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改裝車怎麼過戶
由於車過戶需要檢測,如果數據和原有登記不符合,就無法過戶,但在國內,通過車管所申請後改裝並變更登記的車是合法的,可以過戶,只要車的改裝按正規手續就沒問題
『貳』 我的車是改裝過的,現在要賣。過戶時候是不是得改回來不改行不行
只要外管沒有大的變化,發動機號和車架號都完好無損,就沒關系。
『叄』 誰知道,車輛改裝了,提檔過戶時怎麼辦理
以下是二手車過戶費用與二手車提檔過戶費用列表:北京:過戶費用在100-800元之間,不收提檔過戶費;深圳:過戶費用包括車牌100元,過戶費260元,照相、發票、拓印、行駛證工本費等500元,合計860元左右,沒有提檔過戶費用;上海:過戶費用包括檢測、驗車、填單、拓鋼印等,大概在700-850元,沒有提檔過戶費用;寧波:過戶費用按二手車年限付,大概在400-1000元,沒有提檔過戶費用;杭州:費用在350-400元,沒有提檔過戶費用;合肥:過戶費用每台100元,沒有提檔過戶費用;長沙:按照車輛年限和車型情況,過戶費用在200-2000;威海:過戶費用包括交易費50元,換牌165元,汽車檢測60元,合計275元;煙台:過戶費用包括50-1500元左右的交易費,換牌165元,汽車檢測60元,合計275-1725元;青島:1-10萬的車過戶費用大概在500-700,10-30萬左右的車過戶費用大概在1000元,30萬以上的車過戶費用大概在1000-2000元,具體交多少看車況和車齡;成都:過戶費用260元,沒有提檔過戶費用;哈爾濱:過戶費用230左右,提檔過戶費用160元左右;長春:過戶費用過戶640元,提檔過戶費用570元;昆明:過戶費用有兩部分,一為過戶手續費120元,二是該車評估費1.5%的稅費;重慶:代公司服務費200元,其他費自理,其中交易稅按照排量收取300-500元,安全碼費150元,牌照費125元;大連:排量小於等於1.0L為200元,1.0L-1.6L為400元,1.6L-2.0L為800元,大於2.0L為1000元;沈陽:排量小於等於1.0L為200元,1.0L-1.6L為400元,1.6L-2.0L為800元,大於2.0L為1000元,找人的話3.0以下的二手車過戶費用300元就可以:武漢:過戶交易費加手續費280元,提檔轉籍費260元,而終端客戶的報價都是500元;宜昌:過戶交易費加手續費300元,提檔轉籍費280元,而終端客戶的報價過戶500元,提檔費用600元;恩施:過戶交易費加手續費300元,提檔轉籍費520,而終端客戶的報價過戶500元,提檔800元;鄂州:過戶交易費加手續費280元,提檔轉籍費300元,而終端客戶的報價過戶500元,提檔是600元;荊州:過戶交易費加手續費300元,提檔轉籍費300元,而終端客戶的報價過戶500元,提檔是600元;鄭州:自己二手車過戶費用是200元,代300元。上面是國內部分地區的二手車過戶費用與二手車提檔過戶費用情況,不過近幾年這些費用有所下調,大多數在1000元以內就可以處理,一些限排限購的城市不要收取提檔過戶費用,另外如果自己二手車過戶費用與二手車提檔過戶費用,價格不一定比代便宜,而且花時間,所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找人代,一般代費用200元就可以了。
『肆』 正規途徑變更過行駛證的改裝車過戶還還原嗎
非法拼裝車和非法改裝車的定義及處理
非法拼裝車:是指未經過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的機動車;或者使用了報廢(包括事故後整車報廢)、走私機動車的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前後橋、車架(車身)等五大總成之一的組裝車。這樣的車子都屬於非法拼裝車輛,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拆解、報廢。
非法改裝車:是指未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改變了已認證或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特徵的機動車;或者使用了查封、抵押車的五大總成之一的組裝車,都屬於非法改裝,這樣的車需要恢復原狀或根據法律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哪些改裝不能過戶?
1、加裝踏板、尾翼、行李架、未到車管所備案的。
2、改裝輪轂尺寸;
3、變更車輛外觀、車輛的顏色有變動;
4、車主的身份證件有改動的情況,比如,單位名稱變更,三證合一後社會統一信用代碼不一致和組織機構代碼證不一致。
5、更換發動機號或者大架子號,未到車管所備案變更信息的。 其他不符合車輛改裝的情況。
三、其他注意事項
除了上述講到的,在實際工作中,也會遇到很多車主朋友後備箱不配備三角架、車輛輪胎型號不符、自己加裝疝氣大燈、LED燈等情況,這些情況在車輛過戶時都是不允許的,還得請您提前將這些不符合要求的項目提前整改完畢,以免耽誤過戶正常的時間進度。
『伍』 改裝過的車可以過戶嗎
法院認定改裝車不在法律強制禁止買賣范圍,買賣中的欺詐行為未如不在1年內申請變更或撤銷則不再影響合同的合法效力。
改裝車輛買賣的法律效力
2004年9月25日,隨著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的送達,一起因擅自更換車架(大梁)爭議引發的的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塵埃落定。法院認定改裝車不在法律強制禁止買賣范圍,買賣中的欺詐行為未如不在1年內申請變更或撤銷則不再影響合同的合法效力。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令被告劉某給付原告李某尚欠的車款10000元。
2000年9月,原告李某從重慶購買回一輛五十鈴貨車,價格55000元。其後,李某未按法律程序經有關有權部門批准,擅自對車架(即大梁)進行更換,由此導致車架號發生變化。車管部門發現後,對李某罰款500元;李某同時向車管部門保證不再將該車轉籍,直至報廢。
2002年9月3日,李某與本案被告劉某簽訂汽車買賣協議一份,約定將上述改裝過的五十鈴貨車賣給劉某,價款62000元,交車時付款50000元,餘款12000元待劉某過戶後一次性付清。當日,劉某付款52000元,尚欠10000元立下欠據交給李某。劉某在向車管部門申請過戶時,車管部門向其告知了車輛改裝、原購車價的情況,並出示了李某不再轉籍的保證。但劉某並未顧及這些情況,而是於2003年5月堅持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
後李某向劉某索要欠款未果,引起訴訟。訴訟中,劉某提出反訴,要求將車輛價款變更為30000元,但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反訴費用。
原告李某訴稱,2002年,被告劉某向我購車時,我並未口頭或書面保證是原裝車,按照約定在車輛過戶後被告應給我下欠車款10000元,但其至今未給付,現請求法院判決其立即給付。
被告劉某辯稱,原告李某與我訂立汽車買賣協議時,隱瞞了汽車改裝過及向車管部門保證不再出售的事實,且售價超過購買價,故本案原告在與我交易時不僅有欺詐行為,而且顯失公平,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我請求法院變更汽車價款,駁回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
海安縣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被告在舊車買賣中並未對車輛是否應為原裝車作出特別約定,且被告明知車架、車架號更換及原告不再轉籍的保證後,仍堅持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可以推定被告對所購車輛為改裝車予以認可。我國法律並未明文強制禁止改裝車的買賣,且車管部門在被告堅持下同意車輛過戶,說明有權部門最終依法承認了這樁買賣,故應認定汽車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應按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原告要求被告給付欠款於法有據,應予支持。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判決被告給付原告車款10000元。
一審判決後,被告劉某不服,提出上訴。劉某上訴稱,李某在與我簽訂汽車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汽車車架及車架號擅自更換、非原裝車及其向車管部門承諾不出賣此車之事實,其行為依法應構成欺詐;同時,李某的車輛購置價為55000元,而其出讓價卻為62000元,屬於法律規定的顯失公平;現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變更車價,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被上訴人李某辯稱,雙方是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簽訂汽車買賣合同的,且上訴人劉某已將車輛過戶完畢,所欠車款劉某理應予以給付。現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南通中院審理後認為,李某、劉某買賣改裝車的行為,並未違反國家禁止性法律規定。劉某提出買賣存在欺詐且顯失公平,但其在明知車輛改裝等情況時仍堅持過戶,且未在法定的一年期限內行使申請變更或撤銷權,故應認定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劉某應按約支付餘款,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1款第1項之規定,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評析:本案主要涉及改裝舊機動車能否流通及撤銷權行使的有關法律規定問題。
舊機動車流通涉及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各個方面,屬特殊商品流通。所以,國家對舊機動車的流通作了比較嚴格的規定,將其分為可流通和不可流通兩類。可流通的舊機動車是指辦理了機動車注冊登記等手續,距報廢標准規定年限一年以上的汽車(含摩托車)及特種車輛。對於哪些車輛能否流通問題,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所涉及。該法第14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該法第16條同時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該說,這兩條規定主要是從交通安全管理角度講的,對哪些舊機動車能否買賣並未作明確規定。從立法精神而言,該法當然否定了報廢車的買賣,但對其它舊機動車能否買賣問題,還要結合其它法規加以分析。《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33條對不可 流通的舊機動車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該條規定:"下列機動車禁止交易:(一)已經辦理報廢手續的各類機動車;(二)雖未辦理報廢手續,但已達到報廢標准或在一年時間內(含一年)即將報廢的各類機動車;(三)未經安全檢測和質量檢測的各類舊機動車;(四)沒有辦理必備證件和手續,或者證件手續不齊全的各類舊機動車; (五)各種盜竊車、走私車;(六)各種非法拼、組裝車; (七)國產、進口和進口件組裝的各類新機動車;(八)右方向盤的舊機動車;(九)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進入經營的其他各種機動車。"結合《交通安全法》和《管理辦法》的上述規定,可以認定報廢車和非法拼組裝車屬於法律強制禁止銷售范圍,而改裝車則不在強制禁止銷售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從本案情況看,雙方當事人買賣的是改裝車,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在買主劉某明知是改裝車而堅持過戶的情況下,車管部門對改裝行為罰款後同意車輛過戶,故不能認定本案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
關於撤銷權的行使問題。買主劉某提出了存在欺詐行為和顯失公平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貨物買賣中一定的價格浮動顯然為市場規則所允許,就本案汽車的購入價和出售之間的差距而言,是難以認定顯失公平的。由於本案賣主李某開始時沒有明示車輛系改裝車,一定程度上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但要從欺詐角度認定無效或行使撤銷權,還要受到實體條件和除斥期間的限制。根據上述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以欺詐手段訂立合同時,只有損害國家利益才認定無效,而本案的汽車買賣並未損害國家利益,不能認定無效。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有些類似,都是當事人能夠行使權利的法定期間,但與訴訟時效所不同的是,除斥期間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斷,不因任何事件暫停計算。合同法第55條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司法實踐中普遍認為,上述行使撤銷權的一年期間為除斥期間。本案被告劉某自車輛過戶至今一直未向有關機構對所簽協議及欠據申請變更或撤銷,反訴時又未在規定期限繳納反訴費,已過一年除斥期間,故其撤銷權消滅。
綜上所述,本案當事人買賣改裝汽車的行為,並不違反國家禁止性法律規定,且其訴訟主張的撤銷權亦已超過法定的除斥期間,應認定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判決被告按約給付所欠車款。
『陸』 誰知道改裝過的的車怎麼過戶(正規途徑需要把車還原),我不想,很麻煩。求幫助!謝謝!
可以進行車輛免驗,這個你不懂,可以叫人幫你辦,也就是出多點錢,也不用多少。
『柒』 改裝過的汽車過戶需要恢復原狀嗎
改裝的時候行駛證變更過了嗎? 如果行駛證和你現在的車子一樣 那不需要。
『捌』 車子已經過戶兩年,現在說以前有違規改裝,但是車子已經賣到外省去了。現在叫把車子開到車管去所去處理
車輛已過戶,和你沒有關系了,只是不知道現在車主電話所以聯系了你。
『玖』 改裝的車能不能過戶
你好,這個非法改裝的車子肯定不能過戶,要是只是小改裝比如價格大燈等等是沒有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