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最近公司要做一個旅遊獎勵方案,是按照轉正員工的服務年限,為公司服務1-10年及以上員工制定的獎勵方案
部分公司應該有這樣的獎勵政策。雖然我們公司沒有,但是我建議你可以先找一下這樣的內模版,比如員工容激勵方面的文章,看一下。然後根據你們公司現有員工的工作時間來安排,分3檔,比如:1-3年的,獎勵帶薪旅遊機會1次;4年-6年的,獎勵帶薪旅遊機會2次;6年以上的獎勵。。。。。
主要是貼近員工的情況,如果標准設得太高了,員工在公司很多年也享受不到這個獎勵的話,就失去了激勵員工留在公司的作用了。
其他的就不多說了,我還是很羨慕你們公司有這樣的政策要出來的呢。
Ⅱ 旅遊獎勵是什麼
老闆對你的?還是老婆,親人對你的旅遊獎勵?還是你對別人要進行旅遊獎勵?要是老闆對你旅遊獎勵那你工作比別人出色,要是老婆,親人那是對你的關心,也許是看見你為了這個家太辛苦咯,要是你對別人的呢,對下屬?還是對老婆?要是對下屬,那一定是很滿意這個下屬的工作,對老婆呢,那肯定是你很關心老婆。
Ⅲ 什麼叫獎勵旅遊
獎勵旅遊,英文為「incentive travel」,其實更確切的翻譯是「激勵旅遊」,獎勵旅遊是現代旅遊的一個重要項目,是為了對有優良工作業績的員工進行獎勵,增強員工的榮譽感,加強單位的團隊建設,用公費組織員工進行的旅遊。但這種旅遊又不單純是觀光休閑,一般企業會通過專業性的機構在旅途中穿插主題晚宴,以及「驚喜」、「感動」的一些小創意活動,以弘揚企業文化,傳達對員工或經銷商的感謝與關懷。獎勵旅遊讓每一位參與者都享受一回「VIP」的體驗,成為其「生命中的經典之旅」,企業以次激勵他們不斷為公司創造價值。今天它已經成為企業促進業務發展、塑造企業文化的重要手段。
一般獎勵旅遊包含了會議、旅遊、頒獎典禮、主題晚宴或晚會等部分,企業的首腦人物會了面作陪,和受獎者共商公司發展大計,這對於參加者來說無疑是一種殊榮。其活動安排也由有關旅遊企業特別安排,融入企業文化的主題晚會具有增強員工榮譽感,加強企業團隊建設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常年連續進行的獎勵旅遊會使員工產生強烈的期待感,對於刺激業績成長能夠形成良性的循環。
企業為何要進行獎勵旅遊?
今天,企業經營者面對市場激烈的競爭,必須不斷構思新的激勵方案,以提升公司的生產力。已在歐美盛行多年以「獎勵會議旅遊」作為獎勵達到營業目標對公司有功人員的激勵方式,近年來在中國也日漸受到企業的重視。
Ⅳ 什麼是獎勵旅遊產品
英文是IncentiveTravel,根據國際獎勵旅遊協會的定義,獎勵旅遊的目的是協助企業達到特定的目標,並對達到該目標的參與人士,給予一個盡情享受、難以忘懷的旅遊假期作為獎勵。其種類包括:商務會議旅遊、海外教育訓練、獎勵對公司運營及業績增長有功人員。需要指出的是,獎勵旅遊並非一般的員工旅遊,而是企業業主提供一定的經費,委託專業旅遊業者精心設計的「非比尋常」的旅遊活動。用旅遊這一形式作為對員工的獎勵,會進一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增強企業的凝聚力。
獎勵旅遊的歷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的美國,如今已有百分之五十的美國公司採用該方法來獎勵員工。在英國商業組織給員工的資金中,有五分之二是以獎勵旅遊的方式支付給員工的。在法國和德國,一半以上資金是通過獎勵旅遊支付給員工。
一般獎勵旅遊包含了會議、旅遊、頒獎典禮、主題晚宴或晚會等部分,企業的首腦人物會了面作陪,和受獎者共商公司發展大計,這對於參加者來說無疑是一種殊榮。其活動安排也由有關旅遊企業特別安排,融入企業文化的主題晚會具有增強員工榮譽感,加強企業團隊建設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常年連續進行的獎勵旅遊會使員工產生強烈的期待感,對於刺激業績成長能夠形成良性的循環。
Ⅳ 旅行社 獎罰制度
旅行社獎罰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主動性、自覺性,規范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獎 勵
第三條 獎勵范圍。
對有以下表現者之一的員工均給予獎勵: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 在技術、產品、專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
3. 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4. 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 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
6. 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7. 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8. 全年出滿勤的;
9. 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10. 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第四條 獎勵種類。
公司可以設立如下獎勵項目。
1. 精神獎勵
(1) 記大功;
(2) 記小功;
(3) 嘉獎(獎狀、獎品);
(4) 授予榮譽稱號。
2. 物質獎勵
(1) 一次性獎金;
(2) 加薪;
(3) 晉級;
(4) 其他(旅遊、培訓機會、住房)。
第五條 獎勵規則。
1. 記大功對象。
(1) 對公司或國家有重大貢獻者;
(2) 對公司業務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 對危害公司和國家事件事先舉報或阻止,避免重大損失者;
(4) 對天災、人禍、犯罪等現象,不顧安危,見義勇為者;
(5) 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利潤、營業額)驕人者;
(6) 獲得社會重大榮譽者。
2. 記小功對象。
(1) 對公司或國家有較大貢獻者;
(2) 對公司業務有較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者;
(3) 對危害公司和國家的事件,及時制止,避免較大損失者;
(4) 見義勇為,獲得好評、稱贊者;
(5) 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優良者;
(6) 拾金不昧且價值較高者;
(7) 本職崗位工作表現優異者。
3. 嘉獎對象。
(1)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
(2) 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 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規守紀,服從領導,公司之敬業楷模;
(5) 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條 獎勵標准。
第七條 其他獎勵規定。
1. 凡獲社會各類獎勵或榮譽稱號,其待遇按頒獎機關規定執行;
2. 依照獎勵標准,員工1年內獎勵分累計滿10分,可晉升一級工資;
3. 公司對有突出貢獻者,可授予 稱號;
4. 公司可設董事長獎、總經理獎,設定獎勵額度,每年頒發給工作優異者,起到類似諾貝爾獎的效應;
5. 公司可通過獎勵汽車、住房、出國培訓、出國旅遊等實物形式嘉獎勉勵先進員工。
第八條 獎勵程序。
1. 員工有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其所在部門及時提出申請,報人事部;
2. 人事部審核決定,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3. 討論決議經總經理簽字後生效;
4. 凡獲得獎勵的員工均由公司發給獎狀或證書,並張榜公布;
5. 獎勵事宜記入員工檔案;
6. 員工獎金在頒布時發放,獎勵提成在其業績完成後1個月內兌現。
第三章 處 罰
第九條 處罰種類。公司可設立如下處罰項目:
1. 精神處罰。
(1) 口頭警告;
(2) 書面警告;
(3) 記小過;
(4) 記大過。
2. 物質處罰。
(1) 一次性罰金;
(2) 降級、撤職(減薪);
(3) 留用察看;
(4) 辭退。
第十條 過失分類。
(一) 甲類過失。
1. 記大過後仍再犯;
2. 因觸犯法律被勞教、管制、罰金、判刑;
3. 盜竊財物,挪用公款;
4. 觸犯公司規章制度、嚴重侵犯公司權益;
5. 連續曠工達5天或1個月內累計達10天;
6. 煽動他人不服從規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詐、謾罵、威脅主管;
8. 利用職權謀私、受賄,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9. 有重大泄密行為。
(二) 乙類過失。
1. 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2. 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3. 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主管;
4. 主管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5. 泄露公司機密;
6. 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7. 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8. 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9. 因疏忽或督導不力導致重大災害;
10. 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三) 丙類過失。
1. 因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2. 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許可權外之物品、設備,教唆他人;
3. 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4. 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5. 在公司內喧嘩、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
6. 連續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7. 連續曠工2天;
8. 對各級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粗暴;
9. 造謠生事。
(四) 丁類過失。
1. 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2. 因業務疏忽發生差錯;
3. 教育培訓無故缺席;
4. 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5. 浪費公司財物;
6. 遇非常事故,故意迴避逃離者;
7. 服裝儀容經常不整者;
8. 多次發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定請假、銷假;
9. 委託或受託他人出勤打卡或簽到。
第十一條 處罰標准。
視情況進行一次性罰款(一般不超過其工資的20%),或決定減薪降職,乃至辭退。
1. 員工曠工。
(1) 曠工1天,扣除當月效益工資30%;
(2) 曠工2天,扣除當月效益工資60%;
(3) 曠工3~4天,扣除當月效益工資100%;
(4) 曠工超過5天,辭退。
註: (1) 遲到、早退3次折算曠工計半天;
(2) 遲到、早退6次折算曠工1天,或累計時間超4小時折算曠工1天。
2. 病假。病假超過標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資。
3. 事假。
(1) 事假超過標准1天,扣10%效益工資;
(2) 事假超過標准2天,扣30%效益工資;
(3) 事假超過標准3天,扣50%效益工資;
(4) 事假1年累計超過標准30天,可辭退。
第十二條 其他處罰規定。
1. 以功抵過。員工違紀受罰後,若獲得獎勵,本人可提出申請,以獎勵抵處罰;相抵後,該獎勵不現享受待遇,也不再進行累計。
2. 員工因觸犯國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門處理,作無薪停職處理。
3. 依照處罰標准,員工1年內處罰分累計滿10分,可辭退該員工。
4. 對非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的處罰,比照正式員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資。
5. 對連續3個月工作沒進展或連續6個月沒有盈利的部門、下屬企業正職幹部予以降職或免職。
6. 違反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擅訂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責任人與參與者賠償。
7. 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在我方者,追究駕駛員經濟責任,視情況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處罰程序
1. 員工違紀後,由所在部門依據具體違紀事項和本條例提出處理意見。
2. 各類處罰的過程。
(1) 口頭警告,由當事人的主管簽字後生效,可報人事部備案;
(2) 書面警告及以上處罰,經人事部審核,由公司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總經理簽字生效;
(3) 對革職辭退須聽取工會意見。
3. 申訴。員工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訴。申訴期維持原處理結論。
4. 處罰事宜記入員工檔案,並予公告。
5. 員工在受處罰之日起的一定時間內表現良好,可撤銷處罰。
Ⅵ 旅行社客戶獎勵方案
你們應該和旅行社進行一次祥談,然後應雙方需求制定一個方案。
可以根據這個旅行社給你們贏利多少,然後給他們相應的提成,不過一定要給他們每季度或是每年一個人數底線,這樣也給你們贏利,而他們也沒拒絕的理由。
談話的時候注意口才,談判也要技巧的!
Ⅶ 有關獎勵旅遊的概念
目的在於協助企業達到特定的目標、並對達到該目標的參與人員給予一個非同尋常的假期作為鼓勵。同時,它也是大公司安排的以旅遊為誘因、以開發市場為最終目的的客戶邀請團。由於獎勵旅遊是企業的一種管理手段,所需費用為公司利潤的一部分,而且獎勵的對象都是公司的優秀員工,因而具有活動內容獨特,對行程的安排要求高;團隊規模大、消費檔次高和重復消費的特點,獎勵旅遊以其大規模的團隊、高檔次的消費而對旅遊企業具有極大的吸引力。
Ⅷ 企業給員工旅遊獎勵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專有關個人所得屬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文件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應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雇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Ⅸ 如何對旅行社招徠遊客獎勵辦法進行監督
1、對旅抄行社每組織一襲架80人以上的旅遊包機來樂清旅遊(至少在樂清市境內住宿一晚)的,給予組織的旅行社1萬元獎勵。
2、對旅行社每組織300人以上、500人以上的旅遊專列來樂清旅遊(至少在樂清市內住宿一晚)的,分別給予組織的旅行社2萬元、4萬元獎勵。
3、對組織500人以上的郵輪來樂清旅遊(至少在樂清市境內住宿一晚)的,給予組織的旅行社5萬元獎勵。
4、對300人以上、500人以上的大型汽車團隊來樂清旅遊(至少在樂清市境內住宿一晚)的,分別給予組織的旅行社5000元、1萬元獎勵;300人以上、500人以上的大型汽車團隊在樂清進行一日游的,分別給予組織的旅行社3000元、5000元獎勵。
5、對具備入境旅遊接待資格的旅行社組織入境旅遊團隊10人以上(含10人)來樂清旅遊(至少在樂清市境內住宿一晚)的,按20元/每人天的標准各獎勵給地接和組團的旅行社。
Ⅹ 想要一個公司旅遊獎勵方案!
按公司服務年限,制定一個標准,每年有一個提升,10年以上統一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