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汽車改裝後能備案嗎
可以備案的。
根據抄《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1、改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5、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6、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1)汽車改裝備案申請表擴展閱讀:
汽車改裝法律常識:
1、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車輛的結構包括車身顏色、長、寬、高四個硬性的標准和發動機的相關技術參數。
2、已領牌照的汽車進行改裝前,應向車管所登記申報,其改裝技術報告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改裝。改裝完畢,還要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
3、車輛改裝是否合法,關鍵是看車輛是否與行駛證上的照片相符,與車輛出廠技術參數是否相符,不符合的,就不能通過年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汽車改裝
B. 汽車改色怎麼備案,全過程詳解
辦理顏色變更手續所需材料不多,主要包括機動車變更登記版、備案申請表;機動車所權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交清車輛改色前的罰款。
與正常年檢相同,要核實車輛信息以及違章信息,因此提前清理違章千萬不要忘記。如果朋友代辦,則代辦人身份證也要攜帶。由於要更改行駛證,所以辦理業務之前會進行拍照和外觀檢查,這與驗車時外觀檢測環節相同,因此保持車身清潔很重要。
(2)汽車改裝備案申請表擴展閱讀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改變車身顏色,未按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根據交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處罰150元至500元不等,甚至暫扣違法車輛,責令其恢復原狀。
車身改裝後的圖案和顏色不得和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等法定標識相同或相似。車主也不許噴塗110、120等特定的符號。改的顏色不能太另類,最好拿色板到當地車管所提前咨詢要改的顏色是否可以改,這樣才是最保險的。
C. 汽車改裝申請流程
去車管所備案,帶好車輛的相關材料
D. 汽車改色怎麼備案
改變車身顏色的,要在10天內帶上材料到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以北京市辦理為例:
1、辦事所需資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單位為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復印件;
(3)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
(4)車架號拓印一套。
2、車管所辦理流程
(1)到車管所查驗崗查驗車輛並預錄信息;
(2)業務大廳排隊取號後到受理窗口提交資料;
(3)到繳費窗口繳費相關費用;
(4)到牌證窗口領取證件。
3、辦事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辦結,對於所提交的車輛、資料、憑證有嫌疑的進入調查程序(調查嫌疑車輛、資料、憑證的時間不計入機動車登記時限)。
(4)汽車改裝備案申請表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屬於本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變更事項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出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E. 車輛改裝需要什麼申請或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車輛改裝前,應將設計方案與改裝計劃報送車輛管理機關審查。
《機動車登記規定》中對機動車改裝有如下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機動車不得擅自改裝。如果改裝的要求太過離譜,改出來後會面目全非,車管所一般不會批准。
在車身顏色方面,有三種顏色不能批准:紅色(消防專用)、黃色(工程搶險專用)、上白下藍(國家行政執法專用)。機械改裝目前在國內尚未被允許。
在2008年10月01日正式頒布實施的新《機動車登記規定》對汽車改裝做出了相對寬松和人性化的政策。在該規定中,需要改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車架的,機動車所有人不用再原來那樣事先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而是可以在變更後直接辦理登記。
修訂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雖然放寬了汽車改裝的政策,但對改裝車的規范仍有嚴格的要求。對於改裝車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如果改變車輛品牌型號、發動機的型號、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仍將無法通過年審。而私開天窗、轎車改裝成越野車、改裝引擎蓋等情況的車子,都屬於非法改裝。
要提醒您的是,汽車改裝中的加裝配置,需要另外投保才會有效。不論是外觀還是機械的改裝,都涉及到行車安全,所以,改裝還是要以安全作為前提。
F. 汽車改裝申請流程
你要先到交管所申請 然後上面批下來了就可以改裝了 改裝要在一個月內完成 完成後到交管所備案 然後就換了個行駛證了
G. 汽車改色怎麼備案,全過程詳解
辦理顏色變更手續所需材料不多,主要包括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行駛證》原件;交清車輛改色前的罰款。
與正常年檢相同,要核實車輛信息以及違章信息,因此提前清理違章千萬不要忘記。如果朋友代辦,則代辦人身份證也要攜帶。由於要更改行駛證,所以辦理業務之前會進行拍照和外觀檢查,這與驗車時外觀檢測環節相同,因此保持車身清潔很重要。
(7)汽車改裝備案申請表擴展閱讀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改變車身顏色,未按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根據交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處罰150元至500元不等,甚至暫扣違法車輛,責令其恢復原狀。
展開剩餘68%
H. 車輛改裝大包圍需要怎麼申請
向車管所提出申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二十六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更改姓名或者單位名稱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住所的地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內改變的;
(三)改變車身顏色的;
(四)更換發動機或者改變燃料種類的;
(五)因故損壞無法修復需要更換同型號車身或者車架的;
(六)因質量問題,製造廠給機動車所有人更換整車或者更換同型號發動機、車身、車架的。
第二十七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變更登記時分別登記下列事項:
(一)機動車所有人變更後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二)機動車所有人住所變更後的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三)屬於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變更事項的,登記修理廠的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
(四)變更車身顏色的,登記變更後的車身顏色;
(五)更換發動機和改變燃料種類的,登記更換後的發動機號碼和燃料種類;
(六)更換整車或者車身、車架的,登記更換後的車輛識別代號、車身顏色,以及負責更換的製造廠的證明;
(七)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
第二十八條
有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第二十九條
車輛管理所應當於受理當日,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變更登記事項,收回原《機動車行駛證》,重新核發《機動車行駛證》。
第三十條
有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至第六項情形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變更前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並交驗車輛: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確認車輛,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准予變更;對車輛嚴重損壞無法行駛的,應當由車輛管理所派人確認車輛。
(8)汽車改裝備案申請表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三十一條
車輛管理所准予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完畢後持下列資料,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並交驗車輛: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行駛證》;
(四)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機動車的標准照片;
(五)修理廠出具的證明;
(六)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七)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負責更換整車的製造廠出具的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審核資料,檢驗車輛。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變更登記事項,收回原《機動車行駛證》,重新核發《機動車行駛證》。
I. 車子改裝需要去車管所辦理什麼手續
改裝機動車可以走如下程序: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依照新規定,允許車主不必再事先向車輛管理所申請,可以先更換車輛顏色、裝了大包圍、更換發動機等等之後,再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申請變更機動車車身顏色提交下列資料:
1、《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機動車所有人因機動車在被盜搶期間,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或者車身顏色被改變,申請辦理變更的,應當提交能夠確認被鑒定的機動車與被盜搶的機動車為同一輛車的有關技術鑒定證明。 經批准後,憑車輛管理所出具的《准予變更通知單》進行變更機動車車身顏色。 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在批准變更後十日內,提交下列資料並交驗車輛:
(1)《准予變更通知單》;
(2)《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
(3)機動車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4)機動車登記證書;
(5)機動車行駛證;
(6)變更機動車車身顏色的,還需提交變更後的機動車標准照片兩張。
(9)汽車改裝備案申請表擴展閱讀:
無論改裝程度如何,車輛要取得牌照必須符合一些基本原則。其中一項比較重要的條件關乎車輛的體積和重量。此外還有一些關乎細節的規定,例如根據[(日本)道路交通法]第55條第2項,任何改裝均不能妨礙駕駛者的視線和方向盤操作,亦不得干擾後視鏡和車外照明系統的正常功效。再到一些更仔細的層面時亦有相應的原則性規定,如更換凸輪軸時,引擎便絕不容許超越廢氣標准。
無須申報的改裝日本法列出了八十多種無須申報的改裝零件,亦將之統稱為[指定部品]。它們大致上分為兩大類別,即附件和關乎行駛性的零件,每一類又細分多個組別(詳見附表2)。車輛若純粹換裝[指定部品],改裝後有沒有違反上述的大原則(例如重量沒有大變,又不妨礙駕駛或危及車輛的行駛性能)和[保安基準],車主便無須更改汽車的登記資料。為免消費者買到不合格的零件,日本坊間有售的[指定部品]在發售前均需通過有關方面的測試,證明產品符合[保安基準]。如此一來,買家只需確定產品附有合格標簽,便可安心購買,亦不怕換裝違反改裝法例。
參考資料:網路-汽車改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