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皮卡後箱加裝蓋子,為什麼也算是非法改裝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改裝管理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
對於小型、微型道路客運車輛加裝前後防撞裝置,道路貨運車輛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道路運輸車輛增加車內裝飾等,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可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自行決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將其認定為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
但是即使加裝後蓋的皮卡能正常上路行駛,如果後車廂裝載了很多貨物,那會不會被判定為客貨混裝.
㈡ 皮卡車加裝後雨棚,後箱蓋違法嗎
違法,加裝後雨棚改變了車子的結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
1、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的;
2、更換發動機的;
3、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4、因質量有問題,製造廠更換整車的;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該機動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2)皮卡改裝後箱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法條:
第四十四條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
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第四十五條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機動車不得超過下列最高行駛速度: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
㈢ 皮卡改裝後箱蓋 要不要到車管所 辦理相關手續
需要辦理手續的,而且你個人去90%的可能是不會批准。找黃牛的話會靠譜一些!
㈣ 哪位大神給指點一下,皮卡尾箱怎麼改裝更實用
當然是裝個尾箱蓋了,我的長城皮卡改裝了一個風行K平蓋,尾箱全部給封起來,這樣裝了東西也不用擔心被盜,尾箱也不會風吹日少的老化,而且很好裝,都不用打孔,你也可以試試!
㈤ 皮卡車後備箱想加裝一個工具箱怎麼改裝
按照開、鎖按鍵的樣子加裝應該按鍵,後備箱加裝電磁開關,看看遙控接收電路的驅動部分有沒有後備箱的驅動控制,如果沒有就要想辦法了。
㈥ 皮卡後箱加裝蓋子,算非法改裝嗎,年檢能不能通過
加裝後蓋可以理解為加裝防風罩的一種,只要不影響整車的寬度和高度,還是合法的。道路貨運車輛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道路運輸車輛增加車內裝飾等,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可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自行決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將其認定為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
皮卡的外觀雖然不怎麼好看,卻是備受喜愛的一種車型,在國內擁有一部分忠實粉絲,車主喜愛它的主要原因就是載貨能力非常強,不像麵包車一樣私自拉貨上路會被查處。之前的皮卡禁止進城的規定,也讓很多車主感到失望,現在大家不需要擔心了,最近傳出了了「兩證」將會取消,並且皮卡車取消上路限制的消息,政策一旦實施對皮卡車主來說,確實是一個很大的福音。
㈦ 皮卡後箱加裝蓋子,算非法改裝嗎
不算,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改裝管理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小型、微型道路客運車輛設置前後防撞裝置,道路貨運車輛設置擋風玻璃、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道路運輸車輛應配備內部裝飾等,道路運輸經營者可在不影響安全和標識牌的情況下進行操作。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部門不得自行認定為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
加裝後蓋可以理解為加裝擋風玻璃,只要不影響車輛的寬度和高度,還是合法的。公路貨運車輛應設置擋風玻璃、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公路運輸車輛應設置內部裝飾等,可由公路運輸經營者自行決定,不影響安全標識牌,不視為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運輸管理機構非法改裝公路運輸車輛的。
㈧ 皮卡車改裝後箱需要啥手續,那位大神知道詳細解答,
1、事先向車管所提出申請;
2、被批准後,去具有改裝資格的廠家進行改裝;
3、改裝完畢後,去車輛檢測廠進行檢測;
4、檢測合格後,到車管所辦理行駛證變更手續。
㈨ 長城皮卡改裝後箱蓋方便嗎
長城皮卡改裝是國內最成熟的,改裝後箱蓋算是比較簡單的了,大部分改裝廠都能做。長城炮乘用皮卡改後箱蓋可以用歐版卷簾搭配M2龍門架和T2行李框,後箱蓋周圍設計都有防水膠條,水流通過倒水槽流入導水管,防水特別好,用起來安全放心。
㈩ 皮卡車加裝全封閉的後箱蓋後,如何才能上路不罰錢
私自更改車輛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
第九條申請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應當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變更的決定。對於准予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交驗機動車。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屬於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的拓印膜,收存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10)皮卡改裝後箱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責任: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
第九條申請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應當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變更的決定。對於准予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交驗機動車。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屬於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的拓印膜,收存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第十條更換發動機的,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並交驗機動車。
第十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填寫《變更備案申請表》,可通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車輛管理所備案。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行變更: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機動車增加車內裝飾等。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所有人發現登記內容有錯誤的,應當及時要求車輛管理所更正。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予以確認。確屬登記錯誤的,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更正相關內容,換發行駛證。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收回原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登記編號,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三十三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被盜搶,車輛管理所應當根據刑偵部門提供的情況,在計算機登記系統內記錄,停止辦理該機動車的各項登記。被盜搶機動車發還後,車輛管理所應當恢復辦理該機動車的各項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