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要換車了,舊車怎麼處理比較好
要換車了,舊車怎麼處理比較好?
換新車的同時對舊車的處理,大家是比較苦惱的,出售給二手車商、
4S店舊車置換、轉讓給親朋好友、繼續使用等是大家處理舊車的主要方式,但是如何處理既能盡量賣個好價錢,又比較省心是一個讓人頭疼的事,而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他們換車的時間進度。
第一,不論是直接賣到二手市場,還是在4S置換,兩種方式車源最後都是流入了二手車市場,二手車市場對舊車殘值的定價是有一個基本公式的,決定多少錢收你的車,主要看年款看車況。
所以說,能賣多少錢,具體說是能不能賣到正常市價,關鍵看話語權在誰手裡,至於說還有一種掛到網上平台來賣,相信我,這真的不是什麼「沒有中間商賺差價」,起碼買主都知道,在你的報價上還要最少加個兩千五,那可都是成本,以輕身經歷來說,賣車上這個平台,就是不斷的提醒你降低售價,直到你掛到車販子的收車價也不一定賣的出去,這種交易成功的幾率太小。
綜上所述,以上三點就是處理舊車的方法。
Ⅱ 是舊車改裝,還是更換新車
更換新車,改動大了能年審嗎
舊車只能維修,
Ⅲ 如何改裝汽車
升級要與輪胎同步
在對車輪進行改裝時,一定套注意與輪胎同時升級,因為輪胎的自身尺寸與車輪的大小有密切關系。有的車主會選用二手輪胎,著是一種不智行為,畢竟二手輪胎紋路,壽命均比新輪胎有一定差距,對行車安全帶來一定隱患。所以,應當選擇新輪胎進行車輪的升級。
二,同時改裝避震器效果更好
在改裝過程中,除了考慮改裝極限[指不影響方向盤控制,行走時不碰撞減震器和擋泥板]外,改裝避震器是最好的配搭。好的減震器可以減少地面顛簸給底盤帶來的金屬疲勞,而且加強懸掛穩定性還能保持車輛乘坐的舒適性。性能好的減震器,可以降低汽車重心,讓車輛直路和或彎時更平穩,配合輪胎有更好的抓地能力也給駕駛者帶來靈活的操控性。
不要盲目加大車輪高的輪胎,以改善輪胎的品質,比如更美觀的
為了改善汽車操控性能而加大車輪是汽車外觀改裝的必需部分。但是有的車主認為車輪越大,輪胎越寬越好,其實不然。
因為一,車輪的直徑過大會造成力矩變大,會令傳動軸動力轉動時負荷增大,使車輛起步和加速動力變弱;
二,使用大車輪必須配合扁平率小的輪胎,由於和地面的摩擦接觸面積增大,摩擦力變大,所以會讓油耗提高;三,更換過寬輪胎會讓方向機負荷增大,會影響慢速方向盤的操控性和縮短方向機的使用壽命。如果您在改裝車的時候需要一些車品的時候,可以去淘寶上一家叫零次汽車用品會館的網店看看,裡面的東西實惠且實用。
Ⅳ 舊車改裝辦什麼手續是否麻煩費用多少
車輛禁止私自改裝,特種車輛有專業的改裝廠生產。
Ⅳ 汽車改裝允許范圍
改裝有如下幾種:
1. 顏色改變
改色是最直觀的改裝,現在只需更改顏色以後在10天內去車管所登記就可以,切記消防專用紅色,工程搶險專用黃色和國家行政執法專用的上白下藍,這三種顏色是國家專用色,普通私家車可不能改裝上去。
2.外觀的貼紙
一般車尾貼個小貼紙是不需要登記的,車身的拉花、貼膜等也屬於合法改裝。但如果車輛的噴塗、粘貼標識或者車身廣告超過30%就超過了安全界限,就必須去相關部門報批。
3.加裝前後防撞的裝置
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可免於變更登記。至於,貨運車加防風罩、工具箱、備胎架等,也屬於是合法范圍。但是要注意不要遮擋號牌和影響行駛。
4.加裝內飾
內飾一般都不影響車輛自身,不需要審核登記。而且內飾種類廣泛,同時加個導航、倒車雷達等內部功能也都是允許范圍內的。
(5)改裝車舊車擴展閱讀:
非法改裝包括:
1.加寬輪胎、進氣和排氣系統
輪胎規格、改裝進氣和排氣系統都是國家不允許變更的項目。 雖然近年有所放寬,但汽車進行上述改裝,可能會改變發動機功率,影響行車安全。
2.升高或者降低底盤
底盤的改動直接影響了汽車自身行車安全,懸掛改裝也必須保證與原車高度相同,這些都是直接影響車身結構,在國內無法通過年檢。
3.改裝大燈
許多車主都有想改氙氣大燈的沖動,但部分車主只換燈泡不加裝透鏡,對其他人生命不負責任,就是耍流氓的行為,一抓一個准。
4.改裝發動機
電影里人家改發動機的時候也直說了違法的。
5.改車標
千萬別為了好玩,把比亞迪貼成寶馬。這已經構成了非法改動機動車外觀的違法行為了。
Ⅵ 中國可以改裝汽車嗎
可以從一下幾點改裝汽車:
1、保險杠的改裝
拿到新車之後,有些車主可能會比較注重車子的安全性,覺得原裝車子的前後保險杠不夠結實,於是去做保險杠改裝,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年審可以通過。
2、音響
音響改裝應該是汽車改裝裡面最常見的了,音響改裝不音響車子的整體使用功能,對於音樂愛好者來說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而音響改裝也是允許的。
3、改裝可變聲排氣管閥
改裝排氣管閥門應該是改裝店裡面最多人選擇的,因為這可是裝B神器,即使是幾萬塊錢的車子,改裝之後,也能開出跑車的感覺。那聲浪簡直是一個爽。
4、藍牙麥克
這個其實在某種意義上是為了提高車主的行車安全,在行車的時候用藍牙接聽電話,這種有利於安全的改裝,交警也是舉雙手贊同的。
5、尾翼
從動力學設計上看,尾翼是用來降低汽車尾部的升力的,因為車尾比車頭大,當速度過快的時候,車尾的升力是比車頭大的,所以會感覺飄起來,但是加裝尾翼之後就可以降低升力。這個交警也是允許的。
6、車身顏色改裝
首先是外觀中的顏色改裝,依照國家法規規定,改變車身顏色後,10日內需要去車管所做變更車身顏色登記,就是讓行駛本上車照片的顏色和實際顏色保持一致。
7、車身貼畫
車身貼畫是最普遍的改裝車輛外觀方式,還有人調侃過,車尾窗上多來幾張貼紙,好像馬力都會憑空多出幾百匹的既視感。
8、改裝大燈
加裝透鏡、天使眼、改裝氙燈是絕對通不過年檢的。但可以在原車的基礎上適當改變燈泡的亮度,比如說4000色溫的燈泡改用6000色溫的是不影響車輛年檢的。
Ⅶ 改裝過的車可以過戶嗎
法院認定改裝車不在法律強制禁止買賣范圍,買賣中的欺詐行為未如不在1年內申請變更或撤銷則不再影響合同的合法效力。
改裝車輛買賣的法律效力
2004年9月25日,隨著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書的送達,一起因擅自更換車架(大梁)爭議引發的的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塵埃落定。法院認定改裝車不在法律強制禁止買賣范圍,買賣中的欺詐行為未如不在1年內申請變更或撤銷則不再影響合同的合法效力。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令被告劉某給付原告李某尚欠的車款10000元。
2000年9月,原告李某從重慶購買回一輛五十鈴貨車,價格55000元。其後,李某未按法律程序經有關有權部門批准,擅自對車架(即大梁)進行更換,由此導致車架號發生變化。車管部門發現後,對李某罰款500元;李某同時向車管部門保證不再將該車轉籍,直至報廢。
2002年9月3日,李某與本案被告劉某簽訂汽車買賣協議一份,約定將上述改裝過的五十鈴貨車賣給劉某,價款62000元,交車時付款50000元,餘款12000元待劉某過戶後一次性付清。當日,劉某付款52000元,尚欠10000元立下欠據交給李某。劉某在向車管部門申請過戶時,車管部門向其告知了車輛改裝、原購車價的情況,並出示了李某不再轉籍的保證。但劉某並未顧及這些情況,而是於2003年5月堅持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
後李某向劉某索要欠款未果,引起訴訟。訴訟中,劉某提出反訴,要求將車輛價款變更為30000元,但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反訴費用。
原告李某訴稱,2002年,被告劉某向我購車時,我並未口頭或書面保證是原裝車,按照約定在車輛過戶後被告應給我下欠車款10000元,但其至今未給付,現請求法院判決其立即給付。
被告劉某辯稱,原告李某與我訂立汽車買賣協議時,隱瞞了汽車改裝過及向車管部門保證不再出售的事實,且售價超過購買價,故本案原告在與我交易時不僅有欺詐行為,而且顯失公平,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我請求法院變更汽車價款,駁回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
海安縣法院審理後認為,原、被告在舊車買賣中並未對車輛是否應為原裝車作出特別約定,且被告明知車架、車架號更換及原告不再轉籍的保證後,仍堅持辦理了車輛過戶手續,可以推定被告對所購車輛為改裝車予以認可。我國法律並未明文強制禁止改裝車的買賣,且車管部門在被告堅持下同意車輛過戶,說明有權部門最終依法承認了這樁買賣,故應認定汽車買賣合同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應按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原告要求被告給付欠款於法有據,應予支持。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判決被告給付原告車款10000元。
一審判決後,被告劉某不服,提出上訴。劉某上訴稱,李某在與我簽訂汽車買賣合同時,故意隱瞞汽車車架及車架號擅自更換、非原裝車及其向車管部門承諾不出賣此車之事實,其行為依法應構成欺詐;同時,李某的車輛購置價為55000元,而其出讓價卻為62000元,屬於法律規定的顯失公平;現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變更車價,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被上訴人李某辯稱,雙方是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簽訂汽車買賣合同的,且上訴人劉某已將車輛過戶完畢,所欠車款劉某理應予以給付。現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南通中院審理後認為,李某、劉某買賣改裝車的行為,並未違反國家禁止性法律規定。劉某提出買賣存在欺詐且顯失公平,但其在明知車輛改裝等情況時仍堅持過戶,且未在法定的一年期限內行使申請變更或撤銷權,故應認定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劉某應按約支付餘款,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1款第1項之規定,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評析:本案主要涉及改裝舊機動車能否流通及撤銷權行使的有關法律規定問題。
舊機動車流通涉及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各個方面,屬特殊商品流通。所以,國家對舊機動車的流通作了比較嚴格的規定,將其分為可流通和不可流通兩類。可流通的舊機動車是指辦理了機動車注冊登記等手續,距報廢標准規定年限一年以上的汽車(含摩托車)及特種車輛。對於哪些車輛能否流通問題,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所涉及。該法第14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准。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該法第16條同時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應該說,這兩條規定主要是從交通安全管理角度講的,對哪些舊機動車能否買賣並未作明確規定。從立法精神而言,該法當然否定了報廢車的買賣,但對其它舊機動車能否買賣問題,還要結合其它法規加以分析。《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33條對不可 流通的舊機動車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該條規定:"下列機動車禁止交易:(一)已經辦理報廢手續的各類機動車;(二)雖未辦理報廢手續,但已達到報廢標准或在一年時間內(含一年)即將報廢的各類機動車;(三)未經安全檢測和質量檢測的各類舊機動車;(四)沒有辦理必備證件和手續,或者證件手續不齊全的各類舊機動車; (五)各種盜竊車、走私車;(六)各種非法拼、組裝車; (七)國產、進口和進口件組裝的各類新機動車;(八)右方向盤的舊機動車;(九)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進入經營的其他各種機動車。"結合《交通安全法》和《管理辦法》的上述規定,可以認定報廢車和非法拼組裝車屬於法律強制禁止銷售范圍,而改裝車則不在強制禁止銷售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從本案情況看,雙方當事人買賣的是改裝車,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在買主劉某明知是改裝車而堅持過戶的情況下,車管部門對改裝行為罰款後同意車輛過戶,故不能認定本案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
關於撤銷權的行使問題。買主劉某提出了存在欺詐行為和顯失公平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貨物買賣中一定的價格浮動顯然為市場規則所允許,就本案汽車的購入價和出售之間的差距而言,是難以認定顯失公平的。由於本案賣主李某開始時沒有明示車輛系改裝車,一定程度上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但要從欺詐角度認定無效或行使撤銷權,還要受到實體條件和除斥期間的限制。根據上述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以欺詐手段訂立合同時,只有損害國家利益才認定無效,而本案的汽車買賣並未損害國家利益,不能認定無效。除斥期間,與訴訟時效有些類似,都是當事人能夠行使權利的法定期間,但與訴訟時效所不同的是,除斥期間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斷,不因任何事件暫停計算。合同法第55條規定,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司法實踐中普遍認為,上述行使撤銷權的一年期間為除斥期間。本案被告劉某自車輛過戶至今一直未向有關機構對所簽協議及欠據申請變更或撤銷,反訴時又未在規定期限繳納反訴費,已過一年除斥期間,故其撤銷權消滅。
綜上所述,本案當事人買賣改裝汽車的行為,並不違反國家禁止性法律規定,且其訴訟主張的撤銷權亦已超過法定的除斥期間,應認定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判決被告按約給付所欠車款。
Ⅷ 中國有關汽車改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8)改裝車舊車擴展閱讀
汽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前後防撞裝置,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需辦理變更登記: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規定: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中規定:
第二十四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身份證明名稱、號碼的業務流程和具體事項為:
(一)登記審核崗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資料。符合規定的,受理變更登記申請,收存相關資料,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受理憑證;
(二)檔案管理崗簽注《機動車登記證書》,變更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住所地址的,製作《機動車行駛證》。
第二十九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范第六條規定的格式和方法,在機動車計算機登記系統中錄入下列事項,並簽注《機動車登記業務流程記錄單》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的登記欄:
(一)居中簽注「變更登記」;
(二)改變車身顏色的,錄入變更後的車身顏色,並簽注「車身顏色:」和變更後的車身顏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