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拖掛房車法律法規不明確,有的警察說需要A本,准牽引重量,是真的嗎
乘用抄車和中置軸旅居掛車組成的類型屬於「乘用車列車」(可參考GB7258-2017),如果歸屬與這個類型,牽引車就不再屬於「小型客車」,就屬於「乘用車列車」的牽引車。
現在這項條文正在進行修改,沒有真正下發之前「乘用車列車」依然需要「A2」駕駛證來進行駕駛。
⑵ 拖掛房車對牽引車的要求:牽引車需要具備這些條件才可以牽引房車
拖掛房車如何確認與之相匹配的牽引車?牽引車需要什麼的條件和資質才可以牽引?這些問題在國內比較模糊,在一些純進口車型中,會在車輛說明書里找到允許牽引質量。而國產車或合資車卻沒有這方面的介紹,那到底能不能牽引拖掛房車呢。這里Rv酋長從幾方面來分析一下與拖掛房車相關的指標,大家可以參考共同探討如何選擇牽引車。(以下探討以歐洲拖掛房車為基礎,美國拖掛房車對牽引車有更高的要求,不過有些道理是相通的,美式拖掛房車後期會單開一篇文章來介紹)
在我們沒有指導政策的情況下,選擇牽引車來牽引拖掛房車還是需要考慮一些因素的。以上是Rv酋長總結的幾點,歡迎大家一起探討。歐洲拖掛房車相對美系拖掛房車對牽引車的適配還是比較高的。因為其輕便的車身及較小的舌重,可以讓更多城市SUV或家庭轎車來牽引。而美國車相對就要非承載式底盤或者硬派越野車來牽引,下次我們一起來聊聊美國車的牽引注意事項。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⑶ 什麼車能拖帶拖掛式房車
最好用帶大梁的SUV拖房車,也就是具有非承載式車身的。
傳統的概念中,拖掛式房車必須由非承載式車身的越野車或皮卡才能拖帶起來,因為普通拖掛式房車自重普遍都在2噸及以上,這就要求了拖掛車的排量、馬力、扭矩以及車身結構,如使用承載式車身進行拖掛,則易導致車架變形影響行車安全。
在歐美房車發達國家,一般汽車都會標注車輛的牽引力。房車部分會有標准符合一定牽引力的車可以拖掛。
在國內目前汽車製造廠商沒有標注車輛的牽引力,而國內生產的房車也沒有標注前車需要至少多少牽引力的情況下可以牽引房車。進口拖牽類的房車會標注需要多大牽引力前車或者排量的車來拖拽。
簡單的說,排量在2.0的車輛,尾有獨立的牽引鉤的車輛可以拖動自重700公斤的房車。
(3)拖掛房車牽引標准擴展閱讀
1、拖掛式房車重量尺寸界定
根據《關於促進自駕車旅居車旅遊發展的若干意見》規定:
「安裝符合國家標准牽引裝置的小型客車,可以牽引重量不超過2.5噸,長度不超過8000mm,寬度不超過2500mm,高度不超過4000mm 的中置軸旅居掛車。
2、拖掛房車對駕駛級別和駕駛證的規定
根據《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6條: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在目前已有的拖掛式房車的《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車輛類型為輕型置軸旅居掛車及輕型旅居半掛車,行駛高速公路不存在法律障礙。
⑷ 托掛房車想上路的話得用多大排量的車做牽引呢
根據客戶所選拖掛的大小而定,一般小型拖掛2.0以上足以,中型拖掛需要3.0以上SUV牽引,大型則需要皮卡車牽引。
⑸ 拖掛式房車對拖車有什麼要求
為什麼用拖掛房車呢。
拖掛的根據拖車的車身而定的大小,SUV算是版大型車身,但是根權據一般SUV的車身,你拖的房車一定不能大,這樣住人很不方便,但是可以遠途裝東西。
另外拖掛車野外倒車很煩人,只是看著好看,其實操作起來非常煩人。比一般的拖掛貨車還煩人。
再者,有些城市是限制拖掛房車的。
友情提示,在小的拖掛房車也要A證!B證以下開不了。
扭矩什麼的我確實不清楚,但是,事實證明想野遊,拖掛房車很拖累。有錢的話就去買個房車,或者用自卸王那種款式的車改裝個。我不會發圖,不能給你的資料,但是,那種改車要霸氣有霸氣,要時尚有時尚,最重要是燒柴油。
希望我的回答能有所幫助,謝謝。
⑹ 什麼車能拖帶拖掛式房車
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能拖帶拖掛式房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6)拖掛房車牽引標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法條:
第六十八條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⑺ 拖掛式房車國內的生產標准
《拖掛式房車和拖鉤的規范標准》
2007年全國汽車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制定了中國有關拖掛式房車和拖鉤的標准:《QC 757-2006-T 乘用車列車通用技術條件》。
其中關於汽車拖鉤的規范性標准與歐式拖鉤完全一致。
A.1 球頭型式及尺寸要求
球頭型式和尺寸應符合如圖的要求
A.2 性能要求
A.2.1 連接裝置必須遵照完善的技術規程製造和安裝,操作必須安全。
A.2.2 應保證一個人不使用任何工具即可安全地連接車輛或斷開車輛。
A.2.3 連接裝置應及時維修並及時更換磨損部件,以保證能正常使用。
A.2.4 連接裝置應配備安裝和操作說明,提供足夠的安裝和操作信息。如果連接裝置提供給主車長,那麼主車廠應向用戶提供有關安裝說明和操作說明的條款。此說明可由主車廠和連接裝置的生產廠協商後提出。
A.2.5 機械連接裝置中,凡是由於損壞可能導致兩輛車分離的部件,一律為鋼制。其他材料應由製造商驗證其是否具備相同強度。
A.2.6 連接球頭和牽引支架的固定點位置應滿足主車廠的要求。
A.2.7 連接球頭承受的縱向牽引力和連接點上垂直載荷以及連接點位置由主車廠提供。
A.2.8 機械連接裝置應配備安全鏈,其安裝位置應保證在使用時不阻礙連接裝置正常連接,不幹涉制動系統的正常使用。
A.3 試驗要求
A.3.1 連接裝置應進行強度試驗和功能試驗。
試驗時,連接裝置應像實際使用那樣,剛性地安裝在試驗台上。固定裝置由製造商規定,是用於安裝到車輛上的,且具有相同的力學性能。
A.3.2 連接裝置的強度必須經過動力學試驗和靜態試驗。
A.3.2.1 動力學試驗是儀近似於正弦波載荷載入一定量的應力循環來完成,試驗後不應出現裂紋,試驗頻率不得超過35Hz。
如果作用在球頭上的垂直靜態載荷(S)≤120×水平力(D),試驗載荷應以(﹣15±1)。作用在連接球頭中心線上。
如果作用在球頭上的垂直靜態載荷(S)>120×水平力(D),試驗載荷應以20。作用在連接球頭中心線上。
A.3.2.2 靜態試驗的試驗力為gX(掛車質量X垂直靜載荷/100),保持10s。
提升試驗後,連接頭不能從球頭分離,塑性變形不得超出最大變形的10%,或對功能有不利影響的任何永久變形。
⑻ 拖掛房車,旅居掛車有什麼相關政策限制
可以牽引多大的拖掛房車
按照GB1589-2016的規定,中置軸旅居掛車外尺寸限制如下:車長小版於等於權12米,車寬小於等於2.55米,車高小於等於4米,按照去年11部委的通知,中置軸旅居掛車的車重小於等於2.5噸,另外56條3款要求拖掛房車的車重要小於主車的車重(此款應該是針對貨運車輛的),國家正在制訂《旅居掛車技術要求》
⑼ 轎車牽引拖掛式房車,高速路怎麼收費
這個目前還沒有收費標准,最好走etc可以免費。拖掛行駛中不能載人,最關鍵的是很輕,竊以為收費不合理。
⑽ 轎車拖掛車有什麼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摩托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
(10)拖掛房車牽引標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
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