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台灣個人游需要哪些手續
需要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以及《個人游入台許可證》,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專有利於增進兩岸同屬胞相互了解,有利於促進台灣經濟發展。目前一共有五批47個試點城市。
(1)台灣個人旅行擴展閱讀:
開放台灣個人游的城市如下:
第一批台灣個人游城市:北京、上海、廈門
第二批台灣個人游城市:天津、南京、重慶、成都、廣州、杭州、深圳、福州、濟南、西安
第三批台灣個人游城市:蘇州、武漢、寧波、青島、鄭州、沈陽、長春、石家莊、長沙、昆明、南寧、合肥、泉州
第四批台灣個人游城市:哈爾濱、太原、南昌、貴陽、大連、無錫、溫州、中山、煙台、漳州
第五批台灣個人游城市:海口、呼和浩特、蘭州、銀川、常州、舟山、惠州、威海、龍岩、桂林、徐州
⑵ 現在個人可以去台灣旅遊嗎
可以的,目前開放台灣自由行的大陸城市有47個,廣西桂林是屬於自由行開放城市。如果你是桂林戶口,可以個人去台灣自由行,只需要去辦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就可以了。從2011年6月28日試點以來,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已經分五個批次開放了共47個大陸城市赴台個人游,大陸赴台游組團社數量已經達到311家。
(2)台灣個人旅行擴展閱讀:
台灣自由行:
1.台灣自由行指的是從2011年6月28日起試點的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自由行在台灣俗稱「機加酒」,即機票加酒店,由旅行社安排住宿與交通,但沒有導游隨行,飲食也由旅客自行安排。與半自助旅遊不同的是,旅客在航空公司航班與飯店的選擇上均受到限制,但行程安排的彈性與半自助旅遊相同。
2.符合赴台自由行的大陸遊客有兩種:一是20歲以上的成年人,需提供不動產、存款或信用卡額度等財力證明之一;二是18歲以上的在讀學生不必出具財力證明。
3.大陸遊客提供的財力證明,可以是房產證明,也可以是20萬元新台幣(約5萬元人民幣),已經存款超過三個月的存款證明,或者是55萬元新台幣(約12.3萬元人民幣)以上年薪證明之一。兩岸不採用保證金制,而改為「雙保」制度。即一方面大陸遊客需提供1名在大陸的親屬作為緊急聯絡人;另一方面,台灣負責辦理入台證件的旅行社也需負擔保之責,2項條件缺一不可。
4.赴台自由行的大陸遊客還需投保200萬元新台幣以上旅遊平安險,保險額度應符合赴台自由行的天數。根據兩岸的規劃,大陸赴台自由行將嚴格限制人數,每日上限500人,入台證有限期3個月,每次最多停留15天,可申請延長,一次最多延長7天。
5.如果發生大陸遊客逾期未歸的情況,台灣會首先通知大陸緊急聯絡人及代辦旅行社尋找,如果超過7天依舊未歸,該大陸遊客及大陸緊急聯絡人將被台方記入檔案,3年內不得以任何名義赴台。
6.台灣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2014年10月18日表示,短期內不會提高大陸遊客赴台自由行每日上限4000人的限制,但他表示,會逐步放寬陸客前往離島觀光的規定,目標是取消陸客訪問離島人數限制,期能進一步提振離島觀光業。
⑶ 個人怎樣去台灣旅遊
下面詳細介紹去台灣旅遊需要辦理的手續所需的資料:
【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所需資料】
1.申請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表格,申請人本人簽字
4.旅行社所開具的申請人旅遊發票原件(填寫客人名字,一人一票)
5.申請需在戶口所在地公安局辦證處面試辦理
【申請赴台灣觀光簽證(入台證)所需資料】
1. 本人戶口本復印件
2. 居民身份證清晰復印件(正反面)
3.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清晰復印件(證件有效期自出發日起最低為六個月或以上)
4. 申請者近三個月內二寸半身(正面脫帽)相片三張(照片底色須為白色)
5. 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申請書一份,需本人簽名
6. 夫妻共有資產,提供結婚證復印件
7. 單位在職證明一份(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8. 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復印件,需本人簽名
9. 若無單位在職證明,則需人民幣伍萬元(或等值之外幣)的銀行存款復印件
10.未滿18歲須有監護人同行,附父母同意書及戶口本復印件,「未隨行父母同意書」
11.學生提供「在校證明原件」(需有該校名稱、地址、電話,加蓋公章)或「學生證復印件」
12.學齡前兒童須有監護人同行,提供「本人及父母戶口本復印件」、「出生證明」 「身份證復印件」, 「未隨行父母同意書」。
⑷ 個人怎麼申請去台灣旅遊
個人申請去台灣旅遊需提供以下材料前往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一、大陸居民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應當按照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不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交驗居民戶口簿,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3、按規定留存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4、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屬於本須知「受理機構」部分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6、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交驗監護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監護關系公證書、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的委託書,交驗被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二、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簽注,應當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的除外)。
2、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3、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前往台灣簽注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有本須知「受理機構」部分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4、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應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由單位代辦的,應當提交單位公函,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大陸居民同時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的,無需重復提交相關材料。
(4)台灣個人旅行擴展閱讀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申請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訴訟事宜不能離境的;
(三)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四)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有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
⑸ 去台灣個人游需要什麼條件
1、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2、辦理《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出入境許可證》。
2011年6月12日,時任國家旅遊局邵琪偉局長在第三屆海峽論壇上正式宣布試點開放後,國家旅遊局立即會同公安部、國務院台辦,在京召開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工作會議,制訂了《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個人旅遊注意事項》。並公布了修訂後的《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
1、申請人自行前往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大通證及個人旅遊簽證(建議出行前15個工作日開始辦理;符合異地辦理通行證條件者建議提前25個工作日辦理)。
2、辦理證件時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同時需要填寫《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
3、如申請人是《審批表》背面列數的工作單位職員,須出具單位意見,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4、表格右上角的照片請於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指定拍攝的照相館拍照。
5、存款證明(必須人民幣五萬元以上,重點是開立日期必須於送件日當天開始算起,往前推一個月或一個月以上的日期)。
6、公司在職證明(必須使用公司正式紙張填寫,重要是必須填寫職位,年薪15萬人民幣RMB以上的證明。公司章戳必須清晰,且必須寫清幣種,開具日期)。
⑹ 一個人自己去台灣旅遊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一、去台灣旅遊需要辦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
(一)大陸居民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應當按照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不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交驗居民戶口簿,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3、按規定留存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4、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屬於本須知「受理機構」部分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6、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交驗監護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監護關系公證書、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的委託書,交驗被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二)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簽注,應當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往來台灣通行證(同時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的除外)。
2、赴台個人旅遊、團隊旅遊的,免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組團社領隊申請赴台團隊旅遊多次簽注的,應當提交所在組團社出具的公函,交驗赴台旅遊領隊證原件。
3、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前往台灣簽注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有本須知「受理機構」部分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4、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5、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人應出具委託書,被委託人須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由單位代辦的,應當提交單位公函,交驗代辦人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
大陸居民同時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和簽注的,無需重復提交相關材料。
二、台灣通行證辦理流程:
(一)在線預申請
1、符合異地辦證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申辦出入境證件須登陸出入境管理辦事大廳進行預申請,通過後預約辦理時間及地點並獲取預受理號碼。本人持預受理號碼及相關申請材料於預約時間到預約受理地點「網上預申請受理」窗口遞交申請。本市戶籍居民可以選擇網上預申請。
2、部隊駐地在京的現役軍人、武警、未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人員暫不能進行網上預申請。
3、暫不能進行網上預申請或未選擇網上預申請的本市戶籍居民需本人攜帶相關材料按照出入境業務受理范圍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或分局受理大廳提出申請。
(二)填寫申請表
(三)照相
(四)申請
1、遞交申請材料。
2、回答有關詢問。
3、採集指紋。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的16周歲(含)以上申請人應當採集或者核驗指紋,但因指紋缺失或損毀無法採集指紋的除外;對16周歲以下的,根據其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採集指紋。
4、領取《受理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單》,核對回執單內容確認無誤後簽名。
(五)繳費
申請人應當於遞交申請當日在受理申請的出入境接待大廳或派出所繳費窗口繳費或掃描《受理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單》上的二維碼(當日有效)進行繳費。
(6)台灣個人旅行擴展閱讀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中規定:
第三條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旅行證件,從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條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或者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
第七條 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須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身份、戶口證明;
(二)填寫前往台灣申請表;
(三)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非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
(四)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
第八條 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稱的證明是指:
(一)前往定居,須提交確能在台灣定居的證明;
(二)探親、訪友,須提交台灣親友關系的證明;
(三)旅遊,須提交旅行所需費用的證明;
(四)接受、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有關證明;
(五)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六)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函件或者通知;
(七)參加經濟、科技、文化、教育、體育、學術等活動,須提交台灣相應機構、團體、個人邀請或者同意參加該項活動的證明;
(八)主管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
第九條 公安機關受理大陸居民前往台灣的申請,應當在30日內,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應當在6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通知申請人。緊急的申請,應當隨時辦理。
第十條 經批准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由公安機關簽發或者簽注旅行證件。
第十一條 經批准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簽注的有效期內前往,除定居的以外,應當按期返回。
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後,因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旅行證件到期不能按期返回的,可以向原發證的公安機關或者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託的有關機構申請辦理延期手續;有特殊原因的也可以在入境口岸的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入境手續。
⑺ 個人去台灣可以去嗎
可以
大陸居民到以下這些都是經過國家審核通過,基本上都可以放心報名參加
首批11家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業務旅行社報名,包括: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有限公司、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康輝旅行社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旅行社總社、中信旅遊總公司、港中旅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國婦女旅行社、北京神舟國際旅行社集團有限公司、海峽旅行社、中國民間國際旅遊公司、北京台灣會館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須要先辦理以下事項:
大陸居民須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及旅遊簽注(簽注字頭為L,以下簡稱簽注),所以要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通行證》及簽注。
辦理手續所需資料:
1)親自如實填寫新版「大陸地區來台觀光旅行申請書」一份,不得空白,簡體版無效。
2)有效大陸居民身份證影印本(清晰)。
3)有效護照影印本,證件有效期為七個月或以上(清晰)。
4)在職人員需提供任職六個月以上的單位在職證明一份。在職證明必須以公司抬頭紙(有抬頭,公司電話及地址),內容應有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任職日期、單位、職務、直屬主管詳細聯絡電話並加蓋公司或機構印章。必須寫明自某年某月工作至今,工作年限至少半年以上,還須寫明月薪或年薪。
5)近三個月兩寸半身正面脫帽相片6張(相片背面寫下姓名及出生年月日)。
6)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備註:如果客人不能提供在職證明須提供在學證明或財力證明,則需備齊以下證件:
1)退休人員則需提供人民幣五萬元的銀行存款證明原件(存款期為三個月之前存入)和退休證;此證明開出後,銀行會凍結存款三個月。
2)學生須與父母同行,提供學生證影印、各級學校出具的在校證明(要有校長或班主任的名稱和電話,同時要提供學校的地址)和全家的戶口本復印件;
3)申請人到市局出入境管理處辦證大廳申請,未滿16周歲和70周歲以上的大陸居民申請因私赴台,可以由其直系親屬或其他監護人代辦,應邀赴台,可以由組團單位集中代辦。代辦的,提交代辦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一)祖國大陸居民前往台灣地區定居、探親、訪友、旅遊、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事宜,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提出申請。
(二)祖國大陸居民申請前往台灣地區,須履行下列手續:
1、 交身份、戶口證明;
2、 填寫前往台灣申請表;
3、 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非在職、在學人員須提交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申請人前往台灣的意見;
4、 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即:前往定居,須提交確能在台灣定居的證明;探親、訪友,須提交台灣親友關系的證明;接受、處理財產,須提交經過公證的對該項財產有合法權利的有關證明;處理婚姻事務,須提交經過公證的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處理親友喪事,須提交有關的函件或者通知;主管機關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
應邀赴台交流(通稱公務),指團組或個人應邀赴台進行文化、教育、科學、技術、衛生、體育、新聞等各項交流和參觀、訪問、考察、舉辦展覽以及進行經濟貿易等活動。赴台交流需經過立項、報批兩個程序。
1、立項程序
申請立項材料:申請立項請示報告、台方邀請函、在台期間日程安排、台方邀請單位背景及資信情況、擬赴台人員情況等材料。
交流項目經批准立項後,被邀請單位和個人方可回復對方接受邀請,並通知台方辦理入台手續。
立項材料按行政隸屬關繫上報。
2、報批程序
上報審批村料:申請赴台請示報告、台方邀請函、在台活動日程、赴台人員名單。必要時應提供台方政治社會背景、資信和赴台人員參加研討會的論文或論文提綱以及台方邀請其他大陸人員的情況。
對年事已高或身體健康不佳的赴台人員,應附所在單位或組團單位同意並負擔意外情況費用的證明和省級醫院開具的同意長途旅行的體檢證明。
赴台人員名單按規定填寫,即如實填寫清楚赴台人員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和職務、赴台身份、戶口所在地等,按戶口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填寫,各一式四份。
交流項目批准後,國台辦開具「赴台批件」。
赴台人員應嚴格遵守「赴台批件」核準的時間,按時返回。
赴台人員持國台辦的批件,在批件限定的有效時間內,到戶口所在地的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經授權的當地公安部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3、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公安部門所需材料:國台辦開具的「赴台批件」。(團組領隊附原件、其他人用復印件,每人一份);赴台人員所在單位出具介紹信;台方邀請函及「入台證」影印件;本人身份證(備復印件)、戶口本(備復印件)及 4張二寸免冠護照用照片。
有的地區規定在申請辦理赴台證件時,須提供由當地台辦開具的有關證明。
非公職人員赴台,持國台辦公函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辦有關赴台手續。
4、通關換證事項
赴台人員可通過我任何一個開放口岸赴台。
⑻ 個人去台灣旅遊要怎麼申請
一、個人申請去台灣旅遊需提供以下材料前往當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大陸居民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應當按照要求填寫申請表,回答有關詢問並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請人照片。
2、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不滿16周歲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可交驗居民戶口簿,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交驗軍人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
3、按規定留存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4、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往來台灣通行證的,還須按照國家移民管理局有關規定,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條件的證明材料,但屬於本須知「受理機構」部分第(一)至(七)項規定情形之一的除外。
5、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軍人,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的同意其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申請赴台的除外。
6、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還應交驗監護關系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監護關系公證書、戶口簿等),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監護人的委託書,交驗被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
二、個人前往台灣旅遊的申請條件:
開放赴台灣個人旅遊城市的常住戶口居民,或者符合國家移民管理局規定條件的非常住戶口居民,可申請赴台灣個人旅遊。
三、辦證時限:
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受理往來台灣通行證申請後,符合簽發條件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單獨受理前往台灣簽注申請後,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簽發。因所在地區交通不便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的,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簽發時間可延長至20個工作日。
(8)台灣個人旅行擴展閱讀
《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
申請前往台灣的大陸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訴訟事宜不能離境的;
(三)被判處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四)正在被勞動教養的;
(五)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後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有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
⑼ 大陸個人去台灣旅遊需要什麼手續
申請條件
1、大陸地區居民因私事前往台灣地區探親、定居、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及其他私人事務。
2、大陸居民應邀前往台灣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等活動或者參加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采訪,以及執行海峽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等。
申請材料
1、提交填寫完整的《大陸公民出入台灣地區證件申請表》。
2、提交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2張,規格為33×48mm。
3、交驗身份證件。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交驗有效的入台許可證明,並提交復印件。
5、已持有效《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提交證件原件。
6、單位意見。
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前往台灣,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持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的人員申請前往台灣,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意見。
7、提交與申請事由相應的證明材料。
(1)應邀前往台灣的,提交國務院台辦「赴台批件」 原件,或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台辦確認蓋章的復印件。
在非常住戶口所在地申請的,提交工作證明,交驗暫住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由組團單位代辦的,代辦人須提交單位介紹信。
(2)經國務院台辦經濟局審核立項前往台灣進行經貿交流活動的,提交國務院台辦經濟局 「關於應邀往來台灣立項批復」原件。
8、申請補發、換發證件,須提交下列有關證明:
(1)補發證件的,提交證件報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
(2)換發證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證件損毀的,提交證件損毀說明書。
申請手續
(一)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相片(見標准)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申請審批表》,首次申請須另外提交相同規格的相片2張。
(二)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提交復印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只需提交戶口簿。
(三)提交具有經營赴台旅遊資質的組團旅行社出具的團隊旅遊辦證名單表。
(四)旅遊團領隊申辦證件及簽注由其所在的組團社統一向組團社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交驗組團社出具的公函及赴台旅遊領隊證。其中異地申請的,由審批機關發函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核查相關情況後予以辦理。
(五)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按照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履行審批手續後提交申請。
(六)持證人遺失證件,向原受理申請的直轄市、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補發,提交證件報失地警察機關出具的證明。
(七)證件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所申請簽注有效期超過證件有效期的,證件內頁用完,證件損毀的須申請換發,提交原《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證》,證件損毀的,提交證件損毀說明書。
(八)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但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由監護人陪同辦理或代辦,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能證明監護關系的相應資料;申請人年滿70周歲可以委託直系親屬或其他監護人代辦,須提交委託書、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九)申請人另需按組團旅遊社要求提供相應資料辦理「入台許可」。
⑽ 個人可以去台灣旅遊嗎,需要辦理什麼證件嗎
去台灣旅復行(自由行),需要先辦制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簡稱大通證)、個人旅遊簽注(G簽),再辦理《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簡稱入台證)。即「兩證一簽注」。
《大通證》和旅遊簽注需要自己前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所需的材料可在出入境辦事網站查詢,辦理費用為通行證30元/本,旅遊簽注20元/件。
在辦理好了《大通證》和旅遊簽注後,即可通過有資格的旅行機構辦理《入台證》。《入台證》不同旅行機構費用不一,某寶和各大旅行平台上都可以搞定。此外,旅遊簽注有效期為6個月,《入台證》為3個月。出行人員可在台灣停留時間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