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怕老百姓不買車:又一波購車利好政策來襲,沒買的可以出手了!
汽車行業的低迷下滑,已經是眾人皆知的事,大到國家層面,小到普通的老百姓。從2018年開始,到2019年,再到如今的2020年,中國乘用車市場的銷量下滑已經連續三年,2020年雖然才剛開始,但是從趨勢來看,大概率是下滑。
1-2月份的累計銷量為196.9萬輛,同比下滑41%,而3月份乘聯會預估的是在36%,實際情況可能更糟糕,下滑在40%左右,這就是中國乘用車市場當下的現狀。
從國務院的政策來看,還是以環境為主的救市政策,主要針對也是新能源汽車,這有助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未來國內的汽車的增長點就是新能源汽車,加快新能源汽車的升級與轉型才是當下的重點,只要新能源汽車能夠呈現爆發式的增長,那麼中國乘用車市場也就不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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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上海新能源牌照政策具體內容是什麼
申請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需要滿足以下幾點要求(1-4滿足一條即可):
1、上海戶籍居民。
2、在上海服役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3、持有上海有效居住證且最近24個月內連續在上海繳納社保滿12個月的非本市戶籍人。
4、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上海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5、名下無上海牌新能源車。
6、良好的個人徵信記錄。
7、有固定充電樁。
(2)年新能源汽車政策匯總擴展閱讀
上海購買新能源汽車用於非營運,且個人消費者名下無在上海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的,將繼續免費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如果是購買符合相關標準的進口新能源汽車,並在上海注冊登記,能獲得免費專用牌照,但不能取得上海財政補助。
上海新能源牌照是隨車一起報廢的。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用於非營運且個人消費者名下無在本市注冊登記新能源汽車的,本市在非營業性客車總量控制原則下,繼續免費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
對使用專用牌照額度的新能源汽車,實行一車一牌制度。新能源汽車報廢,以及辦理轄區外轉移和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失竊手續的,專用牌照額度自動作廢,不再發放額度憑證。但營運汽車購買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用於營運的,不再享受新能源專用營運額度相關政策。
『叄』 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的附件:
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加強節能減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為加強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財政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主要指插電式(plug-in)混合動力乘用車和純電動乘用車。
第三條 補助資金按照科學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則安排使用,並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 第四條 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注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給予一次性補助,對動力電池、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的標准化建設給予適當補助,並安排一定工作經費,用於目錄審查、檢查檢測等工作。
第五條 私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包括私人直接購買、整車租賃和電池租賃三種形式。
(一)直接購買: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私人用戶。
(二)整車租賃:中央財政對汽車生產企業給予補助,汽車生產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將新能源汽車銷售給租賃企業。
(三)電池租賃:中央財政對電池租賃企業給予補助,電池租賃企業按扣除補助後的價格向私人用戶出租新能源汽車電池,並提供電池維護、保養、更換等服務。
第六條 地方財政安排一定資金,重點對充電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購置和電池回購等給予支持。 第七條 試點城市政府是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試點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達到一定規模,並建設與應用規模相適應的基礎設施。
(二)確定新能源汽車商業運營模式,至少建立一種新能源汽車或電池租賃模式。
(三)制定地方財政補助、電價優惠、設置專用停車位等配套政策措施。
(四)注重動力電池和充電站等基礎設施相關技術標準的統一,充電站等基礎設施建設要與正在制訂的國家相關標准相銜接。
(五)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及電池的報廢及回收體系。
(六)建立有利於公平競爭的開放市場環境,不得對補助車輛實施品牌、車型、產地、經銷商等限制。
(七)做好與公共服務領域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工作的銜接。
第八條 申請補助的汽車生產企業及其新能源汽車產品須符合下述條件:
(一)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企業保證銷售汽車與目錄產品的一致性。
(二)純電動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5千瓦時,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動力電池組能量不低於10千瓦時(純電動模式下續駛里程不低於50km)。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
(三)汽車整車和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生產企業具備一定的產能規模和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對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於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准)的質保,並承諾對整車和動力電池按一定的折舊率進行回收。
(四)汽車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應向消費者提供按照有關國家標准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的產品性能參數保證:在純電動模式下行使的汽車30分鍾最高車速、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最高時速、0-50公里/小時加速時間、最大爬坡度、百公里耗電量(工況法)、續駛里程(工況法),電機類型和功率、動力電池類型及總儲電量、充電(快充、慢充)方式和時間、車載充電機的功率和輸入電壓等。 第九條 補助標准根據動力電池組能量確定。對滿足支持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按3000元/千瓦時給予補助。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
第十條 財政補助採取退坡機制。試點期內(2010-2012年),每家企業銷售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和純電動乘用車分別達到5萬輛的規模後,中央財政將適當降低補助標准。
第十一條 中央財政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准給予補助。採用電池租賃方式的企業,補助數量按其服務的新能源汽車數量確定。 第十二條 根據試點城市論證通過的實施方案和資金申請,財政部通過省級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預撥給試點城市。
第十三條 試點城市財政部門根據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情況,據實撥付補助資金,並在月度終了後10日內將月度撥付情況上報財政部。補助資金具體管理辦法,由試點城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十四條 年度終了後30日內,試點城市要認真總結全年推廣情況,編制補助資金清算報告,由省級財政部門審核後上報財政部,財政部根據地方上報情況和專項核查結果對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第十五條 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對新能源汽車技術水平和運行效果進行評估。
第十六條 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產品一致性負責。對產品與申報材料不符,性能指標沒達到要求,以及提供虛假信息、騙取補助資金的,將視情節輕重對申請企業給予追繳補助資金、通報批評、取消資格等處罰。
第十七條 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形式截留、挪用。對違反規定的,將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1.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編制提綱
2. 年 月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財政補助資金匯總表
『肆』 重大變化!明天落地的這些政策和上億人相關!
2019年的進度條已經拉到了99.7%
明天就是新的一年了
希望小夥伴們的2020
一切都好!!!
同時
為了感謝大家一年來的支持
我們准備了一份薄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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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福利!
下面要進入正題了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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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將有新一輪汽車政策來襲~~
好了,明天落地的新政就給大家聊到這了,不知道小夥伴們你們會不會受到影響呢?歡迎評論區里討論一番吧~~想了解更多新政策,記得關注「汽車洋蔥圈」,第一時間給大家最新最全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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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重磅!深圳正式取消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
電動知家消息,2月18日,深圳市發改委發布《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指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注冊登記並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在獲得國家車輛購置補貼後,可按要求申領深圳市車輛購置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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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2020年新能源補貼政策解讀與影響分析
4月23日下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了《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對新能源補貼進行了更新。最大的利好消息是新能源補貼延長至2022年(按照之前政策,2020年之後沒有補貼)。針對最新的2020補貼標准,威爾森第一時間進行了梳理,下面就和大家一起看看具體的補貼細則。
補貼退坡節奏放緩,穩定新能源市場發展信心
在過去10年中,新能源補貼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助推中國的新能源市場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大家也都明白,大額的補貼並非長久之計。2019年,國家開始推動新能源市場由政策驅動向市場驅動轉型,對補貼進行了大幅削減。自補貼過渡期結束後,新能源市場的銷量一直保持在同比-50%左右的負增長。此次疫情,使得本來就走得很艱難的新能源車企雪上加霜。
此次政策發布,國家及時調整了方向,首先對2020年的補貼僅做出10%的退坡,對於核心的運營車輛的補貼不退坡,同時將補貼延長兩年至2022年,充分展示了國家繼續堅定發展新能源產業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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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2010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新能源汽車補貼車型
「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節能汽車(1.6升及以下乘用車)專推廣實施細屬則
http://www.xbqcw.com.cn/look.asp?id=125
『捌』 又到了年終總結的時刻 2019年這些新能源車讓我印象深刻
盤點完轎車和SUV車型,接下來就是新能源車型了。直接進入正題吧。
特斯拉MODEL3
售價區間:43.99-50.99萬元(進口)35.58萬元(國產)
MODEL3其實早就在國外亮相並交付了,只是國內市場是在2019年年初才開放預訂和選配的。得益於在續航能力上的出色表現以及科技配置的超前,特斯拉一直都是高端純電動汽車市場的佼佼者,在國內同樣擁有一大眾擁躉。所以價格更便宜的MODEL3來到國內市場之後,銷量業績真是一點也不差,以至於今年前三季度特斯拉在中國市場汽車銷售收入同比增長60.4%,達到了23.18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62.1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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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重磅!國務院公布六大新政,都有哪些「干貨」
國務院公布的六大新政,其實是從根本上進一步優化投資環境,緩解企業經營壓力,提升經濟發展,改善企業服務質量,同時對服務行業的監管工作,國務院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公布六大新政,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發展內生動力,總結概括就是:一、持續提升投資建設便利度;二、進一步簡化企業生產經營審批和條件;三、優化外貿外資企業經營環境;四、進一步降低就業創業門檻;五、提升涉企服務質量和效率;六、完善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
總體來說,國家在穩步提升經濟發展,和改善民生,以及提升企業服務質量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對於企業來說是一個難得的機會,對於市民來說也是一個加固生活保障的政策,讓市民放心消費,同時加強外貿企業的營商環境,鼓勵市民創業的積極性,降低了創業的門檻,最核心就是促進經濟的持續向好,釋放消費能力和需求,讓社會運行進一步向正常方向前進。
『拾』 新能源汽車補貼是什麼補貼,是可訴補貼還是不可訴補貼
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於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2014和2015年度的補助標准將在2013年標准基礎上下降10%和20%。現將上述車型的補貼標准調整為:2014年在2013年標准基礎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標准基礎上下降10%,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2]
2013-2015年補貼標准
補助標准依據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確定。其中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都以純電行駛里程(R)為標准。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公里每車補貼3.5萬元,純電動乘用車80≤R<150公里每車3.5萬、150≤R<250公里每車5萬、250公里≤R每車6萬元。
對於純電動客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按其車長劃分,純電動客車每輛補助標准為30萬至50萬元,混合動力客車每輛則補助25萬元。(超級電容、鈦酸鋰快充純電動客車定額補貼15萬元。)[3]
2017年標准
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科委)、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發展,不斷提高產業技術水平,增強核心競爭力,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經國務院批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完善推廣應用補貼政策
(一)提高推薦車型目錄門檻並動態調整。一是增加整車能耗要求。純電動乘用車按整車整備質量不同,增加相應工況條件下百公里耗電量要求;純電動專用車按照車型類別增加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噸百公里電耗等要求;進一步提升純電動客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二是提高整車續駛里程門檻要求。提高純電動客車、燃料電池汽車續駛里程要求,適時將新能源客車續駛里程測試方法由40km/h等速法調整為工況法;逐步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門檻。三是引入動力電池新國標,提高動力電池的安全性、循環壽命、充放電性能等指標要求,設置動力電池能量密度門檻。提高燃料電池汽車技術要求。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對由於產品質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車型,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扣減補貼資金、暫停車型或企業補貼資格。五是建立市場抽檢機制,強化驗車環節管理,對抽檢不合格的企業及產品,及時清理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六是建立《目錄》動態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目錄》後銷售推廣方可申請補貼。一年內仍沒有實際銷售的車型,取消《目錄》資格。七是督促推廣的新能源汽車應用。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補貼標准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二)在保持2016-2020年補貼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標准。對新能源客車,以動力電池為補貼核心,以電池的生產成本和技術進步水平為核算依據,設定能耗水平、車輛續駛里程、電池/整車重量比重、電池性能水平等補貼准入門檻,並綜合考慮電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電倍率、節油率等因素確定車輛補貼標准。進一步完善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補貼標准,按提供驅動動力的電池電量分檔累退方式核定。同時,分別設置中央和地方補貼上限,其中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詳細方案附後)。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各類車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補貼標准和上限,在現行標准基礎上退坡20%。同時,有關部委將根據新能源汽車技術進步、產業發展、推廣應用規模等因素,不斷調整完善。
(三)改進補貼資金撥付方式。每年初,生產企業提交上年度的資金清算報告及產品銷售、運行情況,包括銷售發票、產品技術參數和車輛注冊登記信息等,企業注冊所在地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所上報材料審查核實並公示無異後逐級報省級推廣工作牽頭部門;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審核並重點抽查後,將申報材料報至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並抄送科技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申請報告進行審核,並結合日常核查和重點抽查情況,向財政部出具核查報告。財政部根據核查報告按程序撥付補貼資金。
二、落實推廣應用主體責任
(一)生產企業是確保新能源汽車推廣信息真實准確的責任主體。生產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和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和制度辦法;應對自身生產和銷售環節加強管理與控制,會同銷售企業對上報的新能源汽車推廣信息的真實可靠性負責;應制定切實可行的管控方案,運用產品信息管理系統等,加強對其各級銷售商銷售信息的管理,銷售企業應嚴格核對每一筆銷售信息,確保逐級上報的產品推廣信息和消費者信息真實、准確、可查。生產企業應建立企業監控平台,全面、真實、實時反映車輛的銷售、運行情況,並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統一介面和數據交換協議,及時、准確上報相關信息。新出廠車輛必須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控設備;2016年及以前已出廠或銷售車輛,為用戶提供無償加裝服務;對銷售給個人消費者的車輛,在信息採集和管理上應嚴格保護個人隱私。
(二)地方政府是實施配套政策、組織推廣工作的責任主體。地方政府應認真落實國務院有關文件要求,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主體責任,要明確本地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切實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組織實施工作。一是調整完善地方支持政策。各級地方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科學制定新能源汽車推廣方案,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支持力度,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環衛等公共服務領域新能源汽車更新更換力度,加強對企業監督檢查。二是強化資金使用管理。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切實承擔財政資金申報使用管理的監管,按各自職責對車輛上牌、車輛運營、補貼申報、數據審核等環節嚴格審核把關;應加強驗車環節管理,確保車輛交付使用時整車及電池等核心零部件與《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一致;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依法對把關不嚴的責任人予以追究,加大對騙補等失信企業處罰。各地財政部門應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根據企業實際推廣情況撥付補貼資金,確保補貼資金安全有效。三是建立健全地方監管平台。有關省(區、市)應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車監管平台,及時匯總整理企業報送數據,對接國家監管平台,加強對本地區車輛的監督管理。四是優化產業發展環境。不得對新能源汽車實施限行限購政策。應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目錄》,不得設置或變相設置障礙限制外地品牌車輛及零部件、外地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進入本地市場。
(三)國家有關部門將加強推廣應用監督檢查。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建立國家新能源汽車監管平台,並通過該平台對新能源車輛(私人購買乘用車可視情況適當放寬)推廣應用等情況進行日常監管。此外,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核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組織第三方機構或省級有關部門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信息核查、抽查。
三、建立懲罰機制
(一)對違規謀補和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補的企業,追回違反規定謀取、騙取的有關資金,沒收違法所得,並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相關企業和人員予以罰款等處罰,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查處。同時,依情節嚴重程度,採取暫停或取消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取消補貼資金申請資格等處理處罰措施。對不配合推廣信息核查,以及相關部門核查抽查認定虛假銷售、產品配置和技術狀態與《公告》《目錄》不一致、上傳數據與實際不符、車輛獲得補貼後閑置等行為,將視情節嚴重程度,採取扣減補貼資金、取消補貼資金申請資格、暫停或取消車輛生產企業或產品《公告》等處罰措施。對在應用中存在安全隱患、發生安全事故的產品,視事故性質、嚴重程度等採取停止生產、責令立即改正、暫停補貼資金申請資格等處理處罰措施。
(二)對協助企業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按照《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對管理制度不健全、審核把關不嚴、核查工作組織不力、存在企業騙補行為的地區,將視情況嚴重程度予以通報批評、扣減基礎設施獎補資金等處理處罰。
本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其他相關規定繼續按《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執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