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是一家廣告公司,我想租用居民的牆體。相求一份和居民簽的合同。謝謝
廣告牌位租賃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願意在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場地租賃。具體協議如下:
1、甲方將本公司所屬的 , (面積共計 平方米)出租給乙方,做為戶外廣告牌之用。
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地點發布廣告其內容必須符合《廣告法》有關規定,並自行負責到市規劃局、城管、工商局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3、甲方在乙方施工過程中將提供必須的幫助(如水、電等). 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出現違規違法等行為,責任則由乙方負責。
4、乙方廣告牌位如需用電,甲方應提供電源給乙方使用,用電設施等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每月按實際用電量向甲方交付電費(價格按供電部門規定的標准收取)。
5、由於廣告牌質量問題導致人員傷害以及財產損害的,責任由乙方負責。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害,按有關法規辦。
6、在租賃期內,甲方要協助乙方使廣告牌免遭人為破壞,乙方在廣告發布期內,確因甲方原因造成廣告牌位受損及被人為破壞的,甲方將承擔全部責任。
7、廣告牌位租期為 年,租用起止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為每月 元,年租金為: 。期間甲方提供二個月時間作為乙方廣告發布期,期間不計租金。
8、租賃期間若因政府行為和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戶外廣告牌無法發布,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有權酌情向甲方收回一定租金。
9、合同簽訂之日後,乙方需在 時期向甲方交納租金 元。大寫 。餘款 以 方式支付。期內如規劃、城管等部門原因造成發布期延期,甲方租賃期則順延。
10、乙方不可隨意拖欠甲方租金,如超過二個月仍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廣告牌位歸甲方處置。
11、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其他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大致就是這個格式,你可以根據你自身的具體情況修改
『貳』 談戶外廣告的陣地租賃需要注意那些方面
戶外廣告如何審批——以北京市為例
京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管理實行兩級政府分級管理制度。
市政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審批的戶外廣告有:
1、長安街及其延長線、迎賓線、二環路、三環路、四環路建成路段、天安門廣場、中南海地區、北京站、北京西站、亞運村、奧林匹克體育館、道都體育館,北京工人體育館,以及首都機場路、京昌高速路、京通快速路、京津塘高速公路等地區的戶外廣告,上述地區的具體范圍由市政管理委員會會同市政規劃部門劃定;
2、在市政公共設施和交通工具上設置的戶外廣告
3、廣告設施高度超過7米或者單位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
4、在高度起過24精神文明的建築物、構築物上設置的戶外廣告;
5、電子顯示屏的設置;
6、國家或者本市舉辦的重大活動有商業性宣傳的戶外廣告的設備由各區、縣市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批管理,申請設置公益性質廣告的,還應當有主管宣傳部門的批准文件。
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設置戶外廣告的申請者按照申報材料提交市戶外廣告審批管理辦公室或者區縣管理部門,由其分送規劃,工商行政,市容環境衛生,園林,公安交通,市政工程等管理部門;
2、規劃、工商行政、市容環境衛生、園林、公安交通、市政工程等管理部門應依法對申報材料予以審查,並在接到申報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意見送市外廣告審批管理辦公室或者區、縣市政管理部門;3、市戶外廣告審批管理辦公室或者區,縣市政管理部門負責定期組織規劃,工商行政,市容環境,衛生園林,公安交通、市政工程等管理部門對申請都提出的設置戶外廣告的市戶外廣告審批管理辦公室根據審查意見通知申請者按照規定程序,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相應手續,申請者自批准之日起6個月內未設設置戶外廣告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關於戶外廣告審批的一些
審批項目名稱:設置戶外廣告和張掛張貼標語宣傳品(設置戶外廣告)(審批類)
審批項目編號:BJFSXSASZ 003-1-2002(北京房山行審A類市政003-字項1-2002年)
審批項目依據:《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1998年人民政府第18號令)
審批收費依據:本審批項目不收費
審批程序:
一、受理 條件:
1、申辦人資質條件:在本區從事戶外廣告經營的,應當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查,並取得本區戶外廣告經營資格。在本區進行臨時性廣告經營活動,涉及發布戶外廣告的,主辦單位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領取《臨時性廣告經營許可證》後方可發布。(依據《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第九條)
2、申辦人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單位名稱、地址載體形式、規格、設置地點、朝向、時間等(依據《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2)營業執照、廣告經營許可證等相關的合法資格證明(依據《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二項);
(3)戶外廣告設施的彩色效果圖(依據《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
(4)戶外廣告陣地的所有權、使用權證明文件,或者與有關所有權、使用權單位簽訂的使用協議等(依據《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四項);
(5)利用建築物設置戶外廣告的,應當提供具有合法資格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或者設計圖(依據《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關於印發《北京市戶外廣告行政審批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京政管字[2002]159號,2002年5月9日第四條第(一)項);
(6)申請設置公益性戶外廣告的,還應當由主管宣傳的部門的批准文件(依據《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第十條第二項)。
(7)設置期限屆滿需要延長的戶外廣告,在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時,應當提供具有合法資格部門出具的安全鑒定證明材料(依據《關於印發〈北京市戶外廣告行政審批程序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京政管字[2002]159號,2002年5月9日第四條第( 二)項)。
受理標准:
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本崗位責任人:市容環境管理科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負責受理在本轄區內戶外廣告的設置申請。
2、對申辦材料符合標準的,必須即時受理,並向申辦人出具行政審批受理證明書。填寫審批流程表,並將申辦材料轉審核人員。
對申辦材料不符合標準的,必須即時向申辦人出具行政審批補齊補正材料通知書,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及時限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辦人。填寫審批流程表,同時,向市容科科長備案。
二、審核
標准:
1、申辦人提交的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2、本區戶外廣告的設置,應當適應區府的地位和性質,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符合地區功能要求、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的原則。(依據1998年市人民政府第18號令《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第四條)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廣告(依據1998年市人民政府第18號令《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第七條):
(1)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2)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或者妨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的;
(3)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築物形象的;
(4)侵佔綠地,損毀城市綠化設施的;
(5)政府行政機關、建築物及其建築控制地帶;
(6)風景名勝區和區、縣以上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建築控制地帶;
(7)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築物和設施安全的;
(8)煙草廣告;
(9)區人民政府規定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其他區域。
4、市政管理委員會在組織審批戶外廣告時,應當執行下列規定(依據市規發[2001]791號《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規劃標准》第二條,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合發):
(1)落地式(落地的柱式等及單獨放置的實物造型和電子顯示屏、牌等)
①設置間距:30平方米以上的廣告原則上不得小於300米,30平方米—5平方米廣告不得小於150米,5平方米以下的廣告不得小於50米(廣告集中展示區的廣告媒體設置間距可以適當掌握)。在道路路口范圍內應嚴格控制,確需設置的應結合周圍環境統一考慮;
②不得延伸到機動車、非機動車道路以內的空間;
③不得設置跨路的框架式廣告設施;
④不得在現狀和規劃城市綠地或在影響現狀綠化效果的區域內設置戶外廣告設施;
⑤不得影響市政、交通設施的使用,不得破壞城市景觀,不得影響殘疾人設施的使用;
⑥應與燈光和夜景照明相結合;
⑦不得設置在快、慢行車道的隔離帶內。
(2)附著式(與建築物、構築物或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工具結合)
①禁止在國家級、市級重要公共建築物上設置廣告設施,重要公共建築包括:展覽館、博物館、音樂廳、美術館、圖書館、學校、體育場館;
②在平頂建築物或者構築物上設置廣告設施:在6米以下的建築物或構築物上設置廣告設施的高度不超過1.5米;在6米—12米以下的建築物或構築物上設置廣告設施的高度不超過2米;在12米以上的建築物或構築物上設置廣告設施的高度不超過3米;在建築物或構築物牆體上設置廣告設施的,廣告設施的外沿不得超過1.5米,並需與建築物或構築物協調。
③坡屋頂、屋頂造型獨特的建築物頂部不得設置廣告設施;
④在公交候車亭設置廣告設施不得有礙乘客觀看站牌,不得影響人流交通的順暢,應符合占路等管理規定;
⑤不得在現狀和規劃城市綠地或影響現狀綠化效果的區域內設置廣告設施;
⑥不得影響市政、交通設施的使用,不得破壞城市景觀,影響殘疾人設施的使用;
⑦戶外廣告設施應與燈光和夜景照明相結合。
5、本市戶外廣告設置的審批管理,實行市、區兩級政府分級管理制度。由市市政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審批的范圍(依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京政管字[2000]113號《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一條第一款)。
(1)道路范圍包括:
長安街及其延長線(首鋼總公司東門—通州鎮東關大橋)、迎賓線、二環路、三環路、四環路、公路一環、公路二環、高(快)速公路(機場路、京昌路、京津塘路(北京段)、京石路(北京段)、京開高速路(北京段)、京沈高速路(北京段)等。
(2)地區范圍包括:
天安門廣場、中南海、首都機場、北京站、北京西站、亞運村地區。
(3)媒體范圍包括:
①市政公共設施(立交橋、人行過街天橋、人行過街通道、公共汽車候車亭、地鐵通風亭、書報亭、公用電話亭、電力桿、電訊桿、電車桿、路燈桿等);
②交通工具(公共電汽車、出租汽車、地鐵車輛及其它機動和非機動車輛等);
③在高度超過24米的建築物、構築物上設置廣告,或在建築物、構築物上設置高度超過3米的廣告;
④落地式的廣告媒體設置高度超過7米;
⑤單、雙柱式大型廣告媒體及單體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廣告;
⑥設置電子顯示屏(牌);
⑦實物造型廣告等。
6、由區市政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審批的范圍:
除上述第5條各項規定(即道路范圍、地區范圍、媒體范圍三項)的范圍外,其它戶外廣告的設置由區(縣)市政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審批(依據京政管字[2000]113號《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一條第二款)。
7、在市市政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批管理的范圍內,所在區(縣)市政管理委員會提出設置意見後報市市政管委審批。
8、各區(縣)市政管理委員會可在本區(縣)范圍內確定1-2個商業街或者繁華地區為戶外廣告集中展示區。區(縣)人民政府提出集中展示區的設置規劃方案,並經市市政管理委員會組織審核報市政府批准後,由區(縣)人民政府按照設置規劃方案負責組織實施。(依據京政管字[2000]113號《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第一條第二款)。
9、對戶外廣告設施的其他要求(依據市規發[2001]791號《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規劃標准》第三條):
(1)與建築物、構築物結合的附著式戶外廣告設施的設計應有具有建築設計自製的設計部門結合建築整體布局和立面要求進行設計;
(2)應由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
(3)使用的建築工程材料按照市建委《北京市建築工程材料供應備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應備案的,需經過備案,並符合生態、環保、結構、經濟、美觀等方面的要求;
(4)戶外廣告設置者對戶外廣告設施負有安全管理的責任,對戶外廣告進行日常維護管理,保證其牢固安全,整潔美觀,字體規范完整,夜間照明和顯亮設施功能完好。因戶外廣告畫面污損、字體殘缺、燈光顯示不完整、戶外廣告牌空置等影響市容市貌的,應當及時維修或者更換。
10、戶外廣告的設置期限不超過2年。設置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拆除。設置期限屆滿需要延長的,應當於到期之日前3個月向原審批部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依據《北京市戶外廣告管理規定》第十三條)。
本崗位責任人:市容環境管理科審核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審核標准對申辦材料進行審核,並對戶外廣告的設置地點進行現場勘察。
對符合審核標準的,提出同意的審核意見,並填寫審批流程表,上報復審人員。
對不符和審核標準的,提出不同意的審核意見及理由,並填寫審批流程表,上報復審人員。
三、復審
標准:同審核標准
本崗位責任人:市容環境管理科科長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復審標准對審核意見進行復審。
對符合復審標準的,提出同意的復審意見並填寫審批流程表,上報審定人員。
對不符和復審標準的,復審後,提出不同意的復審意見及理由,並填寫審批流程表,上報審定人員。
四、審定
標准:同審核標准
本崗位責任人:委主管主任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審定標准對復審意見進行審定。
對符合審定標准,同意批準的,批轉市容科填寫行政審批決定書和審批流程表。
對不符合審核標准,不予批準的,應與復審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後,批轉市容科填寫行政審批決定書和審批流程表。
五、告知和備案
工作標准:
1、及時、准確告知申辦人辦理結果;
2、制發文書完整、規范、有效;
3、留存歸檔的審批文書材料齊全、規范。
本崗位責任人:市容環境管理科受理人員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標准告知申辦人辦理結果。
對批准通過的,通知申辦人領取批准文書。
對不予批準的,通知申辦人領取行政審批決定書及申辦材料。直接將理由、依據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及時限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辦人。
負責填寫審批流程表。
審批工作結束後,將審批過程中形成的書面材料按照要求整理歸檔。
『叄』 房屋租賃後戶外牆體使用權歸誰所有
歸原房租,因為只是租賃而不是所有房產擁有權。
『肆』 我們公司准備出租外牆的戶外廣告鋪位,怎麼定價啊有什麼定價的注意事項嘛
要綜合以下因素考慮:
1、廣告位所處的地段,可參考周邊廣告牌的定價;
2、可視面積,面積越大價格越高;
3、視角,視線越平直價格越高;
4、有無遮擋,如有遮擋價格會大大折扣;
5、廣告位是否由你們製作,如果是的話就要看廣告牌製作的材質,材質越好價格越高;
不知能不能幫到你。
『伍』 戶外廣告位招租的費用一般是多少
一般情況下是8到10 萬元左右, 本人現有戶外廣告位 有興趣可聯系
, ,,
『陸』 牆體租賃合同怎麼寫呢。
商業廣告創造了商圈氛圍,而戶外廣告的繁榮與規范完全可以體現出區域的商業層次與商業氛圍。寶龍廣場的廣告資源是雙方共同重視的戰略市場,也是寶龍廣場對外商業形象的基礎。甲、乙雙方友好的合作,以長期結盟、共同發展為宗旨,力求合作互利雙贏。
一、廣告租用位置
1、寶龍城市廣場正門上方的寶龍標志兩邊廣告位(面向工業路),見附圖一。
2、在寶龍城市廣場外(面向工業路)的地面樹立立體滾動廣告,見附圖二。
二、廣告位租用期限
租用期限為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廣告位租用價格
在合同期內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廣告位租用費為人民幣 萬元整/年,其中:
1、寶龍城市廣場正門上方的寶龍標志兩邊廣告位(面向工業路),為人民幣 萬元整/年;
2、在寶龍城市廣場外(面向工業路)的地面樹立立體滾動廣告,為人民幣 萬元整/年。
四、製作方案
上述廣告位租用期間由乙方自行代理、承接、推廣、發布和製作。
1、除對原有設施進行維護外,對廣告設施的新增投入由乙方自行設計方案、自行施工,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2、合同到期後,乙方應無條件將投入改造的廣告設施移交給甲方。
五、廣告位租用費繳付細項
1、甲方交納的廣告資源租用費,採用業務年度應繳款指標分月繳納,每個業務年度末總結算的方法進行:
2、每業務年度應繳廣告資源租用費上繳細則:合同簽訂後15天內上繳當月合同款,以後每月的15日前上繳當月的應繳廣告資源承包費。
六、其他約定
1、如遇國家或有關部門對本合同所涉及的廣告政策調整問題或遇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乙方在廣告經營中受到顯著影響時,甲方應對本協議的上繳款項給予合理調整。
2、在需要的時候,甲方應在政策上及對外協調等全力配合乙方進行拓展市場。
3、乙方對外拓展廣告業務與其它方發生的任何糾紛與甲方無關,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4、甲方應及時配合乙方辦理有關廣告審批手續,提供寶龍廣場廣告資源經營中相關的外部環境的協調和配合,保證乙方正常開展廣告經營工作,以及積極為乙方協調與各個相關部門的工作。
5、甲方應提供現有容量的電源供乙方使用,乙方應自行安裝電表,乙方所用的電費由乙方負責,按實際的用量逐月向甲方交納,由甲方代收代付。
6、在合同期滿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繼續租用的優先權。
7、維護甲方戰略利益,維護甲方聲譽,不得有損形象發布不當的言辭;嚴格遵守《廣告法》。
8、在履行合同涉及的所有的廣告業務及其設施建設的審批、報批手續和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所涉及的施工安全、用電安全、廣告、設施的安全問題由乙方全權負責,由此造成的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負,甲方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柒』 有關於戶外廣告(牆體和樓頂廣告)的問題
你最好找一個當地的同行問問,
一般來說,通沒通過審批,你要去工商查審批備案,
如果通過審批,上廣告的時候要去審畫面內容,是否符合規定,用詞,肖像權,3C認證,食品許可證一類的,根據客戶的行業吧,審完之後有個審批號要噴在畫面上,一般都是右下角很小的,
一般的專業市場的牆體和樓頂 都不在市中心,所以價格不會很高,根據地理位置來說,這樣的專業市場會做市場內的商家吧。
『捌』 我有廣告位想出租,但不知道租多錢合適。例如燈桿廣告,戶外牆體廣告、電梯廣告、等等急呀
這個問題不好回答,一是要看你所處的地區,城市不同廣告費是不一樣的,並且你要看你的廣告位的廣告效果,消費人群的注意度,都是影響廣告發布價格的因素。
你可以看看其他廣告公司的發布的價格,借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