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買了套安置房,三證齊全了。後來聽說小區當時建的時候每戶有配一個車位,請問現在車位是不是也歸我了呢
除了原有買房合同以外,車位這塊應該有相應的材料備檔的。所以說你應該把原先的房屋合同再看看,再咨詢一下原有開發商,具體車位規劃這塊是否完全下來了~~~這個事情不能拖的,到最後會出問題的……
② 安置房的車位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③ 拆遷安置房車位
根據新物權法的規定,哪裡的車位都是不可以買賣的,如果可以也是違法行為
④ 政府蓋的安置房地下車位怎麼處理
要根據法律文件來進行處理。
⑤ 安置房停車問題,小區停車包月只認定一個車牌,而且沒有固定車位,任意停放,是不是不合理
這樣做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不好解決,不知道你們小區有沒有業回主大會?如果有,答大家可以一直通過,決定如何做。如果物業服務合同就這樣,那是對的。 向業委會拿一份合同看看。本意見僅根據提問者的描述作出,最終意見應以有關事實經具體核實後再行確定,本回答不作為最終的律師法律意見。
⑥ 拆遷安置房的車位屬於什麼產權
車位產權指的是 以人防工程名義修建的停車場。按法律,人防工程建設費用的都攤專在業主身上屬了,收益應該不是開發商的開發商收取是違法的但沒人管。
需要過戶的,你可以選擇私下過戶,私下過戶的話你需要先去房屋管理局申請建立一個樓盤表,才能給分戶辦理車位產權,具體需要提交的資料各個地方會有區別,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房屋管理局;
產權也分兩種:
一、可以出賣車位產權,賣方需要繳納的稅費,主要有(按每個車位算):比如大概在10萬。營業稅及附加=10萬*5.5%=5500元契稅=10萬*3%=3000元印花稅=10萬*0.05%=50元二、不能分戶辦理車位產權,建議可以與租戶簽署20年的車位租賃合同,目前有很多開發商均採取此種辦法。這樣20年後,產權還屬於你們。( 還有就是無產權的車位不能買賣,即使買賣也不受法律保護。可以購買使用權,最多隻能購買20年的使用權,且可以在使用權的有效期限內轉租使用權。)
關於所得稅賣方不用交納個人所得稅,一般是買方交。
⑦ 夢白村的老百姓還不知道拆遷賠多少 地賠多少 也不告知 到底在哪裡申訴
夢白村人就是一群瓜瓜。見錢眼開的東西。見了錢啥都不要。被一群騙子強盜把房子土地都騙走都不知道。真是悲哀。
⑧ 拆遷安置房車位配比車位/戶20.5怎麼解釋 出處是那具有法律依據嗎
你好,可向拆遷主管部門申請公共安置建設項目的的信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