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參加銀行和旅行社合作的雲南六日雙飛游,結果第二天因為長輩去世不得不提前回家,旅行社要求賠償違約金
雖然您的親人去世,表示哀悼,也體諒您的心情,但是,確實存在違約金。
雲南遊低價團,但是這個和您親人去世沒有直接關系
猶豫您的意外導致的損失,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不能將親人離世的悲傷轉嫁到旅行社
㈡ 旅行社違約
1、向旅行社反映情況,要求要回50塊。
2、旅行社不採納,可向旅行社所在的旅遊局投訴。
㈢ 旅行社、旅遊者雙方違約怎麼辦
只有了解事實真相,但是在相關處理問題是,不能片面聽取單方面意見回,雖然現答在旅行社法規已經頒布,但是在實行中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另外在處理糾紛時,要發揮全陪的作用,不能讓他們淪為擺設,因為客人是直接跟組團社聯系的,地接社不能盲目的幫組團社背黑鍋,組團社在簽訂合同時的問題,不能讓地接社買單。
㈣ 旅行社違約可以得到哪些賠償
建議大家還是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免遭損害,如果真的出現了旅行社違約,我們該向旅行社索賠得到哪些方面的賠償呢? 根據旅行社違反《旅行社國內旅遊服務質量要求》和旅遊合同損害賠償項目、未能准時成行違約金、貽誤機(車、船)的直接損失賠償及違約金、旅行社服務與協議約定不符導致的服務費差額賠償及違約金、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導致的直接損失賠償及違約金、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療保健等項目的費用賠償、導游擅自增加購物次數導致的違約金、導游服務與國家或行業標准不符導致的違約金、導游擅自安排旅遊者購買假冒偽劣商品賠償金、導游私自兜售商品賠償金、導游擅離團隊後旅遊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費用賠償及違約金、導游索要小費賠償金、就餐質價不符賠償金、飯店住宿與約定的等級檔次不符導致的差額賠償及違約金、交通工具低於約定檔次導致的差額離及違約金、景點不能游覽導致的直接損失賠償及違約金、旅行社破產造成的旅遊者預交旅行費損失賠償、旅行社責任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誤工費、殘疾生活豐k助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醫療費、交通費、營養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近親屬探望的交捆費、隨行未成年人或長者送返費、行程延遲導致的費用、喪葬費 、死亡賠償金、補辦旅遊證件費賠償、行李物品的丟失、損壞或被盜導致的損失賠償、旅遊意外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身故保險金、殘疾保險金、燒傷保險金、身故處理費、誤工費、交通費、治療費、檢查費、手術費、葯費、護理費、床位費、輸血材料費、院外專家會診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近親屬探望的交通食宿費、隨行未成年人或長者送返費、行程延遲導致的費用等。
㈤ 旅行社違約要怎樣賠償
1、導游擅自改變活動日程,減少或變更參觀項目,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服務費並賠償同額違約金。
2、導游違反約定,擅自增加用餐、娛樂、醫療保健等項目,旅行社承擔旅遊者的全部費用。
3、違反合同或旅程計劃,擅自增加購物次數,每次退還旅遊者購物價款的20%。
4、導游擅自安排旅遊者到非旅遊部門指定商店購物,所購商品系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應賠償旅行者的全部損失。
5、導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應全額退還旅遊者購物價款。
6、導游索要小費,旅行社應賠償索要小費的2倍。
7、導游在旅遊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遊團隊,造成旅遊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遊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並賠償全部旅遊費用30%違約金。
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應交通部門原因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退還旅遊者所支付交通費與實際費用的差額,並賠償差額20%的違約金。
9、旅行社安排的觀光景點,應景點原因不能游覽,旅行社應退還景點門票、導游費並賠償退還費用20%的違約金。
10、旅行社安排的飯店,應飯店原因低於合同約定的等級檔次,旅行社應退還旅遊者所付房費與實際房費的差額,並賠償20%的違約金。
旅行社違約的處罰時效:
1、向質監所請求用金賠償的時效期限為90天。
2、受理旅遊投訴的決定應在7天內作出答復。
3、被投訴的旅行社在接到質監所的受理決定後,應當在30天內作出書面答復。
㈥ 旅行者違約什麼法律責任
旅行者抄的違約依時間可分為旅遊開襲始前的違約與旅遊開始之後的違約,由於旅遊涉及交通,食宿、導游等服務,並且旅遊合同一般都具有團體性,旅遊開始前,旅遊社有許多准備工作,如代辦出國手續、預訂交通工具、安排食宿等手續。而旅行社辦理這些手續,需要旅遊者協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證件。當旅客不進行協助,並經旅行社於合理期限催告,旅行者仍不行使這些義務將使旅行社遭受損失的,旅行者應承擔賠償責任。旅遊開始之後,旅行者違反約定,任意解除合同或違反其他約定義務,比如守時、准時義務,從而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㈦ 旅遊合同違約責任如何承擔
由於我國現行《合同法》的分則中,沒有關於旅遊合同的規定,對於這類問題的處理,不同地區法院的法官判案時也出現諸多差異,有的判決甚至根本違反了公平正義的目標。筆者認為,對旅遊合同的違約責任承擔問題應作具體分析。
旅遊合同違約依法主體不同可分為旅遊者的違約與旅行社的違約,旅遊合同違約大多為旅行社的違約,只有少數為旅遊者的違約。
第一,旅遊者的違約。旅遊者的違約依時間可分為旅遊開始前的違約與旅遊開始之後的違約。由於旅遊涉及交通、膳宿、導游等服務,並且旅遊合同一般都具有團體性,旅遊開始前,旅遊社有許多准備工作,如代辦出國手續、預訂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續。而旅行社辦理這些手續,需要旅遊者協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證件。當旅客不進行協助,並經旅行社於合理期限催告,旅遊者仍不行使這些義務將使旅行社遭受損失的,旅遊者應承擔賠償責任。旅遊開始之後,旅遊者違反約定,任意解除合同或違反其他約定義務,如守時、准時義務,從而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旅行社的違約。由於在我國,旅遊業為特許經營行業,旅行社要從事旅遊業務。須取得《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不具備旅行業特許經營資格的民事主體以及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旅遊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為旅遊合同,因而此類情況不存在違約問題。旅行社的違約,也可依時間劃分為旅行開始之前的違約和旅行開始之後的違約。
(一)旅遊開始之前旅行社應按約為旅客購買車票、機票、門票、餐票、住宿憑證等各種有價票證,對這些有價值標證要承擔權利瑕疵擔保義務。還應當向方旅客告知旅遊地的風俗習慣、特別法律規定、氣候狀況等附隨義務,違反這此義務,旅遊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條和第60條要求具承擔違約的責任。
(二)旅遊開始之後,旅行社應該按法定或約定向旅客提供服務,並且應該保證旅遊服務所應具備通常價值或約定品質,如不具備,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實際生活中,旅遊社由於人員、財力業務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難將旅遊過程中的一切事務全部提供,常常要與其他企業合作如交通運輸企業、餐飲住宿娛樂企業、旅遊資源經營管理企業等,由於這些企業與旅遊者之間並不是旅遊合的當事人,依合同的權對性原則,也不受旅遊合同的約呸,但這些企業與旅遊社或有長期合作業務、聯營或偶然的合同關系,從而依法官在處理這類問題時深感棘手,依筆者之見,對此類問題責任承擔分兩種情況處理。
第一種情況如果旅行社與這企業之間存在聯營或委託業務關系,發生合同糾紛,旅客可以依照我國《合同法》第65條規定直接請求旅行承擔違約責任,而不管其是否存在過錯。如旅行社本身無過錯,在向旅遊者承擔賠償責任以後可向有過錯的相關企業求償。
第二種情況,如果旅行社與這些企業不存在上述關系,旅客因這些企業服務不合法定或約定而遭受損失的,旅遊者可依《合同法》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應法律法規向這些加害企業主張求償權,依誠實信用原則,旅行社應予以協助。但如果旅行社存在過錯時,如旅客在旅行社指定的飯店就餐而食物中毒,旅遊者則可選擇其中之一主張權利。
另外,當旅行社私自轉讓旅遊業務而致使旅遊者權益受損的,在合同履行期間,人身、財產損害或由於第三人在旅遊服務方面缺陷而使旅客來未能享受旅遊合同的旅遊服務,甚至第三人提供了質量很差的旅遊服務時,旅遊者可以要求原合同當事人一方的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至於第三人與旅行之間則可以按協議約定處理,而旅行社不得以第三人原因向旅遊者主張抗辯、除非該與轉包經旅客書面同意。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旅遊合同絕大多數為格式條款合同,旅行社經常運用格式條款來免除自己一方的責任,並且這些條款多半是通過行政法規的規定直接加入合同。筆者認為,對這些免責條款,應當基於強化保護弱者一方旅遊者利益以及公平正義要求,由司法機關作出限制解釋,從而促使旅遊糾紛正確解決,有利於旅遊業的健康發展。(作者單位: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㈧ 旅行社違約,怎樣賠償客戶
你好,根據《合同法》對於簽訂合同之後違約,如果約定違約責任的,可以按照約定的責任要求承擔違約金,造成損失的,可以直接按照損失金額來主張
旅遊合同也是一樣,主要的問題是客戶舉證自己的損失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