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汽車維修標准有哪些
第六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有明確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檢驗員,質量檢驗員必專須經過當地汽車維修行屬業管理部門培訓、考核並取得汽車維修檢驗員證,方可上崗。 第七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做好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並嚴格遵守與企業維修類別相適應的技術管理、計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等規章制度。 第八條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生產中必須遵守以下法規和標准: (一)國務院發布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國家標准局發布的各項汽車修理技術條件,以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允許雜訊及測量方法和汽、柴油車排放標准及測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號令發布的《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四)交通部頒發的有關汽車修理技術標准
② 廣東交通汽車維修行業的法規,標准規章|
第一條根據交通部、國家經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適用於對外經營汽車、摩托車大修、總成修理、小修、保養和專項修理的國營、集體企業和個體維修戶(以下統稱維修者)。
汽車、摩托車專項修理,是指專門從事汽車、摩托車車身修理、噴漆、電器設備修理、蓄電池修理、篷布座墊修理、水箱修理、輪胎修理、更換汽車門窗、汽車空調器修理等單項業務。
第三條汽車、摩托車維修行業,由各級人民政府的交通廳、局管理。
第四條企業或個人申請經營汽車、摩托車維修業務,應辦理下列手續:
(一)填寫申請表;
(二)國營、集體企業報業務主管部門批准(聯營企業報聯營各方主管部門批准),個體維修者報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人民政府批准;
(三)持批准證件向當地市(地)、縣交通局申請辦理技術條件審查;
(四)持批准證件、技術審查合格證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
(五)持營業執照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第五條具備下列條件者,可向市(地)交通局申請經營汽車、摩托車大修和總成修理業務:
(一)廠房佔地面積不少於一百五十平方米,設有消防設施;
(二)技術人員不少於:機械工程師或技師一人,技術員一人,專職檢驗員一人(有正式駕駛執照,符合檢工四級要求),五級汽車修理工二人,四級電工一人,五級鈑金工一人,四級鐵工一人,四級鉗工一人,三級焊工一人;
(三)流動資金二萬元以上;
(四)配備的設備:鏜、磨汽缸設備,車床,鑽床,蓄電池充電機,制動鼓鏜削機,發動機冷磨設備,傳動軸動平衡試驗機,後軸套管拆裝設備,工字梁專用測量校正設備,磁力探傷設備,鉗工用平台,偏心軸磨床,檢測議器。
第六條具備下列條件者,可向縣以上交通局申請經營汽車、摩托車小修或保養業務:
(一)廠房佔地面積不少於五十平方米,設有消防設備;
(二)技術人員不少於:四級汽車修理工一人;焊工、鉗工、電工、鈑金工各一人;
(三)流動資金五千元以上;
(四)配備的設備:鏜、磨汽缸設備、車床、鑽床、蓄電沲充電機,制動鼓鏜削機,磁力探傷設備,鉗工用平台,磨汽門設備,以及相應的檢測議器。
第七條具備下列條件者,可向縣以上交通局申請經營汽車專項修理業務:
(一)與修理項目適應的場地;
(二)三級汽車修理工一人以上;
(三)流動資金二千元以上;
(四)配備與修理項目相適應的設備、檢測議器。
第八條汽車、摩托車維修場所必須符合勞動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不得利用街道、公路和公共場地停放車輛和進行維修作業。
第九條從事汽車、摩托車維修業務的各類技術人員,由交通局負責進行技術級別考核,合格者發給合格證。
第十條維修者變更經營范圍,應經縣以上交通局審查同意,再向原登記發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變更營業地點的,應向原登記發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報交通局備案。
第十一條維修者需轉業、歇業或停業的,應向原批准機關申請,獲批准後的一個月內向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手續並發表公告。
第十二條汽車維修質量按國家標准局發布的汽車修理技術標准(GB3798~3803-83、GB5336-85)、交通部頒發的汽車修理技術標准(JT-3101-81)和廣東省交通廳、廣東省標准計量局制定的地方標准執行。
汽車的安全技術要求按國家標准局發布的GB7285-87、公安部頒發的《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標准》執行。
汽車經維修出廠後的保修期按國家標准執行。
摩托車維修的質量標准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大修、小修、改裝、保養維修的車輛出廠時,維修者應向用戶提供出廠合格證及全部技術檔案(技術檔案格式由廣東省交通廳統一制定)。技術檔案必須如實記載車輛維修的情況。
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機件事故、交通事故的,維修者應負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維修車輛的試車路線和試車方法,按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禁止用維修配件拼裝車輛和將已報廢的車輛修復使用。
對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須經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簽署修理范圍意見後,維修者方可承接維修。
改裝在用車輛,須按廣東省公安廳的規定,經市(地)公安局(處)交通警察支隊或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批准。
第十六條維修者與用戶因維修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當地標准計量管理部門仲載;交通局可接受委託,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
第十七條維修者須按廣東省交通廳、廣東省物價局制訂的《汽車、摩托車維修工時定額》、《汽車、摩托車維修收費標准》計收費用。
第十八條維修者應使用經稅務機關批准印製的《汽車、摩托車維修專用發票》。
第十九條對違反本《細則》第四條第四項、第十一條規定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
違反第八條第二項、第十四、十五條規定者,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
違反第十七條規定者,由交通局和物價管理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由交通局按有關規定處理。
違反第四條第五項、第十八條規定者,由稅務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本《細則》頒布前已開業的維修者,應在本《細則》頒布之日起三個月內補辦技術審查和工商登記手續,方得繼續營業。逾期不辦者,由各級交通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細則》由廣東省交通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細則》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③ 機動車維修行業的法規標准體系由哪4個部分構成
機動車維修業健康發展的制度保障:近日,人事部、交通部聯合制定了《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標志著我國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已經正式建立。 這是繼注冊驗船師職業資格制度之後,我國交通行業建立的第二個國家職業資格制度。這既是交通職業資格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交通行業特別是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貫徹實施好這兩個文件,做好我國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工作,對於促進我國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加強機動車維修從業人員管理,保障機動車維修質量和車輛運行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建立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制度,有利於夯實機動車維修行業技術進步的基矗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機動車數量呈持續快速增長態勢。人們在追求高質量車輛製造水平的同時,隨著車輛使用方式、用途、時間的變化,對機動車維修的需求和維修質量要求表現出更高的追求。特別是隨著機動車技術的發展,大量的電子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廣泛應用於機動車,使得機動車維修的技術含量不斷提高,客觀上要求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既要懂得機動車原理和結構,又要具有實際維修技術,才能勝任機動車維修專業崗位工作。建立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從業人員素質的制度,正是為了滿足這種要求而打下的堅實基矗有了這樣的基礎,才能促進機動車維修行業的發展。 建立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制度,有利於提高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整體素質。當前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比例低,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比例還不足20%,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僅佔10%,缺少機電一體化復合型的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人才,迫切需要通過建立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制度,引導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人員加快知識更新,掌握新技術,有效提升維修專業技術人員整體素質。 建立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制度,有利於加強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保證機動車維修質量和保障車輛安全運行。機動車維修行業是技術性較強的服務行業,機動車維修質量直接關繫到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加上車輛技術水平不斷提高,維修業務量和維修難度呈上升趨勢,實施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制度,有利於進一步規范機動車維修從業秩序,強化行業管理。進一步提高機動車維修質量和服務質量,以保障車輛的安全運行。 建立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制度,有利於防止和減少機動車維修質量糾紛。由於機動車維修行業十分龐雜,加上少數從業人員職業道德素質較低,「小故障大修理」、「能換不修或以換代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為時有發生,這些現象直接影響了機動車維修質量,給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帶來極大隱患,建立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制度,才能進一步規范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行為和職業道德,加強對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行為的監管,才能有效地杜絕這些現象的發生。 建立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評價制度,有利於與國際交流。對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實施職業水平評價管理,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美國、德國、日本、韓國、英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早已建立了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考試制度,並實行嚴格的市場准入。美國ASE證書已成為美國維修技術人員打開職業大門的鑰匙,德國維修專業技術人員水平考試證書是進入行業的綠色通道,日本汽車維修整備士資格是獨立從事機動車維修專業技術工作的必要條件。實施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制度,有利於與有關國家交流,與國際接軌,同時可實施國際間資格證件的互認。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水平評價制度的確立,是以《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頒布的《交通部「三定」方案》和國家職業資格法律、法規為行政依據,以《道路運輸條例》為基礎,以倡導職業能力為發展方向,是加強機動車維修行業從業人員管理,保證從業人員基本素質,維護從業秩序,確保交通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 我們要舉全行業之力,認真貫徹兩個文件,切實做好各項工作,首先,要廣泛宣傳,充分利用報刊、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各種輿論宣傳工具,採取多種多樣、生動活潑的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做到每一個從事機動車維修的人員都知曉兩個文件的精神,同時要向社會宣傳,向關心機動車維修的人們宣傳。
④ 汽修《技術規范》適用范圍及核心是什麼
《汽車維修標准與規范》是交通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推薦教材,也是汽車版維修專業技師教材,由交通權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汽車(技工)專業委員會根據全國交通技師學院汽車維修專業教學計劃與教學大綱,以及交通行業職業技能規范和技術工人等級標准組織編寫而成。《汽車維修標准與規范》主要內容包括汽車維修企業的開業與停業、汽車維修工時定額與收費、汽車維修合同、汽車技術管理、營運汽車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汽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共6個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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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汽車修理技術標准
首先要檢查分電器、火花塞、高壓線等是否因為汽車淋雨等受潮,如果是這樣,可以把受潮機件晾乾,然後再發動。
其次,檢查火花塞是否損壞,如果損壞,只要更換新火塞即可。
第三,檢查蓄電池電壓是否足夠。有的時候,停車忘記關燈,時間長了,就可能耗盡電源。如果是這樣,把車掛二擋,腳踩離合,用車拖拽,當行駛到一定速度時,松開離合,擰動點火開關,汽車就能自然啟動,如果是蓄電池有問題,此法不能奏效。
換擋時發動機熄火
行進中換擋,如果操作規范,但出現熄火現象,需要檢查以下問題:
首先看怠速是否穩定,怠速是否過低,如果怠速不穩或怠速低,只要把怠速調整到正常轉速即可。還要把怠速截止閥擰緊,插頭插緊。
其次,如果怠速正常,則可能是油氣分離器被堵塞,需要到專業修理站清洗油氣分離器。
高速行駛時方向盤震顫
汽車在高速行駛或在某一較高車速行駛時出現行駛不穩、擺頭,甚至方向盤抖動,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如下幾點:
1、前輪定位角失准,前束過大。
2、前輪胎氣壓過低或輪胎由於修補等原因起動不平衡。
3、前輪輻變形或輪胎螺栓數量不等。
4、傳動系統零部件安裝松動。
5、傳動軸彎曲,動力不平衡,前軸變形。
6、減震器故障
高速振擺有兩種情況,一是隨著車速的提高振擺漸強烈,二是在某一較高車速出現振擺,並引起方向盤抖動。可以先架起驅動橋,前輪加塞安全塞塊,啟動發動機並逐步換入高速擋,使驅動輪達到終試擺振速度。若此時車身和方向盤都出現抖動,則為傳動系統引起的振擺。因為此時前輪前橋處於靜止狀態,若達到終試振擺速度,汽車不出現抖動,則振擺的原因是汽車前橋部分存在故障;檢查前輪各定位角和前束是否符合要求,如失准應調整;架起前橋試轉車輪,檢查車輪動平衡情況及輪胎是否變形過大。必要時可換良好的車輪進行對比試驗;檢查前軸、車架是否變形,檢查傳動軸是否彎曲,有條件時應做傳動軸動平衡。
轉向沉重
轉向沉重的原因較多,但通常有以下幾點:
一、輪胎氣壓不足,尤其前輪氣壓不足,轉向會比較吃力。
二、助力轉向液不足,需添加助力轉向液。
三、前輪定位不準,需進行四輪定位檢測。
行駛時跑偏
檢查跑偏,一般是在行駛時,擺正方向盤,然後放開方向盤行駛,看汽車是否走直線。如果不走直線,就是跑偏。
首先跑偏可能是因為左右輪胎氣壓不一致造成的,需給不足的輪胎充氣。
其次可能是前輪定位不準。前輪外傾角、主銷角或主銷內角不等,前束太小或負前束都會造成跑偏,必須到專業維修站檢測。
⑥ 維修汽車對於技術要求高嗎
汽車維修對技術要求很高,因為關繫到車主的人生安全
⑦ 汽車維修標准有哪些類
第六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有明確的質量負責人和質量檢驗員,質量檢驗員必須經過當內地汽車維修容行業管理部門培訓、考核並取得汽車維修檢驗員證,方可上崗。
第七條汽車維修業戶必須做好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並嚴格遵守與企業維修類別相適應的技術管理、計量管理和質量檢驗等規章制度。
第八條汽車維修業戶在維修生產中必須遵守以下法規和標准: (一)國務院發布的《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的有關規定; (二)國家標准局發布的各項汽車修理技術條件,以及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機動車允許雜訊及測量方法和汽、柴油車排放標准及測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號令發布的《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 (四)交通部頒發的有關汽車修理技術標准
⑧ 汽車維修理論依據和技術標准
GB/T 15746-2011 汽車修理質量檢查評定方法
GB/T 18274-2000 汽車鼓式制動器修理技術條件
GB/T 18275.1-2000 汽車制動傳動裝置修理技術條件 氣壓制動
GB/T 18275.2-2000 汽車制動傳動裝置修理技術條件 液壓制動
GB/T 18343-2001 汽車盤式制動器修理技術條件
GB/T 18344-2001 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
GB/T 19910-2005 汽車發動機電子控制系統修理技術要求
GB/T 27876-2011 壓縮天然氣汽車維護技術規范
GB/T 27877-2011 液化石油氣汽車維護技術規范
GB/T 3798.1-2005 汽車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 第1部分:載客汽車
GB/T 3798.2-2005 汽車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 第2部分:載貨汽車GB/T 3799.1-2005 商用汽車發動機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 第1部分:汽油發動機GB/T 3799.2-2005 商用汽車發動機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 第2部分:柴油發動機GB/T 5336-2005 大客車車身修理技術條件
GB/T 5624-2005 汽車維修術語
JT/T 511-2004 液化石油氣汽車維護、檢測技術規范
JT/T 512-2004 壓縮天然氣汽車維護、檢測技術規范
JT/T 720-2008 汽車自動變速器維修通用技術條件
JT/T 795-2011 事故汽車修復技術規范
⑨ 汽車維修維護的相關技術標准由那些部門制定。
主要由廠家還有現在的這個交通管理部門汽車工程協會這些部門制定。
⑩ 汽車維修的相關標准有那些
比較老的標准,將就看吧:車輛維修和技術管理工作規范
一.車輛維修管理
(一)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審批各類維修企業或經營業戶,審定業戶技術類別,簽發技術合格證。
(二)維護車輛維修市場秩序,查處無證修車和違章行為。
(三)指導和監督車輛維修經營者實行明碼標價、按維修范圍掛牌經營。執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汽車維修結算工時定額標准;按規定與托修方簽訂維修合同,並使用交通部推薦的合同示範文本;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當附有車輛維修統一結算憑證。
(四)指導和監督維修經營者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執行國家、交通行業和地方的維修技術標准和工藝規范。
(五)監督一、二類維修企業在承修二級維護、總成大修、整車大修、在用車改裝竣工出廠前應當按照竣工汽車的技術要求進行維修質量檢測,檢測合格的,實行竣工出廠合格證制度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應當由質量檢驗員簽發。汽車竣工出廠合格證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各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負責發放和管理並要定期進行檢查。
(六)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可以指定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a級站或汽車性能質量檢測監督站)對汽車維修的承、托修雙方因維修質量發生糾紛作出技術分析和鑒定。
(七)組織維修工和檢驗員進行職業道德和業務技術培訓,考試合格的,發給上崗證。
1、培訓工作由經批准認定的培訓中心、技校或學術團體單位進行。
2、開辦汽車維修技工和檢驗員培訓班的單位必須由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報地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批准。
3、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根據考試成績報地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核後發給《汽車維修技術工上崗證》和《汽車維修檢驗員證》。
二.綜合性能檢測站管理
(一)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根據統籌安排、合理布局和避免重復建設的原則,對申請籌建綜合性能檢測站的單位進行立項籌建審批。
審查申請書的內容應包括:初步設計方案(包括設任務書、場地總體布置圖、站房平面圖、工藝布置圖等),設備目錄及選型(包括提供設備廠家)、人員配備及培訓計劃等文件。
(二)對批准籌建的綜合性能檢測站,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綜合性能檢測站的開業技術條件,指導申請者配置符合車輛性能檢測工藝規程的場地、廠房、設備等技術裝備和有關安全、檢測工藝規程的各項管理制度。
(三)按有關規定對完成籌建的綜合性能檢測站進行審查和審批,認定合格的,發放相應檢測范圍類別的檢測許可證。
(四)組織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人員的上崗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技術、業務和職業道德等。檢測人員上崗培訓由地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批准認定的培訓單位組織舉辦,檢測人員上崗證由地級以上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核發放。
(五)監督、檢查檢測站的檢測行為,並要求其實行檢測項目收費明碼標價;指導、監督檢測站執行有關車輛檢測標准、規范;監控檢測站提供檢測結果證明;指導檢測站掌握車輛檢測技術評定標准和採用科學的檢測方法;規范檢測工藝規程,制定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的檢測結果報告的樣本,實行檢測站長負責提供檢測結果證明的制度。
(六)實行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診斷設備,計量儀器周期檢驗制度,不合格的,不準繼續使用。
三.車輛技術管理
(一)建立健全車輛技術檔案,一車一檔,並按要求和內容及時填寫,保證檔案內容齊全、完整。
(二)實行車輛定期檢測制度。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應結合道路運輸證的年度審驗對車輛進行一次綜合性能檢測,評定出車輛技術等級,並根據車輛技術等級確定其經營資格或經營線路。通過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全面掌握在用車輛的技術狀況。
推廣汽車檢測診斷技術,實行車輛維修前的狀況檢測,確定修理作業的范圍和程度。
(三)實行車輛強制維護制度,監督車輛按規定周期進行二級維護。對二級維護後的車輛應在道路運輸證「二級維護記錄」欄中進行簽章。
(四)實行車輛視情修理制度。車輛修理內容和項目應是由汽車運輸企業或個體業戶根據車輛檢測後技術狀況視情而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不準作任何硬性干預,但有責任協助技術鑒定,以免造成不適和浪費。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要將每季度發生的各種車輛各級修理作業記錄匯總上報。
(五)車輛更新和報廢。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應每年有計劃地對車輛進行一次技術檔案統計和實際調查。對長期使用、車型老舊、性能低劣、物料超耗嚴重,不經濟不安全的車輛,要分類登記造冊,匯總於《應報廢的老舊車輛尚在使用統計表》,並提出具體意見報當地政府,促使其報廢更新。
(六)車輛技術經濟定額由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制定與修改。
(七)地、縣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要定期對各項技術經濟定額、指標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查並上報。
四.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一)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作用。
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是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監督、檢查汽車維修企業維修質量和售後服務質量及處理汽車維修質量糾紛的依據。
(二)汽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填寫。
1、「托修方」欄填寫送修車輛的單位或個人的全稱。
2、「車牌號碼」按交警部門發放的車輛牌照號填寫。
3、「車型」欄填寫車輛型號,如「東風141」等。
4、「發動機型號、底盤(車身)號」欄按生產廠家編號填寫。
5、「維修類別」欄按實際維修所達到類別填寫。
6、「維修合同編號」欄填寫本次維修所簽定的維修合同的文本編號。
7、「接車人」欄填寫具體領取修竣車輛的人員姓名及身份證號。
8、「質量檢驗員」欄加蓋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核發的質量檢驗員專用證號章。
9、「出廠日期」欄填寫修竣車輛交付託修方的時間(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欄填寫修竣車輛的時間(年、月、日)。
11、「進廠日期」欄填寫承修方承接車輛的時間(年、月、日)。
12、「維修專用發票編號」欄填寫由承修方開具的統一維修專用發票的編號。
13、「次數」欄填寫按修竣車輛自出廠之日起,在質量保證期之內,依次發生的車輛返修序次。
五.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證
(一)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證的作用和種類。
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證是企業質量檢驗員進行維修車輛質檢工作的上崗資格證。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證分為正證和副證,由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
(二)企業質量檢驗員的分類。
企業質量檢驗員分為總質量檢驗員及質量檢驗員兩類。
(三)汽車維修質量檢驗員證的填寫。
1、「證號」由省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和地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核定。前二位數為地域代號,後四位數為自然序號。
2、「工作單位」欄填寫申報質量檢驗員證的單位全稱。
3、「審驗」欄加蓋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審驗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