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旅遊安全事故的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
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導遊人員與有關人員應全力以赴,進行救援,採取一系列不可能的手段,盡最大的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務損失,把事故造成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保護旅遊者的基本權益,維護我國旅遊業的聲譽。 在旅遊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中,應恪守保護旅遊者的基本權利和利益為第一位的原則,在具體工作中,要遵循下述基本原則:
(1)、迅速處理原則。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報告單位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工作,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2)、屬地處理原則。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原則上由事故發生地區政府協調有關部門及事故責任方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必要時可成立事故處理領導小組。
(3)、妥善處理善後原則。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要積極處理善後事宜,盡量避免事故造成的損失進一步擴大。 (1)、立即報告。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帶團的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屬旅行社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一般、重大、特大事故報告後,要及時上報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2)、保護現場。一旦發生旅遊安全事故,現場有關人員一定要配合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方面,嚴格保護事故發生地現場。
(3)、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查。當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地方旅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經營單位和人員要積極配合公安、交通救護等方面,查清事故原因,組織對旅遊者進行緊急救援並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4)、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有關旅遊經營單位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指揮,並採取適當的處理措施。
發生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和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導遊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盡力保護事故現場並在領導指導下做力所能及的事。
⑵ 戶外旅遊有哪些危險 該怎麼處理和預防
火災
茂密的叢林和草原在乾燥天氣下火災發生的幾率較大,火勢蔓延速度極快,切不可輕視野火的威力。
主動預防:
① 要有防火意識,應隨時留意飛灰和火煙味。還要在任何地點都小心火種,避免人為引起的火災。
② 正確對待在野外生火的事情,應該選擇在適合的或景區指定的地點,進行野炊煮食或燃起篝火。
③ 特殊情況下確實需要在不適合地方生火,應做好防火措施,如:用石塊壘砌防火牆或建防火帶。
④ 吸煙人士應避免隨意吸煙,亂扔煙蒂,煙蒂和火柴必須完全弄熄後才可拋棄於垃圾箱內或帶走。
⑤ 正確選擇露營的地點,應遠離乾燥的草叢和灌木,如確需要在這種地方扎營應進行必要的清理。
⑥ 因為大多數戶外用品和露營裝備都是易燃織物,所以不要在帳篷內吸煙、放置火源及危險物品。
⑦ 夜間露營休息時,如無人值守,對營火要用土掩埋或用水澆滅,並且仔細檢查,確認火源熄滅。
⑧ 離開野炊地點或露營地點時,應仔細檢查火源是否熄滅,最好用土掩埋或用水澆滅,方可離開。
應急處理: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山野和草原火災蔓延的情況不一樣,所以應急處理辦法也不盡相同。
① 主動選擇是逃。生命第一,如發生火災時應保持鎮靜,切勿驚慌。選擇理想路線盡快逃離火場。
正確判斷火患情況,選擇適合方式迅速逃:
a.注意觀察野火的蔓延方向,逃離方向切不可跟火蔓延的方向一致。
b.觀察周圍所有小徑的方向,選較現有的安全小徑逃生,障礙比較少,而且走得快。
c.在山野時應觀察附近植物的高度及密度,選擇植物較少的方向,切勿走進矮小密林及草叢中。
d.在草原時除了觀察野火的蔓延方向,還應觀察風向變化,選擇順風斜向,切記不可迎風逃生。
② 被動選擇是避。若火災發生,選擇正確方式躲避也是在火災中生存的關鍵。
以下幾種情況可以作為躲避和自救的方法:
a.改變既定路線。如發現前路出現火情,切不可冒險嘗試繼續行程,應改變路線避免被火圍困。
b.已被火圍困時,應淋濕衣物包掩外露皮膚逃進已焚燒過的開闊地帶,可減輕身體受傷的機會。
c.在山野時由於氣流原因火勢順坡蔓延,如情況許可,切勿往山上走。應躲在石灘或岩石後面。
d.在草地火勢蔓延是受風向主導,應躲進窪地或逃進已經燃燒過的地方,甚至可以放火製造安全區。
e.如果衣物已經被點燃,應該迅速脫掉丟棄,避免燒傷皮膚和引燃頭發。注意化纖衣物要提前脫掉。
f.用水淋濕手絹或棉布織物,捂在口鼻上可以阻擋吸入有害的氣體,避免由於呼吸引起的窒息發生。
③ 最後選擇是滅火。切勿隨便試圖撲滅野火,除非有十分的把握,否則不要嘗試。
一般來講兩種情況下可以進行滅火:
a.火情發生初期或火勢影響范圍極小,附近有水源或可用滅火器材,能夠迅速撲滅。
b.處於比較安全的地方,並且有可逃生的路徑,撲救失敗的情況下能迅速安全撤離。
山洪
一般戶外者不應低估山洪暴發的威力和速度。小溪的流水往往由於上游降下大雨,雨水會集涌而下,於數分鍾內演變為巨大山洪,如人適在溪中,極易為洪水沖走,引致傷亡。
主動預防:
① 除非是有準備的溯溪活動,否則不要沿溪澗河道行進。
② 雨季或暴雨後切勿涉足溪澗。
③ 不要逗留在河道作長時間休息,尤其在下游。
④ 不要選擇在旱溝、低窪和山澗處搭建營地。這些地方往往是山洪傾瀉的便道。
正確應對:
① 開始下雨時應迅速離開河道,往兩岸高地走。
② 切勿嘗試越過已被河水蓋過的橋梁,應迅速離開河道。
③ 發現流水湍急,混濁及夾雜沙泥時,是山洪暴發之先兆,應迅速遠離河道。
④ 如果不幸掉進湍急的河水裡,應抱或抓緊岸邊的石塊,樹干或藤蔓,設法爬回岸邊或等候同伴救援。
塌方
暴雨時或經連日豪雨,天然或人工斜坡經滲進大量雨水後,極易引致山泥傾瀉,引發山體塌方。
主動預防:
① 出行前注意天氣預報,了解前往景區地質情況,如遇連日豪雨不益出行。
② 行進中遇到暴雨時,應根據路程選擇盡快下山或上到山頂平地。
正確面對:
① 觀察判斷―斜坡底部或疏水孔有大量泥水透出時,顯示斜坡內的水份已飽和,斜坡之中段或頂部有裂紋或有新形成的梯級狀,露出新鮮的泥土,都是山泥傾瀉的先兆,應盡快遠離這些斜坡。
② 不可盲進―如遇山泥傾瀉阻路切勿嘗試踏上浮泥前進,應立刻後退,另尋安全小徑繼續行程或中止行程。
③ 救援原則―如隊友被大面積山泥掩沒,切勿隨便嘗試自行拯救,避免更多人遇到傷亡,應立刻通知有關部門准備適當工具進行救援。
雷擊
雷電通常會擊中最高的物體尖端,然後沿著電阻最小的路線傳到地上。如遭電擊,大多會因而肌肉痙攣,燒傷,窒息或心臟停止跳動。
主動預防:
① 出行前注意天氣報告。避免在天氣不穩定時進行戶外遠足,雷暴警告生效時更不宜出門。
② 在戶外,應穿著膠底鞋或專業戶外鞋。
③ 露營時注意周圍環境,遠離高大樹木,在草地上露營要選擇相對地勢較低的位置,避免受到雷電直接攻擊或受到次生災害。
④ 切勿接觸水質或潮濕的物體。
⑤ 切勿站立於山頂上或接近導電性高的物體。樹木或桅桿容易被閃電擊中,應盡量遠離。
⑥ 閃電擊中物體之後,電流會經地面傳開,因此不要躺在地上,潮濕地面尤其危險。應該蹲著並盡量減少與地面接觸的面積。
⑦ 遠離鐵欄或其它金屬物體,身上的金屬物品例如首飾等亦應暫時除去。
⑧ 在可能情況下,躲入建築物內。
⑨ 切勿游泳或從事其它水上運動。離開水面及找尋地方躲避。
⑩ 切勿接觸天線、水管、鐵絲網或其它類似金屬裝置。
應急處理:
盡快聯系醫院進行救治。
⑶ 導游在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的一般步驟是什麼
旅遊事故發生後,一定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依照《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旅行社在接待旅遊團體過程中,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組織緊急救援
在場的導遊人員應冷靜、沉著地協同有關部門搶救重傷員和扼止事態的繼續發展。
2、立即報告
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關消防、公安、交通部門報告,旅行社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報告組團旅行社。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後,要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即在24小時內寫內書面報告,報上述部門)。
3、保護事故現場
在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公安部門人員尚未進入事故現場前,如因搶救工作需移動物證時,應做好標記,並盡量保護事故現場的客觀、完整。
4、妥善地做好旅遊安全事故的善後工作
(1)確認傷亡人員
事故報告單位在組織救授的同時,應檢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名稱、國籍、姓名、性別、年齡、護照號碼及國內外保險情況,作書面記錄。
(2)通知外國使、領館及傷亡者家屬、海外組團社
如有死亡事故發生,傷亡者中有來自海外的旅遊者,有關單位應迅速通過外事部門通知傷亡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和死難者家屬;同時通過國內組團社通知有關海外組團社。
慰問傷者及接待傷亡者家屬
事故發生後,接待社、組團社及有關部門應派人前往醫院慰問傷員;海外傷亡者家屬抵達後,有關部門、接待社或組團社要向其提供必要的食宿和交通條件,並前往住地表示慰問。
向傷殘者或傷亡家屬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責任方及主管部門負責聯系有關部門向傷殘者或傷亡者家屬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向傷殘人員出具「傷殘證明」;
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向傷亡者家屬出具「死亡證明書」、搶救經過「診斷書」或「病歷摘要」,若死者家屬或其所有國駐華使、領館提出解剖要求,則應向其出具「解剖結果證明書」;對於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鑒定書」。須注意的是以上證明必須與死因相符。
屍體處理
對死因尚未明確的傷亡者的屍體要做好防腐、冷凍處理,妥善保存。對死因明確的傷亡者屍體的處理,應尊重其家屬的意見,可在當地火化,也可同意將屍體運送出境。但對嚴重腐敗的屍體或因患檢疫傳染病而死亡的屍體,必須就近火化。
若屍體在當地火化,應由死者家屬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提出書面請求並簽字,再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書」或由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鑒定書」,到民政部門開具「火化證明書」後進行,骨灰盒交簽字者帶回或運送出境。
若遺體遣返回國,則除了具備「死亡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外,還必須由醫院出具「屍體防腐證明書」,及防疫部門檢疫後出具的「棺柩出境許可證」。
(6)死者遺物的清理
對死者的遺物,應由死者同行人員及其所屬國在華使、領館人員和我方人員共同清點。若無同行人員及使、領館人員在場,可請公證人員到場。清點完畢,列出清單,由清點人員逐一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一式數份。遺物移交時,請接受遺物者出具收據,並註明接受地點、時間、在場人員等。若死者有遺囑,應將遺囑拍照或復印留存,原件交死者家屬或所有國駐華使、領館。
(7)事故的調查
事故調查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的性質和責任等內容。
( 8 )寫出書面總結報告
書面總結報告應包括:事故調查結果;事故處理經過;善後工作的進行及傷者、死者家屬和有關人員的反映;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建議;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檢查事故的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等內容。
5、理賠
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於外國旅遊者的賠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有關理賠問題這里不作詳細敘述,本書將在本章第四節內容專門闡述。
⑷ 導游在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的一般步驟
旅遊事故發生後,一定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依照《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旅行社在接待旅遊團體過程中,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組織緊急救援
在場的導遊人員應冷靜、沉著地協同有關部門搶救重傷員和扼止事態的繼續發展。
2、立即報告
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關消防、公安、交通部門報告,旅行社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報告組團旅行社。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後,要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即在24小時內寫內書面報告,報上述部門)。
3、保護事故現場
在旅遊安全事故發生後,公安部門人員尚未進入事故現場前,如因搶救工作需移動物證時,應做好標記,並盡量保護事故現場的客觀、完整。
4、妥善地做好旅遊安全事故的善後工作
(1)確認傷亡人員
事故報告單位在組織救授的同時,應檢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名稱、國籍、姓名、性別、年齡、護照號碼及國內外保險情況,作書面記錄。
(2)通知外國使、領館及傷亡者家屬、海外組團社
如有死亡事故發生,傷亡者中有來自海外的旅遊者,有關單位應迅速通過外事部門通知傷亡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和死難者家屬;同時通過國內組團社通知有關海外組團社。
慰問傷者及接待傷亡者家屬
事故發生後,接待社、組團社及有關部門應派人前往醫院慰問傷員;海外傷亡者家屬抵達後,有關部門、接待社或組團社要向其提供必要的食宿和交通條件,並前往住地表示慰問。
向傷殘者或傷亡家屬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責任方及主管部門負責聯系有關部門向傷殘者或傷亡者家屬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向傷殘人員出具「傷殘證明」;
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向傷亡者家屬出具「死亡證明書」、搶救經過「診斷書」或「病歷摘要」,若死者家屬或其所有國駐華使、領館提出解剖要求,則應向其出具「解剖結果證明書」;對於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鑒定書」。須注意的是以上證明必須與死因相符。
屍體處理
對死因尚未明確的傷亡者的屍體要做好防腐、冷凍處理,妥善保存。對死因明確的傷亡者屍體的處理,應尊重其家屬的意見,可在當地火化,也可同意將屍體運送出境。但對嚴重腐敗的屍體或因患檢疫傳染病而死亡的屍體,必須就近火化。
若屍體在當地火化,應由死者家屬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提出書面請求並簽字,再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書」或由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的法醫出具「死亡鑒定書」,到民政部門開具「火化證明書」後進行,骨灰盒交簽字者帶回或運送出境。
若遺體遣返回國,則除了具備「死亡證明書」或「死亡鑒定書」外,還必須由醫院出具「屍體防腐證明書」,及防疫部門檢疫後出具的「棺柩出境許可證」。
(6)死者遺物的清理
對死者的遺物,應由死者同行人員及其所屬國在華使、領館人員和我方人員共同清點。若無同行人員及使、領館人員在場,可請公證人員到場。清點完畢,列出清單,由清點人員逐一簽字,並辦理公證手續,一式數份。遺物移交時,請接受遺物者出具收據,並註明接受地點、時間、在場人員等。若死者有遺囑,應將遺囑拍照或復印留存,原件交死者家屬或所有國駐華使、領館。
(7)事故的調查
事故調查的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的性質和責任等內容。
( 8 )寫出書面總結報告
書面總結報告應包括:事故調查結果;事故處理經過;善後工作的進行及傷者、死者家屬和有關人員的反映;提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的建議;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檢查事故的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等內容。
5、理賠
根據《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對於外國旅遊者的賠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有關理賠問題這里不作詳細敘述,本書將在本章第四節內容專門闡述。
⑸ 發生旅遊安全事故怎麼辦
發生了任何安全事故,都需要先疏散並安撫未受傷人員防止造成恐慌,同時撥打電話回報警。然後組織人員檢查受傷人答員的受傷情況以及當時的環境因素。比方說,遭遇車禍後,需要將傷者移動到遠離車輛的通風處,防止碎玻璃扎傷。如果傷者無法自行移動,就要查看傷者的受傷情況,並採取對應的措施。比如脊椎受傷的人,不要移動他,讓他呈側躺狀,右手枕在腦袋下,左手自然收於胸前。因為你沒有專業的設備進行搶救,隨意移動會加重傷勢!這些牽涉到急救知識,扯得太遠了。這些措施應該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先後順序其實不重要,因為在極短的時間里完成,那點時間其實不算什麼了
⑹ 怎樣防範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
隨時保持高度警惕,不可鬆懈,對所有的事物都半信半疑,假作真時真亦假
⑺ 旅遊安全事故處理的一般程序是怎樣的
旅遊事故發生後,抄一定要按照規定程序進行處理。依照《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旅行社在接待旅遊團體過程中,發生旅遊安全事故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1、組織緊急救援
在場的導遊人員應冷靜、沉著地協同有關部門搶救重傷員和扼止事態的繼續發展。
2、立即報告
導遊人員應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關消防、公安、交通部門報告,旅行社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報告組團旅行社。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報告後,要盡快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對重大、特大旅遊安全事故,要同時向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即在24小時內寫內書面報告,報上述部門)。
⑻ 景區和導游如何預防遊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一、事故等級劃分:
1輕微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輕傷,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下;
2一般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重傷,經濟損失一萬元~十萬元;
3重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重傷致殘或死亡,經濟損失十萬元~一百萬元;
4特大事故指事故中造成旅遊者多名死亡,經濟損失在一百萬元以上,且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
治安事故(如偷盜、搶劫)
1保護旅遊者人身和財物安全;
2組織搶救;
3保護事故現場並立即報案;
4及時向旅行社報告聽取指示做出下一步處理;
5安撫旅遊者情緒;
6 寫出事故報告;
7協助做出善後處理。
一般急重病
1 在交通工具上應請求工作人員協助和尋求醫生搶救,並通知下一站急救中心和旅行社准備搶救;
2在病患者身上尋找急救葯物讓其服用緩解病情;
3如在游覽途中應馬上終止活動迅速將患者送往就近醫院;
4通知本組團社和當地地接社,請求幫助;
5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及搶救過程中應要求領隊和親屬在場,如需動手術要徵得親屬和領隊的同意讓其簽字;如患者是國際救援組織的投保者,導游應提醒領隊或親屬並協助與該組織的代理機構聯系;
6 妥善保管有醫生簽字的診治、搶救及動手術的書面材料,以便作為善後處理的依據;
7 如患者是外國公民還應及時通知該國駐華使領館,並協助其辦理延長簽證、分離簽證、更改交通票等手續;
8處理好善後工作如:探望患者、協助理賠、費用結算等;
9寫出詳細書面報告。
保險理賠
遊客意外事故及疾病發生後,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是最後環節,分為:旅行社購買的旅遊意外險和客人自己購買的商業性保險。旅行社購買的意外險由公司旅行社按照規定及程序與保險公司接洽辦理索賠;客人自行購買的保險由客人或親屬直接與保險公司辦理,旅行社應協助提供相關資料。
流程說明:
1一般較輕微事故或失誤可在分公司一級迅速解決;
2較大事故可由組團人或分公司經理直接向質檢和營運總監反映共同解決;
3重大事故將由總監會同分公司經理向股份公司副總或總經理反映,由上級給予指示解決;
4發生重大事故對外口徑統一由總監一級把關決定,導游或組團人員不允許擅自對外發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