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分】簡述公共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答案
一、公共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則
1、服務原則
2、依法管理原則
3、公開透明原則
4、管理高效原則
5、勇於負責原則
二、試述我國食品公共安全保障體系
1、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由國務院規定;
2、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證條件和檢驗規范的認定,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3、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三、試述大型活動的安全管理
1、承辦者具體負責下列安全事項:
(1)、落實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開展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宣傳教育;
(2)、保障臨時搭建的設施、建築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
(3)、按照負責許可的公安機關的要求,配備必要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承辦者有權拒絕其進入;
(4)、按照核準的活動場所容納人員數量、劃定的區域發放或者出售門票;
(5)、落實醫療救護、滅火、應急疏散等應急救援措施並組織演練;
(6)、對妨礙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7)、配備與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專業保安人員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員;
2、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得妨礙社會治安、影響社會秩序;
(2)、遵守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檢查,不得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或者非法攜帶槍支、彈葯、管制器具;
(3)、服從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不得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投擲雜物。
四、名詞解釋:應急管理
1、應急管理是應對於特重大事故災害的危險問題提出的;
2、應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機構在應對突發的公共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事前預防、事發應對、事中處置和善後恢復過程中,通過建立必要的應對機制,採取一系列必要措施,應用科學、技術、規劃與管理等手段,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促進社會和諧健康發展的有關活動。
(1)旅遊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應對擴展閱讀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法律責任
1、承辦者擅自變更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時間、地點、內容或者擅自擴大大型群眾性活動的舉辦規模的,由公安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未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由公安機關予以取締,對承辦者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2、承辦者或者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管理者違反本條例規定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治安管理處罰,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3、在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過程中發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責任人不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的,由公安機關對安全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4、參加大型群眾性活動的人員有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有危害社會治安秩序、威脅公共安全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以將其強行帶離現場,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履行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職責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㈡ 公共安全防範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1)預防。
1.劃分公共安全防範管理服務禁區(業主自有物業區域、監控中心、各類設備房)、防護區(物業本體公共區域、室外停車場)、監視區(公共區域、物業項目邊界以內的區域)。
對於禁區范圍要嚴格進行身份識別;對於防護區應設置定期巡邏制度
㈢ 避免旅遊公共安全事件的方式,要注意哪些方面
避免旅遊攻略,全世界的方式要注意的是個人方面要注意安全,並且國家政府都需要做好一定的安全規定
㈣ 公共安全管理辦法有哪些
公共安全管理的主體包括:、、單位和個人;
公共安全管理的客體:生命、健康、財產,安全;
在常規時期,公共安全的管理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在非常時期,可以採取軍事手段;
影響公共安全的因素包括:政治因素、社會因素、自然因素、經濟因素和文化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的制定和實施成為應急管理法治化的標志。目前我國公共安全管理尚缺少《緊急狀態法》、《反恐怖主義法》、《大規模群體事件處理》相關法律法規。
㈤ 如何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能力
加強人文素質教育展開公共安全管理培訓
增加城市公共安全設施
進行公共安全管理考核等等
㈥ 公共安全防範管理的內容有哪些
公共安全防範管理服務是物業服務企業為維護公共治安、施工安全等採取的一系列防範性管理服務活動。內容包括:出入管理
㈦ 我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問題有哪些
提供以下參考:
所謂城市公共安全,是指城市內的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未受到威脅,涉及公共領域的秩序、利益、價值能夠按照公共生活的固有邏輯正常運轉的狀態。維護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至關重要,一旦城市公共安全出現危機,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就會遭受損害,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穩定也會受到負面影響。
國際經驗表明,一個國家和地區人均GDP超過3000美元後,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各種問題會凸顯出來,城市公共安全將隨之進入一個高風險階段。2009年,我省人均GDP約為26000元人民幣,約合3800美元,開始進入到這一階段,此後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呈多發態勢,公共衛生事件防控難度加大,社會安全面臨新挑戰。因此,加強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成功防範和控制各類城市公共安全事件,是我省各級地方政府必須著力解決的重要課題。
我國歷來重視城市公共安全問題,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許多成果,特別是對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成效顯著。但是,從目前的整體情況來看,我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還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主要反映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部分領導和群眾缺乏安全風險意識。一些領導存在僥幸心理,沒有把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納入到城市發展的重要議事日程中來,得過且過。許多群眾缺乏防範風險的觀念,對於危機的徵兆反映不敏銳,應急避險的常識少,自救互救的能力差;二是城市公共安全基礎設施薄弱。我省多數城市的公共安全基礎設施設防標准偏低,再加上年久失修和人為損壞,安全欠賬較多。特別是對城市公共安全進行監測、預警、調查、評估的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滯後,嚴重降低了維護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能力;三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體系尚未建成。成熟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包括預防、准備、應對和恢復在內的復雜系統,應急管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當前我省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還是以應急處理為核心,忽視了預防、監測與評估,缺少完整的體系和流程設計;四是社會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不足。城市公共安全涉及整個社會,它的實現依賴於政府、社會組織、私人機構以及市民個人的共同努力。但目前我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安全管理的規模較小、主動性也不夠,主要是在應急處理階段通過政治動員形成的捐款捐物和現場支援。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要從戰略的高度重視並完善我省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著力抓好以下四項工作:
第一,強化對全民的城市公共安全宣傳和教育。一方面,要藉助專業訓練機構常態化、制度化地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進行安全風險意識灌輸和相關管理知識及技能的培訓,努力使他們了解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職責所在,並掌握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程序、方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切實提高各級黨政領導幹部防範和處置各類城市公共安全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多樣性、經常性地對公眾進行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和自救互救能力培訓,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的地方還應定期開展火災、地震等危機應急演練,力爭讓廣大群眾在面對城市公共安全危機時不僅能夠沉著冷靜地開展自救,而且能積極主動地協助政府進行互救。
第二,加強城市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在城市建設發展規劃中增加防災減災的內容,對公共交通、通信、電力、煤氣、水利、熱力、氣象等重要基礎設施,在規劃設計、建設運營的各個環節,嚴格落實抗災設防標准,積極開展災害風險評估,增強抗災基礎能力。提高企業、醫院、學校、大型商場、文化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抗災設防標准,統籌兼顧安全性和經濟性,定期深入開展地毯式、全方位的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合理規劃和建設應急避難場所,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科學確定儲備物資的品種和規模。建立吉林省城市公共安全基礎信息資料庫,將獨立分散的數據資源進行整合,努力構築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盡快實現從城市公共安全「應急管理」到「全面管理」的轉變。對於城市公共安全來說,應急管理固然重要,但僅有應急管理是遠遠不夠的。目前,我省城市公共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已基本形成,應急管理能力不斷增強,在此基礎上,需要進一步加強預防、准備與恢復工作,努力實現全面管理。堅持防處並重、以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實時監測的動態防範機制,對城市公共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根據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原理、機制和過程,及時制定公共安全管理指南、各種應急預案,建立信息聯動系統,培訓專業救援隊伍,做好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准備工作。改變過去即時性、被動性地對災難後果進行恢復的做法,以防災、減災思想為指導,力求在恢復和重建工作中,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下一次城市公共安全危機的發生。
第四,構建以政府為核心、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合作治理模式。在此模式下,政府要承擔更多的責任,發揮核心作用。加大對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人員培育等方面的投入,提供良好的硬體設施和軟環境;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保證各方在應對危機時有章可循且各負其責;建立高效的管理決策機構,進行統一領導和綜合協調,以此來充當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先行者和領導者。社會力量要以更積極的姿態參與管理,與政府密切配合。一些重要的社會組織(如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等)可以正式承擔一部分公共安全管理責任,社區群眾自治組織可以充分發揮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功能,私人機構還可以利用自身優勢與政府開展專項合作,以此來減輕政府負擔並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的管理水平。
㈧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手段有哪些
所謂城市公共安全,是指城市內的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未受到威脅,涉及公共領域的秩序、利益、價值能夠按照公共生活的固有邏輯正常運轉的狀態。維護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至關重要,一旦城市公共安全出現危機,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就會遭受損害,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穩定也會受到負面影響。
國際經驗表明,一個國家和地區人均GDP超過3000美元後,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各種問題會凸顯出來,城市公共安全將隨之進入一個高風險階段。2009年,我省人均GDP約為26000元人民幣,約合3800美元,開始進入到這一階段,此後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呈多發態勢,公共衛生事件防控難度加大,社會安全面臨新挑戰。因此,加強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成功防範和控制各類城市公共安全事件,是我省各級地方政府必須著力解決的重要課題。
我國歷來重視城市公共安全問題,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許多成果,特別是對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成效顯著。但是,從目前的整體情況來看,我國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還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主要反映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部分領導和群眾缺乏安全風險意識。一些領導存在僥幸心理,沒有把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納入到城市發展的重要議事日程中來,得過且過。許多群眾缺乏防範風險的觀念,對於危機的徵兆反映不敏銳,應急避險的常識少,自救互救的能力差;二是城市公共安全基礎設施薄弱。我省多數城市的公共安全基礎設施設防標准偏低,再加上年久失修和人為損壞,安全欠賬較多。特別是對城市公共安全進行監測、預警、調查、評估的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滯後,嚴重降低了維護和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能力;三是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體系尚未建成。成熟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是包括預防、准備、應對和恢復在內的復雜系統,應急管理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當前我省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還是以應急處理為核心,忽視了預防、監測與評估,缺少完整的體系和流程設計;四是社會參與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不足。城市公共安全涉及整個社會,它的實現依賴於政府、社會組織、私人機構以及市民個人的共同努力。但目前我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安全管理的規模較小、主動性也不夠,主要是在應急處理階段通過政治動員形成的捐款捐物和現場支援。
針對上述問題,我們要從戰略的高度重視並完善我省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著力抓好以下四項工作:
第一,強化對全民的城市公共安全宣傳和教育。一方面,要藉助專業訓練機構常態化、制度化地對各級黨政領導幹部進行安全風險意識灌輸和相關管理知識及技能的培訓,努力使他們了解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職責所在,並掌握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程序、方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切實提高各級黨政領導幹部防範和處置各類城市公共安全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的作用,多樣性、經常性地對公眾進行防災減災知識宣傳和自救互救能力培訓,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的地方還應定期開展火災、地震等危機應急演練,力爭讓廣大群眾在面對城市公共安全危機時不僅能夠沉著冷靜地開展自救,而且能積極主動地協助政府進行互救。
第二,加強城市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在城市建設發展規劃中增加防災減災的內容,對公共交通、通信、電力、煤氣、水利、熱力、氣象等重要基礎設施,在規劃設計、建設運營的各個環節,嚴格落實抗災設防標准,積極開展災害風險評估,增強抗災基礎能力。提高企業、醫院、學校、大型商場、文化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抗災設防標准,統籌兼顧安全性和經濟性,定期深入開展地毯式、全方位的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合理規劃和建設應急避難場所,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科學確定儲備物資的品種和規模。建立吉林省城市公共安全基礎信息資料庫,將獨立分散的數據資源進行整合,努力構築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信息管理平台。
第三,盡快實現從城市公共安全「應急管理」到「全面管理」的轉變。對於城市公共安全來說,應急管理固然重要,但僅有應急管理是遠遠不夠的。目前,我省城市公共安全應急管理體系已基本形成,應急管理能力不斷增強,在此基礎上,需要進一步加強預防、准備與恢復工作,努力實現全面管理。堅持防處並重、以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實時監測的動態防範機制,對城市公共安全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根據城市公共安全事件的發生原理、機制和過程,及時制定公共安全管理指南、各種應急預案,建立信息聯動系統,培訓專業救援隊伍,做好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准備工作。改變過去即時性、被動性地對災難後果進行恢復的做法,以防災、減災思想為指導,力求在恢復和重建工作中,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下一次城市公共安全危機的發生。
第四,構建以政府為核心、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合作治理模式。在此模式下,政府要承擔更多的責任,發揮核心作用。加大對公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人員培育等方面的投入,提供良好的硬體設施和軟環境;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保證各方在應對危機時有章可循且各負其責;建立高效的管理決策機構,進行統一領導和綜合協調,以此來充當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先行者和領導者。社會力量要以更積極的姿態參與管理,與政府密切配合。一些重要的社會組織(如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等)可以正式承擔一部分公共安全管理責任,社區群眾自治組織可以充分發揮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功能,私人機構還可以利用自身優勢與政府開展專項合作,以此來減輕政府負擔並提高城市公共安全的管理水平。
㈨ 如何有效實現城市公共安全應急管理
城市公共安全與應急管理_網路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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