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行回來旅行社收回合同
沒有這個說法 也不合理 旅遊合同都是一式兩聯的 什麼叫單項合同? 沒有聽說過 如果簽了什麼協議他那邊應該也是有備份的,旅行社不知道打什麼小算盤了。。。
2. 旅遊合同的轉讓需要遵循哪些法律要求
答:《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旅遊行程開始前,當發生解除約定內旅遊合同的情形時,經容徵得旅遊者的同意,旅行社可以將旅遊者推薦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並由旅遊者與被推薦的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未經旅遊者同意的,旅行社不得將旅遊者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
旅遊合同的轉讓,是指旅遊者或旅行社依法將旅遊合同權利、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如A旅行社放棄組團,將已經簽約的旅遊者轉讓給B旅行社組團;或者是旅遊者A和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後,把參團出遊的機會讓與其他自然人B,這些行為均屬於旅遊合同轉讓范疇。旅行社轉讓旅遊合同時,主要存在的問題是:
1.旅行社的轉讓沒有徵得旅遊者的同意。旅行社和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後,未經旅遊者同意,擅自將已經簽訂旅遊合同的旅遊者轉讓給其他旅行社。2.旅行社的轉讓導致旅遊者權益受損。轉讓旅行社和受讓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標准和檔次不盡相同,必然導致部分旅遊者接受的服務低於原合同約定,其權益必定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