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遇到旅遊團被導游強制消費,你怎麼辦
首先,導游有存在這些行為的,都屬於欺騙、強制遊客購物消費:
1、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
2、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者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
3、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4、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5、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者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
6、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7、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其次,當旅行社、導游存在以上行為的時候,遊客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1、雙方協商;
如果導游強制要求遊客消費購物,遊客可以先向該導游所屬的旅行社協商解決。
2、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遊客投訴後,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對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
3、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被強制購物的遊客較多,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5、遊客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
(1)冒充旅行社擴展閱讀
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參考資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路
『貳』 這個旅行社是真的還是假的有去玩過的嗎100元純玩。
不知道這個。但是有這樣的旅行社您一定要注意。前期費用特別便宜。到地方 卡你 讓你續繳 不交就不走了。會以各種名義。都是不一定的事。這個也許是不錯的旅行社呢 就是謹慎為好
『叄』 跟團旅遊買到假冒偽劣商品,旅行社有責任嗎
只要有發票,旅行社就要負責。
『肆』 個人冒充旅行社跟酒店訂房是否可行
不行的,因為要發傳真確認的,旅行社的團隊價格和單位的團隊價格還是不一樣的。
『伍』 什麼是法律規定欺騙旅行強制購物
國家旅遊局發布的《關於打擊旅遊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中指出的八條認定旅行社、導游是否存在欺詐、強制購物的標准。作為遊客一定要了解這8項標准,在自己權益被侵犯的情況下,可以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旅行中欺騙、強制購物的8個行為:
1、旅行社未經旅遊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的;
2、旅行社、導游領隊對旅遊者進行人身威脅、恐嚇等行為強迫旅遊者購物的;
3、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屬於非法營業或未向社會公眾開放的;
4、旅行社、導游領隊安排的購物場所銷售商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5、旅行社、導游領隊明知或應知安排的購物場所的經營者有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記錄的;
6、旅行社、導游領隊收取購物場所經營者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
7、購物場所經營者存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
8、法律、法規規定旅行社、導游領隊及購物場所經營者其他通過購物損害旅遊者正當合法權益的行為。
國家旅遊局明確5種「不合理低價游」分別有哪些?
1、旅行社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或旅遊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
2、組團社將業務委託給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
3、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務費用或支付的費用低於接待和服務成本的旅遊團隊的;
4、旅行社安排導游領隊為團隊旅遊提供服務,要求導游領隊墊付或向導游領隊收取費用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旅行社損害旅遊者合法權益的其他「不合理低價」行為。
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旅遊產品價格,低於當地旅遊部門的誠信旅遊指導價30%以上的,那就屬於「不合理低價游」。做任何事情都應該在尺度內,並且符合國家規定,在市場經濟的今天,如果做任何事沒有規定和底線,那麼什麼事都會出現混亂情況,作為遊客一定要抵制這種不合理低價遊行為,沒有人參與就不會有人發起,所以維護良好的旅遊環境,要從自我做起哦!
來源:http://china.findlaw.cn/
『陸』 有人冒充我三亞皇後灣戶外俱樂部的工作人員,到各旅行社以及酒店等低價收客、然後強制消費,投訴連連
向社會公布你們的辦公地點制定接待單位 行車路線 去你們那的攻略
關於強制收費
是在哪裡強制收費了 在你們皇後灣 還是在哪
『柒』 朋友給了我深圳康輝旅行社的券,說是5天4夜,包吃包住包機票,我感覺不太靠譜,這家旅行社口碑怎麼樣
您看看這個例子就知道了,這是真實的現象,深圳樂飛假期提醒各位朋友港澳游要謹慎啊!!!
#回憶錄:接下來的兩天,劉先生他們先後「參觀」了鍾錶店、葯材店、化妝品店等,每個店導游都規定參觀時間,最少的也不能少於一個小時。最後一天,劉先生一行從澳門出關到珠海時,大家都是大包小包,有的購物甚至遠遠超過了海關規定的5000元上限。
接下來的兩天,劉先生他們先後「參觀」了鍾錶店、葯材店、化妝品店等,每個店導游都規定參觀時間,最少的也不能少於一個小時。第三天到澳門的游覽更讓劉先生一行哭笑不得:地接導游收走每人150元導游費後,帶大家坐當地的免費巴士到一家賭場門口,然後告訴大家「自由參觀」,再約定離開的時間,就不見了蹤影。
最後一天,劉先生一行從澳門出關到珠海時,大家都是大包小包,有的購物甚至遠遠超過了海關規定的5000元上限。大家仔細回憶才發現,幾天的港澳旅遊其實就是逛購物店。更為可氣的是,一位買了10瓶某國際品牌化妝品的遊客,發現購物店服務員保證的「比內地優惠一半」的這種化妝品,其實與內地銷售價格相差無幾。「早知道這樣,誰會一次買10瓶呢?」這位東北遊客無奈地說。
3 天下沒有免費游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其實像劉先生碰到的這種情況,近幾年來早已被各地媒體多次曝光。記者在淘寶網上搜索「港澳4天3晚雙人游」,就有74件產品,價格相差懸殊,最低的僅賣2元,也有不少是購物,如買電動車贈送免費游港澳的。
而長沙市旅遊質監部門表示,目前市場上存在大量冒充旅行社名義製作的旅遊券,均系違法經營旅遊業務。旅遊質監執法機構在加大聯合執法,嚴厲查處違法行為的同時,也向廣大遊客提出警示:《旅遊法》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天下沒有免費的旅遊券,所謂的「贈送」、「免費」,都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錢和精力為代價的,甚至還會帶來身心傷害,請廣大旅遊者務必謹慎選擇;如需執券旅遊,請向當地旅遊部門核實旅遊券發行方的資質,切勿盲目出行。旅遊者購買旅遊產品,應當與旅遊經營者訂立旅遊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旅遊經營者強迫旅遊者簽訂購物協議或有強制交易行為時,旅遊者應予以拒絕。
『捌』 散客到雲南旅遊如何避免上當受騙
凡是只有旅抄行團去購物的地方,都別去,要買東西就去當地人都買的地方買,就可以了
其他的幾點注意事項:
一、到雲南來旅遊最好選擇一個正規的旅行社,在出發之先雙方就價格及接待事宜談好,抵達之後正式簽立旅遊合同(注意要使用國家旅遊局最新發布的規范合同),其餘的則安心旅遊。
二、在您前來雲南的火車上、昆明機
場常常會有一些身著制服(多為冒充)、或掛著某某接待部、或打著某某旅行社名義從事拉客的人,他們會要求您去參加他們的旅行社,或要求為您提供住宿、導游、用車等這樣那樣的服務等。這時您應保持慎重,不要輕易與他們發生往來。對於那種糾纏不休的人,您可向值勤員報告,或撥打110,也可撥打旅遊投訴電話從而得以解決。
三、假如您需要導游,最好是通過旅行社(根據國務院《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只有旅行社才有委派導游的權力),千萬不要在外隨便請那些拉客的導游(多為黑導),雖然價格便宜,但宰客自然有他們的一套。
五、購物,要做到貨比三家,善於砍價,善於識假,對那些所謂的山葯、名貴茶葉可不要輕信其所謂神奇的功效。
『玖』 會有人冒充雲南國旅旅行社的工作人員嗎
會,這個在旅遊當地會有人冒充大的旅行社工作人員接團欺騙遊客,這些團大多是些低價購物團,以低價誘惑遊客參團然後再購物拿回扣,所以要小心辨別,別貪便宜!
『拾』 六男子冒充旅行社和公司員工詐騙 有多人
講的是在12月15日賓陽六名男子以結算旅遊費、業務款等名目進行詐騙
事情由來:
近日,賓陽縣法院對該起電信網路詐騙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馮某榮、馮某鍾、馮某城等六人犯詐騙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五萬至四十萬不等。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0年出生的馮某榮於2016年9月初開始實施詐騙,後分別夥同馮某鍾、馮某城和江某軍、江某、楊某臣等人冒充旅行社或公司員工的QQ號碼,以支付旅遊費、業務款等名目詐騙了趙某、徐某、王某等11名被害人。2016年10月13日,馮某榮、馮某鍾、馮某城、江某軍、江某、楊某臣等六人在賓陽縣武陵鎮某村一房屋內被公安機關抓獲,並繳獲用於作案的筆記本電腦、手機、U盾、U盤等物品一批。經核實,該案指控的犯罪事實多達11起,被害人分布八個省份; 馮某榮、馮某鍾、馮某城三人犯罪數額為219245元,江某、江某軍犯罪數額為89828元,楊某臣的犯罪數額為37420元。
法院認為,六名被告人先後加入形成較為固定的詐騙團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詐騙犯罪,數額巨大。為嚴肅國法,打擊電信網路違法犯罪,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危害後果和認罪態度作出上訴判決。文書送達後,六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