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三章 事故處理
第九抄條:事故發生單襲位在事故發生後,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一)陪同人員應當立即上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歸口管理部門;
(二)會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嚴格保護現場;
(三)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搶救、偵查;
(四)有關單位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處理;
(五)對特別重大事故,應當嚴格按照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處理外國旅遊者重大傷亡事故時,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一)立即通過外事管理部門通知有關國家駐華使領館和組團單位;
(二)為前來了解、處理事故的外國使領館人員的組團單位及傷亡者家屬提供方便;
(三)與有關部門協調,為國際急救組織前來參與對在國外投保的旅遊者(團)的傷亡處理提供方便;
(四)對在華死亡的外國旅遊者嚴格按照外交部《外國人在華死亡後的處理程序》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對於外國旅遊者的賠償,按照國家有關保險規定妥善處理。
第十二條:事故處理後,立即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其內容包括:
(一)事故經過及處理;
(二)事故原因及責任;
(三)事故教訓;
(四)今後防範措施。
㈡ 根據《安全辦法》第八條規定,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包括哪幾個方面
根據《安全辦法》第八條規定旅遊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包括哪幾個方面太陽島,邢台大峽谷,邢台天河山,秦始皇陵,武夷山,。
㈢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旅遊局令第1號發布
㈣ 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來為加強旅遊安源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物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旅遊安全管理工作應當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各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
㈤ 開陽縣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總則
1.1 目的和依據
1.1.11.1.2 制定依據
⑴《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⑵《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⑷《旅行社管理條例》
⑸《導遊人員管理條例》
⑹《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
⑺《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⑻《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
1.2 適用范圍
1.2.1 1.2.2 突發公共事件的范圍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導致的重大遊客傷亡事件,包括:台風、暴雨、冰雹等氣象災害;地震、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鐵路、公路、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其他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重大遊客傷亡事件,包括:突發性重大傳染性疾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等。
(3)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特指發生重大涉外旅遊突發事件和大型旅遊節慶活動事故,包括:發生港澳台和外國遊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遊節慶活動中由於人群過度擁擠、火災、建築物倒塌等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4)其他突發性公共事件。
(5)我縣旅行社門市部組團在省外或境外遭遇突發公共事件,參照本預案。
1.3 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在處理旅遊突發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遊者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盡一切可能為旅遊者提供救援、救助。
(2)屬地救護,就近處置。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積極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相關應急救援工作,運用一切力量,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時報告,信息暢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有關事件的救援報告後,要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當地政府、上一級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逐級報告,或邊救援邊報告,並協助相關部門及時處理和做好有關的善後工作。
2 組織領導和工作職責
2.1 組織機構
設立開陽縣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組長為開陽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組長為政府分管旅遊副縣長,小組成員為相關涉旅部門科局長,涉旅鄉(鎮)鄉(鎮)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開陽縣旅遊局辦公室。旅遊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本地區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和相關的協調處理工作。
2.2 工作職責
(1)開陽縣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涉及全縣發生的重大旅遊突發事件的相關處置工作,以及涉及開陽縣有關部門參加的重大旅遊突發事件的處置、調查工作;有權決定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對各類信息進行匯總分析。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有關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收集、核實、傳遞、通報、執行和實施領導小組的決策,承辦日常工作。
(2)開陽縣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監督所屬地區旅遊景區(點)、旅行社落實有關旅遊突發事件的預防措施;及時收集整理本地區有關危及旅遊者安全的信息,適時向旅遊企業和旅遊者發出旅遊警告或警示;本地區發生突發事件時,在本級政府領導下,積極協助相關部門為旅遊者提供各種救援;及時向上級部門和有關單位報告有關救援信息;處理其他相關事項。
3 預警發布
3.1 建立健全旅遊行業警告、警示通報機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重大突發事件的預告信息,以及本地區有關涉及旅遊安全的實際情況,適時通過媒體發布本地區相關旅遊警告、警示,並及時將情況逐級上報。
3.2 開陽縣旅遊局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經報縣政府批准,適時發布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相關的旅遊警告或者禁止令。
4 救援機制
4.1 突發公共事件等級及響應
4.1.1 突發公共事件按旅遊者傷亡程度分為重大(І 級)、較大(Ⅱ級)、一般(Ш級)三級。
(1)重大級(І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旅遊者10人以上重傷或5人以上死亡的,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較大級(Ⅱ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旅遊者5至9人重傷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人至49人嚴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級(Ш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旅遊者1至4人重傷,或一次造成1至19人嚴重食物中毒的。
4.1.2 分級響應
(1)發生較大(Ⅱ級)以上突發事件時,縣政府啟動旅遊應急預案。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在縣人民政府領導下,及時掌握信息,參與和協調相關部門和鄉鎮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2)發生一般(Ш級)突發事件由事發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決定啟動相應的旅遊應急預案。在縣政府領導下參與和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4.2 突發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2.1 當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影響到旅遊團隊的人身安全時,隨團導遊人員在與當地有關部門取得聯系爭取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情況。
4.2.2 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旅遊團隊、旅遊區(點)等發生突發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報告後,應積極協助有關部門為旅遊團隊提供緊急救援,並立即將情況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同時,及時向組團旅行社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情況,配合處理有關事宜。
4.3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3.1 突發重大傳染病疫情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1)旅遊團隊在行程中發現疑似重大傳染病疫情時,隨團導遊人員應立即向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報告,服從衛生防疫部門作出的安排。同時向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提供團隊的詳細情況。
(2)旅遊團隊事發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疫情報告後,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積極主動配合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旅遊團隊住宿的旅遊飯店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遊客的安撫、宣傳工作。如果衛生防疫部門作出就地隔離觀察的決定後,旅遊團隊事發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安排好旅遊者的食宿等後勤保障工作;同時向上一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情況,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組團社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3)經衛生防疫部門正式確診為傳染病病例後,旅遊團隊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消毒防疫工作,並監督相關旅遊經營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時向團隊需經過和已經過設區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有關情況,以便及時採取相應防疫措施。
(4)發生疫情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按到疫情確診報告,要立即向上一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1)旅遊團隊在行程中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時,隨團導遊人員應立即與衛生醫療部門取得聯系,爭取救助,同時向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2)事發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協助衛生、檢驗檢疫等部門認真檢查團隊用餐場所,找出毒源,採取相應措施。
(3)事發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向上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的同時,應向組團旅行社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有關情況,並積極協助處理有關事宜。
4.4 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4.4.1 當發生港澳台和外國旅遊者傷亡事件時,有關各方除積極採取措施救援外,地接社及事發地旅遊局還要注意核查傷亡人員的團隊名稱、國籍、性別、護照號碼以及在國內外的保險情況,由市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通過有關渠道,及時通知港澳台地區的急救組織、相關或有關國家的急救組織,請求配合處理有關救援事項。
4.4.2 在大型旅遊節慶活動中發生突發事件時,由活動主辦部門按照活動應急預案,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人群,提供救援。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事件有關情況。
4.5 國(境)外發生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處置程序
在組織中國公民出國(境)旅遊中發生突發事件時,旅行社領隊要及時向所屬旅行社報告,同時報告我國駐所在國或地區使(領)館或有關機構,並通過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接待社或旅遊機構等相關組織進行救援,要接受我國駐所在國或地區使(領)館或有關機構的領導和幫助,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6 分級制定應急預案
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制定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救援預案,或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統一應急救援預案,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完整、健全的旅遊救援體系,並進行必要的實際演練。要總結經驗教訓,不斷修改完善本級應急救援預案,努力提高其科學性、實用性。
4.7 公布應急救援聯絡方式
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旅遊救援電話,或共享有關部門的救援電話,並保證在旅遊應急預案啟動時24小時暢通。
4.8 新聞發布
對旅遊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報道工作實行審核制。重大級突發公共事件的報道要經國家旅遊局或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由地方統一發布;較大級突發公共事件的報道要經省旅遊局或相應設區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統一發布;一般級突發公共事件的報道要經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統一發布。
5 信息報告
5.1 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和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5.2 縣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在接到一般(Ш級)以上突發事件報告後,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5.3 縣旅遊局在接到報告後,對較大(Ⅱ級)和重大(І級)突發事件,在2小時內將有關情況上報縣政府和市旅遊局,並在事件處理完畢後,及時做出完整書面報告。
5.4 對於發生的食物中毒事故,縣旅遊局接到報告後除按規定上報外,同時會同當地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旅遊團隊餐飲場所的檢查,以避免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6 應急保障和演練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要圍繞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加強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演習,做到熟悉相關應急預案和程序,了解有關應急支援力量、醫療救治、工程搶險等相關知識,保持信息暢通,保證各級響應的相互銜接與協調。要主動做好公眾旅遊安全知識、救助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旅遊全行業與旅遊者預防和處置旅遊突發事件的能力。
7獎懲
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處罰並追究其責任。責任追究制度是指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執行力和公信力,貽誤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損害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等行為予以責任追究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