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天津,哪些新能源汽車能夠不限
當然不可能。機動車都要駕照。無論電能還是燃氣的。現在電動和部分改為燃氣的,還有油氣混動的都屬於機動車
② 天津什麼牌子的新能源汽車好
看你的資金預算,還有對車型、續航的要求了。
③ 我想投資天朔新能源電動汽車,不知是否安全
反正13年至今於客戶無債務糾紛。公司做了五年了自己想吧
④ 天津有眾泰E200新能源汽車4s店嗎
那是自然,中海電動是眾 泰經 銷 商,如:天 津河東、開發區等。
⑤ 國能新能源汽車天津啟動生產了嗎
昨天,國能汽車天津項目生產啟動,同時其基於鳳凰新能源汽車平台開發的9-3車型駛下工廠生產線,將在未來半年內量產。
2015年6月,「國能新能源汽車有限責任公司」在天津濱海高新區注冊成立,注冊資本金24億元,項目總投資42億元。項目一期年產5萬輛純電動乘用車,規劃產能22萬輛。自2015年10月開工建設,到2017年1月獲得國家發改委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資質,昨天其新能源汽車項目生產正式啟動。2012年,國能電動汽車瑞典有限公司(簡稱NEVS)收購有近75年歷史的瑞典薩博汽車公司,推出新品牌「NEVS」取代SAAB品牌。
隨著天津項目的啟動,國能汽車天津將基於中國輻射亞太。國能汽車瑞典將於2018年下旬啟動生產,業務面向歐美市場。屆時,集團公司將形成年產50萬輛高端純電動車的能力。國能汽車希望立足中國和瑞典面向全球。此外,中瑞兩地在技術、市場等資源上的優勢互補,將降低產品開發周期和製造成本,形成競爭優勢和市場影響力。
⑥ 天津混動汽車需要搖號嗎
需要。
根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津政發〔2014〕號)第十七條規定,節能車增量指標採取搖號方式配置,普通車增量指標採取搖號和競價方式配置。節能車增量指標和普通車增量指標分別搖號。
又根據第五十四條說明,節能車,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或經認證檢測機構認定的,節油率超過20%的混合動力小客車。
因此天津混動汽車需要搖號。
(6)天冿新能源汽車擴展閱讀
增量指標的配置周期、額度:
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配置額度為10萬個,按月度分配,並不得跨周期配置。
增量指標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個配置周期內,以搖號方式配置的節能車增量指標為1萬個,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5萬個,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普通車增量指標為4萬個。單位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12%,個人增量指標占配置額度的88%。
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規定執行: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戶籍人員;
2.駐津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3.持有效身份證明並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4.持有效本市居住證,在本市近24個月以上連續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二)已取得有效機動車駕駛證。
(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小客車在本市均登記為強制注銷。
(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小客車指標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標申領資格。
(五)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
申請增量指標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選擇指標配置方式,獲取申請編碼;
(二)審核通過後,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
(三)憑有效編碼,參加增量指標搖號或者競價。
個人只能獲取一個申請編碼,單位獲取的申請編碼數量,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確定。一個申請編碼只能選擇一種指標配置方式。
單位和個人申請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的,應當在增量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變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退出原申請後重新提出申請。
每月9日之後提出的申請,納入次月指標配置。
⑦ 天津市買油電混合汽車用搖號嗎
天津市買油電混合汽車用搖號。
油電混合動力汽車屬於節能車,根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1、節能車,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或經認證檢測機構認定的,節油率超過20%的混合動力小客車。
2、新能源車,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所列的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或者燃料電池小客車。
第十七條 節能車增量指標採取搖號方式配置,普通車增量指標採取搖號和競價方式配置。節能車增量指標和普通車增量指標分別搖號。
指標管理機構應當在搖號和競價結束後及時公布搖號和競價結果,並向取得增量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指標證明文件。
(7)天冿新能源汽車擴展閱讀
根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增量指標包括節能車增量指標和普通車增量指標。
申請增量指標應當憑有效編碼,參加增量指標搖號或者競價。個人只能獲取一個申請編碼,一個申請編碼只能選擇一種指標配置方式。
個人申請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的,應當在增量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需要改變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退出原申請後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