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阜平縣下庄鄉面盆村開發玫瑰溪旅遊區是如何運作的
據了解,這是一起典型的違規運作案例。開發面盆村旅遊景點本來是好事,但是縣、鄉領導沒有把惠及當地百姓全利益放在應有位子,完全是違規運作。按照《農村組織法》凡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必須召開村民大會集體協商決定。但阜平縣、鄉兩級領導只召集村幹部和村民代表開會,要求必須在合同書上簽字,否則是黨員的開除黨籍,是幹部的撤銷職務,(為了安撫村幹部和村民代表,由開發商出資,組織他們到外地旅遊一番,)在強大壓力和誘惑下村幹部才在合同書上簽了字。二是當地百姓在開發旅遊區上沒有話語權、知情權、決定權。開發旅遊合同書完全是由開發商和縣、鄉領導暗箱操作產物,當地農民既不知道合同書的條款內容,更不知道在涉及他們重大利益的問題上有何種權利,完全由縣、鄉領導決定。如面盆村旅遊區開設典禮是在口上村開幕的,開發商和縣領導在開幕式上高談闊論一番,而面盆村當地百姓還不知道這回事,可見當地村民利益在縣鄉可開發商眼中的位置。三是太不把當地百姓的利益當回事。按照開發商的規劃宣傳,要把面盆村旅遊景點建成國家級旅遊景點,分三期開發,規劃投入數十億。這么大的投入是建立在當地山水的特定價值上的。山水是當地百姓的,歸當地百姓所有。開發旅遊區前期、中期、後期當地百姓要付出沉重代價如:住房搬遷、集體和個人林木納入風景區景緻內容,不許個人間伐、不許養牛和羊、占農民耕地修路、環境破壞的維護……,這都是當地百姓須要承擔的代價。但按照阜平縣和下庄鄉與開發商達成的協議,每年只給面盆村5萬元(人均不足一百元)。在開發旅遊的過程中,當地百姓、開發商、阜平縣鄉領導是何種關系?按目前的運作方式顯然是:阜平縣和下庄鄉領導是甲方,保定亞太開發商是乙方,這就難怪地方領導「完全代表當地百姓」運作原因。當地百姓的要求是:資源投資和開發投資,要有平等協商權,資源投資權應歸當地百姓所有。按照公平合理原則,旅遊景點建成有效益後,當地百姓在景點收益上不能低於10%,絕不能只給5萬元了事。這不是當地百姓要求開發商和縣鄉官老爺給與恩賜,而是當地百姓的應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