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旅行社出團計劃單模板
出團計劃沒有固定的模板 出境的一般就是團別、團期、同行價、建議價、出境口岸、行程特點等。國內旅遊一般就是團別、團期、三星價格、四星價格等。
⑵ 旅行社單方面違約,如何確定違約金。
國家旅遊局最新規定2014年的,如果7天投訴旅遊局肯定能賠償,祝你好運
旅行社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遊者在行程開始前7日以內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團通知,不同意轉團、延期出行和改簽線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遊者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遊費用,並按下列標准向旅遊者支付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15%的違約金;
行程開始當日,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0%的違約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旅遊者的實際損失,旅行社應當按實際損失對旅遊者予以賠償。
旅行社應當在取消出團通知或者旅遊者不同意不成團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達日起5個工作日內,為旅遊者辦結退還全部旅遊費用的手續並支付上述違約金。
⑶ 旅遊團違約罰款多少錢
旅行社違約的處理分不同的狀況:
如果旅行社是單純違反合同(違約),並沒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那麼它只需要承擔必要的違約責任就可以了。具體的賠償標准,你可以參照《旅遊合同書》。
如果旅行社違約的同時還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那麼違約是違約,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規是違規,根據具體的違規行為,按照《旅行社條例》相關規定,由有管轄權的縣級以上旅遊局作出行政處罰。
簡單的說:賠償和罰款是兩碼事,不一個概念~
關於您和旅行社的糾紛具體如何解決的問題,您可以咨詢當地旅遊局,請求他們給您幫助。
⑷ 旅行社行程單模板是
一般有以下幾樣構成:
1、標題:如「五台山兩日游,平遙古城一日游」等。旅行社版的LOGO。
2、行程安排權:兩日游或一日游的每天的行程明細及所包含的旅遊景點,購物店。乘車及景區游覽時間等。
3、服務標准:包含大交通,當地小交通,用餐,住宿,保險,導游等明細。
4、注意事項:當地的一些民俗及需要注意的事項,及旅行社需要承擔及免責的條款。
5、友情提示:提示客人當地的溫度或需要攜帶的物品,如厚外套,遮陽傘等。
6、旅行社的聯系電話,名稱,經營許可證編號,公司網站,公司郵箱,辦公地址等!
⑸ 旅行社結算單怎麼做
旅行社與旅行社之間結算正規的旅行社都有用來結算的賬單表格,表格內詳細標明了: 線路名稱, 團號,景點門票 ,餐標(每人每餐), 酒店價格(每人每晚結算),交通費用等;
⑹ 旅行社黑名單公布,跟團出遊有哪些注意事項
1、選擇正規旅抄行社
選擇正規襲的旅行社,不僅僅是保障我們遊玩的質量,更重要的是保障我們安全。所以,我們一定要確保選擇的旅行社持有正規的營業執照,千萬不要被「低價團」迷惑,這類「低價團」往往伴有一些其他付費項目,或者帶旅客到購物點購物的行為。總之,一定要選擇一個靠譜的旅行社跟團出行。
2、明確跟團旅遊合同細節
我們需要詳細閱讀合同,明確旅行的行程安排,食宿標准,旅行時間等問題,待一切問清楚之後再確定參團旅行。
3、出行物品准備
旅行需要攜帶衣物、鞋子、現金、銀行卡、相機、手機、移動電源、證件、必備葯品等等。
4、個人安全
旅行時一定要注意個人安全問題,較為危險的地方不要冒險嘗試,在旅行之前,將導游電話以及同行夥伴的電話留給家人,以防聯系不到自己的時候,家人可以與旅行團的其他人取得聯系,獲知自己的消息。
5、旅行時謹記時間點與車牌號
旅行時,最好可以跟著導游,不要掉隊,記清集合的時間點和乘坐巴士的車牌號,如果真的在游覽時出現掉隊的情況,要盡快與導游取得聯系。
6、跟團旅遊要跟緊導游
遵守旅途中導游在個各景點規定的集合時間,不要被丟掉,由其是在國外。在游覽景點時要注意安全,要遵守導游強調的注意事項,以免發生意外。
⑺ 旅行社被吊銷憑旅遊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能去銀行把質量保證金拿出來嗎
這個的話應該還是可以取出來的。你到銀行里邊辦理一下試試。
⑻ 旅行社違反約定行程,本來六天的行程縮短為5天,旅行社單方減去一天自由行的時間!應怎麼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2、《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三、案例分析
1、旅行社類似的事先聲明普遍存在。幾乎所有旅行社提供的旅遊行程單中,都有一句類似的話,大意是旅行社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有權對旅遊行程進行調整。旅行社認為只要有這樣的事先聲明,就能夠確保萬無一失。而且旅遊行程單作為旅遊合同的組成部分,已經由遊客簽字認可,按照常理應當對旅行社和遊客均具有約束力。所以,組團社認可地接社的服務行為,認為自己沒有違約,也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同時,這樣的事先聲明,等同於旅行社單方賦予了導游擅自調整行程的權力,對於導游的管理形同虛設。
2、旅遊行程單的聲明是否有效。雖然旅遊合同中有關於旅行社可以調整行程的約定,但這樣的約定對於遊客仍然不具有約束力:第一,即使行程調整的約定有效,但由於遊客在和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時已經明確,每天只游覽一個景點。和旅遊行程單中的約定相對應的是,遊客和旅行社的約定為特別的約定,其他約定的效力應當被排除。第二,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由於旅遊行程單中的約定限制和損害了遊客的權益,應當被認定為無效。所以,不論從雙方的約定看,還是法律規定看,有關旅行社在不減少景點的前提下,可以隨意調整行程的約定不能約束遊客。說句大白話,旅行社雖然形式上有這樣的事先聲明,但實質上等於沒有任何聲明。
3、旅行社的行為違反合同約定。在旅行社看來,由於沒有減少旅遊景點,而且也有旅行社的事先聲明,只不過景點的游覽時間有些變化而已,所以,旅行社並不要承擔違約責任。而在遊客看來,旅行社的景點游覽時間的調整,盡管不足以導致遊客直接權益損失過大,但卻打亂了整個旅遊行程的安排,給遊客的旅遊造成困擾,旅行社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旅行社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主要看旅行社提供的服務,與合同約定是否完全相符,或者說旅行社是否全面履行了合同義務。擅自減少景點當然是違約,旅行社不會有異議,但沒有按照約定的順序提供服務,則屬於不完全履行,也是違反合同約定的一種表現形式。按照合同約定,旅行社為遊客安排的景點游覽,應當是每天安排一個景點,在實際提供的服務中,也應當是每天安排一個景點,而不是將全部景點游覽合並為一天。案例中實際提供的服務表明,雖然景點沒有減少,但游覽順序被打亂,自然屬於違約的范疇。
4、遊客是否遭受了實際損失。旅行社調整行程,旅行社認為遊客沒有遭受損失,旅行社也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遊客的觀點恰好相反。旅行社和遊客觀點截然相反,關鍵的問題是,要明確由於旅行社的違約行為,是否給遊客造成實際的損害。筆者以為,旅行社擅自調整行程,給遊客造成了兩個方面的損失:第一,給遊客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由於遊客為了突出度假的特點,不願意參加常規團,參加了所謂的純玩團。如果遊客選擇參加的是旅行社組織的常規團,就可以少支付1000元團款。第二,遊客參團的目的非常明確,是為了休閑度假而來,希望放鬆旅遊節奏,而實際上並非如此,也給遊客造成了損失,但這樣的損失無法直接計算。
5、旅行社應當如何承擔賠償責任。由於旅行社的違約行為給遊客造成了上述連個方面的損失,因此,筆者以為,旅行社需要就上述兩種損失承擔責任:退還遊客1000元團款,同時旅行社還需要與遊客協商,就遊客休閑度假行程中的服務瑕疵予以適當補償。由於補償多少沒有明確的標准,需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在糾紛的實際處理中,有時反而會成為快速解決糾紛的障礙。
⑼ 怎麼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文書
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由許可的省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吊銷旅行社經營許可證。
文書內容如下:
根據《旅遊法》第九十七條、《旅行社條例》第四十九條、《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旅遊局決定對**(旅行社名稱)未續保(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旅行社給予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自2017年*月*日起終止其旅行社經營業務。特此公告。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旅行社名單如下: 旅行社名稱 旅遊經營許可證號
附★相關旅遊法規
《旅遊法》第九十七條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遊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一)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旅遊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
(三)未按照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
《旅行社條例》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的規定,旅行社解除保險合同但未同時訂立新的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期滿前未及時續保,或者人身傷亡責任限額低於20萬元人民幣的,由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旅行社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無錫市旅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