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露天不能放火
露天堆垛發生火災,不僅會出現幾個堆垛同時燃燒的大面積火災,還會因堆垛燒毀版塌落而使捆包權堆積在通道之間,火勢連成一片。明火撲滅後,還需逐垛檢查,過翻垛,邊澆滅,邊疏散,經過較長時間的撲救,才能徹底消滅火源。
Ⅱ 我的財產被人野外放火受到損失幾千塊,應怎麼辦
放火的人賠償損失,先報案再說
Ⅲ 鄰居在住屋收廢品,經常露天放火燒廢電線,塑料。濃煙好刺鼻。熏的滿屋是臭煙味。怎麼舉報
可以拍照錄視頻,向所在地環保部門舉報。
Ⅳ 深圳戶外放火嚴重污染打什麼電話投訴舉報
曾經有個女的想改造我,結果她在最後只拆了我的零件,卻再也沒跟我裝上…
Ⅳ 本村村民在野外放火燒毀我四畝地的松樹苗,苗木價值經物價部門評估為二十萬元
燒毀你四畝多地的松樹苗,這屬於刑事案
Ⅵ 在野外遇到森林著火怎麼辦,目擊者怕負責任怎麼辦
直接報警就可以了,目擊者怕負責任?這個有點奇怪了,只是看見並不需要承擔責任啊。
Ⅶ 鄉下在野外燒草木灰犯法嗎
各個地區要求的是不一樣的,在有一些地區的確存在這樣的狀況,但這不屬於違法行為,一般是違規行為
Ⅷ 一般放火燒草坪只在公安局拘留么 放火罪到什麼程度上法庭
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種情況:
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是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又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只要滿足放火罪的構成要件,便構成放火罪。
放火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也就是說,放火行為一經實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數人的傷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財產遭受難以預料的重大損失。這種犯罪後果的嚴重性和廣泛性往往是難以預料的,甚至是行為人自己也難以控制的。這也是放火罪同以放火方法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本質區別。因此,可以說,並非所有的用放火方法實施的犯罪行為都構成放火罪,關鍵是要看放火行為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為人實施放火行為,而將火勢有效地控制在較小的范圍內,沒有危害也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就不構成放火罪,而應根據案件具體情節,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或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
本罪侵犯的對象,主要是公私建築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財物。實施的對象包括工廠、礦山、油田、港口、倉庫、住宅、森林、農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築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物。這里所說的其他公私財物是指上述公私財物以外的,但性質與其相似的,比較重大的公私財物,而不是指上述公私財物以外的一切公私財物。因為只有燃燒這些公私財物,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如果放火行為侵害的只是某一較小的財物,例如燒幾件衣物、一件小傢具、小農具等價值不大的公私財物,不構成放火罪。如果行為人放火燒毀自己或家庭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財物,足以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應以放火罪論處。但是,如果行為人放火焚毀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財物,確實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則不構成放火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謂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財物燃燒的行為。放火的行為方式,可以是作為,即用各種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財物點燃;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災發生的義務,放任火災的發生。例如,某電氣維修工人,發現其負責維護的電氣設備已經損壞,可能引起火災,而他不加維修,放任火災的發生。這就是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的放火行為。
以作為方式實施的放火行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要有火種;二是要有目的物,即要燒毀的對象物;三是要讓火種與目的物接觸。在這三個條件已經具備的情況下,行為人使火種開始起火,就是放火行為的實行;目的物一旦著火,即使將火種撤離或者撲滅,目的物仍可獨立繼續燃燒,放火行為就被視為實行終了。
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的放火罪,行為人必須負有防止火災發生的特定義務,而且能夠履行這種特定義務而不履行,以致發生火災。其特點,一是行為人必須是負有特定作為義務的人;二是根據主客觀條件,行為人有能力履行這種特定的作為義務;三是行為人客觀上必須有不履行這種特定作為義務的事實。從義務的來源看,一是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二是職務或業務上所要求的義務,如油區防火員就負有消除火災隱患,防止火災發生的義務;三是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所引起的義務,如行為人隨手把煙頭丟在窗簾上,引起窗簾著火,行為人就負有撲滅窗簾著火燃燒的義務。從司法實踐來看,行為人的特定義務,主要是後兩種情況。
有些放火案件,從表面上看,是燃燒衣物、傢具、農具等價值較小的財物,實際上是以衣服、傢具、農具等作為引火物,意圖通過燃燒衣物、傢具、農具等引起上述重大公私財物的燃燒。這種情況應以放火罪論處。因此,在認定放火罪時,要注意發火物、引火物和目的物即放火行為的侵害對象的區分。
放火行為必須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雖然實施了放火行為,但從放火焚燒的對象、時間、地點、環境等方面考察,確實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性,不構成放火罪。如果情節嚴重,需要刑罰處罰的,構成什麼罪就定什麼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由於放火罪社會危害性很大,所以本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放火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為會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如果不是出於故意,不構成放火罪。放火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如因個人的某種利益得不到滿足而放火,因對批評、處分不滿而放火,因泄憤報復而放火,為湮滅罪證、嫁禍於人而放火,因戀愛關系破裂而放火,因家庭矛盾激化而放火,等等。不論出於何種動機,都不影響放火罪的成立。但是,查明放火的動機,對於正確判斷行為人的主觀心理態度,是定罪量刑的關鍵。
Ⅸ 秒出答案在野外放火無出事故應該罰款多少
弟弟在這場火災中身亡,上海市消防局以這是人為放火嫌疑為由,拒絕出內具火災事故認定書,刑偵容立案當天就以嫌疑人死亡為由撤銷案件。
沒有火災事故認定書,我們對消防做出的「人為放火」的認定沒有辦法提出復核和上訴,我弟弟至今是個「嫌疑」的冤魂不。
Ⅹ 農村野外晚上可以點火嗎
現在禁燒桔桿和垃圾,野外放火肯定走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