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湖南萬力建設集團利用虛假合同詐騙我300萬現金我該怎麼應對
我是湖南萬力集團總經理,我公司對外的合同全部都是掛靠形式,我們沒有一個自營項目,所以不存在虛假合同,這絕對是別人冒用我司名義,私攬工程,如發生此類事件,可與本人聯系,也可報公安立案偵查。請別在網上亂發布謠言,我司保留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權利!
『貳』 這是詐騙嗎
不屬於詐騙,可按民事糾紛處理,可以要求退貨並賠償損失,建議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雙倍賠償。
『叄』 公司涉嫌詐騙,金額特別巨大。出納只是拿固定工資,但用自己的卡幫老闆取過2000萬左右的現金會怎麼處理
出納的上述行為已經涉嫌犯罪,按照本案的共同犯罪處理。具體適用量刑標准法院依據案情和法條確定。其中包括主犯、從犯、脅從犯。
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脅從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肆』 我被詐騙28萬現金,公安局已經立案了,可她沒錢還我怎麼辦
公安局立案,說明對方已經涉嫌犯罪,應該說事情已經有了好的開端。下面的工作是與公安局的辦案人員搞好配合,及時、准確地向公安機關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財產情況,包括銀行帳號、房屋地址、車輛和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的線索,公安局通過追贓來挽回你的損失。
『伍』 合同詐騙1300萬能判緩刑嗎
合同詐騙1300萬不能判緩刑
合同詐騙標的達到1300萬元,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合同詐騙罪,應當按照規定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