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皮卡基本不限行!深圳實施貨車限行新政
昨天,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發布貨車限行新政,為在防疫期間支持運輸企業復工復產,兼顧防疫和復工復產需求,深圳交警針對提前申報信息的貨運車輛推出一系列便利措施。其中,包含微型貨車、輕型貨車在內的小型貨車除深南路每天7時至20時禁行、沙灣路每天0時至24小時禁行外,全市所有道路允許全天通行。
據了解,在復工復產期間,交警部門對貨運車輛的輕微交通違法免於處罰。如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違反警告標志標線,未按規定鳴喇叭等輕微交通違法原則上不予處罰。前期已經被暫扣的貨運車輛,以及行駛證、駕駛證暫扣期滿的貨運車輛和駕駛員,推出通過視頻辦理進行結案,並郵寄返還證件的便利。
具體規定如下:
一、大型貨車限行調整:
除深南大道等14條重要干線道路仍保持24小時限行外,原則上對其他所有實行0時至24時限行(限全天)和實行7點至22點限行(限白天)的區域和道路全部調整為每天7時至9時30分、17時至20時禁行(限高峰),原有限高峰的道路調整為不限行,具體如下:
(一)每天0時-24時限行的道路:
深南大道、深南東路、濱河大道、濱海大道、北環大道(龍珠立交至上步立交段)、泥崗路(黃木崗立交至紅嶺立交段)、皇崗路、梅觀路、福強路、福龍路(香環立交至南坪立交段)、羅沙路、沙灣路、玉平大道北往南方向通往清水河和紅嶺路方向的右轉匝道、沙河西路(北環大道以南段)、機場南路(含輔道)。
(二)2020年1月15日印發《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於繼續限制貨車行駛路線和區域的通告》(深公交(通)〔2020〕19號)中除第一款道路外所有實行0時至24時限行和所有實行7時至22時限行(限白天)的區域和道路全部調整為每天7時至9時30分、17時至20時禁行(限高峰),原有每天7時至9時30分、17時至20時禁行(限高峰)的道路調整為不限行。
二、小型貨車限行調整:
除深南路每天7時至20時禁行、沙灣路每天0時至24小時禁行外,全市所有道路允許小型貨車全天通行。
三、外地貨車限行調整:
暫停對外地貨車工作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的全市通行限制,執行和深圳貨車相同的限行調整政策。
四、綠色物流區限行調整:
暫停實施《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關於繼續設置綠色物流區禁止輕型柴油貨車通行的通告》(深公交(通)〔2019〕338號)中「綠色物流區」的全部限行政策。
五、以上所有貨運車輛必須通過「深圳市車輛申報登記系統」進行防疫申報登記(通過星級用戶或掃描入深車輛申報系統二維碼),才可以適用以上限行政策,未進行防疫申報登記的車輛,仍按原限行規定執行。
六、特殊車輛管理:
對於重、中型自卸貨車(泥頭車)仍實行原有限行政策,但通過「深圳市車輛申報登記系統」完成申報登記的,原則上予以辦理避高峰全天通行證。輕型自卸貨車(小金剛)目前已執行電子登記,享有優待通行路權,如不完成申報登記,則暫停RFID電子車證,按照2019年12月24日發布的《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市生態環境局關於繼續對柴油輕型自卸貨車實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深公交(通)〔2019〕340)限行范圍進行執法。
純電動物流車現已執行RFID電子登記制度,享有優待路權,未按規定進行申報登記的,將暫停RFID電子車證使用,按照普通貨車的限行范圍進行管理。
劇毒化學品運輸車、危化品運輸車、低速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農用機械車不執行上述調整,仍按原限行范圍執行。
執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及持有《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及人員運輸通行證》的車輛不受我市貨車限行規定限制。
七、對於涉及防疫工作和保障城市生產生活供應的車輛,仍需在禁行道路通行的,我局將進行全天24小時網上辦理。確保隨時受理、當日辦結,盡全力保障好防疫和復產復工工作。
八、本通告所稱大型貨車是指懸掛大型車號牌(黃牌)的貨車,包括重型或中型貨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不含重、中型自卸貨車;小型貨車是指懸掛小型車號牌(藍牌)的貨車,包括輕型或微型貨車,不含輕型自卸貨車。
九、原有通告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准。對於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將於3月1日起依法予以處罰。
本通告自2020年2月23日起施行,結束時間另行通告。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貳』 深圳什麼地方限行皮卡
深南大道.東門路.華強北
『叄』 深圳汽車限行嗎是什麼規則
深圳汽車是限行的。
限行對象:
非深號牌載客汽車(外地車);
持道路運輸證件的異地客運車輛(不含租賃小汽車)不受「限外」措施限制。
限行時間:
2017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31日(2018年2月12日-3月2日暫停限外),工作日早晚高峰7時至9時、17時30分至19時30分;(最新消息:年內深圳擬擴大限外時段)
其餘時間段和法定節假日沒有任何限制。
限行范圍:
外地車限行區域擴大至深圳全市范圍(高速公路及進出口岸、機場的部分道路除外),此前為「原特區內+部分原特區外地區」擴展。
違反限外處罰:
前兩次違反限外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禁行規定起進行罰款300元,記3分。
2017年8月21日至8月31日為執法緩沖期,9月1日起正式執法。
深圳外地車限行例外道路
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30分至19時30分,需要進出口岸及機場的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載客汽車,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深圳市內高速公路:S3廣深沿江高速、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龍大高速、G94梅觀高速、S29清平高速、G4E鹽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長深高速。
(二)深圳灣口岸:S3廣深沿江高速、東濱隧道、東濱路、沙河西路。
(三)皇崗口岸:G4廣深高速、皇崗路(皇崗口岸段)、百合路、同慶路、福田南路(皇崗口岸段)。
(四)福田口岸:G4廣深高速、桂花路、國花路、裕亨路。
(五)羅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崗路(紅嶺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人民公園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輔道東行方向(人民南路至文錦南路段)。
(六)文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崗路(紅嶺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錦北路、文錦中路、文錦南路。
(七)沙頭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鹽排高速、深鹽路、沙鹽路、沙深路。
(八)深圳機場:G4廣深高速、G15機荷高速、機場南路、領航高架、空港八道。
『肆』 皮卡車能在深圳市區開嗎
皮卡車能在深圳市區開,但必須遵守深圳市的限行規則。
深圳市禁止小型貨車行駛的時間和路段:
一、每天0時至24時禁止小型貨車駛入以下區域、路段:
1、區域:
東起新洲路(不含新洲路),西至香梅路(不含香梅路),南起紅荔路(不含紅荔路),北至北環大道(不含北環大道)。
2、路段:
羅湖區:沙灣路(東湖水廠至沙灣檢查站)。
南山區:麗水路(學苑大道至麗山路段)、一號路。
二、每天7時至20時禁止小型貨車駛入以下路段:
跨區域:深南大道(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筍崗路(雅園立交至皇崗路段)。
羅湖區:書城路、金塘街、金華街、萬象街、木棉花街、嘉賓路西段(寶安南路至金塘街)。
福田區:紅荔路(紅嶺路至香梅路段)、蓮花路(皇崗路至香梅路段)、國花路、裕亨路。
龍華區:廣場沿河路、求知路、觀藝路、煙橋路。
三、工作日7時至9時30分、17時至20時禁止小貨車駛入以下區域、路段和廣場行駛:
1、區域:
東起沿河路(不含沿河路),西至沙河東路(不含沙河東路),南起春風高架橋、濱河大道、濱海大道及福強路(不含春風高架橋、濱河大道、濱海大道、福強路),北至布心路、泥崗路、北環路(不含布心路、泥崗路、北環大道)。
2、路段:
羅湖區:愛國路(布心路至沿河北路段)
福田區:梅林路、梅華路、梅麗路、凱豐路、中康路、梅觀路(北環大道至南坪快速路段)。
南山區:後海大道、南海大道(北環大道至港灣大道段)、南山大道(北環大道至東濱路段)。
3、廣場:
火車站東、西廣場。
(4)深圳皮卡限行嗎擴展閱讀
《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三十六條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道路通行條件,劃定區域、路段、時段,對摩托車、電瓶車以及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非機動車採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經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並核發專用標志的車輛除外。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摩托車、電瓶車以及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非機動車專用標志。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
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高時速,不得違反規定載人、載物。
在摩托車、電瓶車以及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非機動車的銷售場所,銷售者應當在顯著位置張貼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布的有關摩托車、電瓶車以及電動自行車和其他非機動車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公告。
『伍』 深圳牌的柴油皮卡車,限行嗎
深圳風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