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旅遊公司經營范圍
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在《旅行社管理條例》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有明確規定的。
《旅行社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旅遊業務,是指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如果說《旅行社管理條例》對旅行社的經營范圍規定的比較概括和原則的話,《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則對旅行社的經營范圍有明確的規定。
《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國際旅行社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招徠外國旅遊者來中國、華僑與香港、澳門、台灣同胞歸國及回內地旅遊,為其代理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事務及提供導游、行李等相關服務,並接受旅遊者委託,為旅遊者代辦入境手續;(二)招徠我國旅遊者在國內旅遊,為其代理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事務及提供導游、行李等相關服務;(三)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民到外國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旅遊,為其安排領隊、委託接待及行李等相關服務,並接受旅遊者委託,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及簽證手續;(四)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民到規定的與我國接壤國家的邊境地區旅遊,為其安排領隊、委託接待及行李等相關服務,並接受旅遊者委託,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及簽證手續」。
第五條規定:「國內旅行社可以經營下列業務:(一)招徠我國旅遊者在國內旅遊,為其代理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事務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二)為我國旅遊者代購、代訂國內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務」。
上述法律條款明確規定了旅行社的經營范圍是「為旅遊者代理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事務及提供導游、行李等相關服務」,而不是向旅遊者提供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服務。因此,我們認為,認定旅行社向旅遊者提供包括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服務等內容的旅遊服務是錯誤觀點。
再次,旅行社收取遊客的旅遊費用中很大一部分被視為代收代支費用,該筆費用被用於支付住宿、交通、餐飲、游覽和娛樂等費用,該筆費用不視為旅行社的業務收入。稅務部門對該筆費用不徵收營業稅。這說明,國家財稅部門都認定旅行社只是代收交通、住宿等費用,該費用不是旅行社的營業收入,因此要求旅行社對交通運輸等旅行社非營業收入項目下的旅遊活動承擔法律責任顯然是不對的。
最後,要求旅行社對旅遊服務承擔法律責任,實際是讓旅行社充當了旅遊活動中的「防火牆」的作用,等於是強制讓旅行社對遊客提供了一份無償的無限額的保險。這嚴重違反了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這樣明顯加重了旅行社的法律責任,對旅行社來講是不公平的。
『貳』 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包括哪些
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1、招徠、組織我國大陸地區遊客在國內旅遊,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
2、接受我國大陸地區遊客 委託,代購、代訂國內交通客票。
3、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 地處邊遠地區的國內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該地區的海外遊客。
4、接受我國大陸地區遊客 委託 為其便利托運行李、領取行李等業務。
從旅行社衍生的職業有:領隊、導游、票務員、簽證專員、計調員(旅遊操作)等。經營旅行社是必須要持有當局發出的有效牌照,並且必須是某指定旅行社商會的會員才能經營旅行團,進行帶團旅行。
(2)國際旅行社經營范圍擴展閱讀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向原審核批準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遊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註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叄』 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如何劃分
《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規定:「國際旅行社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招徠外國旅遊者來中國、華僑與香港、澳門、台灣同胞歸國及回內地旅遊,為其代理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事務及提供導游、行李等相關服務,並接受旅遊者委託,為旅遊者代辦入境手續;
(二)招徠我國旅遊者在國內旅遊,為其代理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事務及提供導游、行李等相關服務;
(三)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民到外國和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旅遊,為其安排領隊、委託接待及行李等相關服務,並接受旅遊者委託,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及簽證手續;
(四)經國家旅遊局批准,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民到規定的與我國接壤國家的邊境地區旅遊,為其安排領隊、委託接待及行李等相關服務,並接受旅遊者委託,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及簽證手續」。
第五條規定:「國內旅行社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招徠我國旅遊者在國內旅遊,為其代理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事務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
(二)為我國旅遊者代購、代訂國內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務」。
上述法律條款明確規定了旅行社的經營范圍是「為旅遊者代理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事務及提供導游、行李等相關服務」,而不是向旅遊者提供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服務。因此,我們認為,認定旅行社向旅遊者提供包括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服務等內容的旅遊服務是錯誤觀點。
『肆』 國際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包括( ). A,團體接待,散客接待,訂票服務
C、入境旅遊、出境旅遊、國內旅遊
國際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包括:入境旅遊業務、出境旅遊業務和國內旅遊業務。具體業務包括內容如下:
1 招徠我國旅遊者在國內旅遊,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服務。
2 招徠外國旅遊者來中國,華僑及港澳台通報歸國及回內地旅遊,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
3 經國家旅遊局批准,招徠、組織我國境內居民到外國和我國港澳台地區旅遊,為其安排領隊及委託接待服務。
4 經國家旅遊局批准,招徠、組織我國境內居民到規定的與我國接壤的國家的邊境地區旅遊,為其安排領隊及委託接待服務。
5 經批准,接受旅遊者委託,為旅遊者代辦入境、出境及簽證手續
6 為旅遊者代購、代訂國內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務。
7 其他經國家旅遊局規定的旅遊業務。
國內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1 招徠、組織我國大陸地區遊客在國內旅遊,為其安排交通 游覽 住宿 飲食 購物 娛樂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
2 接受我國大陸地區遊客 委託,代購代訂國內交通客票。
3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 地處邊遠地區的國內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該地區的海外遊客。
4 接受我國大陸地區遊客 委託為其便利托運行李 領取行李等業務。
『伍』 旅遊公司經營范圍有哪些
旅遊公司,是指有營利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旅遊業務,是指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1、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並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2、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於30萬元人民幣。
(5)國際旅行社經營范圍擴展閱讀: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遊業務。
第十三條 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後,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向原審核批準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陸』 旅行社經營范圍分為哪幾種
國際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包括:入境旅遊業務、出境旅遊業務和國內旅遊業務。具體業務包括內容如下:
1
招徠我國旅遊者在國內旅遊,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服務。
2
招徠外國旅遊者來中國,華僑及港澳台通報歸國及回內地旅遊,為其安排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
3
經國家旅遊局批准,招徠、組織我國境內居民到外國和我國港澳台地區旅遊,為其安排領隊及委託接待服務。
4
經國家旅遊局批准,招徠、組織我國境內居民到規定的與我國接壤的國家的邊境地區旅遊,為其安排領隊及委託接待服務。
5
經批准,接受旅遊者委託,為旅遊者代辦入境、出境及簽證手續
6 為旅遊者代購、代訂國內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務。
7
其他經國家旅遊局規定的旅遊業務。
國內旅行社的經營范圍
1
招徠、組織我國大陸地區遊客在國內旅遊,為其安排交通 游覽 住宿 飲食 購物 娛樂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
2 接受我國大陸地區遊客 委託,代購 代訂
國內交通客票。
3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 地處邊遠地區的國內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該地區的海外遊客。
4 接受我國大陸地區遊客 委託
為其便利托運行李 領取行李等業務。
『柒』 旅遊公司經營范圍有那些
旅遊公司,是指有營利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旅遊業務,是指為旅遊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遊者,為旅遊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捌』 旅行社經營范圍(詳細)
第五條 旅行社按照經營業務范圍,分為國際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本條例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規定。國際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包括入境旅遊業務、出境旅遊業務、國內旅遊業務。國內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僅限於國內旅遊業務。
『玖』 國際旅行社與國內旅行社經營范圍的區別
國際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包括入境旅遊業務、出境旅遊業務、國內旅遊業務。國內旅行版社的經營范權圍僅限於國內旅遊業務。
國內旅行社業務包括:招徠我國旅遊者在國內旅遊,為其代理交通、游覽、住宿、飲食、購物、娛樂事務及提供導游等相關服務;為我國旅遊者代購、代訂國內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務;其他經國家旅遊局規定的與國內旅遊有關的業務。
所以國內旅行社是不可以經營留學生的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