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對非法改裝車輛有什麼處罰呢非法改裝車輛又應該由那個部門來管理呢
非法改裝車輛由公安部和車管所管理。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
關於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有關規定:
一、《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為。
(公告數據包括:車輛轉向形式、車身規格尺寸、燃料種類、鋼板彈簧片數、軸距、輪胎數、輪胎規格、總質量、核定載質量、環保達標情況、排量/功率、軸數以及車輛外觀照片)
㈡ 改裝車的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①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
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②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③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
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①項的規定處理。
㈢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相關法律規定:車輛改裝,擅自改變機動車車輛識別代號,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條第二款規定,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違反以上規定處以50元到150元不等的罰款。
1、非法改裝車輛即對車輛的外觀、動力系統、傳動系統、制動系統進行非國家法律允許及廠商同意的超出原車設計負載能力及功能的改裝。包括更換關鍵部件的行為。
2、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
3、關於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有關規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為。
5、(公告數據包括:車輛轉向形式、車身規格尺寸、燃料種類、鋼板彈簧片數、軸距、輪胎數、輪胎規格、總質量、核定載質量、環保達標情況、排量/功率、軸數以及車輛外觀照片)。
㈣ 私自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14條及87條規定,將處以收繳違法裝置、罰款1000元的處罰。同時,對「駕駛噪音或者排氣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的」的違法行為,根據《條例》第12條及第82條規定,將處以2000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凡是未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的、擅自改裝機動車如底盤發動機、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輪胎、車燈等外觀結構,都屬於改裝行為。
㈤ 非法改裝車輛怎麼處理
1、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
2、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3、超過規定時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吊銷駕駛證;構成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拘留等處罰。
(5)非法改裝車輛的法律擴展閱讀:
非法改裝車輛包括:
1、改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5、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6、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7、加高、加寬、加長、拆除貨廂攔板或者增加車輛外廓尺寸。
8、改變輪胎數量、規格。
9、增加鋼板彈簧片數。
10、改變貨廂結構(如:將欄板貨車改為廂式或倉柵式貨車,在普通貨車上增加隨車吊,在封閉的貨廂頂部開口或兩側開門等)。
㈥ 非法改裝機動車屬於違章還是違法
未經批准,改裝汽車肯定違法。
在我國,改裝汽車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指專門生產改裝汽車的廠家,用國家鑒定合格的發動機、底盤或總成,重新設計、改裝與原車型不同的汽車;二是已領有牌照的汽車,為了某種使用目的,在原車總成的基礎上,作一些技術改造,改裝出來的汽車,統稱為改裝車。我們平常所說的改裝車多指後者。
相關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1、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5、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
6、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的。
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憑證,屬於前款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屬於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機動車行駛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㈦ 私自改裝車輛怎麼處罰
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關於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有關規定
一、《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為。
(公告數據包括:車輛轉向形式、車身規格尺寸、燃料種類、鋼板彈簧片數、軸距、輪胎數、輪胎規格、總質量、核定載質量、環保達標情況、排量/功率、軸數以及車輛外觀照片)
㈧ 汽車改裝的相關法律法規條例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如在用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對進行非法改裝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依法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並責令其恢復原狀。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關於汽車外觀等變更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改變車身顏色的;更換發動機的;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本規定 第九條第項、第項、第項、第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載貨汽車;
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8)非法改裝車輛的法律擴展閱讀
汽車改裝的合法性:
汽車改裝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
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允許已注冊登記汽車更換前保險杠,加裝後霧燈。汽車進行改裝後,不可以影響到行車安全穩定性。公安車管部門在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就會要求車主恢復原狀。最好請根據您車輛的品牌類型詳細咨詢一下車管所。確保車主行駛性能安全,不影響正常行駛。
㈨ 擅自改裝車輛將受到什麼處罰
車輛需要取得年檢合格證才能開車上路,如果非法改裝車輛的,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影響公共道路安全,是需要受到行政處罰的。
這三種情況是允許的。除此以外的改變機動車品牌、型號、發動機型號,改變已登記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都屬於非法改裝。
關於機動車非法改裝的有關規定
1、《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車身顏色、車身或車架等,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改裝機動車底盤、發動機、懸掛、變速系統、方向系統、車胎輪轂、車燈、車身顏色噴塗和外觀結構,以及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數據不符的都屬於改裝行為。
3、(公告數據包括:車輛轉向形式、車身規格尺寸、燃料種類、鋼板彈簧片數、軸距、輪胎數、輪胎規格、總質量、核定載質量、環保達標情況、排量/功率、軸數以及車輛外觀照片)
4、駕駛非法改裝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車輛,收繳非法裝置,責令恢復原狀,並依法處200元罰款。對非法改裝的助動車,公安交管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
(9)非法改裝車輛的法律擴展閱讀
2008年10月1日起,新《機動車登記規定》出台,推出了簡化辦事流程、取消部分審批程序、延伸服務窗口、改進車輛號牌選取方式等22項便民措施。機動車車主如想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車架,可先行變更,10日內到車管所提交申請變更登記。
但是根據規定,不得同時更換發動機、車架,並且必須及時更換行駛證上的車輛登記信息。如果車主有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和車架的情況,可以盡快到車管部門申請變更,帶上車身或車架的來歷憑證、車輛登記證書、行駛證,車主身份證等,經安檢合格,就可以當場辦理新的行駛證和車輛登記證書。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規定,對車體外觀或動力系統進行改裝升級的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改裝車輛上路行駛屬於違法,更無法通過年檢。年檢驗車時,車輛管理機關一旦發現車輛被違規改裝,除要求車主立即改回原樣外,還會給予罰款、扣證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