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深圳政策調整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新能源車不再享受地方補貼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
而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也就是說,以特斯拉model3為例,2019年或2020年購買的均可以享受國家補貼,但2019年6月25日之後購買的新車將不再享受地方補貼,地方補貼約2至3萬元。
但事實上,由於2019年特斯拉國產後生產成本降低,即便是深圳地區消費者不享受地方補貼,其購入總價也低於早期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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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深圳新能源車補貼政策,深圳除了比亞迪之外,還有那些車不限號,享受補貼的
江淮的,奇瑞的新能源汽車。其餘的,我不知道
『叄』 深圳支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企業股權融資,這對新能源汽車有什麼影響
深圳自2010年開始推廣新能源汽車,不僅在全國起著帶頭作用,而且在服務新能源車主等方面不斷創新。7月5日,深圳市工信局印發《深圳市推進新能源工程車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9-2021年)》(以下簡稱「《計劃》」)。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計劃》在新能源車通行等利好政策、創新資金支持等方面都提出了相關實施措施。
1)城區物流電動化工程。重點布署輕型柴油車電動化、純電動貨車路權優先、「綠色物流區」、物流集中區充電樁建設、綠色貨運配送示範、電動公路技術研究等項目。具體包括:逐步淘汰營運類輕型柴油貨車,推動非營運類輕型柴油貨車置換為純電動貨車,開展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城市創建工作;允許輕型電動貨車在除深南大道外的其他道路行駛,對車長6米及以下的中重型電動貨車,參照普通輕型貨車限行規定;選取十個片區,全天禁止柴油貨車行駛。
(2)港口領域電動牽引車自動駕駛示範應用工程。針對港口人車分離、行車路線固定、低速行駛、封閉管理等特定場景,結合電動車智能化、零排放、低噪音等優點,推動港口領域率先實現電動牽引車自動駕駛,打造綠色運輸智慧港口示範工程。
(3)環衛車清潔化項目。對外包環衛清掃和清運標段,推廣使用純電動環衛車。2019年起,重點鼓勵重新招標標段所使用的環衛車更換為純電動車輛。
(4)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推廣項目。2019年起,在業主單位為政府部門、國有企業的工程招標中,經定性評審符合生產經營條件時,對增加使用新能源工程車實行加分鼓勵。
(5)新能源工程車充電網路優化項目。充電網路布局充分與車輛應用場景銜接,提高充電便捷度和設施的利用率。突出「停放與充電一體化」原則,實現功能復合,提高規劃用地集約化水平。優先挖掘存量設施潛力,拓寬充電設施建設渠道,減輕新增供地壓力。
『肆』 深圳加大推廣新能源汽車:居住證可申請 補貼2萬元/停車優惠
日前,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深圳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公告。
從公告來看,深圳市將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力度,持有居住證即可申請新能源汽車指標,而且無論是直接購買還是置換都能夠享受到補貼,同時還有停車優惠的措施。
具體如下:
1、放寬個人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
允許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及持有效身份證明並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請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所需指標在深圳市2020年度新增小汽車指標中落實。
此外,甚至還將暫停實施非深戶籍人員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及外國人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限制。
2、擴大個人增購新能源小汽車車型範圍
對名下僅有1輛在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或僅持有1個有效的深圳小汽車指標的個人消費者,將其增購新能源小汽車車型範圍擴大為純電動小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小汽車。
3、對個人新購新能源小汽車給予綜合使用財政補貼
對新購新能源小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綜合使用財政補貼,其中新購純電動高級型或經濟型乘用車補貼2萬元/車,新購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補貼1萬元/車。
所新購的新能源小汽車須為在深圳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的新車,且機動車銷售發票中銷貨單位須為深圳市注冊登記企業。
4、對個人置換更新新能源小汽車實施財政補貼
對將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車(或新能源小汽車)舊車置換更新為新能源小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財政補貼,其中置換更新為純電動高級型或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補貼2萬元/車,置換更新為純電動經濟型乘用車補貼1萬元/車。
所置換更新的新能源小汽車須為在深圳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的新車,且機動車銷售發票中銷貨單位須為深圳市注冊登記企業。
5、加大新能源汽車停車優惠力度
在全市路內停車位,新能源汽車每日免首2小時臨時停車費,或者每日首次停車時間1小時以內(包括1小時)的,第二次停車免1小時臨時停車費。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激勵措施已於2020年6月7日起開始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到期後上述政策措施不再執行。
毫無疑問,這是深圳市在疫情過後為刺激新能源汽車銷量而做出的舉措,此舉也有望極大的促進深圳市新能源汽車的保有量,對經濟也能夠起到很大的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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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深圳加大推行新能源汽車的投放力度是不是
作為全國新能源汽車的「重鎮」,深圳一直試圖推動這種新型低碳交通工具能夠快速急行,以便趕上「深圳速度「!然而充電難卻讓這種努力備感艱難。為此深圳最近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扶持措施,希望能夠求解充電難。
2010年5月,深圳投放了30輛零排放比亞迪E6純電動計程車,加上此前首批投放市場的10輛,深圳已有40輛電動計程車正式上路,為市民提供出行服務。
然而「打車容易充電難」,新能源汽車發展的主要障礙就是充電的問題。根據比亞迪的說法,E6純電動計程車續航里程超過300公里,但據一位電動計程車師傅說:「這是行駛在高速公路上,不開空調等理想情況下的數據,一般充滿電能跑200公里。」另一位師傅表示,如果在市內跑,碰到塞車,可能行駛里程就更短了。
這使得開電動計程車的師傅們十分苦惱。曾師傅就表示,電動計程車開了一段時間後,每次上客人都需計算來回里程,看車子電能是否支撐到充電站,要不然電用完了,車子就拋錨在半路上。因此他們只敢在市區跑,遠的客人不敢載,耽擱了好多生意。
據了解,深圳目前電動計程車可以充電的地方只有三個,一個是由深圳巴士集團投資建設的位於梅林的充電站,其他兩個屬於社會公共充電站,分別位於龍崗大運城和龍崗供電局。
為滿足新能源汽車發展需要,深圳將建設各類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12750個,其中公交快、慢速充電站各25個,公務車充電樁2500個,社會公共慢速充電樁10000個,社會公共快速充電站200個。
據悉,目前深圳市正在從多個方面推進充電站建設。
首先是制定充電站標准。今年6月,深圳《電動汽車充電系統技術規范》開始正式實施。這是國內頒布的首個電動汽車充電技術標准,對電動汽車充電站的相關技術進行了原則性規定。
在國家關於電動汽車充電站技術標准缺失的情況下,深圳發改委和市場監管局組織城市發展研究中心、中國南方電網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等研究機構和企業組成課題組,經過幾個月的調查研究,最終編制了《深圳電動汽車充電系統技術規范》。
深圳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深圳頒布技術標准後,可對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建設起到規范和指引作用,同時還會加快配套充電設施的建設,從而促進電動汽車的示範推廣和應用。
其次是吸引民營資本進入充電站建設。深圳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為加快深圳變電站建設進度,該局正在制定相關的《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擬對充電站的建設和經營、管理實施特許經營,吸引更多有條件、有實力、有意願參與進來的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加入。目前,該《辦法》的草稿已起草完畢,待相關部門組織討論、修改後,再報市政府審批,預計該《辦法》在三個月內可以實施。
他告訴記者,之所以要對充電站建設和運營實施特許經營,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充電站涉及到用電安全、管理等方面。電力部門屬於特種行業,設置這一門檻,不僅可以使整個行業管理更規范,而且也可以吸引更多技術能力強、經營水平高、資產規模過硬的企業參與,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陸』 2019年8月7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將拿不到深圳地方補貼
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一直走在全國前列深圳,即將迎來取消地方財政補貼時代。地方保護主義的破除,將營造出更加公平的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
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該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車除外)的購置財政補貼標准將3種要求執行。其中,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准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另行制定公布。本實施細則有效期為5年。
(一)申請條件
1.對車輛的要求
(1)享受補貼的車輛須為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2)車輛在深圳市范圍內的運營里程應當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有關要求,累計達到2萬公里。
(3)私人購買的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車輛,不作運營里程要求。
2.對企業的要求
(1)生產企業應當符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要求,確保產品性能穩定並安全可靠、售後服務及應急保障完備、加強關鍵零部件質量保證,與《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保持一致。
(2)根據財建〔2015〕134號文要求,生產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應當按照扣減國家和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
(3)根據《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以下簡稱財建〔2016〕958號)有關要求,生產企業應當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並統一介面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准確上報相關信息。
(4)生產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由生產企業在深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申報的,其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按三種情況執行:
根據財建〔2019〕138號文和財建〔2016〕958號文對「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等有關要求,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燃料電池汽車除外)購置財政補貼標准按以下3種情況執行: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8〕18號文中《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方案及產品技術要求》中補貼標準的50%執行。
2.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按照財建〔2019〕138號文有關要求,過渡期期間:
(1)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
(2)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3.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
(1)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僅對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根據財建〔2019〕213號文要求,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照財建〔2018〕18號對應標准0.1倍的50%給予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純電動公交車按2018年對應標准0.6倍的50%給予補貼。
(2)2019年8月7日以後上牌的新能源汽車不再給予購置補貼。
作為全國首批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和私人購買補貼試點城市,深圳率先實現了公交出租全面電動化,在產業發展方面擁有優越的市場環境、完整的產業生態和較為完備的資源配套,正在進入從政策導向轉變為市場導向的競爭階段。
二、充電設施建設補貼
在深圳市內建設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完成竣工驗收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充電設施建設補貼。本實施細則所稱充電設施是指各類新能源汽車集中式充換電站和分撒式充電樁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的相關設施,包括充電站構築物、充電站(樁)等充電設備及其接入上級電源、監控系統的相關配套設施等。
(一)申請條件
1.對充電設施的要求
(1)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管理辦法要求,充電設施建設項目應在各區發展改革部門辦理深圳市社會投資項目備案或核准。
(2)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委第44號令)要求,應當進行節能審查的充電設施項目,需取得市(區)節能審查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
(3)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應當符合《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准》(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規范》(NB/T33004-2013)等國家、行業標准規范和廣東省、深圳市關於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有關規定。
(4)根據《深圳市城市規劃標准與准則》等規劃要求,新建建築配套建設的充電設施不給予建設補貼。
2.對企業的要求
(1)充電設施建設補貼原則上由單一企業申請,且企業注冊地在深圳市。
(2)建設企業(以充電設施產權歸屬為准,下同)在深圳市累計建設的充電設施總功率達到8000kW方可申請補貼。同一建設企業首次申領補貼後新增建設總功率達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請。
(3)建設企業應當建立(或委託建立)企業充電設施安全監控平台,並接入深圳市統一充電設施安全監管平台,全面、准確、實時上傳相關信息。
(4)建設企業近三年內在「深圳信用網」未被列入國家推送地方聯合懲戒黑名單、未被深圳市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未被市有關部門列入違法失信名單。建設企業委託其他企業運營的,其委託運營的企業須同時符合上述要求。
(二)補貼標准
按照充電設施裝機功率,對直流充電設備給予400元/kW建設補貼;對40kW及以上交流充電設備給予200元/kW建設補貼,40kW以下交流充電設備給予100元/kW建設補貼。
三、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在深圳市銷售新能源汽車的企業(包括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由生產企業設立或委託的銷售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時按照單位千瓦時專項計提一定額度的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資金,在完成動力蓄電池回收處理後,可按《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深財規〔2019〕1號)有關規定申領動力蓄電池回收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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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最高可補貼2萬元 深圳推出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政策
2020年6月11日,EV視界從深圳政府在線了解到,深圳市推出了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的政策,其中包括放寬新能源汽車指標申請條件、購車補貼、停車優惠等,政策執行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深圳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部署及《關於促進消費擴容提質加快形成強大國內市場的實施意見》(發改就業〔2020〕293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市場消費,特製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放寬個人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
允許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及持有效身份證明並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請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所需指標在深圳市2020年度新增小汽車指標中落實。暫停實施非深戶籍人員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及外國人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限制
二、擴大個人增購新能源小汽車車型範圍
對名下僅有1輛在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或僅持有1個有效的深圳小汽車指標的個人消費者,將其增購新能源小汽車車型範圍擴大為純電動小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小汽車。
三、對個人新購新能源小汽車給予綜合使用財政補貼
對新購新能源小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綜合使用財政補貼,其中新購純電動高級型或經濟型乘用車補貼2萬元/車,新購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補貼1萬元/車。所新購的新能源小汽車須為在深圳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的新車,且機動車銷售發票中銷貨單位須為深圳市注冊登記企業。
四、對個人置換更新新能源小汽車實施財政補貼
對將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車(或新能源小汽車)舊車置換更新為新能源小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財政補貼,其中置換更新為純電動高級型或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補貼2萬元/車,置換更新為純電動經濟型乘用車補貼1萬元/車。所置換更新的新能源小汽車須為在深圳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的新車,且機動車銷售發票中銷貨單位須為深圳市注冊登記企業。
五、加大新能源汽車停車優惠力度
在全市路內停車位,新能源汽車每日免首2小時臨時停車費,或者每日首次停車時間1小時以內(包括1小時)的,第二次停車免1小時臨時停車費。
六、其他
本文件自2020年6月7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文件有效期屆滿後,上述政策措施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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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深玔新能源汽車有沒有優惠政策
1、財政部對混合動力汽車的補貼按照節油率分為五檔補貼標准,最高每輛車補貼5萬元;純電動汽車每輛可補貼6萬元;燃料電池汽車每輛補貼25萬元。
2、十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車另有標准,其中混合動力汽車分為使用鉛酸電池和使用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兩類,最高補貼額分別為8萬元/輛和42萬元/輛;純電動汽車補貼標准為50萬元/輛;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標准最高為60萬元/輛。
3、2010年6月,財政部等多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給予一次性補貼。
4、補貼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5萬元,純電動乘用車每輛最高補貼6萬元。
5、明確自2012年1月1日起,對節約能源的車船減半徵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徵車船稅.這是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新增的稅收優惠政策.為了貫徹落實這項稅收政策,現將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6、自2012年1月1日起,對節約能源的車船,減半徵收車船稅。通知第六條明確,所稱節能汽車,是指以內燃機為主要動力系統、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優於下一階段目標值的汽車。
『玖』 深圳取消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北京會跟著取消嗎
隨著新能源汽車行業的不斷發展,相關的補貼政策也在隨之調整。比如在2019年3月26日,財政部等相關部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而其中就包括取消地方補貼,過渡期後取消車輛購置補貼,轉為補貼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而也就是說,深圳地區取消地方補貼符合新能源補貼政策的調整。但是文青認為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北京跟著取消的可能性較低。
所以,雖然從大方向上來看,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持續退坡,但受到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影響,以及我國新能源汽車對政策性補貼依賴過強的現狀上來看,短期內補貼依然會存在。所以說深圳取消地方補貼,北京緊跟著取消的可能性較低。不知大家是怎麼認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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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深圳市發改委: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延長至6月底
近日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外表示,為進一步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促進新能源汽車市場消費,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深圳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深府辦規〔2020〕7號)的有效期延長至2021年6月30日。
一、放寬個人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
允許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及持有效身份證明並按本市公安機關規定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的外國人申請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所需指標在深圳市2020年度新增小汽車指標中落實。暫停實施非深戶籍人員最近連續24個月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華僑、港澳台地區居民近2年內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及外國人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連續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限制。
二、擴大個人增購新能源小汽車車型範圍
對名下僅有1輛在深圳市登記的小汽車,或僅持有1個有效的深圳小汽車指標的個人消費者,將其增購新能源小汽車車型範圍擴大為純電動小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小汽車。
三、對個人新購新能源小汽車給予綜合使用財政補貼
對新購新能源小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綜合使用財政補貼,其中新購純電動高級型或經濟型乘用車補貼2萬元/車,新購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補貼1萬元/車。所新購的新能源小汽車須為在深圳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的新車,且機動車銷售發票中銷貨單位須為深圳市注冊登記企業。
四、對個人置換更新新能源小汽車實施財政補貼
對將原有深圳市牌照燃油小汽車(或新能源小汽車)舊車置換更新為新能源小汽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財政補貼,其中置換更新為純電動高級型或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補貼2萬元/車,置換更新為純電動經濟型乘用車補貼1萬元/車。所置換更新的新能源小汽車須為在深圳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的新車,且機動車銷售發票中銷貨單位須為深圳市注冊登記企業。
五、加大新能源汽車停車優惠力度
在全市路內停車位,新能源汽車每日免首2小時臨時停車費,或者每日首次停車時間1小時以內(包括1小時)的,第二次停車免1小時臨時停車費。
六、其他
本文件自2020年6月7日起執行,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文件有效期屆滿後,上述政策措施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