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准備與朋友合資承建國內某汽車品牌4S店,求合作協議書。
不錯啊,我國的汽車行業發展是如此的神速啊,對汽車的周邊行業也是個強勁拉動,路子廣一點的還能把客戶渠道直接進到一些休閑會館什麼的多好啊,既賺錢又交人。買賣什麼時候都是賺錢的,賺不到錢的時候不要去說買賣不行,時代不行,那是你的理念和思維不行了,在我們沈陽,新建的汽車配件城每每剛召開招商會席位跟門面就被搶購一空,可見圍繞汽車做文章是有多麼大的回報啊,開美車店又不像某些品牌做代理需要鋪底,不用擔心賒賬問題,有足夠的本錢跟優惠的拿貨渠道成本的回轉還是很快的。希望對你能有幫助。
Ⅱ 車險與4s店合作協議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4S店與官方銷售服務還是有一些不同的,4S店代理人保的車險是合作關系,一般人保都會派定損員駐店,這樣就可以享受一條龍服務,可以直賠,修車不用墊付錢,如果在官方上保,出險後就要先找人保的定損中心定損,然後再選擇維修店,然後你先行墊付,最後去人保進行理賠。
Ⅲ 我想加盟4s店要什麼條件
但是你想做4S首先的有自己的獨立銷售門店就是所謂的單一車型銷售那才是真正的4S如果沒有你可以做一個零售批發的售後服務店那樣比你說的就簡單多了。進貨也不用那麼拘謹。個人建議你可以開家中小型的服務店車型么你想做小車那就主抓小車了。服務面廣業是很有前途的啊! 作為廠家的4S店,其建築形式以及專賣店內外所有的CI形象均嚴格按廠家的要求進行裝飾和布置,經銷商自身的品牌形象則無處體現,廠家也不允許體現。一些高端品牌,比如賓士、寶馬、日產無限等豪華品牌4S店建店資金高達3000多萬元甚至更高,一些主流品牌也需要1000-2000萬元,還不包括人力和水電等成本。除了硬體投入,現金流的要求一般也在一二千萬元,普通品牌也需要幾百萬元。 據一位現代汽車經銷商說,各汽車品牌廠商都對旗下的加盟4S店有詳細要求。比如北京現代會對申請單位基本資質、經營模式、店面等級都嚴格要求,每年度會透露計劃建店的城市。首先,要了解當地汽車銷售市場情況,看哪個品牌還沒有4S店或廠家在哪些城市建汽車4S店的意向。其次,要了解廠商對該品牌加盟商的具體要求。再者,就是提交相關審核文件與廠商接洽。 申請基本資質:是初步審合經營者的資格及合法經營憑證;具備相關經驗者優先;經營者要具備良好的企業經營商業信譽;具有資金實力及融資能力;還要有用於店面建設的土地使用權(要位於車流量大的主幹道旁,適合的周邊環境)。 申請程序:均可在汽車品牌廠商的官方網站下載到《申請書》,汽車廠商會根據申請材料進行初步篩選,進行實地考察,或邀請申請人來京考察面試。 經營模式:經營者必須嚴格按照特約店「四位一體」模式經營,不能超范圍經營。廠商對特約店銷售及維修進行授權,並劃分相應銷售區域。特約店由申請者全額投資,各地經濟條件和市場狀況不同,特約店投資規模也有區別。 4S店等級劃分:不同級別的加盟店,對其店面建築形式、場地面積、展廳面積、辦公區、車間、配件庫,年銷量都有不同要求和限定。級別不同,規模和資產投入也不相同,一般是150萬到600萬。
Ⅳ 簽加盟代理合同要注意些什麼
加盟之前一定要仔細查看合同的內容,不妥之處有權利要求修改的。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 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 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 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 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 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 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 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 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 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 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 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 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 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 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 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 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 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 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 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 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 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 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 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 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 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 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 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 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 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 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