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包括哪些內容
一、安全理念
安全理念是實現安全生產的靈魂,只有將安全理念根植於職工的腦海之中,才能保證安全生產。企業構築安全理念體系,首先要強化「柔性管理」理念,在「嚴」字上下功夫,制定並完善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實施安全工作「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其次要強化「系統管理」理念,將安全管理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形成全方位、立體化的安全隱患排查網路,實現安全管理的全員性、動態性和超前性。其三要強化「以人為本」理念,堅持安全法規、工程質量、崗位技能等培訓常抓不懈,強化職工的自主保安意識及安全防範能力。
二、安全培訓
實現安全生產關鍵在於提高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提高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關鍵在於搞好職工的安全培訓。企業首先要實施安全培訓全員化,從只對一線職工的安全培訓,延伸到機關科室工作人員及相關職工家屬的安全培訓,使安全培訓滲透到企業的角角落落、方方面面。其二要實施安全培訓方式多樣化,按照分級培訓的要求,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採取專題研究、課題攻關、限時達標的方法;對一線職工,採取按專業工種分期分批脫產輪訓與業余自學相結合的方法;對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採取外委培訓的方法。
通常配合日事清專業的管理工具來進行,日事清通過看板將工作任務合理分配至每位團隊成員的個人日程,並且每天自動生成工作日誌進行匯總。做到任務有跟蹤、事件有反饋、結果有分析,使團隊真正做到效率提升,工作輕松。
B.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哪些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管理制度;
4、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制度;崗位標准化操作制度;危險作業管理和職業衛生制度;
5、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管理和使用制度;
6、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護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等。
(2)旅遊景區安全生產管理范圍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機構職責
第一條
設安全環保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經理進行監管,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
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工作。
第二條
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
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C. 什麼是旅遊景點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020202 一是確保疏散來通道、安全出口暢自通和旅遊景點的特種設備安全,二是成立防汛安全檢查領導小組,對各旅遊景點基礎設施進行徹底排查,及時修復不安全隱患。三是啟動旅遊景點應急預案,及早做好人員轉移,景點負責人帶班,值班人員到崗到位。四是加強特種行業的管理,五是加強景區安全生產應急隊伍建設,強化搶險知識培訓,做好應戰准備。五是根據現場檢查情況,重視安全防範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加強黃金周和旅遊旺季來臨之際,安全檢查和強化訓練,確保遊客安全萬無一失。
D. 安全生產管理具體包括哪些方面
1、依法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監督管理,包括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依法承擔基本投資責任,依法承擔教育培訓責任;依法為勞動者提供勞動防護用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定期安全檢查;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保證資金投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的需要。包括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配合日本清朝對生產過程進行管理,包括依法組織職工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按規定將安全儲存在生產風險抵押中。
2、教育他們正確佩戴和使用。
負責租賃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工作。委託、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或者注冊安全助理工程師,按照規定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務,包括依法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3、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依法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安全設施的規定;依法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哦。取得相關資質證書;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和安全管理責任;妥善處理事故善後工作;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費。
包括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制定規章制度責任和物質安全責任:包括按規定編制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統一協調管理和承包
(4)旅遊景區安全生產管理范圍擴展閱讀:
1、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安全生產
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事故負傷率及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率)、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目標、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生產目標
減少和控制危害,減少和控制事故,盡量避免生產過程中由於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污染以及其他損失。
生產管理
包括安全生產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監督檢查、工藝技術管理、設備設施管理、作業環境和條件管理等。
基本對象
是企業的員工,涉及企業中的所有人員、設備設施、物料、環境、財務、信息等各個方面。
2、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策劃、安全生產培訓、安全生產檔案等。
E. 旅遊景區安全生產誰管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第五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內負責人對本單位容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所以:
1、從責任角度來說,是旅遊景區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2、從監管角度來說,是同級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F.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包括哪些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包括
括安全生產、安全生產法律知識、安全生產基本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職業危害與職業病、安全技術知識、事故調查處理等。
1.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是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責任制
是根據安全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制度。
3.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設備安全、產品安全和交通運輸安全等。
4.事故按其性質:可分為特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種。
5.企業為什麼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方針
管生產必須同時管安全,這是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之一,我們的企業是社會主義企業,勞動者是企業的主人,我們社會主義國家和企業的神聖職責之一,就是要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健康,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的安全,盡一切努力在生產勞動中和其他活動中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傷亡事故;
其次,企業的最優化目標是高產、低耗、優質、安全的統一,忽視安全,片面追求產量、產值,是無法達到最優化目標的。
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不僅會給企業,還可能給環境,給社會,乃至在國際上造成惡劣影響,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6.哪些情況下除追究直接責任外還應追究領導責任
(1)領導人員,安全責任制不落實,造成安全工作無人過問。
(2)對貫徹上級和本單位提出的安全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利;
(3)對頻發的重大事故不能有力制止;
(4)對職工的安全考核不嚴,造成不會操作,不懂安全規程者;
(5)現場規章制度不健全;
(6)現場安全防護裝置不健全;
(7)重大設備缺陷未組織及時消除;
(8)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
7.三級安全教育
企業必須對新工人進行安全生產的廠級教育、車間級教育、班組級教育;
對調換新工種,採取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人,必須進行新崗位、新工藝的安全衛生教育,受教育者,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8.企業單位對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概括起來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思想認識方面,二是防火、滅火知識技能方面。
9.預防事故的基本原則
答:(1)事故可以預防;(2)防患於未然;(3)根除可能的事故原因;(4)全面處理的原則。
10.違章作業
生產、施工中,凡違反國家、部或主管上級制訂的有關安全的法規、規程、條例、指令、規定、辦法、有關文件,以及違反本單位制訂的現場規程、管理制度、規定、辦法、指令而進行工作,稱之為違章作業。
11.驗電
答:通過驗電筆可以明顯地驗證停電設備是否確無電壓,以防出現帶電裝設地線或帶電合接地刀閘等惡性事故的發生。
12.樹枝接觸帶電導線時,為什麼要禁止人員接近?
樹枝接觸裸導線時,樹枝、樹身會帶電,危及人身安全,所以要防止人員接近。當絕緣導線接觸樹枝時,樹枝會磨損導線絕緣層,樹枝會直接接觸導線金屬部分,使樹枝、樹身帶電。
13.保護接地
把正常情況下不帶電,而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的電氣設備外殼、構架、支架通過接地和大地接連起來叫保護接地。其作用就是將電氣設備不帶電的金屬部分與接地體之間作良好的金屬連接,降低接點的對地電壓,避免人體觸電危險。
14.為什麼絕緣靴、絕緣手套等膠製品,不可與石油類的油脂接觸?
絕緣靴、絕緣手套、絕緣墊等橡膠製品與石油類的油脂接觸易產生化學反應,使其腐蝕和降低絕緣材料的絕緣,並過早老化、失效。
15.電氣設備上工作,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
(1)停電;(2)驗電;(3)裝設接地線;(4)懸掛表示牌;(5)裝設遮攔
16.電流通過人體造成死亡的原因
由於電流通過人的肌體,傷害了管理心臟和呼吸機能的腦神經中樞,致使心臟的正常工作遭到破壞,呼吸停止,從而造成死亡。
17.怎樣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
(1)切斷電源。
(2)如切斷電源有困難,可用乾燥的木棍、竹竿或其他絕緣物體將電源挑開,或用帶絕緣物體的鋼絲鉗剪斷電線,使觸電人脫離電源。
(3)如果有人在較高處觸電,應迅速拉開電源開關,同時採取保護措施,防止切斷電源後觸電人從高處墜落。
18.電氣設備高低壓是如何劃分的?380伏是否是高壓?為什麼?
高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V以上者;低壓:設備對地電壓在250V以下者;380伏因對地電壓超過250伏,所以屬高壓。
19.漏電保護器的功用是什麼?適用范圍是什麼?
答:漏電保護器的功用主要是對有致命危險的人身觸電提供間接接觸保護。其適用范圍是交流50HZ額定電壓380V,額定電流至250A。
20.為了防止電、氣焊作業中的灼傷事故,正確地使用防護用品對上衣、褲腳、手套的穿戴有哪些要求?
答:上衣不準扎在褲子里,褲腳不準塞在靴子里,手套要套在袖口外。
21.架設臨時線路的要求是什麼?
答:架設臨時線路時,必須經安技部門批准,在規定使用期滿後應立即拆除。
臨時線應使用合格的設備和器材,其長度不得超過10米,離地面高度不得底於2.5米,有關設備應採用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等安全措施,臨時架空線長度不超過500米,離地面高度不應低於4---5米,與建築物、樹林或其它導線距離一般不得小於2米。
22.起重設備"十不弔"的內容是什麼?
答:(1)斜吊不弔;
(2)超載不弔;
(3)散裝物裝的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4)指揮信號不明不弔;
(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弔;
(6)吊物上站人不弔;
(7)埋在地下的構件不弔;
(8)安全裝置失靈不弔;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
(10)六級以上強風不弔。
23.什麼叫不安全行為?說出幾類不安全行為。
答:不安全行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為錯誤。如操作錯誤,忽視安全,忽視警告,使用無安全裝置設備,手代替工具操作,未戴安全帽等。
24.機械傷害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1)工、夾具、刀具不堅固、不牢靠,導致物體飛出;
(2)設備有缺陷,防護罩、防護擋板等缺損或被任意拆除;
(3)操作現場雜亂,道路不通暢;
(4)金屬切削飛濺;
(5)違章操作等。
25.機械設備的哪些部位應裝設防護裝置和安全裝置?
答:在機械設備的傳動帶、明齒輪,接近於地面的連軸節、皮帶輪、轉動軸、飛輪、砂輪和電鋸等危險部分,都要裝設防護裝置。
對壓力機、碾壓機、壓延機、電刨機、剪板機等壓力機械的旋壓部分都要有安全裝置。
26.焊工在焊接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1)防止飛濺金屬造成灼傷和火災;
(2)防止電弧光輻射對人體的危害;
(3)防止某些有害氣體中毒;
(4)在焊接壓力容器時,要防止焊接發生爆炸;
(5)高空作業時,要帶安全帶和安全帽;
(6)注意避免觸電事故。
27.什麼叫職業性危害因素?職業性危害因素分哪幾類?
答:在生產過程和生產環境中存在的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因素稱之為職業性危害因素。
職業性危害因素可分為三類:一是化學因素,包括生產性毒物和粉塵,二是物理因素,包括不良氣象條件、異常氣壓、非電離輻射、電離輻射、噪音和振動等,三是生物因素,主要是微生物和寄生蟲對人體所起的危害。
28.粉塵對人體有哪些危害?
答:(1)局部作用,即對皮膚、角膜、粘膜等產生局部刺激作用,產生一系列病變;
(2)中毒作用,即吸入有毒性粉塵,能在支氣管和肺泡壁上溶解後吸收,引起中毒現象;
(3)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包括塵肺、粉塵沉著症和呼吸系統腫瘤等。
29.基準面多少米以上為登高作業?
答:基準面2米以上為登高作業。
30.制定防火措施應以什麼為依據?
答:(1)防止人身傷亡;
(2)保證財產安全;
(3)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4)預防火災苗頭。
31.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是什麼?
答:實現無死亡、無重傷、無重大火災、無重大設備事故、無重大交通事故。
32.生產廠房及倉庫應備有哪些必要的消防設備?
答:備有消防栓、水龍帶、滅火器、砂箱、石棉和其他消防工具。
3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設施,其中有哪三不準?
答: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設備、器材;不準埋壓和圈佔消防水源;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34.火災分為哪幾個階段?
答:分三個階段:初期增長階段、充分發展階段、衰減階段。
35.用電線路中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是什麼?
答:短路、電路超負荷、電路中產生大的接觸電阻、保險裝置不適合。
職業性危害因素可分為三類:一是化學因素,包括生產性毒物和粉塵,二是物理因素,包括不良氣象條件、異常氣壓、非電離輻射、電離輻射、噪音和振動等,三是生物因素,主要是微生物和寄生蟲對人體所起的危害。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為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中的一個科目,本科目總分數為100分,考試題型為,單選題70題,每題1分,多選題15題,每題2分,及格分數為60分,個別及格分數有波動,詳細及格分數以當地人事考試中心發布的政策文件為准。
主要介紹了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原理、主要方法和主要內容。
全書共分八章,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理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安全評價,職業危害預防和管理,應急管理,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與分析,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G. 哪些方面屬於安全生產的范圍
,包括一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國家企業事業單位、集體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股份制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不論其經濟性質如何、規模大小,只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都應遵守《安全生產法》的各項規定,違反《安全生產法》規定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追究。
H. 如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產管理內容
江西省關於進一步加強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
發布時間:2006-5-17 點擊:541
江西省旅遊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廳、交通廳、建設廳、質量技術監督局、文化廳、氣象局
(2005年10月8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省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一步明確江西省旅遊安全監管職責,防止和減少旅遊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國務院、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精神,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 本意見適用於全省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消防、治安、交警)、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建設(園林、規劃)、質量技術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宗教等行政管理部門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實行屬地原則,由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遵循「職責法定,依法行政」及「誰主管、誰審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依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旅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作為旅遊安全生產的主體,應認真履行法律、法規和國家及省政府關於旅遊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自己的職能和省政府有關文件對安全生產責任的劃定,依照《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制定本地區旅遊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和實施對旅行社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四)負責監督旅行社制定旅遊團隊安全運營管理制度,監督旅行社對社內陪同人員(導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訓;並將交通安全基本常識和交通事故現場自我救護知識納入導游教育培訓之中,提高導游的交通安全意識。
(五)配合協助交通(運管、海事、船檢、公路)、公安(交警)、安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交通(含旅行社運車輛和船隻)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質監、食品葯品監督、氣象(防雷)、文化、工商等主管部門加強對星級飯店和旅遊購物、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
負責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配合建設、文化(文物)、宗教等部門所轄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配合協助公安(治安、消防)、安監、質監、氣象(防雷)等主管部門加強旅遊景區(點)的安全管理。
(六)受理旅遊者有關安全問題的投訴,關會同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七)依照相關制度的規定,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查處安全隱患;定期召開安全例會,通報情況,研究問題,分析旅遊安全形勢,採取改進措施。
(八)建立定期旅遊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每季度(春節、「五一」、「十一」黃金周及年終四個時間段)將旅遊安全生產狀況、重要工作、重大事項等安全問題,向同級政府安委會書面報告。
(九)協同有關部門建立旅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組織制定旅遊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依法對旅遊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依法監督檢查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和旅遊業務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
(二)協調解決旅遊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依法組織、指導旅遊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考核工作。
(四)依法組織或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整改措施,並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五)依法組織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組織安全專項驗收。
(六)根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旅遊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及各級政府安委會的部署,依監督或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旅遊景區(點)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組織專家對旅遊景區(點)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安全評估,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旅遊場所履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旅遊賓館(飯店)等公眾聚集場所旅遊設施的消防安全設計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及省政府對消防安全「三個一律」的要求,對旅遊景區(森林除外)消防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嚴肅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三)對旅遊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依法對旅遊場所(不含森林)火災事故實施撲救並進行查處。
第七條 公安治安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的治安狀況進行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嚴厲打擊危害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強拉強買、敲詐勒索、毆打辱罵遊客等違法犯罪活動。
(二)依法加強對旅遊景區娛樂服務場所的管理,嚴厲打擊影響景區形象的「黃、賭」等社會丑惡現象,凈化社會環境。
(三)依照有關規定,加強對旅遊景區舉辦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的審批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八條 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旅遊道路交通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規定,以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個一律」的要求,嚴格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旅遊景區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二)負責依法簽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監督機動車安全檢測站按照國家有關檢測標准對旅遊客運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測工作。
(三)負責涉旅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四)依法對事故直接責任者進行處罰,將違法行為和重特大事故的情況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和所屬單位。
第九條 交通(運管、海事、船可、公路)部門,分別依法對水上旅遊交通安全、道路旅遊運輸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依法對道路、水路旅遊運輸業戶經營資格的審查,核定經營范圍和運行區域,禁止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嚴把旅遊運輸市場的准入關。
(二)負責旅遊般舶安全質量的法定檢驗;督促企業加強對旅遊客運車輛定期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嚴把船舶(車輛)技術狀況關。
(三)組織、指導對船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督促企業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把從業人員資格關。
(四)依法監督檢查運輸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情況,嚴格對景區(點)客運站(港)的安全檢查,督促整改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章經營行為。
(五)負責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水上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負責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負責管養的旅遊公路養護,設置或完善危險路段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加強公路巡查,及時消除路障,消除塌方和飛石等公路安全隱患,保障公路的安全通暢。
第十條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對景區內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的規劃、設計能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其職責是:
(一)對旅遊景區(點)新建、改建、擴建的游樂設施等各類建設項目及新開辟景區(點)的規劃、設計審批時,必須綜合考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符合相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依法組織實施對景區房屋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定期組織對旅遊景區在建房屋建築工程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查處並督促整改房屋建築施工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 氣象(防雷)部門,依法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和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其職責是:
(一)負責對旅遊景區(點)防雷設施安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防雷安全違法行為。
(二)負責監督對旅遊景區(點)旅遊設施和文物古跡等旅遊場所安裝的防雷裝置,按照國家防雷裝置,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整改。
(三)負責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設施的防雷裝置,加強技術指導和設計圖紙的審核,施工質量審查驗收,確保安裝符合標准。
(四)負責對新建旅遊設施的雷擊風險評估的督促和認定。
(五)加強對防禦氣象災害的指導,負責對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和導遊人員進行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的培訓。
(六)負責及時發布重大氣象災害預報警報。
第十三條 文化(文物)、宗教等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依照職責切實加強所轄景區景點的文物古跡、革命遺址的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安全放在首位的前提下,處理好保護與利用、開發與保護的關系。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的職責是:
(一)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要出示有效行政執法證件,對涉及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有權進入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或旅遊區(點)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
(三)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有權要求被檢查單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整改;發現旅遊設備、設施存在威脅遊客生命安全的隱患,有權責令被檢查單位停止使用,待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及時通知企業恢復旅遊經營。
(四)對不符合保障旅遊安全的國家標准或行業安全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等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使用,並予以查封或扣押,並應該在十五天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五)對檢查中發現影響旅遊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對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職責是:
(一)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依法設立並按核準的范圍經營,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旅遊客運車輛掛靠經營,並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二)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特點,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旅遊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生產安全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三)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四)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管理部門對旅遊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撓,並給予積極支持與配合。
(五)重視安全教育,培育安全文化,培養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常識,提高安全技能;對職工培訓應做到制度化、經常化;對新聘、轉崗或使用新技術、新設備崗位的職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
(六)新開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在開業前必須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提請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及游樂設施、設備,防雷設施,消防設施等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進行審查驗收,檢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經營。
對已經營業的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完善各類安全設施,並保護良好運行狀態。安全設施應每年經法定檢測機構至少檢測一次,合格後方可運行。
(七)堅持日常安全檢查制度,重點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八)對用於接待遊客的汽車、遊船、纜車、游樂設備和其他設施,要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在運行前例行全面的檢查,保證其始終處於良好的安全運行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九)開展登山、駕車、漂流、探險、蹦極等特殊旅遊項目時,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護措施和應急預案;開展特殊項目,應按規定程序報有關部門審批,並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十)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並經常進行演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搞好維護和保養,使其保持良好適用狀態。
(十一)妥善處理旅遊安全事故,積極配合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的旅遊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經營使用,項目竣工時,應由所在地縣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專項安全驗收,合格後方可經營開業;危險性較大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必經的安全評價。
第十七條 旅遊管理部門與政府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通報情況,反饋信息,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對策;應當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在監督檢查中,應互相配合,確需進行分別檢查的,應當互通情況,將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抄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根據旅遊安全形勢和特點,確定督查重點,依法查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和未遂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各級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在督促整改的同時,應向同級安全監管部門抄報備案。
第十九條 旅遊事故發生後,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應按下列要求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一)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旅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並同時報警,單位負責人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發生死亡事故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3小時內報至省級有關部門。
(二)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通緝現場搶救,全力救護傷員,防止事故擴大,盡是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嚴格保護現場,不得故意破壞和毀滅有關證據。
(四)積極穩妥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五)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第二十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國有有關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應急救援和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其停業整頓,並依法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一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未按有關規定保障安全所需要資金投入,致使本單位不具有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經整頓仍達不到安全條件的,提請政府有關部門依法予以關閉,並提請有關部門依法吊銷有關證照。
第二十二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的法定職責而未履行,導致發生安全事故,尚未構成追究刑事責任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 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涉及旅遊安全生產事項審批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批或驗收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第二十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是指、市、縣三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旅遊管理局;有關部門是指省、市、縣三級負有旅遊安全生產相關監管責任的部門(如公安、消防、建設、交通、質監、氣象、文化等部門)。
第二十五條 旅遊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單獨注冊的景區(點)、旅行社、旅遊賓館(飯店)、旅遊交通運輸公司(車隊)、旅遊購物商店、旅遊娛樂場所及旅遊設備、設施項目經營者等從事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
第二十六條 本意見由江西省旅遊局和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