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旅遊交通安全風險因素有哪些
車多、人多,各類事故易發;
部分景區道路風險系數高;
陰雨天氣,大風台風天氣,雨雪冰雹等行駛環境。
來自-安全家知識社區。
⑵ 旅遊中注意的安全問題
注意帶葯品 事先要准備好地圖 還要依據去的地方准備相應的東西 以及足夠的現金,和一顆勇敢的心. 1. 忌走馬觀花,出來旅行目的是愉悅身心,增長見識,如果每到一地而不去細心觀察鑒賞當地的風土,則失去了旅行的意義。 2. 忌行李過多,旅行時帶過多的物品是沒意義的,它是我們旅行的累贅。帶在身邊,行動又不方便;放在旅館,又不安全。所以我提倡一包政策:所有行李只須一個大背囊。 3.忌惹事生非,旅行的地點始終不是自己"地頭",蠻勁、霸氣還是收斂點好。 4. 忌分散活動,如果是一夥人去旅遊,最好不要各有各的節目,至少保持兩、三人的人數才分散活動。切忌單獨外出! 5. 忌錢人分離,多個心眼,小心為上的好。 6. 忌帶小孩,小孩子時刻需要大人的關照,使大人不能全身心享受旅行所帶來的樂趣。 7. 忌不明地理,每到一地請先買份當地地圖,一可作走失時應急之用;二可留為紀念。 8. 忌單獨出遊。特別是出遠門旅遊的人,最好與熟悉的人結伴同游,這樣既可增添旅遊的樂趣,又能互相照顧。 9. 忌無目的的濫游。有的人在出門旅遊前既無目標,也無計劃,有種"走到哪裡黑就在哪裡歇"的感覺,這種毫無目的的花錢亂逛,既浪費金錢,又徒費精力,影響身心健康。 10. 忌乘車坐船爭先恐後。 11. 忌暴食暴飲。有的旅遊者在旅途中飽一頓,飢一頓,看見好吃的就暴食暴飲,沒有好吃的便不吃,這種做法是十分錯誤的。同時還要注意飲食衛生,預防腸道感染,防止發生旅途腹瀉。 12. 忌在風景區亂塗亂畫。這種亂塗亂畫,既損壞古跡的完善,也是一種不講精神文明的行為,會造成很壞的影響。 13. 忌語言粗野。旅途中應時時處處講文明,講禮貌,不要惡語傷人或與人爭吵,以免破壞自己和同伴的歡樂情趣。 14. 忌輕易交友。在旅遊中應注意不要隨便與不認識的人深交,以免上當受騙。 15. 忌隨身攜帶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謹防失密、失竊,造成不應有的嚴重損失。
⑶ 出境游安全風險的防控應該注意什麼
出境游風險的存在具有客觀性,但風險的發作具有偶然性。強化出境游風險的防範和控制,是旅遊管理部門、旅行社和遊客的共同責任。在當前形勢下,出境旅遊安全風險的防控應注意以下工作:
第一,加強出境游風險教育。遊客是安全保障的對象,遊客的安全素質是確保安全的重要基礎,出境遊客的安全素質更是影響其出境安全的關鍵因素。對於出境遊客應通過多種渠道加強其對出境旅遊的風險關注,提升其應對境外突發風險的能力。應從出境地的自然環境、風土人情、行為習慣等各個層面加強認知教育,並從旅遊線路等專項產品入手加強風險學習,以防患於未然的姿態提升遊客對出境旅遊安全教育的力度和強度。
第二,優化出境旅遊產品的安全設計。大部分遊客對出境地的風險情形處於信息劣勢,旅行社在設計出境游產品時應進行充分的安全考察,對旅遊線路和行程面臨的社會環境、自然環境、旅遊者的能量消耗、各種意外突發風險、安全支持等都應進行細節均衡,提供具有充分安全保障的旅遊產品。相關部門應該加強抽檢、暗訪、綜合考察和遊客反饋的力度,推動旅行社加強安全優化工作。
第三,注重出境旅遊的行前考察。旅遊管理部門、旅行社和遊客等都應關注目的地的安全形勢,強化行前考察,避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魯莽之舉,有關部門應做好風險預警,旅行社應做好風險預測,遊客應做好風險信息接收。如最近土耳其發生針對中國遊客的騷亂事件,部分遊客果斷取消行程,這是保障自身安全的應有之舉。
第四,強化出境旅遊產品的保險保障。相比於國內旅遊,出境旅遊遭遇意外風險的頻率更高,受語言、經濟、文化等綜合因素的影響,出境遊客應對意外風險的能力更弱。因此,積極通過有效的保險產品來分解出境旅遊可能遭遇的風險應成為旅行社和遊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舉措。旅行社和遊客既要加強意外保險保障的力度,也要重視專業救援險等專項保險產品,全方位提升保險保障能力。
出境游還處在發展過程中,我國出境遊客也處在不斷成熟過程中。出境游的安全與健康發展需要各方利益主體的支撐與呵護,既要明白風險存在的普遍性和客觀性,也要注意風險分布的差異性和嚴重性。出境游的風險防範既需要旅遊管理部門的監管與引導,也需要旅行社等旅遊企業維護與支撐,更需要旅遊者自身給予更多關注和自重。
現在正是暑期旅遊旺季,出境旅遊必然會出現新一輪熱潮,此時更應對風險防範工作予以強化和優化,以確保出境游安全。
⑷ 旅遊中應注意哪些安全問題
外出旅遊,安全問題特別要注意。首先是交通安全,乘坐車船飛機等交通工具,一定要按回有關部門的規答定執行。特別是在中途換乘時,一定要十分注意安全,千萬不要因為急於趕路而搶上搶下,或是違反其他有關規定。其次是游覽中的安全問題。許多旅遊景點地勢險要,地形復雜。一定要按旅遊景點的有關規定游覽,不要貪奇好勝,違犯有關規定。夜間除有安全防範措施的游覽地點外,盡量不要外出。再次是攜帶財物的安全問題。乘車時,要盡量將所帶物品集中在一起堆放,夜間行車要隨時留心,如果是幾個人一起外出旅遊,應盡量輪流睡覺。上下車要提前做好准備,貴重物品要放在貼身處或可靠的地方。住宿的地點應盡量選擇安全條件比較好的地方。每到一個地方要先找好住宿地,然後再進行其他活動。
⑸ 旅遊安全注意事項
一、乘車(機、船)安全事項
1、遊客在機、車、船停穩後方可上下機、車、船。並按機場、車站、港口安全管理規定或指示標志通行及排隊上下機、車、船;要講究文明禮貌,先照顧老人、兒童、婦女;切勿擁擠,以免發生意外。請勿攜帶違禁物品。
2、在機、車、船臨時停靠期間,服從服務人員安排,請勿遠離。
3、遊客在乘車途中,請不要與司機交談和催促司機開快車,違章超速和超車行駛;不要將頭、手、腳或行李物品伸出窗外,以防意外發生。
4、遊客下車瀏覽、就餐、購物時,請注意關好旅遊車窗,拿完自己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否則出現遺失被盜旅行社概不負責。
5、遊客乘坐飛機時,應注意遵守民航乘機安全管理規定,特別是不要在飛機上使用手機等無線電通訊工具或電子游戲等。
二、住宿安全事項
1、遊客入住酒店後,應了解酒店安全須知,熟悉酒店的太平門、安全出路、安全樓梯的位置安全轉移的路線。
2、注意檢查酒店為你所配備的用品(衛生間防滑墊等)是否齊全,有無破損,如有不全或破損,請立即向酒店服務員或導游報告。如因當地條件所限,未能配備,請遊客小心謹慎,防止發生意外。
3、貴重物品應存放於酒店服務總台保險櫃或自行妥善保管,外出時不要放在房間內,若出現丟失,後果自負。
4、不要將自己住宿的酒店、房號隨便告訴陌生人;不要讓陌生人或自稱酒店的維修人員隨便進入房間;出入房間要鎖好房門,睡覺前注意房門窗是否關好,保險鎖是否鎖上;物品最好放於身邊,不要放在靠窗的地方。
5、遊客入住酒店後需要外出時,應告知隨團導游;在酒店總台領一張酒店房卡,卡片上有酒店地址、電話或抄寫酒店地址或電話;如果您迷路時,可以按地址詢問或搭乘計程車,安全順利返回住所。
6、遇緊急情況千萬不要慌張。發生火警時不要搭乘車電梯或隨意跳樓;鎮定地判斷火情,主動地實行自救。若身上著火,可就地打滾,或用重衣物壓火苗;必須穿過有濃煙的走廊、通道時,用浸溫的衣物披裹身體,捂著口鼻,貼近地、順牆爬走;大火封門無法逃出時,可採用浸溫的衣物披裹身體被褥堵門縫或潑水降溫的辦法等待救援或搖動色彩鮮艷的衣物呼喚救援人員。
三、飲食衛生安全事項
1、在旅遊地購買食物需注意商品質量,發現食物不衛生或有異味變質的情況,切勿食用。
2、不要接受和食用陌生人贈送的香煙、食物和飲品,防止他人暗算和失竊。
3、旅遊期間要合理飲食,不要暴飲、暴食或貪食。
4、為防止在旅途中水土不服,遊客應自備一些常用葯品以備不時之需。切勿隨意服用他人所提供之葯品。
5、旅行社不提倡、不安排飲酒,並對遊客因飲酒發生的意外不承擔責任。喜歡喝酒的遊客在旅途中應嚴格控制自己的酒量,飲酒時最好不超過本人平時的三分之一;若出現酗酒鬧事、擾亂社會秩序、侵害他人權益以及造成自身損害的一切責任由肇事者承擔。
四、游覽觀景安全事項
1、聽取當地導游有關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應預防意外事故和突發性疾病的發生。
2、經過危險地段(如陡峭、狹窄的同路、潮濕泛滑的道路等)不可擁擠;前往險峻處觀光時應充分考慮自身的條件是否可行,不要強求和存僥幸心理。
3、遊客登山或參與活動中根據應自身身體狀況進行,注意適當休息,避免過度激烈運動以及自身身體無法適應的活動,同時做好防護工作。
4、在水上(包括江河、湖海、水庫)瀏覽或活動時,注意乘船安全要穿戴救生衣;不單獨前往深水水域或危險河道。
5、乘坐纜車或其他土載人觀光運載工具時,應服從景區工作人員安排;遇超載、超員或其他異常時,千萬不要乘坐,以防發生危險。
6、瀏覽期間遊客應三兩成群,不要獨行。如果迷失方向,原則上應原地等候導游的到來或打電話求救、求助,千萬不要著急。自由活動期間遊客不要走的太遠。帶未成年人的遊客,請認真履行監護責任,管好自己的孩子,不能讓未成年人單獨行動,並注意安全。
7、在旅遊行程中的自由活動時間,遊客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並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除特殊團隊外,旅行社不安排賽車、賽馬、攀岩、滑翔、探險性漂流、滑雪、下海、潛水、滑板、跳傘、熱氣球、蹦極、沖浪、跳傘等高風險活動,也敬請遊客在旅遊中的自由活動期間盡量不要去參加這些活動,如若遊客堅持參與,請自行承擔風險。
五、購物娛樂安全事項
1、不要輕信流動推銷人員的商品推薦。無意購買時,不要向商家問價或還價。
2、 要細心鑒別商品真偽,不要急於付款購物。購物時應向商家索取正式發票。
3、不要隨商品推銷人員到偏僻地方購物或取物。在熱鬧擁擠的場所購物或娛樂時,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錢包、提包、貴重的物品及證件;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遊客在購物、娛樂時、主要應防止詐騙、盜竊和搶劫事故的發生。
4、在景點內娛樂時,應根據自身的條件參與適應的項目;在自由活動期間外出娛樂活動不要單獨行動,不要前往管理混亂的娛樂場所,不要參與涉嫌違法的娛樂活動。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項
1、注意聽從導游的安排,記住集中的時間和地點;認清自己所乘坐的車型、車牌號及顏色;不要遲到,因遲到造成的後果由個人負責。
2、在旅遊活動中,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請不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要亂扔煙頭和火種;遵守各交通運輸部門、酒店等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及各種法律、法規。
3、遊客乘坐飛機旅遊時,應帶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證(小孩應帶戶口本原件,滿16歲未辦理身份證的需持派出所帶照片戶籍證明原件),並注意保存好。導游發給你機票時應先行核對自己機票上的姓名、往返時間、抵離目的地、航班號是否正確;請注意保存好機票和火車票並配合導游把票收回。如因遊客原因造成不能登機,旅行社概不負責。
4、遊客在旅途中發生人身或財產意外事故時,按有關機構(如交通運輸部門、酒店、保險公司、風景區管理單位)訂立的條例或合同規定處理或公安部門查處。本旅行社盡力提供必要的協助。
旅遊安全是旅遊活動的頭等大事,搞好旅遊安全是本旅行社與全體遊客的共同責任。尊敬的遊客,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請注意旅遊安全。
⑹ 海外旅遊安全風險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出國差旅的安全問題比境內差旅更為復雜。境外出行安全既包括傳統出行方式易出回現的安全問題,答例如被搶劫,盜竊。還包括許多難以預測的,影響范圍較大的安全問題。比如說對當地的風俗禁忌不了解,語言溝通不順暢造成誤會等,這些安全問題以不同的表現形態存在著,對出國差旅的人士造成一定的安全隱患,務必要充分了解這些安全問題並時刻警惕,做好安全防範准備,當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狀況發生時,要及時的與家人朋友,當地使領館取得聯系,並取得他們的幫助,但大多數情況下,遠水難解近渴,如何第一時間獲得幫助並解決問題,是個難題。
⑺ 作為一名導游,在景區游覽過程中,你對於旅遊安全應該如何做
作為一名導游,在景區游覽過程中,你對旅遊安全的責任是非常大的,你要時刻刻提醒遊客注意安全。不要讓他們做出過分的,事情,以免給自己還有給團隊帶來麻煩
⑻ 海外自助游主要安全風險包括哪幾類
文化和旅遊部提醒,海外自助游主要安全風險包括以下幾類:
一是涉水活動風險。涉水項目具有較強的觀賞性、娛樂性和刺激性,深受中國遊客歡迎,但卻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風險,已成為引發海外中國遊客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方面,其中,溺水和水上交通事故是造成遊客死傷的最主要因素。據不完全統計,2017年以來,僅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馬爾地夫等幾個熱門旅遊目的地就發生百餘起中國遊客不慎溺水身亡事故。
文化和旅遊部提醒廣大遊客,出境旅遊特別是海外自助游要增強風險防範意識,警惕各類風險,平安出遊,理性出遊。要做好行前准備,關注旅遊、外交等有關部門發布的出行提示,了解目的地天氣、衛生、交通和社會治安情況,謹慎或暫勿前往恐怖襲擊頻發、政局動盪不穩或發生重大疫情的國家和地區。要提高安全意識,看管好隨身物品,遵守當地交通法規,遇突發事件時保持冷靜,妥善應對,及時報警。同時,要理性消費,合理規劃出遊線路,選擇有運營資質的交通工具,謹慎選擇高風險旅遊項目,不在旅遊探奇中盲目追求刺激。要購買旅遊意外保險,保障出遊安全。
⑼ 作為一名導游,在帶團國內旅遊的過程中,可能遇到哪些法律風險及如何預防。
一、發生旅行社責任保險糾紛後的處理
《解釋》第五條規定:「旅遊經營者已投保責任險,旅遊者因保險責任事故僅起訴旅遊經營者的,人民法院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將保險公司列為第三人。」旅行社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根據保險法第六十五條有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的規定。因此,追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符合法律規定。鑒於此,在處理有關旅遊保險問題,我們應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投保。投保范圍包括:1、旅遊者人身傷亡賠償責任;2、旅遊者因治療支出的交通、醫葯費賠償責任;3、旅遊者死亡處理和遺體遣返費用賠償責任;4、對旅遊者必要的施救費用,包括必要時近親屬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費用,隨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費用,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用;行程延遲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賠償責任;5、旅遊者行李物品的丟失、損壞或被盜所引起的賠償責任;6、由於旅行社責任爭議引起的訴訟費用;7、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約定的其他賠償責任。
第二,因保險糾紛訴至法院時,如果旅遊者為將保險公司列為被告,旅行社應主動申請增加保險公司為第三人。這樣,可比避免在獲得不利判決後,還要向保險公司追償的二次訴訟的發生。將兩個訴訟合並處理,可以減少由冗長的司法程序所增加的經營成本,同時能夠使旅行社在較短的時間內恢復聲譽。
三、規避「導游同意」所引發風險
在此次《解釋》中,導游的同意行為會造成極大的風險隱患。這里的導游同意,指的是導游員同意旅遊者自由活動、暫時離隊之類的意思表示。這里的同意具有法律意義,在責任承擔上會產生加重責任的效果。《解釋》中對「自行安排活動期間」的解釋是:「包括旅遊經營者安排的在旅遊行程中獨立的自由活動期間、旅遊者不參加旅遊行程的活動期間以及旅遊者經導游或者領隊同意暫時離隊的個人活動期間等。」這里經過導游或領隊同意暫時離隊的個人活動期間也被算在旅行社的責任期間之內。《解釋》第二十條規定:「旅遊者在旅遊行程中未經導游或者領隊許可,故意脫離團隊,遭受人身損害、財產損失,請求旅遊經營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見,沒有導游或領隊的同意,旅遊者擅自離隊的情形是不在旅行社的賠償范圍之內的。由此我們得出結論,要盡量避免給予旅遊者同意的表示,更不能有什麼書面形式的同意的意思表示。
這里,我們還需要注意一點。對於「自行安排活動期間」內發生的糾紛,法律並非苛以旅行社過重的責任。這里,法律預設旅遊者為理性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旅行社承擔責任,當且僅當旅行社未履行附隨義務中的告知、提醒的義務。因此,在履行旅遊合同中,只要盡到這類較低水平的義務,就可以擁有豁免理由。
四、旅行社賠償責任
《解釋》中對於旅行社的賠償責任的規定較為分散。經過總結,筆者總結出以下七個方面:1、旅遊經營者單方違約。旅行社在收取遊客的費用後,擅自變更合同內容,或只收錢不提供服務。2、旅遊經營者提供的旅遊服務明顯「縮水」。如合同約定遊客住三星級以上賓館,但實際履行時只住普通賓館等降低承諾的服務標准。3、旅遊經營者造成遊客行李物品損失。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館沒有安全保障,致使遊客財物被竊;遊客赴景點游覽,旅行社未盡保管責任,致使遊客物品損壞、丟失、被竊等。4、旅遊經營者故意或過失造成遊客人身傷害。5、旅遊經營者欺詐遊客,損害遊客利益。比如向遊客推薦、兜售假冒偽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遊客費用等。6、旅遊經營單位職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費。如一些導遊人員把導游變成「導購」,哄騙遊客到某商店購物,從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遊客索要小費等。7、其他損害遊客利益的行為。由此可見,《解釋》對於旅行社的規制是較為嚴格的,但這也是與過去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相一致的。我們可以發現,保護旅遊者利益是目前的基本理念。在這種大環境下,旅行社在履行旅遊合同時就要注意以上問題。特別是在《解釋》將旅遊者界定為消費者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即可適用。如果在旅遊合同條款中出現涉嫌欺詐的條款,旅行社即將面對雙倍賠償的訴訟請求。由於旅遊活動是團體性的,那麼一連串的訴訟將會拖垮涉案旅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