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車輛改裝規定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關於汽車外觀等變更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行變更: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機動車增加車內裝飾等。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
(二)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
(三)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
(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五)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六)機動車所有權轉移後,現機動車所有人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轉移登記的;
(七)機動車所有人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機動車檔案轉出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的時限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的。
第四十八條除本規定第十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關於汽車改裝的法規擴展閱讀
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時,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五條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登記,應當分別登記下列內容:
(一)變更後的車身顏色;
(二)變更後的發動機號碼;
(三)機動車更換車身、車架後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
(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
(五)更換整車後的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碼、車身顏色、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編號、出廠日期、注冊登記日期;
(六)機動車所有人變更後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七)變更後的使用性質;
(八)需要辦理機動車檔案轉出的,登記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的名稱;
(九)變更登記的日期。
⑵ 中國有關汽車改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2)關於汽車改裝的法規擴展閱讀
汽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前後防撞裝置,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需辦理變更登記: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二十四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身份證明名稱、號碼的業務流程和具體事項為:
(一)登記審核崗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資料。符合規定的,受理變更登記申請,收存相關資料,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受理憑證;
(二)檔案管理崗簽注《機動車登記證書》,變更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的,製作《機動車行駛證》。
第二十九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范第六條規定的格式和方法,在機動車計算機登記系統中錄入下列事項,並簽注《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的登記欄:
(一)居中簽注「變更登記」;
(二)改變車身顏色的,錄入變更後的車身顏色,並簽注「車身顏色:」和變更後的車身顏色。
⑶ 汽車改裝的相關法律法規條例是什麼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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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目前中國對汽車改裝出台了那些法律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規定》,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回,機動車所有人答可以自行變更的情況僅為三種:一是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二是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三是機動車增加車內裝飾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車輛結構包括車身顏色、長、寬、高四個硬性標准以及發動機和相關技術參數。
汽車排量、渦輪增壓等涉及汽車技術參數部分絕對不能私自改裝,法律法規對改裝汽車作出了限制:汽車的型號、發動機型號、車架號不能改,不能破壞車身結構;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必須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需要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貼面積不能超過車身總面積的30%,超過了就必須去相關部門報批;車的外觀不能大幅改動,要求與行駛證上的照片基本保持一致。 」
⑸ 國內法律允許汽車進行哪些改裝
16項改裝標准將放寬
「在發達國家,汽車改裝市場非常大,而我國由於改裝政策法規相對滯後等原因,改裝車市場發展相對緩慢。」昨日,中國汽車工業國際合作有限公司一相關人士表示:「目前在法律法規方面正在積極推進中,相信未來市場潛力巨大。」據了解,汽車改裝專業委員會秘書長韋嘉誠在今年7月舉行的「2016中國汽車改裝法規進程」討論會上曾表示,明年6月,關於新版放寬家用小轎車16項改裝標准,將按照國家標准委員會的通知對外公布。
即將出台的標准將包括汽車外包圍、音響、踏板改加、避震、輪轂、強化件加裝標准,汽車燈光、內飾、改色貼膜、行李架改加裝標准,汽車電腦系統、電路、外觀、內飾改裝後空氣檢測標准及汽車改加裝後安全檢測、配件可靠性檢測標准,共計16種汽車改裝標准。
值得注意的是,將出台的標准及試行管理辦法只針對私家車,尚未涉及其他機動車。但是,這16項標準的放寬對於轎車改裝愛好者來說無疑也是一個福音。
或帶動1600億消費市場
2013年,全國工商聯汽摩配商會汽車改裝專業委員會將「關於制定汽車改裝相關法規的提案」上報全國政協,同年7月至9月陸續得到國家5個部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的回復,均表示同意並支持這項工作,希望盡快出台管理辦法。隨後,5部委與汽車改裝專業委員會召開聯合會議,標志著制定改裝法規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據不完全統計,2015年的汽車改裝市場達450億元。昨日,有業內人士在展會上分析稱,新版汽車改裝標准出台後,預計汽車改裝市場開放第一年可能將達1600億元左右,並利好改裝行業上下游企業。為了在巨大的市場中分得更多的蛋糕,此次展會上包括巴博斯、卡萊斯、超車館、安布雷拉、引擎公社等多家知名汽車改裝企業悉數到場。
不過,有業內人士稱,隨著改裝市場的發展,消費者對改裝技術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因此汽車改裝企業要想在未來巨大的市場中搶占制高點,必須學習新技術,把握好先機,利用本土優勢,擴大及創新中國汽車改裝市場。
⑹ 關於汽車改裝的規定
一般說來 改漆和改外觀的話是沒問題的 去車管所變更一下就可以了 但是改動力方面的好像不可以 特別是改點火系統更不可能不合法
改天使眼的話 必須要加光圈 要不很容易就被JC看出來了
⑺ 國內汽車改裝相關法律
我國《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顯示,汽車輪胎規格、進氣系統、排氣系統、發動機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
汽車輪胎方面,國家規定必須與汽車出廠狀態相吻合,不得私自變更。這里指的是輪胎的尺寸規格,但不限於品牌和型號。
發動機方面,國家規定必須與汽車出廠狀態相吻合,不得私自變更。如客觀存在需要更換發動機的,需要先行聯系當地車管部門,提出申請。得到批復允許後方可實施。
汽車車身顏色方面,國家現行法規允許車主自行改色。但改色後10天內需要聯系前往當地車管部門,出示改色的單據以及車輛相關證件,請相關部門受理登記改色備案。如超過10日,則可能面臨扣車處罰。另外不允許車身張貼警車,消防,救護車等類似的圖文標識。改色面積小於全車油漆面積30%的,可不予申報。
⑻ 汽車改裝的具體法律依據
我國《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顯示,汽車輪胎規格、進氣系統回、排氣系統、發答動機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
汽車輪胎方面,國家規定必須與汽車出廠狀態相吻合,不得私自變更。這里指的是輪胎的尺寸規格,但不限於品牌和型號。
發動機方面,國家規定必須與汽車出廠狀態相吻合,不得私自變更。如客觀存在需要更換發動機的,需要先行聯系當地車管部門,提出申請。得到批復允許後方可實施。
汽車車身顏色方面,國家現行法規允許車主自行改色。但改色後10天內需要聯系前往當地車管部門,出示改色的單據以及車輛相關證件,請相關部門受理登記改色備案。如超過10日,則可能面臨扣車處罰。另外不允許車身張貼警車,消防,救護車等類似的圖文標識。改色面積小於全車油漆面積30%的,可不予申報。
⑼ 關於汽車改裝的最新法律細則聽說可以改了
我國《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顯示,汽車輪胎規格、進氣系統、排氣系專統、發動機屬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
汽車輪胎方面,國家規定必須與汽車出廠狀態相吻合,不得私自變更。這里指的是輪胎的尺寸規格,但不限於品牌和型號。
發動機方面,國家規定必須與汽車出廠狀態相吻合,不得私自變更。如客觀存在需要更換發動機的,需要先行聯系當地車管部門,提出申請。得到批復允許後方可實施。
汽車車身顏色方面,國家現行法規允許車主自行改色。但改色後10天內需要聯系前往當地車管部門,出示改色的單據以及車輛相關證件,請相關部門受理登記改色備案。如超過10日,則可能面臨扣車處罰。另外不允許車身張貼警車,消防,救護車等類似的圖文標識。改色面積小於全車油漆面積30%的,可不予申報。
⑽ 汽車改裝的相關法律法規條例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辦法》有關規定,在用汽車輪胎規格、改裝進氣系統、排氣系統都不是國家允許的變更項目。如在用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到行車安全,對進行非法改裝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依法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並責令其恢復原狀。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關於汽車外觀等變更的有關規定:
第十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改變車身顏色的;更換發動機的;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有本規定 第九條第項、第項、第項、第項規定情形的。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其掛車的車身或者車廂後部未按照規定噴塗放大的牌號或者放大的牌號不清晰的;機動車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載貨汽車;
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游標識的;機動車未按照規定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的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
(10)關於汽車改裝的法規擴展閱讀
汽車改裝的合法性:
汽車改裝可以對車身顏色、發動機、燃料種類、車架號碼等進行改裝,但有三種顏色屬於特種車專用顏色,不能使用。
紅色為消防專用,黃色為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為國家行政執法專用。而對車身、車架、發動機的變更,要在已經損壞無法修復或者存在質量問題的前提下才能夠進行。申請變更時,須同時出具修理廠的證明及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允許已注冊登記汽車更換前保險杠,加裝後霧燈。汽車進行改裝後,不可以影響到行車安全穩定性。公安車管部門在年審中一旦發現違規改裝,就會要求車主恢復原狀。最好請根據您車輛的品牌類型詳細咨詢一下車管所。確保車主行駛性能安全,不影響正常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