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目前我國旅遊景區安全存在哪些問題
1、對旅遊景區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一方面,旅遊從業人員對安全事故的嚴重性認識不足,對旅遊景區安全管理的專業知識、敬業精神都十分缺乏,為旅遊景區安全埋下了隱患;另一方面,遊客自身的安全意識不足,對於一些安全警示、安全告知置之不顧,不遵守游覽規則,如在旅遊景區內抽煙、點火,擅自進入景區未開放區域等,致使一些本應避免的傷害時常發生。
2、機構不健全。
目前,有的旅遊景區仍沒有設置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層次低。為了應付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臨時抽調各部門人員組成檢查隊伍,檢查工作不仔細、不深入,存在應付心理,一旦檢查結束,隊伍便自行解散,並不能採取有效的整治和防治措施,導致景區安全存在較大隱患。
3、設施更換不及時。
一些旅遊景區設施老化,卻得不到及時更換,這種現象在一些經濟效益較差的景區尤其突出。管理者往往抱著僥幸心理,為景區安全埋下隱患。比如,2003年初,趙州橋景區曾因電線老化,引發展覽室火災,使展覽室保存的展品不同程度損毀。
4、相關法律法規建設嚴重滯後、執行不力。
旅遊安全的制約因素比較復雜,但政策、法規不完善以及執行不力是一個十分明顯的制約因素。一方面,當前旅遊政策、管理法規相對於經營實踐還嚴重滯後。一些頗受旅遊者歡迎且安全性較高的特種旅遊項目尚未及時納入安全管理范疇,至今缺乏相應的安全法規。另一方面,安全管理政策在實際中貫徹得並不徹底,導致執行不力。雖然國家旅遊局有相關規定,但尚有為數不少的旅遊景區一直沒有配備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
另外,旅遊景區安全職責不清楚、防護措施不到位等也是導致景區安全出現問題的重要原因。只有在全面、深入弄清楚這些原因,找出源頭,從源頭進行控制,不放過每一個細節,並做好各項防護措施,才能改善當前旅遊景區安全現狀,確保旅遊景區安全。
⑵ 旅遊外出時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安全隱患
如果是跟團游的話那麼就要聽的導游的安排,不要單獨私自去環境陌生的地方,錢包放在隨身的包包里,在外不要當眾數錢,不要露財,出門在外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
⑶ 近幾年來國內旅遊景區安全事故實例
強行超車導致西藏發生30人傷亡的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呂安
案例背景:2007年7月13日中午,在西藏318國道曲水段桃花村境內發生了一起重大旅遊交通事故。一輛西藏博達旅遊客運公司的金龍牌37座旅遊大巴(內乘遊客28人、司機1人、導游1人)在前往日喀則的途中,行駛至拉薩市曲水縣境內,因司機強行超車,導致車輛墜入離路面80米的雅魯藏布江,事故造成包括司機、導游在內的15人死亡,兩人失蹤,13人受傷。經拉薩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鑒定,此次事故系江蘇籍駕駛員范曉東超速行駛、在超車過程中臨危採取措施不當所造成的,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此次事故是自1980年西藏對外開放旅遊以來,發生的第一起重大旅遊道路交通事故。
發生事故的旅遊團是一個「拉薩-日喀則2日游」散客拼團,遊客分別來自四川、河北、陝西、廣東、內蒙古、江蘇、河南等地,由西藏青年旅行社、西藏中國旅行社、西藏高原散客接待中心及西藏天友交通國際旅行社等四家旅行社的門市部分別收客,交給西藏賽康旅行社接待,由其負責安排旅遊團的2天行程。
事故發生後,西藏自治區旅遊局迅速啟動應急預案,成立了「7.13事故善後處理領導小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遇難者家屬的接待、重傷員的就地治療和後期轉院、輕傷員治療後返回原籍、遇難者保險金的賠償和支付等善後事宜。經過多次協商,涉及事故的旅行社與遇難者家屬達成賠付協議,每位遇難者家屬獲賠25萬元。輕傷員在拉薩治療期間的費用和重傷員轉往內地治療的交通費和醫療費及遇難者賠償金由西藏人保財險支付。2007年8月20日,傷員全部陸續出院、轉院回內地,遇難者家屬領取賠償後全部返回內地,事故善後處理圓滿結束。(此案例由西藏自治區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鄭向敏, 男, 1954年3月生,福建永春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 現任華僑大學旅遊學院院長、旅遊科學研究所所長,旅遊管理專業博士點導師組組長,中國旅遊安全管理專家。主要從事旅遊管理、旅遊安全、飯店管理、區域旅遊經濟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完成國家級旅遊安全保障體系、奧運旅遊安全研究項目3項,其他各類課題近50項。在國內外學術刊物發表論文220餘篇(約150萬字)。
旅遊交通事故一直是我國旅遊安全事故的主要類型,每年都造成較大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影響較為巨大。大部分旅遊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通常是司機臨場處置不當或危險的駕駛行為,但往往也與其背後隱藏的市場問題和管理問題有直接的關聯,西藏7.13重大旅遊交通事故即是一例。主要表現在:
一是低價團必然導致高風險。發生事故的旅行團是由4家旅行社的12個門市部收散客拼團而成,該團收費為每人180元(含兩天用車、一晚房費、三頓餐費、導游費、日喀則扎什倫布寺門票),而實際此旅遊線路的最低成本約為每人300元。低團費、零團費、負團費的存在必然導致接待旅行社通過降低服務質量、安排低檔次接待設施、僱傭非專業司機、強制遊客購物、不購買保險等方式來賺取利潤,因而低價團必然導致旅遊者個人安全風險的增加。
二是市場的爆發性增長帶來大量安全隱患。青藏鐵路通車引發了全國性的西藏旅遊熱潮,西藏地區的旅遊基礎設施和接待人員超負荷運行,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務的人員迅速增加。據了解,目前拉薩1400餘台旅遊客車中,60%是內地人員掛靠公司私人經營,70%的旅行社門市部是內地人員掛靠承包,50%國內導游員來自內地,內地的一些非法經營方式和手段在西藏迅速蔓延。涉及此次事故的四家旅行社,都是由非法掛靠承包的門市部收的散客拼團而成,死亡的司機和導游都是去年上半年進藏的內地人,司機沒有達到在西藏駕車5年以上才可經營旅遊客運的規定,導游也沒有辦理正式的手續。這種市場爆發性增長、西藏地區旅遊基礎設施和人員服務條件不足、內地進藏經營旅遊業市場監管失控、散客管理混亂無序狀況必然帶來大量的安全隱患。
三是相關部門監管不嚴,監管責任沒有落實。眾多旅遊交通事故的發生與所在地交管部門的監管不力、措施不實、監管責任沒有落實有直接關聯。2007年以前,西藏的交管部門對司機超時超速駕駛甚至酒後駕車沒有嚴格的監管,因司機超速行駛、疲勞駕車、彎道不減速等違規行為而導致的旅遊交通事故屢屢發生。此次事故發生之前的半年內,西藏地區已發生了4起旅遊交通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 28人受傷。
四是旅遊者安全防範意識不強。相對而言,西藏旅遊具有較大風險性,對此,業內外都有共識。但是,旅遊者普遍存在安全防範意識不強、追求低價產品、忽視旅遊保險等問題。此次事故只有旅行社購買責任保險,28個遊客無一人購買旅遊意外險,使傷亡遊客無法得到充分的賠償,給事故的善後處理帶來很大困難。
五是部分旅遊線路道路艱險、行車條件惡劣。我國西部許多熱點旅遊線路的旅遊交通條件還有待改善,大量風景秀麗的地方往往道路崎嶇、懸崖峭壁、行車條件較為艱難。經驗不足或疲勞駕駛的司機一旦碰上危險的隨機事件,容易引發旅遊交通事故。如2004年10月10日在四川省平武縣古城鎮發生一輛旅遊車墜入涪江事故、2006年4月30日在雲南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縣發生一輛旅遊車與一輛轎車相撞後翻入路邊100多米落差的谷底事故,都是由此造成的。
此次事故的損失是十分慘重的、教訓也是非常深刻的,需要進行認真總結和反思。為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建議加強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對旅遊產品要素的安全評估。旅行社是組織旅遊產品的龍頭,要對所采購的食、住、行、游、購、娛六要素產品進行安全評估,並將評估資料備案上報,嚴禁采購不合格、沒有資質、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素產品。
二是加強對旅遊者的安全教育。以零團費、負團費的危害為主題對旅遊者進行全國性的大規模案例教育,使旅遊者認識到零團費、負團費將給自身造成的風險與傷害,掃除零團費、負團費存在的土壤。
三是加大旅遊保險投保力度。以宣傳貫徹《旅行社條例》為契機,進一步推動旅行社責任險的統保工作力度,積極引導遊客購買旅遊意外保險,增強旅遊安全的保險保障能力。
四是在旅遊旺季進行旅遊交通事故的專項治理。在我國,旅遊運營車輛管理不規范、司機疲勞駕駛、不規范操作、危險路段等是造成旅遊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要排除以上安全隱患,應該向歐洲學習,對旅遊車、旅遊司機的准入資質進行嚴格的規范和監管,同時對旅遊司機的單次行車時長、特定旅遊線路的行車資質等進行限定,並積極鼓勵遊客對旅遊司機和車輛進行安全投訴。
五是嚴厲打擊零團費、負團費等惡性經營行為。對零團費、負團費的操作者和所涉及的旅行社,取消其相關的旅遊資質,強化旅行社之間的連帶監管。
六是加強旅遊合同管理。對旅遊格式合同進行嚴格監管,要求組團單位將旅遊要素,尤其是旅遊購物點、購物次數、發生額外行程的違約責任等條款內容明確列入合同,以提醒旅遊者謹慎購買旅遊產品,慎防陷入低價陷阱。
七是建立旅遊暗訪制度。通過暗訪調查旅遊企業的經營情況,對違反旅遊相關法規和國家安全法規的旅遊企業進行嚴厲的制裁與處罰,發現一家查處一家,規范和調整旅遊行業的經營模式。
案例背景:
2008年10月4日,廣東省肇慶市鼎湖區硯洲島發生一起旅遊安全事故。兩名隨單位組團參加拓展旅遊的旅遊者在自由活動時,違反旅遊合同約定,擅自下西江戲水、游泳,在深水處突然溺水後死亡。
2008年國慶節前夕,廣東省職工國際旅行社(以下簡稱旅行社)接受鄭州優德偉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廣州辦事處(以下簡稱公司)委託,組織該公司101名員工前往肇慶西江邊的硯州島開展為期兩天的拓展旅遊活動。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特別約定,旅遊者不得擅自到西江游泳。開展活動前,旅行社團體部經理與公司負責人勘察了拓展旅遊地,該區域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雙方在簽訂旅遊合同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旅遊行程、活動安排、注意事項、有關要求等合同附件。拓展旅遊活動按照合同的約定進展順利。10月4日上午,在游覽鼎湖區硯州島、用完午餐後,公司負責人與隨團導游員協商,給予旅遊者1小時時間整理行李、稍事休息,下午4時集中乘車返回廣州。導游員隨即宣布自由活動,在告知集合時間的同時,提醒大家不要下西江玩水、游泳。當日下午約2:30時許,七、八名旅遊者擅自到沙灘戲水。約2:40時,三名遊客走到水深處突然溺水,大呼「救命」,一名遊客獲救,兩名遊客失蹤。旅遊者向110報案。公安部門接報後,及時趕赴現場,會同海事部門、當地村鎮人員搜救。10月6日上午8時許,在當地公安、海事、旅遊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有關單位努力下,於事發現場下游2公里處找到兩名失蹤者遺體。經法醫鑒定和公司領導現場確認,死者為該公司委託旅行社組織的赴肇慶旅遊的團隊成員。
事故發生後,肇慶市委、市政府和省旅遊局高度重視事件的處理。肇慶市旅遊局及時啟動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領導等有關人員,趕赴事發地點,協調相關部門。事發地鼎湖區政府組成了由公安、海事、旅遊以及所在鎮政府村委會等單位參加的工作小組,研究部署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在當地政府以及旅遊、公安、海事等有關部門和組團社、組團單位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與死者家屬友好協商,由組團單位代表旅行社、硯州村委會與死者家屬簽訂協議,每位死者獲得經濟補償10萬元、旅行社為旅遊團購買的旅遊意外保險8萬元。死者家屬隨後返回原籍,事故善後處理結束。(此案例由廣東省旅遊局提供)
專家點評:
點評人:韓玉靈,女,武漢生人,教授,碩士生導師。現為北京旅遊發展研究基地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科研處處長、旅遊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從事旅遊政策與規制、旅遊安全、世界遺產保護、旅遊資源保護等方面的教學與科研工作。主持並完成省部級、市局級政府和行業協會互動機制、旅遊安全保障機制、旅遊景區安全研究項目、課題多項;主編國家級教材等著作十餘部;發表學術文章50餘篇。
旅遊安全需求是旅遊活動的內在要求,決定旅遊目的的實現與否。安全保障權是旅遊者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為此,《消費者權益法》明確規定了包括旅遊者在內的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一般而言,實踐中侵害旅遊者安全保障權較為常見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安全意識淡漠。旅遊業者、從業人員缺乏應有的素質,或違反操作規程或不遵守操作規程、或不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基本安全知識,安全意識淡漠,或只注重經濟效益,從而引發旅遊安全事故,造成旅遊者人身安全的侵權事故發生。本案旅行社組織的拓展旅遊屬於依託涉水場所的特種旅遊,案發前曾降暴雨,江水泛濫;加之旅遊者對水道又不熟悉,雖然設立了嚴禁下水游泳的警示牌,卻沒有相應的障礙物阻止遊客下水;顯然旅行社選擇的區域存在安全隱患;自由活動期間,沒有安排專人巡視並及時阻止要下水的旅遊者。旅遊業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識,是事故發生的不容忽視的原因。
第二、盲目銷價競爭。組團社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組織旅遊活動,服務質量、接待標准、住宿條件、交通工具大打折扣。低價格必然帶來高風險:聘用不具備資質的人員、使用帶病上路的交通工具、提供簡陋的住宿設施、缺乏安全保證的游覽地等等,都為旅遊安全事故的發生埋下伏筆。
第三、提供的旅遊產品尤其特種旅遊產品或者旅遊環境不符合旅遊安全要求。在旅遊景區表現在游樂設施老化、質量不達標、缺少安全防護設施或警示標示、自然環境存在潛在隱患等。諸如雷雨天使遊客遭雷擊、迷路等。在組團旅遊活動中,旅行社即是旅遊產品的銷售者,更是旅遊要素的組合者。在設計旅遊產品時,如何避免或者減少其安全風險?如何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是應當首先考慮的問題。
第四,旅遊行程中第三人的侵權行為。主要是指在旅遊活動中,不法分子針對旅遊者實施的搶劫、強奸、殺人、傷害等侵害行為造成的人身侵權。實踐中,這類案件容易發生在開放性的、以自然景觀為內容的旅遊景區,具有事件發生突然、防範較為困難的特點。
第五,旅遊者缺乏應有的安全意識和防範知識。如前所述,旅遊安全以旅遊本質為基礎,旅遊活動的異地性、空間的移動性又使旅遊安全問題始終伴隨著旅遊活動而存在。實踐中,旅遊者的旅遊安全防範意識不強、旅遊安全知識缺乏是較為普遍的現象。價格趨低的心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不良消費動機,導致一些旅遊者在選擇旅遊產品時過多地考慮價格因素,忽略了對提供旅遊產品者的資質和能力、旅遊產品的安全性、旅遊環境的可靠性的正確評估和判斷;忽略了對自身行為所進行的必要約束和權利行使的必要限制;忽略了對自身利益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以轉嫁旅遊活動中出現的非人為的風險。
此次旅遊安全事故的出現,原本是可以避免的。從組團社和組織單位而言,不可謂不重視旅遊安全問題,也採取了相應的防範措施,拓展旅遊在雙方的努力下進展順利。然而,悲劇在旅遊活動即將結束的不經意間發生了,兩條鮮活的生命消失了。本案再一次證明:對旅遊安全問題任何時候都不能懈怠,旅遊安全工作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本案引人思考、發人深省:
第一、確保旅遊產品的安全性,降低直至消除不安全因素。鑒於人類認識客觀世界的局限性,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是必然的。為此,旅遊業者提供的旅遊產品和旅遊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暫時沒有標準的,應保證符合人身健康和安全;對可能危及旅遊者安全的旅遊產品或者服務,要實現向旅遊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發現提供的旅遊商品和服務有嚴重缺陷的,即使旅遊者採取正確使用的方法仍然可能導致損害發生的,要及時告知旅遊者,並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
第二、開展新型的特種旅遊活動,堅持安全第一。隨著旅遊者品味的提高,不斷滿足旅遊者需求、推出新型旅遊產品成為提高旅遊經營者競爭力的重要手段。本案旅行社開展的拓展旅遊,又稱為體驗式旅遊,源於二戰時期英國開展的拓展訓練,是以團隊的形式,讓人們在享受自然風光的同時,通過體驗利用崇山峻嶺、瀚海大川等自然環境設計的富有趣味性、刺激性的項目,達到磨練意志、陶冶情操、完善人格、熔煉團隊的身心的雙重收獲。開展類似的特種旅遊活動在風險性及其防範方面的難度更大。這就要求旅遊經營者在產品的設計、地點的選擇、項目的安排、場所的安全系數、安全保障措施的採取等方面有更加嚴格的要求。
第三,組織單位的團隊旅遊,在旅遊合同中要明確規定旅遊過程中的組織指揮責任,並針對項目及活動地點的特殊性制定安全應急預案。旅行社接受單位委託組織旅遊活動,是旅遊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團隊旅遊者的人身安全負有合理的保障責任。實踐中,因為是單位組團,有關負責人往往會在活動中不顧合同約定臨時動議,改變行程或變更活動內容,若隨團導游員協調能力欠缺,極易引發導游員與單位帶隊人間的沖突。為此,簽訂旅遊合同,應當明晰旅遊過程中的組織許可權和責任劃分,避免發生事故後,責任分擔困難給旅行社增加管理成本。其次,要針對開展活動環境的特殊性制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把旅遊安全保障工作貫穿於旅遊活動始終。本案因公司負責人的意見而改變行程,且公司負責人帶頭違規與其屬下員工下江游泳,與旅遊合同對雙方責任約定不明確有直接關系。
第四,利用公益廣告、公益講堂等形式,對旅遊者進行必要的旅遊知識的教育,尤其是旅遊安全知識的灌輸。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提高和帶薪休假制度的不斷完善,我國作為旅遊目的地會產生越來越多的旅遊者。培養成熟的、理智的、文明的旅遊者,使其養成良好的旅遊消費習慣,旅遊者有責任,政府、旅遊企業和全社會也有責任。政府有義務為旅遊者創造學習旅遊知識的條件,企業也應當承擔必要的社會責任,為旅遊者提供必要的旅遊咨詢服務、關於旅遊項目的詳細資料等真實信息,保證旅遊者知情權的實現。
第五,政府部門應當承擔培養旅遊者、旅遊企業的旅遊保險意識,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的社會救援體系的新路徑,確保旅遊者旅遊權益實現的責任。購買旅遊保險,是有效轉嫁旅遊風險的手段之一。長期以來,旅遊者、旅遊經營者旅遊保險意識淡漠,旅遊保險品種單一,旅遊救援體系不完善、資金缺乏保障等等現狀,為事故的善後的處理增加了難度。各級旅遊部門應當引導、鼓勵旅遊者、旅遊企業購買旅遊保險,各級保險監督機構應鼓勵保險公司積極拓展市場,開發更多的旅遊保險產品。
⑷ 旅遊中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旅遊中一般會遇到一些身體上的不適,例如:
1、乘飛機時如何減輕耳痛
在飛機降落時要保持清醒,不要睡覺,這樣才能實施緩解耳痛的方法。進行吞咽、咀嚼、打呵欠、用嘴呼吸等動作都有助於減輕耳朵的疼痛。
如果不想吃零食也不想假裝吞咽和打呵欠,可以嘗試咽鼓管充氣法:先吸氣,然後捏住鼻子,閉上嘴巴,緩緩呼氣。你能感覺到鼓膜漲起來了,還能聽到悶悶的一聲「噗」,因為氣體被推進了中耳。如果鼻塞了,就會聽到一個尖銳的聲音。
2、在長途飛行中預防下肢血栓
如果旅途大於6個小時,那最好是不是地活動一下,伸伸腿、動動腳;如果可以選擇靠過道的位置,更利於自己活動;實在沒辦法時,可以嘗試不過膝的加壓襪。
3、正確倒時差的方法
在旅程開始的前幾天里刻意讓身體適應新的作息,如果向東飛,提前上床休息,向西飛則適當熬熬夜。在飛機上多喝水,少喝酒和咖啡。到達目的地後,早餐多吃點蛋白質,這可以幫助保持清醒。進食可盡快幫助身體適應新的節律。在目的地多曬太陽,有研究表明光照可幫助人們更好地調整生物鍾。如果在白天確實感到很困,睡一小會兒,但別超過一個小時。
4、容易暈車怎麼辦
對於車輛的顛簸,只能讓司機開得盡量平穩一點。閉上眼睛,切斷視覺信號,這樣可以稍微減輕一點暈車感,如果能睡著就更好了。如果大腦處於忙碌狀態,壓抑了前庭的感覺,也有助於防止暈車,比如聊天、聽歌等。
⑸ 窮游導致的安全問題有哪些
最主要的安全就是疾病。因為住的比較差,吃的比較差。
一、犯罪
雖然對犯罪與旅遊的關系學術界至今仍有爭論,但由於給旅遊者帶來創傷的嚴重性和影響的社會性,犯罪成為旅遊安全中最為引人注目的表現形態之一,在很大程度上威脅到旅遊者的生命、財產安全。國內外學者對旅遊與犯罪給予廣泛關注,並把犯罪作為旅遊社會文化影響之一。deAlbuquerque(1999)對加勒比海地區旅遊犯罪的研究得出針對旅遊地居民犯罪以暴力為主,而針對旅遊者的則以財產性犯罪為主的結論。黃建軍(2000)對昆明的個案研究證實了上述論點。
旅遊活動中存在的犯罪現象數量眾多(發生在昆明住宿場所與交通場所的1547起案件中就有980起旅遊犯罪案件)(黃建軍,2000)。在福建省旅遊安全調查中,曾經遇到犯罪的遊客共108人,佔57.8%。而旅遊部門中曾經發生或處理過犯罪問題的共49個,佔44.95%。其中尤以侵犯公私財產類的偷竊和欺詐為最,分別為31個和9個,共佔36.6%。
旅遊活動中存在的犯罪現象大體分為盜竊、欺詐、暴力型犯罪三大類(圖)。
調查中,曾經被盜竊、欺詐、暴力侵犯的旅遊者分別為54人、40人、14人,分別占犯罪形態的50%、37%、13%。盜竊與欺詐犯罪均屬財產類犯罪,犯罪數量較多,作案范圍廣,其核心目的就是非法獲取旅遊者的錢財。
暴力型犯罪是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與財產性犯罪的實施密切相關,即在侵犯財產的同時侵犯了旅遊者的人身安全。其往往包括搶劫、侵犯人身自由、性犯罪等。例如2006年新年第一天,在泰國南部度假勝地蘇梅島,來自英國威爾士的21歲女遊客凱特琳·霍頓被兩名當地的漁夫奸殺。2006年9月1日,武漢一商務考察團到巴西考察時,下飛機乘小型旅遊車前往裡約熱內盧市內賓館途中遇到搶劫,包括現金和財物在內,每人平均損失約5000美元。2007年11月3日,廣州市白雲山風景區發生一起搶劫殺人案,被害人薛某的肋部、胸部被三名歹徒猛刺數刀,薛某因心臟破裂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
當然,其他還有性犯罪和與毒品、賭博、淫穢有關的犯罪。應該指出,毒品、賭博、淫穢並不一定給旅遊者帶來直接的安全威脅。但毒品、賭博、淫穢本身是犯罪的溫床,是威脅旅遊安全的潛在因素之一。2000年6月,美國紐約中央公園發生了對遊客的性侵犯,隨之而來的還有財物搶劫。
二、疾病(中毒)
旅途勞累、旅遊異地性導致「水土不服」和客觀存在的食品衛生問題等可能誘發旅遊者的疾病或導致食物中毒等。調查中,曾發生過的疾病或出現過食物中毒等問題的旅遊者有40人次,佔21.4%;發生或處理過疾病或中毒事件的旅遊部門33個,佔29.7%。食物中毒造成的影響面較大,對旅遊者的危害相對疾病而言也較為嚴重。例如:2002年8月美國迪士尼樂園141名遊客感染沙門氏病菌,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2005年10月11日,濟南一旅遊團141人,在北京旅遊地某飯店午飯後,共有79位老年遊客食物中毒被送往醫院治療。
三、交通事故
在旅遊業運行各環節中,旅遊交通是安全問題影響最大的環節之一。旅遊交通事故往往具有毀滅性。調查中,34名遊客曾遇到交通事故,佔18.2%;共13個部門發生或處理過交通事故,佔11.7%。
按照交通形式,旅遊交通事故可分為:
(一)道路交通事故
有關資料顯示,我國每年交通事故50萬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均超過10萬人,每年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達數百億元。2007年,全國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2億元。近年來,旅遊交通事故也並非少見,相對而言,旅遊交通存在著巨大的安全隱患。如2008年5月1日,一輛香港旅遊大巴在西貢發生翻車事故,18人死亡。出事大巴載著慈雲山鳳凰村的61名乘客,由黃大仙前往西貢,駛至一轉彎處突然失控側翻,18名死者全部為女性,年齡在30歲至80歲之間。
(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
隨著高速公路的發展,重特大交通事故呈急劇上升之勢。2007年,全國高速公路事故導致5925人死亡。2008年也發生諸起重大交通事故,如2008年1月7日,渝湛高速公路洋青段發生特大交通事故,一輛深圳開往南寧的卧鋪大客車與一輛液體運輸半掛車追尾後,沖過防護欄與迎面另一輛貴陽開往珠海的卧鋪客車相撞。事故造成10人死亡,39人受傷。2008年9月4日,從福建莆田開往義烏的卧鋪大客車,行駛至金麗溫高速公路往金華方向俞庄隧道處時,車輛從正面碰撞隧道口擋牆,造成車上10人當場死亡,36人不同程度受傷,車輛嚴重損壞。
(三)航空事故
相對於其他交通方式而言,航空交通相對安全,但對民航客機而言,任何事故都可能是災難性的。2002年4月15日,中國國際航空公司CA129北京一釜山航班在韓國慶尚南道金海市墜毀。機上共有155名乘客和11名機組人員。確定死亡人數為122人,失蹤6人,倖存者38人。2002年5月7日,中國民航北方航空公司的一架客機在大連海域失事,帶走了103名乘客和9名機組成員的生命。2004年11月21日,由包頭飛往上海的MU5210航班起飛後不久在包頭機場附近墜毀。機上47名乘客和6名機組人員全部遇難。2008年9月14日,俄羅斯一架波音737客機當天在烏拉爾山區中部城市佩姆附近墜毀,機上88人全部遇難。機上載有82名乘客,外加1名嬰兒,5名機組人員。
(四)水難事故
指在水體中出現的安全事故,隨游輪、竹排等水上交通和水上旅遊項目的出現而出現,包括海難、內河(湖)安全事故等。水文景觀是我國非常重要的旅遊資源。我國不少水文景觀旅遊地,因地處海、河、湖濱,客觀上存在不少水上游覽安全隱患。1999年11月24日,「大舜」號客貨滾裝船,載客304人,汽車61輛,由煙台港出發赴大連,途中遇風浪於15時30分返航。調整航向時船舶橫風橫浪行駛,船體大角度橫搖。由於船載車輛系固不良,產生移位、碰撞,致使甲板起火,船機失靈,經多方施救無效,於23時38分翻沉,造成28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9000萬元人民幣,是迄今為止我國死亡最多的水難事故。2002年9月26日,塞內加爾「喬拉」號發生特大沉船悲劇遇難人數近千人,僅有64人有幸在海難中生存下來,這堪稱非洲歷史上最慘重的一次海難。「喬拉」號設計載客人數為600人,其中頂部甲板上限定載客人數為500人,而事發時船上載客的實際人數為1037人。嚴重超載是沉船事故的主要原因。
(五)纜車等景區交通事故
纜車索道雖然使旅遊景區提高了區內交通的便力度,但容易使遊客大量集中於容量有限的景區而引發安全問題。1999年10月3日,貴州馬嶺河峽谷國家自然風景區纜車墜毀,造成14人死亡,21人受傷。2005年9月5日,奧地利蒂羅爾州發生一起嚴重的纜車事故,一架直升機吊起的一個重達750公斤的水泥構件在纜道上方200米處突然脫落,並砸在一輛纜車上,致使纜車墜落,車內5人當場3死2傷。由於纜索失靈,水泥構件砸落處的前後2輛纜車也隨之失控,一些乘客被從纜車中拋出,造成6死3傷。這起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10餘人受傷。
四、火災與爆炸
近年來火災事故發生頻繁。2008年1~6月,全國共發生火災80057起(不含森林、草原、軍隊、礦井地下部分火災),死亡862人,受傷332人。雖然旅遊業中因火災與爆炸死亡的人數較低於旅遊交通事故,但是火災與爆炸往往造成嚴重的後續反應,如基礎設施破壞、財產損失等,甚至造成整個旅遊經濟系統的紊亂。2004年12月30日,阿根廷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的一家舞廳發生大火,造成183人喪生,其中多數是青少年。2007年12月12日,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路溫富大廈(28層,1~3層為綜合性商業經營場所,4~28層為公寓)一樓「朵朵鮮」花店(經營塑料花)發生火災,造成二樓舞廳21人死亡。2008年9月20日,深圳龍崗區龍崗街道舞王俱樂部發生特大火災事故,44人死亡87人受傷,住院59人。2008年9月20日,巴基斯坦首都伊斯蘭堡的萬豪酒店發生爆炸,53人死亡另有266人受傷,其中包括一些外國人。警方懷疑一輛裝有炸葯的汽車沖進酒店並引爆了炸葯。當地媒體稱,這是發生在伊斯蘭堡的最嚴重的一起恐怖襲擊。
五、自然災害
自然災害是旅遊活動中相對於人為災害,由天氣、洪水等不可控的自然原因引起的安全問題,是旅遊安全的常見表現形態之一。由於自然災害對旅遊活動的破壞性及其對旅遊者、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生命財產乃至資源的危害性而引起較為廣泛的研究。吳必虎(2001)把旅遊中的自然災害劃分為四個類型:
(一)威脅人類生命及破壞旅遊設施的自然災害
包括:颶風、台風、氣旋和龍卷風、洪水、暴雪、沙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火山噴發、海嘯、雪崩、泥石流等地質及地貌災害;其他自然災害如森林火災。
(二)危及旅遊者健康和生命的其他自然因素和現象
這些因素包括缺氧、極端氣溫、生物鍾節律失調等。缺氧和高山反應多發生在海拔較高的旅遊地,並可能由此引發肺氣腫、腦腫等致命的症狀。極端氣溫主要是指極端高溫(如沙漠)和極端低溫(如兩極和高山)。生物鍾節律則表現在航空旅行中,並可能伴隨著疲乏、睡眠障礙、食慾不振現象的出現。其他還有航空旅行所引起的暈動瘂等。
(三)旅遊者與野生動植物、昆蟲等的接觸產生的危險
主要在於大型兇猛動物對旅遊者帶來的傷害與威脅。如熱帶亞熱帶海濱時常出現的鯊魚咬傷旅遊者的現象。其他如有毒昆蟲、植物也容易導致旅遊者的皮膚疾病或身體傷害。
(四)環境因素導致的疾病
主要指傳染性疾病在旅遊者中間發作的可能性及其對旅遊者的危害。與旅遊活動有關的環境疾病中最具威脅的多為熱帶地區的環境所特有的疾病如瘧疾、登革熱等。其他環境因素引發的問題還有水土不服等。2003年在我國出現的非典型肺炎疫情就對旅遊者帶來了很大的威脅,從而使眾多旅遊者取消行程。
六、其他意外事故
除了上述五種表現形態外,旅遊安全表現形態還包括其他一些特殊、意外的突發性事件。例如2007年2月22日,在昆明圓通山動物園,一名6歲女孩在與老虎合影時,被獸性大發的老虎咬傷,後經搶救無效身亡。又如2008年6月8日下午,在江西余干縣烏泥鎮銅鼓包村互惠河漁池湖段兩岸,村民自發組織劃龍舟慶端午活動,少數在岸上觀看的群眾凶下雨路滑不慎落水,導致9人死亡,2人失蹤。在作者的旅遊安全事故調查中,發生或處理過除上述形態外的其他安全問題的旅遊部門有10個,佔9.0%。
⑹ 規避或最大限度減少旅遊安全隱患的建議或措施
我在工廠里就是負責安全的,根據幾年的工作經歷,安全隱患主要有幾個方面:專
火災,用屬電,設備,工傷
1、要經常檢查廠區消防設施情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水源充足,消防通道暢通,無亂堆亂放現象,有專人負責,消防器材定期點檢,保證有效期。
2、用電,保證電線不亂拉亂接,不超負荷使用電器。
3、設備安全同樣重要,尤其是許多大型、快速工作設備,電梯,砂輪機,發電機等。
4、工傷猛於虎,有條件做體檢,有先天疾病的盡量不用。否則,可能讓企業擔上最後的責任。
⑺ 導游職業存在的安全問題預防及處理措施
二 目前導游服務活動中的主要問題
(一)導游服務質量總體偏低,導遊人員素質有待提高
1、導遊人員知識文化素質普遍不高
在導遊人員中,高中(中專)學歷佔41.7%,大專以上學歷只佔48.3%。綜
合素質較好的旅遊院校畢業生較少。從事旅遊業的人員參差不齊,學歷偏低。這樣的導游隊伍顯然已經無法適應現代旅遊業的發展。
2、導游知識和素質欠缺,綜合能力差
不能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導游講解,只知道死記硬背導游詞;不能根據遊客的
情況運用所學知識編寫導游詞進行導游講解;接團中經常出現漏接、遲接,以及擅自更改線路、增加購物點等;與遊客交往缺乏溝通技巧或經濟目的惟一、對於突發事件缺乏應變能力,當出現意外情況時不知如何處理,甚至有些導游連基本的講解技能也未過關;部分導游知識面窄,知識結構單一,嚴重阻礙了旅遊服務質量的提高。我國旅遊界缺乏綜合能力較強的復合型人才。
3、部分導游缺乏基本的職業道德
與旅遊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導游鬆散的職業狀態決定了他們缺少歸屬感,且
導游必須應付社會偏見與旅行社的壓力,這種雙重困境使導遊人員對自己的職業並不看好。以至於有些導游完全是應付「差事」,導游講解不認真,安排食宿不盡心,遇到問題躲著走,用遊客評價的話說,「所謂導游充其量只是個領道的」。另外很多
導游急功近利、心態浮燥,賺到錢就趕緊跳槽。導遊人員的職業倦怠感日漸突顯。
(二)導遊人員薪金制度不合理
1、導游沒有基本工資或基本工資太低
隨著旅行社深入改制和市場競爭,大部分導遊人員沒有了基本工資,獎金、出團補貼被取消,只剩下回扣和少量小費。
2、很多旅行社沒有給導游發放「五險一金」
很多旅行社未能給導遊人員提供醫保、社保和養老保險,使得導遊人員逐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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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了工作熱情。導遊人員的收入缺乏穩定性,只得獲取商品經濟中的「回扣」,「返點」和「小費」等等所謂的「灰色收入」。
3、出團費、獎金等補貼未能體現出導游服務價值
導遊人員正常的經濟要求得不到滿足,服務水準很難提高。為了滿足自身的利益,在工作中沒有把遊客需求放在首位,而是過分地追求個人的經濟利益。
(三)導遊人員結構知識老化缺乏個性化服務
由於旅遊業的不斷發展,導遊人員應不斷學習、不斷充電,才能適應日益競爭激烈的導游工作的需要。而大部分導遊人員很少有主動學習的意識,只是不斷重復過去的導游詞,看不到旅遊景點的發展變化,在現實中一些導游在講解中總是按部就班講解,沒有一點新意,用詞非常枯燥,讓人聽了非常乏味。這使得遊客聽了感到厭倦,不配合導游工作,影響了導游服務的質量。因此,進行知識更新並與時俱進是導遊人員所必須做到的。
三 提高導游服務質量的思路與對策
(一)提高導游准入門檻,改革導游資格考試制度
提高導游員資格准入學歷要求,從源頭上保證導游隊伍素質,力求兌現導游服務市場多層次供求平衡,最大限度滿足社會導游服務的需求。日前,大學生報考導游的人數在逐年增長,這有助於導游隊伍整體素質的提升。
(二) 加強導游員自身素質建設
導游代表著國家和地區的形象,所以需要不斷充電,提高個人的修養和知識層次。優秀的導遊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服務意識;較強語言表達能力;廣博的知識;較強的溝通能力;較高的個人素養;良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較強的法制意識;優秀的心理品質和應變能力。加強導游自身素質建設,一方面可以通過自身學習,另一方面相關部門要為其提供一個能攝取相關知識的平台,促使導游自覺地做好自我素養的提升。
(三)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
建立一種既能使導游獲得應得的回報,又能使導游為其質量問題付出代價的激勵機制,來調動導游的作業積極性,保證導游服務的質量。一是改革不合理的薪金制度,建立合理的薪酬制,提高導游員的物質待遇,滿足其合理的物質需要,改善導游的生存環境,使其無後顧之憂。二是建立導游員的職稱評定機制,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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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導游晉級制度,使導游隊伍走向職業化建設。三是採取競爭淘汰機制激發導遊人員努力工作和不斷學習的動力,通過營造競爭氛圍來調動他們的工作熱情和積極性。通過一系列改革,規范旅行社經營行為,從而建立完善合理的薪酬制度,提高導遊人員的工作熱情,以適應競爭和形勢發展的需要。
(四)尊重導游職業和導遊人員
有導游聲稱:平時工作非常辛苦,到處賠笑,點頭受氣,社會地位低下;還有人說導游是吃年輕飯的一種職務,所以沒有人願意干一輩子。導游服務是一種社會職業,和其他職業一樣,理應受到人們的尊重。
(五)加強培訓和繼續教育
針對導游員的現狀,應當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大導游培訓事項,使培訓制度化。要重視導游培訓的重要性,拓展培訓方式、拓寬培訓渠道、完善培訓內容。對導游員進行全而有序的培訓,既進行經營觀念、職業道德、服務意識、禮儀社交培訓,又進行法律法規、業務知識、講解詞、導游基礎知識等培訓。
(六)培養緊缺的外語導遊人才
旅遊行政部門要根據當地旅遊業的發展情況特別是入境旅遊接待情況,對導遊人員隊伍,特別是外語(例如阿拉伯語、日語、韓語、西班牙語等)導游隊伍的現狀進行調研,制訂合理的外語導游培養計劃,力求使外語導游員能基本滿足
本地旅遊業的需要。並鼓勵現有的外語導遊人員通過在職學習、進修、短期培訓等方式,掌握第二外語,在現有導游隊伍中培養多語種導遊人才,從而保證旅遊業持續快速高質量發展。
(七)加大監督、管理力度
有關部門應加快旅遊立法,彌補現有體系的空白,盡快建立科學完善的旅遊法律法規體系。各個部門各管其下,充分發揮行政、社會、媒體三位一體的監督保障作用,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凈化旅遊市場;加強旅遊產品價格的市場監控,杜絕旅行社的惡性削價競爭。大力開展行業自律,旅遊企業加強管理,為導游員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總之,導游處在旅遊產品的主導地位,導游隊伍素質的高低決定著旅遊產品質量的好壞;同時,導游也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形象的代表,因此,要想樹立旅遊品牌,發展旅遊產業,必須加強導游隊伍建設,提升導游服務質量。
⑻ 文化和旅遊部將開展哪些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據報道:文化和旅遊部印發關於做好暑期旅遊安全工作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出境自助游相關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堅決防範各類涉旅突發事件的發生。
針對出境自助游,文化和旅遊部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大我國公民在境外旅遊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切實做好我國公民出境自助游相關工作。要立即對當地在線旅遊企業和平台、旅行社開展緊急排查,下架一批不合格自助游產品。遊客在購買境外單項旅遊產品時必須填報遊客信息,要求在線旅遊企業和平台、產品供應商在宣傳銷售高風險的出境自助游項目時加強風險提示。要指導在線旅遊企業和平台建立完善出境自助游應急機制,明確在線旅遊企業和平台相關責任,完善應急預案,細化安全措施,暢通信息渠道,及時進行風險提示。此外,要開展形式多樣的文明旅遊和理性消費宣傳,引導遊客合理規劃出遊線路,選擇有運營資質的交通工具,不在旅遊探奇中盲目追求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