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旅遊中可能發生的旅遊安全事故主要有哪些
以下來是安全事故的劃分標准,旅遊安自全事故也是以此為藍本的!希望對樓主有用!一般安全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較大安全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特大安全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參考相關資料的回答,希望對樓主有幫助!希望採納!謝謝!
Ⅱ 旅遊安全事故的分級 及其級別標准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名遊客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食物中毒,回或者涉旅企業1億元以答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名遊客以上30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名遊客以上10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名遊客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食物中毒,或者涉旅企業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Ⅲ 旅遊安全事故的類別
以下是抄安全事故的劃分標准,襲旅遊安全事故也是以此為藍本的!希望對樓主有用!一般安全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較大安全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特大安全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參考相關資料的回答,希望對樓主有幫助!希望採納!謝謝!
Ⅳ 人為旅遊安全事故的概念是什麼它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顧名思義,在旅遊途中的安全事故 是由於人為造成的就是「人為旅遊安全事
故」
比如:回遊客爬樹掉答下來摔了、 遊客違反交通法規出了事故、旅遊途中由於司機的麻痹大意出事故了、旅行社抽風要遊客相互打架等等, 只要不是自然災害都可以列入人為
Ⅳ 城市地下管網普查清淤作業時造成人員溺水死亡生產安全事故歸屬哪類事故范疇
關於相關的一些水體污染環境的話,是比較好的社會主義教育的一些內容。
Ⅵ 公司組織旅遊員工溺水死亡,算工傷嗎
單位組織員工跟旅遊團去旅遊隨團活動中發生溺水死亡算工傷。
公司組織員工跟團外地旅遊,是為了加強團隊凝聚力、提升工作效率,是最高人民法《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五條(三)項所說「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為因工外出期間。
公司組織旅遊,隨團活動中發生溺水死亡,受到傷害是因為工作原因收到傷害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五)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工人活動不是公司組織的活動項目,則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4〕9號
第五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三)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認定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Ⅶ 重大旅遊安全事故包括哪些
顧名思義,在旅遊途中的安全事故 是由於人為造成的就是「人為旅遊安全事
故」
比如:遊客爬樹掉下來摔了、 遊客違反交通法規出了事故、旅遊途中由於司機的麻痹大意出事故了、旅行社抽風要遊客相互打架等等, 只要不是自然災害都可以列入人為
Ⅷ 學校組織學生出外旅遊出了安全事故誰負責例如:學校組織春遊,但是在玩的過程中有學生溺水了,誰來負責
在學校,孩子有多大,即然學校組織的活動,那他們就要負責安全,出了事故,屬於學校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