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開旅行社要具備什麼條件怎樣辦手續
開旅行社要具備的條件:
1.擁有固定的營業場地。
2.必要的辦公設施。
3.擁有旅遊部門頒發的持證人員,總經理一人,部門經理一人,導游員二人,助理會計師一人。
4.注冊資金。開辦國內旅行社需注冊金30萬元;開辦國際旅行社需注冊金不少於150萬元。
5.繳納質量保證金。國內旅行社10萬元;國際旅行社辦理入境業務60萬元;辦理出境業務100萬元。
辦理的手續:
開辦旅行社申請書。
2.設立旅行社的市場調查報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經理、部門經理履歷表及資格證書(復印件),導遊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
5.銀行開戶注冊會計或審計事務所出具銀行出資證明。
6.營業固定場地的房產或租賃證明。
7.旅行社人員名單。
❷ 開個小型旅行社都需要那些手續大約需要多少資金
旅行社申報條件及申報辦理程序
一、申報條件
依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
1、人員條件
國際旅行社:需要持有《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三名。
國內旅行社:需要持有《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一名,持有《旅行社經理資格證書》的部門經理兩名。
2、資金條件
國際旅行社:注冊資金150萬元,質量保證金60萬元。
國內旅行社:注冊資金30萬元,質量保證金10萬元。
3、場地、設施設備條件
國際旅行社:營業用房、傳真機、電話、電子設備、交通工具等。
國內旅行社:營業用房、傳真機、電話、電子設備等。
二、申報辦理程序
1、申請人出具上述條件的證明材料並辦理驗資報告(一式三份);
2、申請人向所在地縣(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遞交設立旅行社的書面申請;
3、縣(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設立人申請向州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遞交申請文件;
4、州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檢查申請人條件,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
5、申請人填報設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書(一式三份);
6、州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區旅遊發展情況作出向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上報與否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7、對符合上報條件的,在申請人按規定數額繳納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後,州旅遊局出文報省旅遊局。
❸ 開一家旅行社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申請條來件:
有實際經營場所並具源備相應的辦公設施
至少配備3名以上導遊人員
注冊資金滿足30萬元
營業場所面積不小於60平米
出資人必須是境內自然人
申請需要哪些資料
企業營業執照
法人身份證明
導遊人員資格信息
企業章程
營業場所產權或者使用證明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存款協議書及回單
辦理旅行社業務許可證的流程:
1、網上名稱審核登記核准;
2、准備實際的場地證明和租賃合同(場地要求50平方米以上,且是辦公或者工業用地,並且設施設備、消防、衛生等都要滿足旅遊局的要求);
3、申報辦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名稱一般是:上海**旅遊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4、申請人向國家旅遊局提交申請材料,旅行社管理處核准後確定是否受理,等待審核;
5、旅遊局核准後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辦理旅行社需要的時間:
1、名稱核准1-2個工作日;
2、執照審批5-7個工作日;
3、地址審查5個工作日左右;
4、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時間20個工作日左右;
5、印鑒章備案登記1個工作日;
❹ 開一家旅行社的條件是什麼
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回業務答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即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一年的營業用房;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即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3、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其中,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注冊資金)和質量保證金(20萬元現金)
(4)開旅行社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准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1、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20萬元人民幣。
2、國內旅行社,交納2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
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參考資料:網路-旅行社
❺ 自己想開個旅遊公司的話,需要什麼條件
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申請登記注冊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旅行社章程。。
2、注冊資本不少於30萬元,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3、經營場地證明(房產證明或租房協議),能夠滿足業務經營的需要,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證書。
4、具備與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遊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5、需要在國家旅遊局,指定的銀行存入設立質量保證金賬戶,並存入20萬元作為質量保證金或者辦理相應的銀行擔保。
(5)開旅行社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旅行社的分類:
國外旅行社的分類主要是指歐美國家中旅行社的分類。歐美國家中旅行社主要分為兩大類。
1、旅遊批發經營商。旅遊批發經營商是指主要經營批發業務的旅行社或旅遊公司。
所謂批發業務是指旅行社根據自己對市場需求的了解和預測,大批量的訂購交通運輸公司、飯店、目的地經營接待業務的旅行社、旅遊景點等有關旅遊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然後將這些單向產品組合成為不同的包價旅遊線路產品或包價度假集合產品,最後通過一定的銷售渠道像旅遊消費者出售。
2、旅遊零售商。旅遊零售商機主要經營零售業務的旅行社。
旅遊零售商主要以旅遊代理商為典型的代表,當然也包括其他有關的代理預定機構。一般來講,旅遊代理商的角色是代表顧客向旅遊旅遊批發經營商及各有關行、宿、游、娛方面的旅遊企業購買其產品,反之,也可以說旅行代理商的業務是代理上述旅遊企業向顧客銷售其各自的產品。
❻ 開旅遊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一、來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自件:
1.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2.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3.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4.注冊國際旅行社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注冊國內旅行社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5.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6)開旅行社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申請旅行社:
1.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准。
2.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申請批准。
❼ 注冊旅行社需要哪些條件
深圳旅遊公司注冊條件:
1. 注冊資金:國內、入境游注冊資金30萬,出回境游為150萬;
2. 經營場答地: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於1年的營業用房;營業用房應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
3. 辦公設備:2部以上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計算機;
聘請持有國家認證的導游執照人員三名以上,同時,導遊人數不能少於員工總人數的30%。滿足上述申請條件的可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遞交申請材料,審核通過的企業可獲得旅遊資質。
深圳旅遊公司注冊並且獲得資質的3個工作日內需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質量金帳號,開展國內游和入境旅遊業務活動的旅行社需繳納質量金20萬以上。
經營國內游兩年之後,旅行社沒有因為侵犯遊客權益而受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懲罰,在兩年後可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遞交換證申請,審核通過的旅行社可正式開展出境旅遊業務活動。另外,開展出境旅遊業務活動的旅行社,質量金應該增設120萬。
❽ 開旅行社所需要的條件
注冊一家旅行社需要什麼條件。
1、申請國內旅遊業務或者出境旅遊業務,必須有企業法人資格,也就是說,旅行社必須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獨資企業這些沒有法人資格,不可以辦旅遊業務。
(深圳旅行社辦理,3家國際旅行社轉讓 彭易經理I34I7O462I8 )
2、(認繳)注冊資本在30萬元以上
3、申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外資(合資和獨資)企業需要到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省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
4、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只有在旅行社停止經營後,才能取回。5、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6、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
7、旅行社的導遊人員,應當持有國家規定的導游證;組織旅遊者出境旅遊委派的領隊,還需要具有相應的學歷、語言能力和旅遊從業經歷。8、境內旅遊業務可以直接申請,出境旅遊業務需要滿足2個條件:一、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二、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
❾ 成立一個旅行社需要什麼條件
第二章 旅行社的設立 第六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不少於30萬元的注冊資本。 第七條 申請設立旅行社,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委託的設區的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八條 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 第九條 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應當向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換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應當持換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條 旅行社設立分社的,應當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並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分社的設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設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第十一條 旅行社設立專門招徠旅遊者、提供旅遊咨詢的服務網點(以下簡稱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手續,並向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行社服務網點應當接受旅行社的統一管理,不得從事招徠、咨詢以外的活動。 第十二條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在登記辦理完畢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換領或者交回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十三條 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或者向作出許可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於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 質量保證金的利息屬於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條 旅行社每設立一個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5萬元;每設立一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分社,應當向其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30萬元。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 (一)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約定,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經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遊者預交旅遊費用損失的。 第十六條 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旅行社拒絕或者無力賠償的,人民法院可以從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賬戶上劃撥賠償款。 第十七條 旅行社自交納或者補足質量保證金之日起三年內未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的交存數額降低50%,並向社會公告。旅行社可憑省、自治區、直轄市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減少其質量保證金。 第十八條 旅行社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使用質量保證金賠償旅遊者的損失,或者依法減少質量保證金後,因侵害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應當在收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補交質量保證金的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足質量保證金。 第十九條 旅行社不再從事旅遊業務的,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憑證,向銀行取回質量保證金。 第二十條 質量保證金存繳、使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