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客車55座的能改房車嘛正規手續 上路
1國內技術還是有的,想改也改
2國內目前沒有改裝資質的公司或者廠家。所有國內房車廠家均沒有資質給個人改裝。(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改裝車沒有合格標准,沒有合格標准無法在車管所備案驗車。)沒有改裝後出具的合格證明你怎麼驗車合法上路。
3如果你路子夠硬,朝里有人,可忽略。
舉例說明改裝,比如你即使是吧大客車的55個座位拆掉的話,驗車時也要恢復重新裝上才能驗車。
改裝後的大巴車,電路,油路,上下水路目前沒有國內的安全標准,沒有標准車管所只管有合格標准和已經備案公示的車輛,車管所和驗車場沒有任何檢測功能來檢測車輛是否安全可靠。
大巴車內改裝後加裝了傢具電器等設施,是否安裝牢固這個沒有安全標准。大巴車上每一個座椅安裝都是有執行標準的。而你改裝後沒有。
比如碰撞實驗,現在銷售的正常汽車都有碰撞試驗,你大巴改裝後車內的設備設施床傢具萬一出現交通事故是否能保證安全這個有標准,比如床怎麼固定,固定的螺栓是否足夠強度,在碰撞後會不會甩出去造成二次傷害。沒有安全認證就車管所不會給你上牌照和驗車。
當然如今滿大街也有跑的改裝房車,但不一定都合法。
目前我國房車整車都在還在起步階段,改裝房車就更難說了,咱們普通的私家車改裝都只限於車身改顏色等幾個不影響車身整車的改裝更別說國內房車這個空白的空間了。
建議購買現成的國產或者進口房車,如果真想改你的大巴建議少上路。
2. 那種大客改裝成房車比較好
自己改的,安全來有問題,比如自房車上的桌子,國外的標准就是要承受200KG以上的重量不壞,自己改的不一定能達到,還有電路水管什麼的,有點復雜。不可否認國內是有的私人能改,但是從安全上考慮,建議你還是買成品。當然,目前國內的房車廠家很少,主要是美版和歐版的,建議你買美版的,美版的底盤高,適合很多國內的路段,歐版的底盤很低,用起來會多很多麻煩。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3. 大客車可以改成房車嗎需要哪些手續
中國車輛改裝違法,改裝後將無法年檢無法上路。請採納!
4. 把大客車改裝成房車是否違法
自己改的會和公告不符,上不了牌照,上路也有隱患!盡量不要自己改!
現在有成品的A型自走式房車出售,完全合法的!
5. 大巴改房車可以私人擁有嗎合法嗎
這是不可以的,法律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1、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2、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4、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5)大客改裝房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時指出以下情形可以修改機動車內外構造,但是需要先登記: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6. 在國內買輛二手大客改裝成房車,請問允許上路不
當然不可以,在沒去本地車管所辦理驗車登記的情況下,行駛在道路上就是非法。
目前國內沒有改裝資質的公司和場子可以給個人提供合法的改裝車輛並出具合格證
7. 大客車改成房車 違法嗎
得看您是怎麼改的,怎麼用的。在咱中國很多事可以通融的啊。被警察抓到就說好話了,也得看在什麼地方啊,反正一般不回去窮山惡水的地方吧.....最好是不要有太大的改動,因為審車也是個事啊
8. 把大型客車改裝成房車違法嗎
你好!
你沒有得到相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裝是違法的。涉嫌超越經營范圍、非法改裝的商家,處罰可達到2-5萬元;如涉嫌改裝車輛的車主,可處罰5千元以上。
9. 那種大客改裝成房車比較
大客? 不是吧! 看看金龍的後者 宇通的吧
一般的話都會選擇輕型客車,像依維柯和全順新世代都是比較好的車型
當然蘇州金龍的金爵在尺寸上也非常適合改裝成房車
10. 客車可以自行改裝成房車嗎有什麼規定
客車不可以自行改裝成房車,客車改裝成房車改變了車輛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是違規行為。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10)大客改裝房車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中規定: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
(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
(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或者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四)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五)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六)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准嫌疑的。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規定:
3.2.1.1 乘用車
設計和製造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它可以裝置一定的專用設備或器具,也可以牽引一輛中置軸掛車。
3.2.1.2 旅居車
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汽車。
3.2.1.3 客車
設計和製造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的汽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數超過9個。根據是否設置有站立乘客區,分為未設置乘客站立區的客車和設有乘客站立區的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