府領導牽頭、相關政府部門參加的試點工作組織協調機構並落實職責;明確負責日常組織管理的機構和人員;明確鼓勵政策的體系框架;明確車輛使用及充電站等基礎設施運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地方財政配套資金規模及用途;明確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單位及資金來源,並說明擬採用的技術標准;明確新能源汽車租賃、售後服務保障及回收、報廢等責任主體、職責及監督管理措施;科普宣傳措施等。
涵蓋小排量傳統車
根據前述人士的「報料」,此次出台的新能源汽車補貼辦法,其實不能絕對說是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政策,因為只要符合一定條件而又滿足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小排量傳統型乘用車,也可以享受3000元的補貼。新能源汽車
「據四部委出台的補貼方案,可獲得補貼的車型主要有三個類別,一類定義為節能減排車型,凡是排量1.6L以下、排放達到國IV標准而又滿足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車和非插入式混合動力車,都算為這一類,可以獲得3000元的補貼;第二類車型定義為插入式(PlugIn)混合動力車,該類車型根據電池容量不同,可獲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補貼,最高補貼50000元;第三類車型定義為電動車,這類車最高可獲得6萬元補貼!」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涵蓋企業和個人
據了解,四部委會簽通過的上述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文件表示,「將在公布之日起實施」。相關廠家人士上周表示,補貼標准文件最快將於本周起向外公布,而補貼政策的起始時間,也將最快從本周算起。至於業界關注的新能源汽車補貼到底是給廠家還是消費者個人的問題,隨著上述補貼標準的出台,權威說法也將浮出水面。「補貼是企業和消費者個人都有!」據已獲得補貼標准文件的廠家相關負責人介紹。
據相關人士表示,就如此前有關部門已「吹過風」的一樣,針對消費者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補貼,與去年財政部和科技部針對部分城市相關公共服務領域示範推廣購買和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准,實際上相差並不大。
除了拓寬范圍被定義為「節能減排」類別的車型,也可以獲得3000元的補貼外,對個人消費者購買插入式混合動力新能源車的補貼標准,基本上與去年針對於公共用途的混合動力新能源車的補貼標准一致,根據電池容量的不同,該類車可獲得4000到50000元不等的補貼。
至於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某廠家相關負責人上周五表示,「由於目前這類車型數量遠遠沒有混合動力和純電動車型多,因此即使有補貼也沒有太大的實際意義!」據去年財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公共服務用乘用車和輕型商用車示範推廣補助標准,節油率達100%的燃料電池車的補貼,最高為25萬元。
補貼標准
1、1.6L以下、排放達國IV、滿足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的乘用車和非插入式混合動力車補貼3000元
2、插入式(PlugIn)混合動力車補貼4000-50000元
3、電動車補貼60000元
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
財建[2010]230號
有關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第91次常務會議有關決定,加快汽車產業技術進步,著力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推進節能減排,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關於擴大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的請示》(財建[2010]41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根據汽車產業基礎、居民購買力等情況和有關要求,四部委選擇5個城市編制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實施方案,並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論證,論證通過後啟動試點。試點補助資金管理按照《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見附件)執行。
為保證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各試點城市及所在省財政、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等主管部門要依據本通知及有關文件規定,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創新,切實抓好試點工作。要跟蹤新能源汽車試點運行情況,及時將試點效果、補助資金安排使用情況以及試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函告四部委。
江蘇出台新能源汽車補貼細則
根據省新出台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細則,公用事業單位和私人消費者、承建充換電設施的服務運營單位將給予每輛車最高20萬元的補貼,汽車生產商按扣減補助後的價格銷售。
按照標准,純電動乘用車每輛補助2.5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補助1.5萬元,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20萬元,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每輛補助10萬元,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6萬元,純電動專用車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800元、最高每輛6萬元,燃料電池乘用車每輛補助8萬元,燃料電池商用車每輛補助20萬元。此外,LNG客車、貨車等清潔能源汽車每輛補助2萬元。裸車、電池分離銷售的,按車輛、電池成本比例享受財政補貼。充換電服務運營單位承建的充換電設施費用,省財政給予15%補貼。
據介紹,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是中央和地方按照1:1給予補貼,江蘇省的省級財政補貼是按照國家補貼標準的40%支付,剩下的60%由各推廣城市財政安排。以一輛純電動客車為例,目前市場售價在160萬-180萬元,可享受中央和省市財政補貼100萬元,購車成本比普通客車只多出10萬-20萬元。
謝謝閱讀!

⑦ 新能源汽車產業有什麼樣的政策支持

2015年新能源汽車國補開始發放,受「騙補核查」影響,2015年新能源汽車國家補貼延遲發放,導致大部分新能源汽車企業出現資金鏈緊張狀態。

經驗表明,光靠鼓勵銷售,解決不了這些問題。政策著力點可以考慮向研發端和基礎設施搭建上傾斜。我們看到,2016年的純電動客車補助政策不再只以車身長度為准,而是增加了「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純電動續駛里程」等科技指標,這些改變才真正有助於那些研發型企業成長。「當潮水退去,就知道誰在裸泳。」隨著我國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銷售端的財政補助逐步退坡,那些光靠吃補助存活的企業必將被市場淘汰,技術才是立足市場的根本,真正致力創新的企業必將贏得競爭。

⑧ 買新能源汽車政府怎麼補貼

中央財政對有關公共服務領域示範推廣單位購買和使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專助,地方財政屬對相關配套設施建設及維護保養也將給予補助。 混合動力汽車最高每輛補貼5萬元、純電動汽車每輛補貼6萬元、燃料電池汽車每輛補貼25萬元。也就是說,你買思域的1.3混合動力車,能得到最高5萬的補貼,如果你購買比亞迪F3的雙模電動車,能得到補貼6萬元。

⑨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

新能源電動汽車的國家政策:當前國家對新能源汽車消費端的支持總的來說可概括為金錢補貼、稅費減免、牌照路權三個方面。

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2月12日至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此前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不變。

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實施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購置補貼等財稅優惠政策,加強城市停車場和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車型應是符合要求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重點加大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公交等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補助對象。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消費者按銷售價格扣減補貼後支付。

資金撥付。中央財政將補貼資金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實行按季預撥,年度清算。生產企業在產品銷售後,每季度末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財政、科技部門提交補貼資金預撥申請,當地財政、科技部門審核後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組織審核後向有關企業預撥補貼資金。年度終了後,根據核查結果進行補貼資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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