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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第六章旅遊安全圖文

發布時間:2021-02-11 02:01:29

① 新旅遊法的主體內容是什麼_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旅遊者
第三章 旅遊規劃和促進
第四章 旅遊經營
第五章 旅遊服務專合同
第六章 旅遊安全
第七章 旅遊監督屬管理
第八章 旅遊糾紛處理
第九章 法律責任

② 我國現行主要的旅遊法規有哪些

目前我國已經制定的旅遊法律、法規主要有:

1.《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為實施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而制定的。《實施細則》共分十一章,主要包括旅行社的設立條件、旅行社的申報審批、旅遊業務經營規則、分支機構管理、旅遊者的權益保護、對旅行社的監督檢查等內容。

2.《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

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1985年6月7日國務院發布,共17條。旨在加強對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更好地保護、利用和開發風景名勝資源。

3.《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已經2016年9月7日國家旅遊局第11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為加強旅遊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4.《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於1987年9月23日經國務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經第588號國務院令公布,對《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部分條款做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前內有20條相關規定。

5.《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暫行規定是為加強對旅行社服務質量的監督和管理,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保證旅行社規范經營,維護我國旅遊業的聲譽,按照旅行社的經營特點,參照國際慣例,經國務院批准,對旅行社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

中國政府網-旅遊安全管理辦法

③ 旅遊法規常識的圖書目錄

第一章 旅遊法規概述
第一節 旅遊立法
一、旅遊法的概念
二、我國的旅遊法制建設
第二節 旅遊法律關系
一、旅遊法律關系的概念及構成要素
二、旅遊法律關系的確立
三、旅遊法律關系的保護
第二章 旅行社管理法規
第一節 旅行社概述
一、旅行社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徵
二、旅行社的類別及其經營范圍
第二節 旅行社的設立與審批
一、旅行社的設立
二、旅行社的審批
三、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的管理
四、申請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的特別規定
第三節 旅行社的管理
一、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制度
二、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制度
三、旅行社公告制度
四、旅行社的監督檢查制度
五、旅行社業務年檢制度
六、旅行社的出國旅遊經營管理制度
第四節 旅行社的經營
一、旅行社的經營原則
二、旅遊業務經營規則
三、旅行社的職責與權利
第三章 導遊人員管理法規
第一節 導遊人員概述
一、導遊人員概念與分類
二、導遊人員執業制度
第二節 導遊人員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一、導遊人員的權利
二、導遊人員的義務及法律責任
第三節 導遊人員的管理
一、導遊人員等級考核制度
二、導遊人員的計分管理制度
三、導遊人員的年審管理制度
第四節 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管理
一、出境旅遊領隊人員的概念
二、領隊證的申請與管理
三、領隊的職責與法律責任
第四章 旅遊合同法規
第一節 旅遊合同概述
一、旅遊合同的概念
二、旅遊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則
第二節 旅遊合同的訂立與效力
一、旅遊合同的訂立
二、旅遊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三節 旅遊合同的履行
一、旅遊合同履行的概念
二、旅遊合同履行的原則
三、合同履行的規則
第四節 旅遊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
一、旅遊合同的變更與轉讓
二、旅遊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第五節 旅遊合同的違約責任
一、違約責任的概念及原則
二、違約責任的分類
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四、違約責任的免除
第五章 旅遊飯店管理法規
第一節 旅遊飯店及其管理法規概述
一、旅遊飯店的概念及發展
二、我國旅遊飯店業的立法情況
第二節 旅遊飯店星級評定製度
一、旅遊飯店星級評定製度概述
二、星級評定製度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旅遊飯店行業規范
一、旅遊飯店行業規范概述
二、旅遊飯店行業規范的主要內容
第四節 旅遊飯店經營管理制度
一、旅遊飯店經營中的治安管理
二、旅館企業開辦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
三、旅遊飯店經營中的食品衛生管理
第六章 旅遊安全與保險法規
第一節 旅遊安全管理法規
一、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概述
二、旅遊安全事故
三、漂流旅遊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節 旅遊保險法規
一、旅遊保險的概念及特點
二、常見的旅遊保險險種
三、旅行社責任保險
第七章 旅遊交通運輸管理法律法規
第一節 旅遊交通運輸法律法規概述
一、旅遊交通的概念
二、我國現行的旅遊交通法規
三、旅遊交通法規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旅客航空運輸管理
一、旅客航空運輸概述
二、旅客航空運輸法律規定的有關內容
第三節 旅遊鐵路運輸管理
一、旅客鐵路運輸概述
二、鐵路運輸企業的職責
三、鐵路運輸合同及其違約責任的承擔
四、旅客乘車條件的規定
五、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的規定
第八章 旅遊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
第一節 旅遊者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概述
第二節 中國旅遊者出入境管理
一、中國旅遊者出入境的有效證件
二、中國旅遊者出入境的法律限制
第三節 外國旅遊者人出境管理
一、外國旅遊者入出境的有效證件
二、外國旅遊者入出境的法律限制
三、外國旅遊者在中國居留、住宿的管理規定
第四節 旅遊者出入境檢查管理
一、海關檢查
二、邊防檢查
三、安全檢查
四、衛生檢疫
五、動植物檢疫
第九章 旅遊資源管理法律法規
第一節 旅遊資源管理概述
一、旅遊資源的概念
二、旅遊資源管理法律制度
第二節 風景名勝區的法律保護
一、風景名勝區的概念
二、風景名勝區的級別劃分及設立
三、風景名勝區的規劃
四、風景名勝區旅遊資源的保護和利用
五、違反《風景名勝區條例》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 自然保護區的法律保護
一、自然保護區的概念及設立條件
二、自然保護區的等級、區域劃分和建立程序
三、自然保護區的管理
四、違反《自然保護區條例》的法律責任
第四節 人文旅遊資源的法律保護
一、人文旅遊資源概述
二、人文旅遊資源的法律保護
三、人文旅遊資源的考古發掘
四、對館藏文物和民間收藏文物的管理
五、文物出境進境的管理
六、違反《文物保護法》的法律責任
第五節 世界遺產的法律保護
一、世界遺產的含義
二、世界遺產的分類
三、我國的世界遺產
第十章 旅遊者合法權益保護法律法規
第一節 旅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概述
一、消費者與旅遊消費者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節 旅遊消費者的權利與旅遊經營者的義務
一、旅遊消費者的權利
二、旅遊經營者的義務
第三節 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一、旅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含義
二、旅遊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三、國家與社會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四、侵害旅遊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責任
五、依法理性維權
第十一章 旅遊糾紛與旅遊投訴管理法規
第一節 旅遊糾紛處理
一、旅遊糾紛的概念及特徵
二、旅遊糾紛的種類
三、旅遊糾紛處理的方式
第二節 旅遊投訴管理法規
一、旅遊投訴概述
二、旅遊投訴管轄
三、旅遊投訴的受理與處理

④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一共有多少章多少條

中華人民共復和國旅遊法制共10章112條 。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旅遊者

第三章 旅遊規劃和促進

第四章 旅遊經營

第五章 旅遊服務合同

第六章 旅遊安全

第七章 旅遊監督管理

第八章 旅遊糾紛處理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⑤ 新旅遊法35條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旅遊者
第三章旅遊規劃和促進
第四章旅遊經營
第五章旅遊服務合同
第六章旅遊安全
第七章旅遊監督管理
第八章旅遊糾紛處理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遊市場秩序,保護和合理利用旅遊資源,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組織到境外的游覽、度假、休閑等形式的旅遊活動以及為旅遊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經營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發展旅遊事業,完善旅遊公共服務,依法保護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的權利。
第四條旅遊業發展應當遵循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國家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有效保護旅遊資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遊資源。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游覽場所應當體現公益性質。
第五條國家倡導健康、文明、環保的旅遊方式,支持和鼓勵各類社會機構開展旅遊公益宣傳,對促進旅遊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六條國家建立健全旅遊服務標准和市場規則,禁止行業壟斷和地區壟斷。旅遊經營者應當誠信經營,公平競爭,承擔社會責任,為旅遊者提供安全、健康、衛生、方便的旅遊服務。
第七條國務院建立健全旅遊綜合協調機制,對旅遊業發展進行綜合協調。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旅遊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明確相關部門或者機構,對本行政區域的旅遊業發展和監督管理進行統籌協調。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旅遊行業組織,實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遊者
第九條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旅遊者有權知悉其購買的旅遊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
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第十條旅遊者的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當得到尊重。
第十一條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便利和優惠。
第十二條旅遊者在人身、財產安全遇有危險時,有請求救助和保護的權利。
旅遊者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三條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范。
第十四條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或者在解決糾紛時,不得損害當地居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干擾他人的旅遊活動,不得損害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第十五條旅遊者購買、接受旅遊服務時,應當向旅遊經營者如實告知與旅遊活動相關的個人健康信息,遵守旅遊活動中的安全警示規定。
旅遊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遊經營者採取的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旅遊者違反安全警示規定,或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的措施、安全防範和應急處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出境旅遊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滯留,隨團出境的旅遊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入境旅遊者不得在境內非法滯留,隨團入境的旅遊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第三章旅遊規劃和促進
第十七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旅遊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及旅遊資源豐富的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旅遊發展規劃。對跨行政區域且適宜進行整體利用的旅遊資源進行利用時,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或者由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編制統一的旅遊發展規劃。
第十八條旅遊發展規劃應當包括旅遊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旅遊資源保護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遊產品開發、旅遊服務質量提升、旅遊文化建設、旅遊形象推廣、旅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要求和促進措施等內容。
根據旅遊發展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編制重點旅遊資源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對特定區域內的旅遊項目、設施和服務功能配套提出專門要求。
第十九條旅遊發展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其他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的保護和利用規劃相銜接。
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相關旅遊項目、設施的空間布局和建設用地要求。規劃和建設交通、通信、供水、供電、環保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兼顧旅遊業發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條對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進行旅遊利用,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資源、生態保護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維護當地傳統文化和習俗,維護資源的區域整體性、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並考慮軍事設施保護的需要。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資源保護和旅遊利用狀況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本級政府編制的旅遊發展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並組織實施有利於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的產業政策,推進旅遊休閑體系建設,採取措施推動區域旅遊合作,鼓勵跨區域旅遊線路和產品開發,促進旅遊與工業、農業、商業、文化、衛生、體育、科教等領域的融合,扶持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旅遊業發展。
第二十四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資金,加強旅遊基礎設施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和旅遊形象推廣。
第二十五條國家制定並實施旅遊形象推廣戰略。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統籌組織國家旅遊形象的境外推廣工作,建立旅遊形象推廣機構和網路,開展旅遊國際合作與交流。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籌組織本地的旅遊形象推廣工作。
第二十六條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建立旅遊公共信息和咨詢平台,無償向旅遊者提供旅遊景區、線路、交通、氣象、住宿、安全、醫療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詢服務。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在交通樞紐、商業中心和旅遊者集中場所設置旅遊咨詢中心,在景區和通往主要景區的道路設置旅遊指示標識。
旅遊資源豐富的設區的市和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建立旅遊客運專線或者遊客中轉站,為旅遊者在城市及周邊旅遊提供服務。
第二十七條國家鼓勵和支持發展旅遊職業教育和培訓,提高旅遊從業人員素質。
第四章旅遊經營
第二十八條設立旅行社,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為其提供旅遊服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取得旅遊主管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九條旅行社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境內旅遊;
(二)出境旅遊;
(三)邊境旅遊;
(四)入境旅遊;
(五)其他旅遊業務。
旅行社經營前款第二項和第三項業務,應當取得相應的業務經營許可,具體條件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十條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
第三十一條旅行社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用於旅遊者權益損害賠償和墊付旅遊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的費用。
第三十二條旅行社為招徠、組織旅遊者發布信息,必須真實、准確,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
第三十三條旅行社及其從業人員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安排參觀或者參與違反我國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項目或者活動。
第三十四條旅行社組織旅遊活動應當向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
第三十五條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⑥ 山東省旅遊條例的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七條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理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未經批准以省級旅遊度假區、森林公園稱謂從事開發和經營活動的,分別由省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旅遊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價格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並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提供真實的旅遊服務信息,進行虛假宣傳的;
(二)未公布旅遊咨詢、投訴電話的;
(三)未標明其真實名稱、標記和經營范圍、服務項目、價格或者收費標準的;
(四)向旅遊者提供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旅遊產品和服務項目的;
(五)未建立旅遊安全責任制度,完善安全防範措施的;
(六)未及時將發生的旅遊安全事故向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
(七)未按照規定提供真實、完整的旅遊業務統計、財務分析等資料的;
(八)擅自在旅遊景區及其周邊擺攤、設點、出租景觀以及尾隨、糾纏、欺騙、脅迫旅遊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有償服務的。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未被評定等級的旅遊飯店、旅遊景區等旅遊經營單位使用或者變相使用等級稱謂從事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旅遊飯店、旅遊景區等旅遊經營單位不符合相應等級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符合標準的,降低或者取消其已經獲得的質量等級。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未按照規定調整門票價格或者強行出售聯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未取得導游證在旅遊景區內從事導游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三條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⑦ 法律 旅遊法

旅遊法規案例分析(A)L北京國際旅行社在獲得「國際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後,他們整理出站 - 泰國,港,澳14日游,張16人參加。這個旅行社的,因為太匆忙,沒有在地面上運算符來比較選擇,只是為了尋找在香港一家旅行社。由於地面運營商組織不力,沒有陪在泰國部分,沒有太多的景點參觀。張回北京後,再前往北京這種說法由該機構提出主張,這不是我們的責任。張某等於是旅遊質監局投訴,發現該旅行社的質量支付保證金只需要6000萬美元。升問:旅行的借口是正確的? l如果機構無法彌補,如果適用質量保證嗎? (B)L是一個很好的夏季旅遊的旅行社,我們組織前往山東新開發的海島旅遊。在一個組織中,為了保證一定的利潤,其他地方機構,以促進談判統一價格的代理,這個價格比成本價高出許多。經過三十幾人的組織。這就決定了美麗的景點,令人流連忘返,許多遊客拍照非常濃厚的興趣,其中包括兩位客人爬上一個陡峭的山坡形狀奇特,站立不穩,跌落,造成骨折的結果。 :要經過兩次索賠,旅遊出行的借口回家。 「這是導游沒有提醒的原因,無關與該機構調查,指導做未做的提醒,我們希望這個人來指導要求2二人隨後前往質監局投訴,L 1,我問是否適用的保證金?L 2,旅行社的違規行為有哪些?L 3,是否侵犯引導?(三)升北京興城一日游旅遊組織旅遊者出遊,報價198元/人李某三人參加的。合同寫得很好,但汽車,發現開出的合同「豪華空調車」變成了北京人(普客),直到局部,還能找到住宿的「三星雙重標准」,以「四獎」,並表示為旅行時一個公共廁所,馬某導游說:「農行旅行社安排的三個景點是不好玩,興城剛剛開發A D景點比較好玩,建議去。遊客頗為心動,大家就都去了。此時導游說,為紀念D景點發展,當地推出的郵票一套,售價為60美元,但看她買的,只是45元。遊客頗為惱火,此行住,玩,可憐線,回到北京後,要求機構的賠償差旅費量的一半(99億美元)。旅行社解釋說:「興城作為新開發的城市,很多設施都沒有完美的,因為它是旺季,三星不能得到一個房間,只有設置為明星和豪華空調車改普通客運公司。運輸公司聲稱的房間應該是80元的原因,該機構可以退還差價40元房間問:.. L 1,該機構認為,賠償是有道理的為什麼,什麼費用(如適用)質量保證金L 2,馬某是什麼??違法行為,該如何處理?L 3,如果游覽不滿考慮是否有權復議和訴訟?升4,申請復議時,馬某的導游,導游說的權利享有調整或改變旅遊活動策劃接待權利,政府並沒有出售的商品,未經允許作為處罰的權利,她被認罰借口請馬某是正確的:(4)升外國語大學,韓國專業三年級學生李某,有一直為旅遊行業非常嚮往,從大一到大三的測試,但沒有人成功過。暑期實習到A國際旅行社,積累下一次考試的一些實際經驗。國際旅遊業務非常繁忙,一旦委託李導游,但不幸的是,李某先抓住一次執法當局。 L 1,我問他有什麼違規行為?執法部門如何管理這筆交易? L 2,李的不滿,認為自己的旅行社預約,詢問是否有委任為旅行的權利? L 3,當李某帶到本集團向韓國客人,旅行社預約的可能性? (5)升上海到昆明旅遊指南旅遊旅遊這一組是一組老師,一行26人的難度。上海上車,突然發現增加一個孩子。根據規定,該旅行社立即報告。機構回答說:「不,如果代表團去,孩子產生的費用由父母額外的費用。他們同意原來的3200元/人,小孩,2000元/人相比。」當組到昆明世博會,通過世博會展示團費不包括在2000美元,每四個孩子付一半車費50元,老師不同意,有私人旅遊猜測,犯罪嫌疑人,導游惱火,一位老師打電話110。會伴隨著旅遊推進與其他人,被帶到派出所接受采訪全陪。全陪越想越氣,他問到一個呼叫返回到旅行社的機構同意,而四位老師認為中止全陪導游服務,背部投訴至質監局後,上海。 L是否中止導遊行為合約? (6)L揚州,導游徐「五一」被邀請的時候,他被扣押在浙江指導地方執法人員決定,理由是引導行為的導游必須將處罰的單位提供導游服務的朋友由旅行社委派,旅遊經營者不得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簽約指導商業行為的導游。升1威爾許滿意,是否復議的權利。 L 2,徐的行為是私人承包旅遊業務?如屬於,如何處罰? (7)L與穆斯林在旅遊過程中導游建議的指南,為遊客和其他人拜谷說,他們不理解,經常說一些不尊重穆斯林民族的語言。因此,團里准備投訴至旅遊局,即謾罵後遊客參觀,侮辱對方的人格尊嚴。 L 1,問引導違反什麼? L 2,如何處理違反巡演? (8)升蘇州錢某與一隊到長白山旅遊旅行社。這是登山前第二天的秋天,遊客一定要問是否錢某多敷料,錢某答:否,可以輕裝上陣。真的很順利,一行人登上屋頂。第二天冷卻,三遊客凍傷,一是鼻子嚴重凍傷,需要治療的導游,導游說這是不當造成自己溫暖你們三人,三人經過處理自己回蘇州去旅遊索賠。機構不承認責任,應承擔找導游。 L 1,要求旅行社可以不承擔責任? L 2,旅行社發現這個借口不工作,和一個電表,說不可抗力長白山的天氣是無關的俱樂部。是嗎? L 3,遊客見索賠無望,所以建議保留金賠償給質監局,適用吧? L是否旅遊責任險?升遊客還是不解氣,要求懲罰導游,導游問什麼違法行為呢?如何懲罰? (9)●上海鐵路局老職工黃山療養院,馬某72歲,機會難得,他們帶來了小孫子。坐夜巴士等到達目的地後,馬某在車上已經去世,家裡做了一個自稱旅行社。 L 1,詢問是否適用的質量保證? L 2,經查老人是由於引起的心臟發作的疲勞,於0:20是否適用的旅遊責任險? (10)L一個旅遊團出國旅遊的,當張購物手機丟失,無論是保修。如果導游和旅行社沒有提醒,不管它是什麼? (十一)在一九九七年在一國際旅行社導游王受審,被判犯過失傷人人民法院,因為未成年人的行為,被判處被免予刑事處罰。 1998年因為在導游的遊客強調消費的過程中,在嚴重的情況下,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導游證。 2005年,王某在資格考試合格的導游參加,導游獲取憑證。但其應用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的導游證在收集,拒絕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王先生對這一具體行為不服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復議旅遊行政主管部門的水平。請申請法律知識,回答下列問題:(1)升宏不論是在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出具拒絕復議旅行導游證了行政權力?什麼是它的法律依據? L(2)旅遊行政拒絕的正確發出王導游證的行為進行評論?什麼是它的法律依據? (L)L 2006年6月,由一家國際旅行社工作人員徐代表團到中國法國之旅的導游引導。在游覽期間旅行。徐遊客看到一個小巧便攜的相機,但功能齊全,經詢問,該相機的價格比在法國的中國便宜,然後與遊客商量,購買相機。因此,懲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請用法律知識教訓,回答下列問題:L(1)徐導游遊客可以買外國貨?為什麼呢? L(2)根據什麼條例徐處罰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有什麼具體規定? (十三)升遊客前來旅遊預訂,旅行社支付200元的生活星級雙重標准,收費10元,在這個時候,當遊客入住,酒店報價為180元外發現,要問什麼原則侵犯。 (十四)升李為五日游海南旅遊報名,他2005年3月2日每日名准備2005年4月2日出發。這個時候要旅行費用1680元/人,含門票1100元。然而,當3月20日的門票價格管理調整折扣機票的狀態也不能太低。因此,通過1100元的門票到1320元220元以上。 L 1,如期旅行社,誰負擔這額外的220美元? L 2,由於群體數量不足原來的約定4月2日出發,但在4月2日,所以在4月1日通知李某,由於群體數量不足,所以只能退掉該業務。此時,李某已支付1680元的全部費用,只是問在這個時候是否該旅行社退還1680元?這可能是適當的沉積? L 3,協商後,他們改變了協議,4月20日出行,這一切都改變了合同或轉讓合同?升4,天有不測風雲,4月10日,由於國家管理門票價格調整。升①若門票價格,門票在這個時候誰承擔額外的成本?升②如果它變得機票價格下降,810元,超出的那部分退票哪一方的成本? L 5,如果非行程調整在這個時候,但李4月20日行程做,這個時候就門票價格管理的國家進行調整。如果機票上表,由哪一方承擔額外的成本? l如果車票下跌,退款給哪一方的額外費用? L 6,如果非政府季節和油價上漲,機票成本的調整,從而導致機票價格上漲,但由於價格調整在這個時候上漲了220元,這額外的部門的哪一方負擔? (十五)升李為五日游海南旅遊到他2005年3月2日每日名字,准備參加2005年4月2,從1680元/人的費用。 L 1,李某支付了首600元,標示為「定金」收據,但李4月2日的東西不是空的,那麼李某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L 2,游學,只收300美元,又收到一個標有「存款」,李某沒有走空,並詢問是否可以取回300元? L 3,如果只有機構收取300元,並標記為在收據上「訂金」,在4月1日通知李先生,因為他是唯一一個項目,不能成行,現在為了退還300元,按預付款的10%作為罰款。可以嗎?升4,如果支付押金300元,但李某對自己說不要去,有什麼可以要求退款? L 5,如果首付款300元李,收據只是說:「今天,李先生收到了300元,」如果有事不能去後,李,有什麼問題可以退還? (十六)L 30人在深圳旅遊,准備2.10-2.14一個代表團到北京旅遊,游長城計劃2.10,2.11游覽故宮,天壇之旅2.12,2.13,2.14等等。抵達北京後,導游說的路線不合理,應該是最美麗的最後一次巡演,這將是10日利率掉期的第14位。而當雪花飄落13日北京,長城不能游覽。 L 1,遊客投訴,要求處罰導游,可以? L 2,如果遊客認為旅行社的投訴應該是對服務質量問題,負擔超過的門票費用,並賠償,是否可以? L 3,如果無法彌補的旅行社,可申請的質量保證?應該如何賠償?有些人(17)升上海工商局組織旅遊昆明療養,預定住宿為三星雙標,入住前,導游也描述得非常好。但抵達後,遊客發現房間有點壞了,沒有熱水,沒有下水道,部分客房,空調,有的不能使用。工商局12人與領導的賢參觀洽談一個吟道:。 「我們不住,你就可以回家了,我們不需要你,」他與同齡人在一家四星級酒店的入住另外,問殷參一做? (十八)L趙某等人在蘇州招收國際旅遊馬泰拉旅遊的第一個店,會展為6500元/人,4月1日付的錢,5月8日之旅。等5月6日去的,店已人去樓空。所以趙,國旅總社為A,但一個國家,說:「店已經簽約,他們不承擔責任,也沒有獨自出國旅行的權利,是一個存儲非法的。」 L-1,則要交3000人民幣是訂金或預付款? L 2,趙和商鋪的合同簽訂人是否有效?無論L 3,趙和其他人可以要求賠償國旅的返回3000元? (十九)升馬某16人參加了北京交通的中間軟昆明麗江旅遊的計劃,但到大理,所規定的由於道路塌方軟,已暫停,乘客不能。所以,普通旅客的旅行社緊急調用返回,但他拒絕接受,因此無法趕上飛機到昆明。 L 1,遊客要求旅行社承擔責任,可以嗎? L 2,馬某16人的做法是否合理?飛機模型額外的600美元,誰願意忍受? (二)L 2006年7月由北京舉辦了全國巡演從一個城市的線外接到北京旅遊34人的團隊,在游覽期間參觀時,作為一個高 - 低陪一個計劃,以節省時間,提高外游,暗中策劃,以減少兩個景點。並一再對客人說,一旦我們到北京來是不容易的,因為未來的景點應該多看一些,大部分客人同意征費及基礎,每增加50位客人遠,增加了四個景點(景點包括:兩高的私下從該計劃中減去)。在團體賽,還向客人介紹了高的紀念冊賣八件套。由於夏季天氣炎熱,再加上團隊的教學多老年人,因此,不少客人感到計劃訪問的高不滿的行為太少,太倉促了,其他的旅遊景點景點的時間,行程結束後,該團客人集體簽名向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和導游高懲罰升的請求理由請描述一個高-L的行為(1)違反了這些規定指導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2)應給予的指導和什麼樣的處罰後,委託機構(XXI)升張參加導游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尚未實現在巡迴賽上與旅行社,希望參加實習旅遊指南在今年九月,正值旅遊旺季,導遊人員不夠,他們作為被僱用張導游,被檢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沒有它的導游資格考試給予罰款,擅自進行導游。張拒絕接受處罰,他沒有獲准進行導游活動,而是由從事導游職業介紹機構,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處罰不當,被做了一個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議。升請問:L(1)張的觀點是否成立?為什麼呢? L(2)有無職業介紹機構從事張導游?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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