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旅遊法對旅行社不簽合同,轉包拼團,僱傭黑車,不買保險的有什麼處罰條款
不簽合同就違法,但不簽合同,就不能證明旅行社與旅客發生了法律關系,可以認為是業務員放私單,不好取證。
轉包拼團,要註明在合同上,只要註明了,旅客也同意就合法
僱傭黑車,產生的一切後果都是旅行社承擔,並且責任險不承保
不買保險,責任險一定要買時強制險,不買會吊銷業務許可證。 意外險推薦遊客購買,遊客不買那也沒辦法
㈡ 旅遊合同,也能三倍賠償嗎
由於我國現行《合同法》的分則中,沒有關於旅遊合同的規定,對於這類問題的處理,不同地區法院的法官判案時也出現諸多差異,有的判決甚至根本違反了公平正義的目標。筆者認為,對旅遊合同的違約責任承擔問題應作具體分析。 旅遊合同違約依法主體不同可分為旅遊者的違約與旅行社的違約,旅遊合同違約大多為旅行社的違約,只有少數為旅遊者的違約。 第一,旅遊者的違約。旅遊者的違約依時間可分為旅遊開始前的違約與旅遊開始之後的違約。由於旅遊涉及交通、膳宿、導游等服務,並且旅遊合同一般都具有團體性,旅遊開始前,旅遊社有許多准備工作,如代辦出國手續、預訂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續。而旅行社辦理這些手續,需要旅遊者協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證件。當旅客不進行協助,並經旅行社於合理期限催告,旅遊者仍不行使這些義務將使旅行社遭受損失的,旅遊者應承擔賠償責任。旅遊開始之後,旅遊者違反約定,任意解除合同或違反其他約定義務,如守時、准時義務,從而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旅行社的違約。由於在我國,旅遊業為特許經營行業,旅行社要從事旅遊業務。須取得《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不具備旅行業特許經營資格的民事主體以及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旅遊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為旅遊合同,因而此類情況不存在違約問題。旅行社的違約,也可依時間劃分為旅行開始之前的違約和旅行開始之後的違約。 (一)旅遊開始之前旅行社應按約為旅客購買車票、機票、門票、餐票、住宿憑證等各種有價票證,對這些有價值標證要承擔權利瑕疵擔保義務。還應當向方旅客告知旅遊地的風俗習慣、特別法律規定、氣候狀況等附隨義務,違反這此義務,旅遊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條和第60條要求具承擔違約的責任。 (二)旅遊開始之後,旅行社應該按法定或約定向旅客提供服務,並且應該保證旅遊服務所應具備通常價值或約定品質,如不具備,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實際生活中,旅遊社由於人員、財力業務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難將旅遊過程中的一切事務全部提供,常常要與其他企業合作如交通運輸企業、餐飲住宿娛樂企業、旅遊資源經營管理企業等,由於這些企業與旅遊者之間並不是旅遊合的當事人,依合同的權對性原則,也不受旅遊合同的約呸,但這些企業與旅遊社或有長期合作業務、聯營或偶然的合同關系,從而依法官在處理這類問題時深感棘手,依筆者之見,對此類問題責任承擔分兩種情況處理。 第一種情況如果旅行社與這企業之間存在聯營或委託業務關系,發生合同糾紛,旅客可以依照我國《合同法》第65條規定直接請求旅行承擔違約責任,而不管其是否存在過錯。如旅行社本身無過錯,在向旅遊者承擔賠償責任以後可向有過錯的相關企業求償。 第二種情況,如果旅行社與這些企業不存在上述關系,旅客因這些企業服務不合法定或約定而遭受損失的,旅遊者可依《合同法》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應法律法規向這些加害企業主張求償權,依誠實信用原則,旅行社應予以協助。但如果旅行社存在過錯時,如旅客在旅行社指定的飯店就餐而食物中毒,旅遊者則可選擇其中之一主張權利。 另外,當旅行社私自轉讓旅遊業務而致使旅遊者權益受損的,在合同履行期間,人身、財產損害或由於第三人在旅遊服務方面缺陷而使旅客來未能享受旅遊合同的旅遊服務,甚至第三人提供了質量很差的旅遊服務時,旅遊者可以要求原合同當事人一方的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至於第三人與旅行之間則可以按協議約定處理,而旅行社不得以第三人原因向旅遊者主張抗辯、除非該與轉包經旅客書面同意。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旅遊合同絕大多數為格式條款合同,旅行社經常運用格式條款來免除自己一方的責任,並且這些條款多半是通過行政法規的規定直接加入合同。筆者認為,對這些免責條款,應當基於強化保護弱者一方旅遊者利益以及公平正義要求,由司法機關作出限制解釋,從而促使旅遊糾紛正確解決,有利於旅遊業的健康發展。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們開始選擇外出旅遊方式來緩解工作壓力和享受生活,同時,旅遊合同糾紛也隨之日趨增多,媒體對此也相繼作了報道,引發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同時也向人們提出了旅遊合同出現違約責任如何承擔的問題。 由於我國現行《合同法》的分則中,沒有關於旅遊合同的規定,對於這類問題的處理,不同地區法院的法官判案時也出現諸多差異,有的判決甚至根本違反了公平正義的目標。筆者認為,對旅遊合同的違約責任承擔問題應作具體分析。 旅遊合同違約依法主體不同可分為旅遊者的違約與旅行社的違約,旅遊合同違約大多為旅行社的違約,只有少數為旅遊者的違約。 第一,旅遊者的違約。旅遊者的違約依時間可分為旅遊開始前的違約與旅遊開始之後的違約。由於旅遊涉及交通、膳宿、導游等服務,並且旅遊合同一般都具有團體性,旅遊開始前,旅遊社有許多准備工作,如代辦出國手續、預訂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續。而旅行社辦理這些手續,需要旅遊者協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證件。當旅客不進行協助,並經旅行社於合理期限催告,旅遊者仍不行使這些義務將使旅行社遭受損失的,旅遊者應承擔賠償責任。旅遊開始之後,旅遊者違反約定,任意解除合同或違反其他約定義務,如守時、准時義務,從而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旅行社的違約。由於在我國,旅遊業為特許經營行業,旅行社要從事旅遊業務。須取得《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不具備旅行業特許經營資格的民事主體以及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旅遊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為旅遊合同,因而此類情況不存在違約問題。旅行社的違約,也可依時間劃分為旅行開始之前的違約和旅行開始之後的違約。 (一)旅遊開始之前旅行社應按約為旅客購買車票、機票、門票、餐票、住宿憑證等各種有價票證,對這些有價值標證要承擔權利瑕疵擔保義務。還應當向方旅客告知旅遊地的風俗習慣、特別法律規定、氣候狀況等附隨義務,違反這此義務,旅遊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條和第60條要求具承擔違約的責任。 (二)旅遊開始之後,旅行社應該按法定或約定向旅客提供服務,並且應該保證旅遊服務所應具備通常價值或約定品質,如不具備,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實際生活中,旅遊社由於人員、財力業務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難將旅遊過程中的一切事務全部提供,常常要與其他企業合作如交通運輸企業、餐飲住宿娛樂企業、旅遊資源經營管理企業等,由於這些企業與旅遊者之間並不是旅遊合的當事人,依合同的權對性原則,也不受旅遊合同的約呸,但這些企業與旅遊社或有長期合作業務、聯營或偶然的合同關系,從而依法官在處理這類問題時深感棘手,依筆者之見,對此類問題責任承擔分兩種情況處理。 第一種情況如果旅行社與這企業之間存在聯營或委託業務關系,發生合同糾紛,旅客可以依照我國《合同法》第65條規定直接請求旅行承擔違約責任,而不管其是否存在過錯。如旅行社本身無過錯,在向旅遊者承擔賠償責任以後可向有過錯的相關企業求償。 第二種情況,如果旅行社與這些企業不存在上述關系,旅客因這些企業服務不合法定或約定而遭受損失的,旅遊者可依《合同法》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應法律法規向這些加害企業主張求償權,依誠實信用原則,旅行社應予以協助。但如果旅行社存在過錯時,如旅客在旅行社指定的飯店就餐而食物中毒,旅遊者則可選擇其中之一主張權利。 另外,當旅行社私自轉讓旅遊業務而致使旅遊者權益受損的,在合同履行期間,人身、財產損害或由於第三人在旅遊服務方面缺陷而使旅客來未能享受旅遊合同的旅遊服務,甚至第三人提供了質量很差的旅遊服務時,旅遊者可以要求原合同當事人一方的旅行社承擔違約責任,至於第三人與旅行之間則可以按協議約定處理,而旅行社不得以第三人原因向旅遊者主張抗辯、除非該與轉包經旅客書面同意。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旅遊合同絕大多數為格式條款合同,旅行社經常運用格式條款來免除自己一方的責任,並且這些條款多半是通過行政法規的規定直接加入合同。
㈢ 旅行社將旅行團轉包是否違規
旅行社轉並團是常見的事情,你在簽訂旅遊和同時,需要向旅行社確認。一版般要經權過本人同意才行。合同上也會寫明是否同意他們旅行社委託別的旅行社接待。因為可能旅行社本身接待的客人不足以成團,或者自己沒有這個路線,只能委託有資質的旅行社代為接待。
中國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條 旅行社委託其他旅行社代理銷售包價旅遊產品並與旅遊者訂立包價旅遊合同的,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委託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旅行社依照本法規定將包價旅遊合同中的接待業務委託給地接社履行的,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安排導游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在包價旅遊合同中載明導游服務費用。
㈣ 旅行社 同行間轉包 屬於什麼合同
不簽合同就違法,但不簽合同,就不能證明旅行社與旅客發生了法律關系,可以認為是業務員放私單,不好取證。轉包拼團,要註明在合同上,只要註明了,旅客也同意就合法僱傭黑車,產生的一切後果都是旅行社承擔,並且責任險不承保不買保險,責任險一定要買時強制險,不買會吊銷業務許可證。意外險推薦遊客購買,遊客不買那也沒法
㈤ 旅行社代理是不是很賺錢
是,聯系線路,轉包客戶等。
㈥ 上海春秋旅行社怎麼樣!好不好!
你好 上海知名的旅行社有很多,到是要看你有什麼需要
為您推薦幾個上海的旅行社,以下僅為個人經驗,不過你可以參考一下
1.國際旅遊線路-錦江國旅,上航國旅
2,國內旅遊線路-大通國旅,春秋國旅
3,上海周邊旅遊,上海周邊自駕游-傳奇旅遊,大通國旅
4,上海出發自由行線路-這個不用問了,地球人都知道....就是CTRIP了
5.公司旅遊團隊行程策劃-傳奇旅遊 上海青旅
選旅行社就是選旅行社.要選專業的,千萬千萬千萬不要找"中介旅行社"或"大型中介旅遊網",小心受騙~因為他們都是自己不發班的,轉包你出去的
在選擇旅行社時要注重其服務等級資質,看「三證一險」,包括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和旅行社責任保險;遊客要選擇質價相符的旅遊產品;簽訂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格式合同,特別是行程單,越明細越好.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應詳細說明吃、住、行、游、購、娛等服務內容,對交通工具、住宿安排、景點游覽內容等,都需詳細約定!
建議你去大眾點評網看看吧,選個老百姓游過後都說好的上海旅行社,這樣選旅行社是最好的!
絕對超級超級有用! 祝您旅途快樂
㈦ 北京各家旅行社的特色
對,旅行社之間互相抄轉包很常見的,比如你抱一個團,但是那個團人不滿,旅行社考慮到收入還不夠成本開銷,會考慮把手上的那些人轉給其他旅行社主辦的團,也會和別人湊一下,經過協商決定誰家帶出去,另外有些公司本身在國外有辦事處,有基本的運作資源,其他旅行社會把客人轉給這樣的地區資源充足的,只從中間抽成,反正都是網路樣的,誰家有資源大家都給他做,每家都有自己強項,因為不可能每家都到全世界開辦事處,這種運作方式是為了節約和有效利用各自資源,大家賺錢么
㈧ 從旅行社買的機票什麼時候能退回款
你只能搜集證據,若是特別慢 你可以憑借當時的合同或協議收據去消費者協會告他們
按照良心和實際情況算 一周 肯定能給你
你這個就是不想給你
旅行社有票務資質的少
基本上都是轉包到票務代理手中
航空公司退給票務 票務再退給你——前提是你的機票是可以退的
因為票務和旅行社與航空公司之間存在轉包結賬 各自留利潤的問題 所以 這還是一個從你身上卡利潤的工作
這樣理解:比如 你的票面含稅價格是1000 旅行社和票代結算是900 也就是旅行社有100的利潤
票代與航空公司結算是800 也就是有100的利潤 最後 航空公司收700
但是 但是
100 100的退是不可能的 他們需要卡你 或者是協商條款
建議你先與旅行社協商 保留證據 給他們個最後期限 若沒有按照約定辦事 你就可以去告他們了
你現在只能告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