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車怎麼過年檢
房車年檢具體流程:
第一步:尾氣檢測先排好隊,到收費窗口交檢測費,等候上線。檢測前會有工作人員進行初檢,主要是核對發動機號與行駛證是否一致,再簡單看看外觀、車況等,然後填寫尾氣檢測表。
由檢測員開車上線,一般新車都很容易過關,拿到合格的尾氣檢測表就可以到窗口交錢領尾氣合格標。如果不合格,需要到汽修廠調試後重新上線,當然要再交一次檢測費。
第二步:查違章查詢窗口領取並填寫「機動車定期檢驗登記表」,可憑行駛證領取。填好表中事項交工作人員查詢有無違章記錄,沒問題的表上會加蓋「已核對,可驗車」章,有違章的,拿著違章告知單盡快處理違章。
第三步:交押金押金窗口繳押金,拿好押金條,領取並填寫外觀檢驗單。
(1)房車裝配過程檢驗擴展閱讀:
車輛年檢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驗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於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志。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❷ 有什麼好的專用車改裝公司啊,比如巡查車,食品安全檢測車啊,簡易房車,什麼的,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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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大通v80改裝房車能過年檢嗎
大通v80改裝房車不能過年檢。
根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
3.3 車輛唯一性檢查
對機動車的號牌號碼和類型、車輛品牌和型號、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發動機號碼(或電動機號碼)、車輛顏色和外形進行檢查,以確認送檢機動車的唯一性。
3.4 車輛特徵參數檢查
對機動車的外廓尺寸、整備質量、核定載人數等車輛主要特徵和技術參數進行檢查,以確認與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准、機動車產品公告、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機動車行駛證等技術資料憑證的符合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3)房車裝配過程檢驗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後,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採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使用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對違法行為信息進行管理。對記錄和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信息應當及時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中規定:
6.4.1.3注冊登記檢驗時,送檢機動車還應滿足以下要求:
a) 車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見部位上應至少裝置一個能永久保持,且與車輛品牌/型號相適應的商標或廠標;
b) 貨車貨箱(自卸車、裝載質量1000 kg 以下的貨車除外)前部應安裝有比駕駛室高至少70 mm的安全架;
c) 廂式貨車和封閉式貨車駕駛室(區)兩旁應設置有車窗,貨廂部位不得設置車窗(但駕駛室[區]內用於觀察貨物狀態的觀察窗除外)。
❹ 賓士房車324電腦檢測插頭在哪
方向盤左下角
❺ 房車幾年年檢一次
房車如果是小型的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如果是中型房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5)房車裝配過程檢驗擴展閱讀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中規定:
5.1.2.2 在用機動車檢驗時,送檢人應提供送檢機動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和有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對不能提供以上證件、憑證的送檢機動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應予以安全技術檢驗。
6.1.1.1注冊登記檢驗時,送檢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應與機動車出廠合格證(對進口車為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的拓印膜一致,車輛識別代號的內容和構成應符合GB16735的相關規定;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組成字母與數字的字高等應符合GB7258的相關規定,且不應出現被鑿改、挖補、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現象。
對於2013年3月1日起出廠的乘用車、總質量小於等於 3500kg的貨車(低速汽車除外),從車外應能清晰地識讀到靠近風窗立柱位置的車輛識別代號標識。車輛上標識的所有車輛識別代號內容應一致。
6.1.1.2在用機動車檢驗時,送檢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或整車出廠編號)應與機動車行駛證簽注的內容一致,且不應出現被鑿改、挖補、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