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車庫產權及產權證辦理的問題
房地產所有權證上的附註並非是該套房屋配套車庫的。
該附註只是該幢房屋的描述,不信的話,你可以去隔壁業主問一下啊,沒有買車庫的業主的房產證上面也有描述。
車庫的產權問題是這樣的,如果車庫層高於2.2米,則該車庫是可以辦理產權的,只要開發商在最後初始登記時,申報了建築面積,那車庫應該有獨立的產權,可單獨發證。
如果車庫層高低於2.2米,或開發商沒有申報面積,則車庫無獨立產權,只有使用權。
如果車庫只有使用權,則產權證上是不會體現的;
車庫有產權的話,那有2種方式可以體現:一種是單獨發證,即發一本用於為車庫的房地產所有權證;另一種是計算車庫面積,包含在房屋總建築面積內,這種情況我們在1樓帶車庫的別墅經常看見。
這種情況只能說明合同有瑕疵,對你不利。現在房東還在興頭上,獅子大開口;不過換為思考,房東把房子買了,光留下車庫也沒有意思,畢竟光買個車庫的人更少。所以你可以充分拖時間,然後壓價買車庫。
⑵ 住房產權與車庫產權的區別
1、性質不同
車庫證和房產證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證件,前者通過合同形式確認,後者通過國家法定機構確認。對於居住使用是一樣的,買賣交易、拆遷補償方面,都按市場價值為基礎進行,通行商品交換等價補償的原則。
2、重要性不同
如果沒有小區的住宅所有權,即使擁有100%的車庫獨立所有權,也不能申請任何銀行的按揭貸款。
3、存在形式不同
房屋有產權,車庫不一定有產權。
(2)期房車庫產權擴展閱讀:
一般來說,通過這三種方可以識別小區停車位產權歸屬:
1、停車場在小區房屋銷售時未按公建面積公攤,停車場的房屋所有權(俗稱產權)應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對業主,此時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合有效的,應受到律保護。
2、開發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了全體小區業主,從律上講,該停車場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停車場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簽訂的協議也應歸於無效。
3、地下停車場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盡管該面積未分攤給全體業主,但開發商也無權。物權第五十二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九條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⑶ 車庫的產權多少年
車庫的產權一般是50年。《物權法》第74條第2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因此,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產權歸開發商,房地產開發商在取得相關的規劃許可,按規劃許可進行開發建設後,即可以按程序取得產權,可以進行出售、附贈或出租。
車庫證和房產證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證件,前者通過合同形式確認,後者通過國家法定機構確認。對於居住使用是一樣的,買賣交易、拆遷補償方面,都按市場價值為基礎進行,通行商品交換等價補償的原則。
《物權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下或者地上分別設立」的規定,終於確立了建設用地可分為地上、地表、地下不同層面的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⑷ 期房開發商可以要求買房者首付把送的車庫辦產權的3萬5必須付上才可按揭嗎
必須的啦
⑸ 車庫產權與房產有多大區別
車庫證和房產證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證件,不能比較。
前者通過合同形式確認,後者通過國家法定機構確認。對於居住使用是一樣的,買賣交易、拆遷補償方面,都按市場價值為基礎進行,通行商品交換等價補償的原則。
有產權的車庫固然可以自行買賣過戶,無產權的車庫只具有使用權,而無處置的權利。 地上車庫一般是可以辦理獨立房產證的,這個車庫屬於建築物。對於這個建築物國家要求必須辦理獨立的產權證明,在申報的時候開發商必須向國家立項的時候規劃出這些車庫的獨立性。
另外,國家不允許開發商在小區內分割土地產權。但一般的開發商對於露天車位也只是辦理租用。 高層停車位是不能辦理獨立產權證書的,其主要原因是高層停車場屬於開放式場地,一個停車場是一個產權。一般也是租用。
(5)期房車庫產權擴展閱讀:
產權具有可分離性。在市場經濟中,財產的價值形態運動與使用價值形態運動的發展而分離。也就是說:這項財產權力在法定的最終歸屬上,並不一定為該實體所具有。
每套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必須在開發商取得該套房屋所在整幢樓的大房屋產權證後才能進行分割。
買賣雙方必須持房屋買賣合同、購房發票、身份證明、企業相關資料文件等先到房屋交易部門辦理契稅手續後,辦理過戶手續。也可以委託中介機構或由開發商代辦。
⑹ 商品房地下車庫有產權和無產權有啥區別
一、地下車位沒有產權嗎?
1、從出讓土地到造好房子一般要三到五年時間,對於住宅用地,出讓年限最長也就是
70年,所以不管怎麼樣都會少於70年。
2、地下車位,從物權法出台到現在,為了個人(業主)的利益,除非有約定,否則,地下車位就是作為配套設施一同出售給業主的。
3、假如已有約定,那麼地下車位不作為附屬設施的話,那如果開發方要賣70年也是合
法的。
二、沒有產權的車位如何交易?
1、沒產權的車位只能以轉讓的形式交易,因為沒有產權,是不能買賣的。除了無人防
功能的地下車庫可能有產權出售之外,小區物業還會在地上劃車位出售,這些都是不
具有產權的車位,嚴格來講,這些車位是不具備出售條件的,物業公司只能以租賃使
用權的形式出租。
2、對於車位性質劃分,以及權益歸屬。我國《物權法》已作出明確規定。按照《物權
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
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3、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屬於規劃
時便確定的停車場,另外一部分不能出售只能租用的車位,應該是佔用小區道路的臨
時停車點。在購買或租用小區車庫時要分清其類別,以晚產生不必要的損失和糾紛。
綜上所述,地下車位是沒有產權的,如果你想出賣車位的話,由於沒有產權也只能進行轉
讓。
所以,對於沒有產權的車位,我們在交易的時候要注意的就更多了。
⑺ 車庫產權能和房屋產權一樣使用嗎
1、根據新出台的《物權法》,車庫是可以單獨辦理房地產權證書(證明)的。
2、開發商「辦不了」,個人猜測:是否車庫沒有報批或驗收不合格(如:單獨產權的車庫必須高2.2米等),屬於違章建築,無法辦理單獨產權證,只能附屬於房產證中。---- 不會有稅費的影響,買房產生的所有費用(稅費、公證費、人工費等)均是買房者出的。 3、辦理車庫單獨產權證,和辦理房產證的手續、程序以及稅費是一樣的。
4、如果車庫附屬在他人房產證中,在法律上則是他人財產,樓主無權處置。
5、個人建議:你可以去當地的房產辦理中心就這個車庫問題咨詢一下,了解一下為何開發商不辦理的原因,以及自己能否辦理。
⑻ 我想問下我在前年買期房的時候車庫是只有使用權的,那我如果賣掉的話是不是要把車庫一起賣掉
車庫一般是不能辦理產權證的。
我們這也就是寫一個買賣合同,然後在開發商那簽一個三方的協議(讓開發商做個證明),就直接賣出去了。
⑼ 車庫產權與房產有什麼區別
購買房屋或者車庫時,都要了解清楚產權的問題。那車庫產權與房產有什麼區別?PChouse帶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車庫產權和房產一樣都是有獨立產權證的,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證件,車庫產權性質跟房產住宅性質是不一樣的,一個是商業性質的,一個是住宅性質,一般情況下,使用年限前者是40年,後者70年,兩者不能比較。
車庫產權通過合同形式確認,後者通過國家法定機構確認。在買賣交易、拆遷補償方面,都按市場價值為基礎進行,通行商品交換等價補償的原則。
有產權的車庫固然可以自行買賣過戶,無產權的車庫只具有使用權,而無處置的權利。地上車庫一般是可以辦理獨立房產證的,這個車庫屬於建築物。對於這個建築物國家要求必須辦理獨立的產權證明,在申報的時候開發商必須向國家立項的時候規劃出這些車庫的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