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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化旅行社

發布時間:2021-03-29 03:10:21

A. 有沒有專門為旅遊結婚而設的旅遊團或公司

一些大型的旅行社或婚慶公司都可以承接這種業務,類似於高端定製旅行。
高端定製旅遊,現在是國外非常流行的旅遊方式,根據旅遊者的需求,以旅遊者為主導進行旅遊行動流程的設計,即高端旅行策劃機構根據客戶的特定需求,從路線、方式和服務著手為客戶量身打造的具有濃郁個人專屬風格的旅行,它提供的是一種個性化、專屬化、「一對一」式的高品質服務。
高端定製旅遊業務源於歐洲,英國、法國等國家率先將專屬的個人私人定製作為一種時尚的個性化消費方式在本國中產階級中推廣,繼而擴展到全民的旅遊熱。目前,國內的高端私人定製旅行社數量不多,但都初具規模。

B. 旅行社在旅遊項目價格上有差別對待違反了什麼法規

價格差異的禁止

旅遊者要求旅遊經營者返還下列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因拒絕旅遊經營者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的項目被增收的費用;

(二)在同一旅遊行程中,旅遊經營者提供相同服務,因旅遊者的年齡、職業等差異而增收的費用。

【條文主旨】

本條是關於價格差異禁止的規定。

【背景依據】

隨著旅遊市場的發展,跟團出遊成為人們旅遊的主要方式,價格差異問題是審理旅遊糾紛案件的熱點問題,亟須出台司法解釋以統一法律適用,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旅遊過程中,最多見的糾紛就是基於購物和自費項目引發的糾紛,收取差價費糾紛也是基於購物和自費項目引發的。制定本條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旅遊市場的秩序。制定本條規定既有一定的現實依據,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一、現實依據

實踐中,旅遊經營者常因年齡差異,比如老人、兒童,或職業差異,比如律師、教師等消費群體的購買欲不強,在未提供差異服務的情況下,實行價格差異收費。旅遊經營者多收的費用應當返還給旅遊者。在徵求意見過程中,中國消費者協會提出旅遊糾紛中,其受理的投訴中有關價格差異的投訴占很大比重,建議增加本條規定。國家旅遊局對此也持支持的態度,在其2009年頒布施行《旅行社條例》以及《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中對價格差異問題也作了明確的禁止規定。《旅行社條例》第4條規定:「旅行社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提高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33條規定:「在簽訂旅遊合同時,旅行社不得要求旅遊者必須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者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同一旅遊團隊中,旅行社不得由於下列因素,提出與其他旅遊者不同的合同事項:(一)旅遊者拒絕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者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的;(二)旅遊者存在的年齡或者職業上的差異。但旅行社提供了與其他旅遊者相比更多的服務,或者旅遊者主動要求的除外。」同時,《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54條規定:「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要求旅遊者必須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或者對同一旅遊團隊的旅遊者提出與其他旅遊者不同合同事項的,由縣級以上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通過廣泛深入的調研,我們採納了中國消費者協會的意見,增加了本條規定。

差價費糾紛的確是旅遊過程中經常發生的糾紛。盡管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遊業得到長足的發展,但對於剛剛起步的中國旅遊業來說,不規范的旅遊市場,是產生差價費的根本原因。旅行社為了爭奪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吸引遊客,團費與成本相同,稱為「零團費」;團費低於成本,就是「負團費」,「差價費」便是在「零負團費」的基礎上滋生出來的一大怪現象。差價費是一種不健康的旅遊業運行方式,其根源與「零負團費」有著必然的關系,由於團費過低旅遊經營者只好採取這種「差價費」的方式來彌補超低的團費。同時,我國導游的現狀也不同於其他國家,其生存環境相對較為畸形。只有實力比較雄厚的旅行社才會有自己的導游,並向其支付工資,絕大多數導游均是自由職業者,他們靠從旅行社買「人頭」來謀生,提供導游服務非但得不到勞動報酬,還要向旅行社支付一定數量的「人頭費」。「零負團費」和「轉賣人頭」使得旅行社和導游必然另闢蹊徑來賺取利潤,而購物和自費項目的提成是其唯一的利潤來源,因此,前一段時間,沸沸揚揚的香港導游因內地遊客不購物而大加辱罵的事件絕不是孤立的偶然事件。根治「零負團費」毒瘤,從根本上改變導游的生存方式,創造一個健康有序的旅遊市是解決差價費的根本。《旅行社條例》與《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絕對禁止「零負團費」的出現,但在短期內這一行為並不可能馬上銷聲匿跡。同時,《旅行社條例》與《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作為行政規章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對收取差價費作出禁止規定,其側重的是行政處罰,以起到警示預防的作用。而對於普通的旅遊者來說,其更關心的是出現了差價收費,如何獲得民事救濟。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相比,處於相對弱勢的地位。俗話說,近處無風景。旅遊者多為異地旅遊甚至是異國旅遊。同旅行社相比,其對於當地的法律、風俗習慣甚至是語言均缺乏了解。旅行社對不參加購物與自費項目的旅遊者收取差價費,旅遊者當時很難提出相反意見,否則會面臨被不道德的旅行社或導游甩團的危險。因此,本規定賦予了旅遊者事後要求旅遊經營者返還差價費的權利。

二、法理依據

旅遊者是消費者,其根本權益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差價費的收取,嚴重損害了旅遊者作為消費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權、知情權與自主選擇權。

(一)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從經營者那裡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交易的雙方——經營者和消費者都應當遵守市場交易的基本原則,即平等自願原則、等價有償原則、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這些原則的確立是為保證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實現公平交易,經營者與經營者之間進行公平競爭。客觀地講,消費者和經營者在市場活動中都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但是,從消費活動的全過程看,消費者往往處於弱者地位,更需要從法律上給予保護,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1.交易行為的發生是在合理的條件下進行的。所謂合理條件是指經營者的交易行為不附強制性的或者歧視性條件,信守商品的質量擔保,公正的價格和准確、真實的計量等。

2.交易的結果可以達到消費者預期的目的。所謂預期的目的,是指消費者的消費慾望變成現實,並且是在可以接受的公平交易中使其付出的貨幣換回了等價的商品或者服務。

3.公平交易是交易雙方協作完成的。所謂協作完成,是指交易雙方在交易中都以誠實可信的態度對待雙方,並且都獲得了想要的結果。

公平交易權的內容是很廣泛的,其具體表現又與消費者的其他權利有交叉。因此,在國外的立法中明確賦予消費者公平交易權的並不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考慮到現實生活中消費者這方面權利經常受侵害的實際情況,突出強調了消費者的這項權利,並且根據現實生活中經常出現的幾種情況,規定了這一權利的主要內容:「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收取差價費問題,主要是對消費者構成了價格的不合理。價格是商品或服務價值的貨幣表現,它應該是等價交換、質價相符、貨值其價的尺度。價格合理要求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與其價值相符。對國家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定價執行;對國家沒有定價的,應由經營者與消費者按照價值規律合理確定。雖然收取所謂的「老人附加費」、「兒童附加費」是旅遊業內的潛規則,但由於缺乏法律依據和當事人雙方自願的基礎,通常應認定為無效。

公平交易權的核心是消費者以一定數量的貨幣可以換得同等價值的商品或者服務。這一點是實際衡量消費者的利益是否得到保護的重要標志。此外,衡量是否是公平交易,還包括:在交易過程中,當事人是否出於自願,有無強制性交易或者歧視性交易的行為;消費者是否得到實際上的滿足或者心理的滿足等等。在交易的過程中,經營者和消費者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兩者的行為構成了交易的行為,一方要賺錢,一方要少花冤枉錢,講價還價,最終總要尋求一個平衡點,滿足了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交易也就完成了。這個平衡就是公平交易權的支撐點,也是實現消費者公平交易的關鍵所在。

在消費法律關系中,消費者與經營者的法律地位平等,他們之間所產生的行為屬市場交易行為,而應當遵循市場交易的基本原則,即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從而保證公平交易的實現。消費者的弱勢地位決定了在某種情況下,消費者出於對消費品的強烈需求,他們往往不得不接受不公平的交易條件。同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於信息的不合理分布,消費者要依賴經營者提供的信息,來判斷商品服務的價值,因而,更容易為經營者所欺騙而進行不公平的交易。所以通過法律對經營者的行為進行規范,並賦予消費者法定的公平交易權就尤為必要。另外,公平交易是市場經濟的一項准則。由於法律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消費者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都具有自主的選擇權。兩種權利存在一定的交叉與重合。

從公平交易權的涵義以及條件分析,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對於旅遊者差異收費,嚴重損害了旅遊者作為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首先,公平交易首先意味著交易是在充分信息條件下自願達成的交易。在服務消費中,由於旅遊服務本身的特點,交易雖然在形式上是自願達成的,但由於旅遊者缺乏充分的信息,實質上則可能是違反其真實意願的。旅遊服務具有更直接的主體關系,這種主體關系的存在,使經營者及其服務人員對交易的達成更容易施加不當影響。在很多情形,旅遊者之所以要接受差異收費,是因為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相比缺乏專業知識,在異地甚至異國旅遊的旅遊者不能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達到某種目的,需要藉助旅遊經營者的服務來滿足自己的要求。而旅遊者對於旅遊目的地的生活習慣、法律、風土習俗,甚至語言均缺乏了解,就給旅遊經營者利用信息優勢,引誘消費者達成交易提供了更多的機會。旅遊往往是由系列行為組成的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旅遊者往往在旅遊經營者控制或熟悉的環境中接受服務。旅遊經營者及其服務人員可以利用這種優勢的環境,向旅遊者提出各種要求,如增加服務項目、接受新的服務、額外支付費用等,受環境影響,旅遊者也很容易接受旅遊經營者的不合理要求。

其次,交易是否公平取決於消費者獲得服務的質、量與支付的對價是否對稱,服務收費標準是否能夠為人們所普遍接受。旅遊者並未獲得額外的服務,卻要支付一定的費用,這種觀念很難為旅遊者所接受。旅遊服務的無形性和不確定性,可能嚴重影響旅遊者就交易是否公平作出合理的判斷。對於無形的、不確定的服務而言,旅遊者往往既不能藉助其感官進行觀察,也不能藉助儀器進行檢測。客觀的信息不足,導致旅遊者完全要依賴經營者及其服務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判斷。對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營者而言,沒有有效的約束,就會充分利用其優勢與消費者達成更有利於自己的交易。可見,在旅遊服務消費中不公平的交易更容易達成。在商品消費中,消費者關心的焦點集中於商品;在服務消費中,消費者關心的焦點則在於服務行為,而服務行為則是由服務經營者及其服務人員實施的。而在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並沒有針對服務消費的特點,就如何保障服務消費中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作出特別的規定。本條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這一欠缺。

(二)消費者的知情權

消費者的知情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了解和掌握商品的真實情況和服務的真實狀況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第l款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知情權是消費者的一項基本權利。知情權是現代民主法制社會的一項重要制度。

只有在能夠滿足消費者某種需求的情況下,消費者才會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隨著經濟和科技的發展,消費者由於自身知識、實力的局限性,對商品或服務的性能並不能很了解,甚至常常會很無知,所以某種商品或服務是否能滿足其需求,只有在對該商品或服務的適當了解的基礎上才能知曉。同時,也是基於上述原因,消費者要想正確地使用、消費,充分發揮商品服務的效用,防止損害消費者安全的事故發生也要依賴於對有關真實情況的了解,例如有些商品應當置放在陰涼處才能保質。除此之外,對消費者來說,只有在充分了解商品的功能、效用、外觀設計、等級、規格、主要成分、生產日期等商品或服務的全面信息後,消費者才能對其是否要買、花多少錢購買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滿意的選擇。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標明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情況,獲悉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旅遊經營者通常情況下,通過收取較低的團費來吸引旅遊者旅遊,在旅遊過程中,為賺取更多利潤,千方百計地讓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與自費項目,對於不參加或購買力不強的旅遊者收取額外的費用,這種行為嚴重侵害了旅遊者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

(三)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自主選擇權,是指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消費需求,自主選擇自己滿意的商品或服務,決定是否購買或接受的權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簡稱為自主選擇權。也就是說,消費者有權根據自己的需求、意向和興趣,自主選擇自己滿意的商品或服務。

在消費領域中,由於每一個消費者的心理偏好以及習慣不同,導致對商品和服務的要求也不同。自主選擇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2)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3)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4)在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此外,消費者還有權選擇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場所;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選擇商品的商標、產地、價格等事項,等等。消費者選擇商品和服務的行為必須是自願的。買與不買,買這樣的還是買那樣的,從這里買還是從那裡買,最終取決於消費者的購買決策。

旅遊經營者針對旅遊者的差異收費,也侵害了旅遊者的自主選擇權。是否參加購物活動£j自費項目是旅遊者的權利,購買什麼,購買多少,參加哪些自費項目均應由旅遊者自主決定。旅遊經營者的差異收費等於對旅遊者的自主選擇施加了不當的影響。

【條文理解】

需要指出的是,經常會發生同一旅遊行程,同一團隊,旅遊者支付不同團費的情況,此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斷是否應當支持旅遊者要求返還差異收費的請求。本條規定關鍵在於如何理解差異收費,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差異費用的收取必須是因為不參加購物或者自費項目,或者消費能力低所導致的。下面以幾個案例來分析是否構成差價收費。

案例l:北京的張小姐國慶長假期間通過國內某知名旅行社報了一個去往九寨溝的雙飛五日旅遊團,價格為5900元。張小姐與該旅行社簽訂了書面旅遊合同,繳納了全部團費後,跟團在九寨溝旅遊。旅遊過程中,由於逐步與同團的其他旅遊者熟悉,其了解到該團共計20人,繳納的團費幾乎不盡相同,絕大多數人被收取4900元的團費,團費高的有被收取6900元的,團費低的有被收取3900元的,最低的還有被收取3400元的。張小姐很是氣憤,認為同一趟行程,旅行社提供的是相同的服務,與最低團費相比,自己卻多花了將近一半的團費,而旅行社對此是明知的。以旅行社構成價格欺詐為由,張小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旅行社退還其多交納的團費並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請求旅行社承擔雙倍賠償責任。法院經審理認為,旅行社的差異收費屬於正常的商業行為,旅行社並不構成欺詐,其主觀上欠缺故意隱瞞事實真相的故意,客觀上也未實施欺騙行為,故駁回了張小姐的訴訟請求。

本案並不適用本條的規定,旅行社並不構成差異收費與價格欺詐。旅遊業自身的行業特點決定了影響旅遊價格的因素很多。首先,旅遊是由吃、住、行、游、購、娛六大方面構成,形象地講,旅遊經營者是將上述服務內容打包出售給旅遊者。而上述服務中,有的項目有很強的時間性。比如機票與酒店的價格越臨近出行日期價格越貴,而這種價格差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是法律允許的。同時,對於旅遊經營者來講,一個團隊必須達到一定人數,其才能在保。證收回成本的基礎上獲利,因此,實踐中也有報名最臨近出行的非航空團價格最低的情況。這些旅遊經營者針對同一團隊同一行程不同人員的收費均與旅遊者簽訂了書面旅遊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因此,旅遊經營者並不構成對於旅遊者的欺詐。

案例2:2009年國慶節,帶著母親去香港、澳門遊玩的馮女士被旅行社收取了一項350元的年齡差別費。馮女士起訴稱:「旅行社當時說老年人和兒童是一個特殊群體,消費能力弱,要多收一筆費用。到香港後,幾乎每一個珠寶店,導游都會把遊客逐個趕下車,不僅規定了必須在店內呆滿2小時,還強迫大家消費,當時導游針對每個不去消費的旅遊者每人再收取600元的費用,導游的態度極其惡劣,為息事寧人,我和母親交納了1200元的費用。」馮女士要求旅行社返還差價收費1550元。

本案屬於典型的差價收費,法院支持了馮女士的訴訟請求,因為350元的年齡差別費與1200元的費用是因為不參加購物、自費項目或者消費能力低導致的。

案例3:李女士與王先生為紀念8周年結婚紀念日,帶7歲的兒子,一家3口報團前往普及島旅遊,地接社提供了看護兒童的服務,但需額外收取費用800元,夫妻二人將兒子交由旅行社提供的工作人員看管。但覺得其已經支付23000元的團費,旅行社在其報團時聲稱其是頂級旅遊團,800元的費用應當包括在23000的團費當中,因此雙方產生分歧,出於今後出行順利的考慮,其交納了800元的費用,但回程後,其將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旅行社退還其多收取的800元。

法院沒有支持其主張。本案並不構成差異收費,本條明確規定差異收費是在同一旅遊行程中,旅遊經營者提供相同服務,因旅遊者的年齡、職業等差異而增收的費用。本案中,旅行社為李女士提供了額外的服務,因此,旅行社可以收取額外的費用,並不構成差異收費。

【審判實務】

一、如何理解合同中購物與自費項目的約定

根據《旅行社條例》第28條第(9)項、第(10)項的規定,旅行社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並載明: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根據《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33條第l款規定,在簽訂旅遊合同時,旅行社不得要求旅遊者必須參加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者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實踐中有人提出這兩個條款是否有矛盾?如何正確理解?其實,兩者並不矛盾。《旅行社條例》第28條目的是要求旅行社與旅遊者簽訂清晰、明確、具體的旅遊合同,並要求雙方當事人對旅遊合同的必備條款作出約定。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是旅遊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旅遊者可以就此類項目與旅行社進行平等協商。旅遊者可以參加購物活動,也可以不參加購物活動;也可以只參加旅行社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而不參加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但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應對上述事項予以載明。《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第33條第l款規定的目的在於強調旅行社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時,不得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違背旅遊者意願,強行要求旅遊者必須參加購物活動或者需要旅遊者另行付費的旅遊項目。

二、如何認定旅遊經營者有差異收費的行為

司法實踐是千差萬別的,但通常情況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旅遊經營者對於旅遊者進行了差異收費:(1)團隊到達購物店時,以合同有約定為由要求旅遊者必須進店,否則向不購物的旅遊者收取額外費用的;(2)以合同有約定為由要求旅遊者必須接受自費項目的;(3)因旅遊者不參加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要求旅遊者支付「離團費」等額外費用的;(4)收取所謂「老人附加費」、「兒童附加費」、「購物附加費的。」

C. 江西有哪些五星級旅行社,上饒市的旅行社是幾星

2012年8月1日,江西星級旅行社首次授牌儀式在南昌舉行。

為進一步提高我省旅行社版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權,引導旅行社按標准化建設和管理,省旅遊局在全省700餘家旅行社中,按照《江西省旅行社星級的劃分與評定》,共評選出6家五星級旅行社、7家四星級旅行社、一至三星級旅行社48家。

其中被評為五星級的旅行社為:南昌鐵路國際旅行社、江西光大國際旅行社、九江天馬國際旅行社、九江假日國際旅行社、上饒國際旅行社、萍鄉市星球國際旅行社。

據介紹,全省今後每年將評選一批星級旅行社,同時,也啟動星級旅行社退出機制。

上饒國際旅行社成為上饒市唯一一家入圍五星級的旅行社。

D. 關於儀征旅行社

中青旅儀征分社旅行社不錯的。
另外儀化旅行社也不錯!

E. 儀征有哪些旅行社

怡華假日旅行社
春秋旅行社
風華旅行社
風華旅行社
化纖旅行社
青年旅行社
中北旅行社
黎明旅行社
東方旅行社
儀化旅行社
東航旅行社
……

F. 揚州有多少家旅行社

揚州市旅行社名錄
(2008-7-17)

許可證編號 旅行社名稱 開業
時間 營業場所 電話
號碼 傳真
電話 許可經營業務
L-JS-GJ00013 揚州中國國際旅行社 1978年 揚州市豐樂上街10號 87359345 87350345 1.入境旅遊業務
2.國內旅遊業務
L-JS-GJ00040 揚州市中國旅行社 1975年 揚州市汶河北路18號 87346007 87343804 1.入境旅遊業務
2.國內旅遊業務
L-JS-GJ00041 揚州中國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 1987年 揚州市四望亭路6號 87344844 87328147 1.入境旅遊業務
2.國內旅遊業務
3.出境旅遊業務
L-JS-GN05003 揚州市環球旅行社 1993年 揚州市鹽阜西路6號 87350369 87359997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06 揚州文化旅行社 1993年 揚州市文昌中路78號 87360367 87360298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07 揚州揚子江旅行社有限公司 1992年 揚州市文昌中路460號 87933038 87339679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10 揚州石塔賓館有限公司石塔旅行社 1996年 揚州市文昌中路246號 87322826 87322826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11 揚州市國泰旅遊有限公司 1996年 揚州文昌中路274號 87241999 87205325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14 揚州大自然旅遊有限公司 1997年 揚州市南通東路90號-2 87237718 87225708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18 揚州金陽光旅行社有限公司 1998年 揚州市新城河路160號 87368120 85860855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19 江都市陽光旅行社有限公司 1998年 江都市人民路20號 86539953 86555933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21 揚州天地旅行社有限公司 1998年 揚州汶河南路44號盛世商務樓404室 87369875 87369222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23 高郵市郵驛國內旅行社有限公司 1998年 高郵市文游中路110號 84644819 84680388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26 江都中原旅行社有限公司 1998年 江都市工農路25號 86533599 86536790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28 揚州光大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1998年 揚州市汶河南路44號盛世商務樓507室 87317419 85120328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30 揚州鐵道旅行社 2000年 揚州市揚子江北路451號 87806048 87931576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31 揚州小秦淮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0年 揚州市揚子江北路338號 87331746 87344746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32 儀征市中北旅行社 2000年 儀征市真州東路46-1號 83413399 83416234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33 寶應縣環球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0年 寶應縣葉挺東路47號 88231718 88261699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34 揚州西湖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2000年 揚州市揚子江北路242號 87986458 87985498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38 儀征市化纖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0年 儀征市真州鎮環西路10號 83267446 83269442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39 揚州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0年 揚州市毓賢街J區1幢221室 87362691 87311469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40 揚州春蘭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0年 揚州市文昌西路10號 87879518 87956715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43 高郵市喜福來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0年 高郵市府前街1號信託大廈2樓 84638749 84681710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44 儀征市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0年 儀征市人民街87號 83415425 83425115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45 揚州藍天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1年 揚州市汶河北路46號(藍天大廈內) 87329010 87337556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47 揚州市中北旅行社 2001年 揚州市江陽東路332號 87811507 87811507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48 揚州市雄都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1年 江都市人民路26號 86553023 86553347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49 揚州大明寺浩文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1年 揚州市揚子江北路387號 87890188 85076119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50 寶應縣潤揚旅行社 2001年 寶應縣安宜東路東首 88231718 88261699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52 儀征市春秋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1年 儀征市人民路(真州衛生院東側20米) 83416703 83437226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54 揚州夕陽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2年 揚州柳湖路46號 87329622 87329611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58 揚州天天游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3年 揚州市文昌中路395號星月賓館 87330855 87330811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59 儀征市東方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3年 儀征市儀化生活區環南路13號 83265868 83265868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61 揚州康輝假期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3年 揚州市汶河北路145號 87930222 85108767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62 揚州神州行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3年 揚州市鹽阜西路6號 85120339 87335655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63 揚州金葉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3年 揚州市史可法東路26號 87334655 87336773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64 揚州市永方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3年 揚州市四望亭西路422號 87968968 87968978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65 揚州順安招商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3年 揚州市新城河北路金菊花都1-10號 87983948 87965210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67 揚州風光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3年 揚州市友誼路79號 87332840 85120610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68 揚州煙花三月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2003年 揚州市邗江中路458號匯好數碼廣場6樓607室 87695702 87695703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69 揚州市鳳凰島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3年 揚州市維揚路226號 87963636 87963737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70 揚州蘇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3年 揚州市文昌中路580號 87319458 87319498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71 江都市藍天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3年 江都市人民路3號 86550303 86550309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75 揚州金橋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3年 揚州市文昌西路翠西苑佳雲閣A-306室 87781152 87781153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76 揚州海天商務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3年 揚州市徐凝門路A9-17號 87231555 87219962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78 揚州東方假日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2003年 揚州市皇宮巷33號5幢104室 85881666 87590633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79 揚州航空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3年 揚州市荷花池南街16號 87860440 87860710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80 揚州中僑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3年 揚州市大學南路105號 87333789 87327915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81 揚州二分明月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2003年 揚州市鹽阜西路18號文津賓館七樓 82987111 82987858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83 揚州京華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4年 揚州市大學北路159號 87324888 87324888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84 揚州市中瑞旅行社 2004年 揚州市揚子江北路515號 87806388 87806377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85 揚州快樂新世紀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4年 揚州市文昌中路360號瓊花觀內西廊坊 87363666 87363569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86 高郵市走四方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4年 高郵市文游中路176號 84683115 84683115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87 揚州瘦西湖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2004年 揚州市大虹橋路28號 87934488 87355133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88 揚州世紀緣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2004年 揚州市維揚路101號 87879888 82985222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89 揚州茉莉花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4年 揚州市文峰路26號 87819088 85116600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90 江都市神州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4年 江都市江都鎮工農路28號 86530633 86530833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91 揚州市旅遊集散中心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4年 揚州市淮海路68號 85105800 85105509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92 揚州自由漫步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4年 揚州市泰州路22-1號 87210066 87229915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93 揚州中信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4年 揚州市江陽東路125號濱河國際廣場676室 87242527 87921608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95 儀征市怡華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4年 儀征市真州鎮化纖生活區環南路15號 83285117 83275117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96 揚州舜天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5年 揚州市平山堂路鴻福二村9-103號 87938118 87338807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97 揚州同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5年 揚州市高橋路28號萊茵苑42棟201室 87315121 87315121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98 揚州新國航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5年 揚州市四望亭路51號摩爾曼尼大廈415室 87938728 87333161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099 儀征市黎明旅行社 2005年 儀征市真州鎮解放路6幢111室 83400008 83400222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00 揚州新天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5年 揚州市威享大廈301室 87782097 82986558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01 揚州天成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5年 邗江中路451號(原25號) 87891278 5119219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02 揚州新世界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5年 揚州市大虹橋路停車場5號 87320039 87320049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03 揚州市太平洋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5年 揚州市沿河街12號 87329729 86537715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04 揚州新華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5年 揚州市東方名城1-03幢302室 87905578 87243505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05 揚州市陽光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5年 揚州市四季園秋南苑公建9 85120719 85120709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06 寶應縣青年旅行社 2005年 寶應縣名店王朝廣場(水利局北側) 88223456 88206699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07 高郵市中原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5年 高郵市文游中路135號 84061200 84061400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08 江都市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5年 江都市新區南苑二村第八組2幢1號門市房 86550707 85012468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10 揚州環宇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5年 揚州市文昌西路5號 85122889 87802766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11 揚州揚帆商務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5年 揚州市文昌中路343號三樓 87933418 87933418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12 揚州百樂門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2005年 江都市工農路2號(江都賓館內) 86998000 86998557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13 揚州市縱橫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5年 揚州市大學北路99號 87337826 85100116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14 揚州龍行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6年 揚州市史可法路30號 87935363 87935325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15 揚州市和平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6年 揚州市北門外街1號 87936017 87936906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16 揚州春江花都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6年 揚州市江都新區舜天路168號(京江大酒店內) 86133500 86880000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17 揚州中椏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6年 揚州市老虎山路12-3號 87911033 87911022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18 揚州新視野教育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6年 揚州揚子江中路757號312室 87957948 87880077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19 揚州新天馬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6年 揚州江陽西路199號長河大廈 87325158 87345110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20 揚州新長鐵路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6年 揚州市汶河北路29號 85546766 85546766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21 揚州市中友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6年 江都市邵伯鎮淮江路101號 86762792 86762792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22 揚州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6年 揚州市文昌中路362號 87933066 85555542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23 揚州燕宇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7年 揚州市潤揚廣場六幢7021室 87880269 87876068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24 揚州中原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7年 揚州市新城河北路194號 87959933 87880260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25 寶應縣西湖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 2007年 寶應縣中大街19號 88282598 88282598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26 揚州中江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7年 揚州北講經墩9幢202室 87350627 87350627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27 揚州攜程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7年 揚州文昌中路596號 85111102 85111103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28 揚州山水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7年 揚州市鹽阜路2號(御龍頭半島商務酒店內) 87800518 87802718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29 揚州中康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8年 儀征市真州鎮解放西路169號 85711233 83582358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30 寶應大眾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8年 寶應縣蘇中貿易城三條街35號 88919499 88919489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31 揚州東航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8年 儀征市真州鎮化纖生活區環南路15號 83263119 83263119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32 揚州潤揚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8年 揚州市淮海路121號(石廣飯店201室) 87935661 87939663 國內旅遊業務
L-JS-GN05133 揚州萬里行旅行社有限公司 2008年 揚州市文昌中路650號 85552855 85552866 國內旅遊業務

總共110家

G. 旅行社 獎罰制度

旅行社獎罰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員工遵紀守法的主動性、自覺性,規范員工行為,提高員工素質,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獎 勵

第三條 獎勵范圍。

對有以下表現者之一的員工均給予獎勵: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 在技術、產品、專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顯著成績的;

3. 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4. 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 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斗爭有顯著成績;

6. 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7. 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8. 全年出滿勤的;

9. 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10. 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第四條 獎勵種類。

公司可以設立如下獎勵項目。

1. 精神獎勵

(1) 記大功;

(2) 記小功;

(3) 嘉獎(獎狀、獎品);

(4) 授予榮譽稱號。

2. 物質獎勵

(1) 一次性獎金;

(2) 加薪;

(3) 晉級;

(4) 其他(旅遊、培訓機會、住房)。

第五條 獎勵規則。

1. 記大功對象。

(1) 對公司或國家有重大貢獻者;

(2) 對公司業務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 對危害公司和國家事件事先舉報或阻止,避免重大損失者;

(4) 對天災、人禍、犯罪等現象,不顧安危,見義勇為者;

(5) 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利潤、營業額)驕人者;

(6) 獲得社會重大榮譽者。

2. 記小功對象。

(1) 對公司或國家有較大貢獻者;

(2) 對公司業務有較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者;

(3) 對危害公司和國家的事件,及時制止,避免較大損失者;

(4) 見義勇為,獲得好評、稱贊者;

(5) 開拓公司業務,經營業績優良者;

(6) 拾金不昧且價值較高者;

(7) 本職崗位工作表現優異者。

3. 嘉獎對象。

(1) 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

(2) 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 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規守紀,服從領導,公司之敬業楷模;

(5) 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條 獎勵標准。

第七條 其他獎勵規定。

1. 凡獲社會各類獎勵或榮譽稱號,其待遇按頒獎機關規定執行;

2. 依照獎勵標准,員工1年內獎勵分累計滿10分,可晉升一級工資;

3. 公司對有突出貢獻者,可授予 稱號;

4. 公司可設董事長獎、總經理獎,設定獎勵額度,每年頒發給工作優異者,起到類似諾貝爾獎的效應;

5. 公司可通過獎勵汽車、住房、出國培訓、出國旅遊等實物形式嘉獎勉勵先進員工。

第八條 獎勵程序。

1. 員工有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其所在部門及時提出申請,報人事部;

2. 人事部審核決定,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3. 討論決議經總經理簽字後生效;

4. 凡獲得獎勵的員工均由公司發給獎狀或證書,並張榜公布;

5. 獎勵事宜記入員工檔案;

6. 員工獎金在頒布時發放,獎勵提成在其業績完成後1個月內兌現。

第三章 處 罰

第九條 處罰種類。公司可設立如下處罰項目:

1. 精神處罰。

(1) 口頭警告;

(2) 書面警告;

(3) 記小過;

(4) 記大過。

2. 物質處罰。

(1) 一次性罰金;

(2) 降級、撤職(減薪);

(3) 留用察看;

(4) 辭退。

第十條 過失分類。

(一) 甲類過失。

1. 記大過後仍再犯;

2. 因觸犯法律被勞教、管制、罰金、判刑;

3. 盜竊財物,挪用公款;

4. 觸犯公司規章制度、嚴重侵犯公司權益;

5. 連續曠工達5天或1個月內累計達10天;

6. 煽動他人不服從規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詐、謾罵、威脅主管;

8. 利用職權謀私、受賄,以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9. 有重大泄密行為。

(二) 乙類過失。

1. 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2. 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設備;

3. 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主管;

4. 主管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5. 泄露公司機密;

6. 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7. 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8. 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9. 因疏忽或督導不力導致重大災害;

10. 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三) 丙類過失。

1. 因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2. 未經許可擅自使用許可權外之物品、設備,教唆他人;

3. 工作不力,屢勸不聽者;

4. 服務態度惡劣,與客戶爭吵,影響公司聲譽;

5. 在公司內喧嘩、擾亂秩序、吵架、不服糾正者;

6. 連續3次不參加公司重要活動;

7. 連續曠工2天;

8. 對各級領導態度傲慢,言語粗暴;

9. 造謠生事。

(四) 丁類過失。

1. 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2. 因業務疏忽發生差錯;

3. 教育培訓無故缺席;

4. 工作時間未經許可擅自離崗;

5. 浪費公司財物;

6. 遇非常事故,故意迴避逃離者;

7. 服裝儀容經常不整者;

8. 多次發生遲到早退現象,不按規定請假、銷假;

9. 委託或受託他人出勤打卡或簽到。

第十一條 處罰標准。

視情況進行一次性罰款(一般不超過其工資的20%),或決定減薪降職,乃至辭退。

1. 員工曠工。

(1) 曠工1天,扣除當月效益工資30%;

(2) 曠工2天,扣除當月效益工資60%;

(3) 曠工3~4天,扣除當月效益工資100%;

(4) 曠工超過5天,辭退。

註: (1) 遲到、早退3次折算曠工計半天;

(2) 遲到、早退6次折算曠工1天,或累計時間超4小時折算曠工1天。

2. 病假。病假超過標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資。

3. 事假。

(1) 事假超過標准1天,扣10%效益工資;

(2) 事假超過標准2天,扣30%效益工資;

(3) 事假超過標准3天,扣50%效益工資;

(4) 事假1年累計超過標准30天,可辭退。

第十二條 其他處罰規定。

1. 以功抵過。員工違紀受罰後,若獲得獎勵,本人可提出申請,以獎勵抵處罰;相抵後,該獎勵不現享受待遇,也不再進行累計。

2. 員工因觸犯國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門處理,作無薪停職處理。

3. 依照處罰標准,員工1年內處罰分累計滿10分,可辭退該員工。

4. 對非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的處罰,比照正式員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資。

5. 對連續3個月工作沒進展或連續6個月沒有盈利的部門、下屬企業正職幹部予以降職或免職。

6. 違反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擅訂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責任人與參與者賠償。

7. 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在我方者,追究駕駛員經濟責任,視情況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處罰程序

1. 員工違紀後,由所在部門依據具體違紀事項和本條例提出處理意見。

2. 各類處罰的過程。

(1) 口頭警告,由當事人的主管簽字後生效,可報人事部備案;

(2) 書面警告及以上處罰,經人事部審核,由公司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總經理簽字生效;

(3) 對革職辭退須聽取工會意見。

3. 申訴。員工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訴。申訴期維持原處理結論。

4. 處罰事宜記入員工檔案,並予公告。

5. 員工在受處罰之日起的一定時間內表現良好,可撤銷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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