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車多用的小拖掛房車,小巧車身好駕馭,標配版4.98萬起
這兩天一直在給大家介紹自行式房車,也有不少粉絲想了解一下拖掛房車,那麼小編今天就滿足你。拖掛房車相比自行式房車而言,更加適合有正常工作的人,為什麼呢?因為拖掛房車的可利用性更高,在咱們正常上班的時候,拖掛房車可以停在自己的車庫或者停在小區里,就算不使用,用來當倉庫也可以,還有部分車友將拖掛房車當做第二個房子,用來接待親戚朋友也非常不錯,還很新奇,肯定能給他們留下一個好印象;在遇到節假日休息的時候,開車帶著老婆孩子去周邊來個短途游,肯定能讓你成為節假日旅行最靚的那個仔!而且最重要的是拖掛房車比自行式房車便宜了可不止一點點哦!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貳』 小車拖掛摩托車違法嗎
小型載客汽車可以牽引700千克以下的摩托車,摩托車上除了駕駛人不能載人。
依據《中華人民回共和國道路答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2)小型拖掛板車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叄』 拖掛,半掛和全掛分別是什麼車啊
1、拖掛車,一種貨車,分為半掛和全掛。半掛就是前面是牽引車,後面是拖廂,拖廂前面放在牽引車上的,全掛車就是前面的牽引車拖掛後面的車廂,車廂不是放在牽引車上,是聯接一起的。
2、半掛車是車軸置於車輛重心(當車輛均勻受載時)後面,並且裝有可將水平和垂直力傳遞到牽引車的聯結裝置的掛車。半掛車一般是三軸半掛車,其種類分為十一米倉欄半掛車,十三米倉欄,低平板半掛車等好多種類。是通過牽引銷與半掛車頭相連接的一種重型的運輸交通工具。
(3)小型拖掛板車擴展閱讀:
全掛車的構成:
全掛車一般由車架、車身、牽引裝置、轉向裝置、懸架、行走系統、制動系統、信號系統等組成。直梁式車架縱梁的上翼面都是平直的。其優點在於掛車貨台底板平整,製造工藝簡單,離地間隙一般較高,縱向通過性好。
重型平板式全掛車為了滿足其結構和使用要求。車架主要由主梁、橫梁、支承梁和邊梁組成。整車的載荷通過橫梁間的支承梁、懸架、車輪軸和車輪傳到地面。車架主梁、支承梁和邊梁為箱形截面的焊接件,具有較大的抗扭剛度。連接主梁的橫梁向兩側伸出,為變截面的工字形焊接結構,具有較高的橫向抗彎強度。
車架主梁的高度尺寸較大,且是向下延伸,使車架在不增加貨台高度的情況下,提高了車架的縱向抗彎強度。各支承梁下面設有安裝平衡懸架的轉盤機構,以實現全輪轉向。
『肆』 小車拖掛摩托車違法嗎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二、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三、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四、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牽引。
五、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六、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摩托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七、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
『伍』 汽車拖掛板車需要上牌照么
您好!正常是很難上到牌的,汽車是許可生產,不允許自己造的!
『陸』 轎車拖掛有規定嗎
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2、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3、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6)小型拖掛板車擴展閱讀
汽車拖掛注意事項:
(1)必須預熱升溫,抵擋散熱。而且一定要保持駕駛過程中溫度的平衡,以免損傷汽車內部結構。
(2)汽車拖掛行駛時,掛車會搖擺而使穩定性變壞。所以在直線行駛時應避免猛打轉向盤,並視拖掛數量控制行駛速度。根據我國目前交通條件,以一車一掛為宜。在良好的道路上,汽車拖帶一節掛車時,行駛速度最高不超過50千米/小時。行駛中一般不宜脫擋滑行,以防失去發動機的制動作用。
(3)當汽車拖掛上坡時,應看好時機,及時換到低倍擋,並且盡量保持車速,不要停車,應控制發動機轉速,不使過高並保持有一定餘力,不然,發動機的溫度將會急劇上升。
(4)汽車拖掛後的慣性力比單輛汽車要大,制動距離也相應增加,所以應與前車適當加大行車距離,並注意觀察行人車馬動態,要有預見性地控制車速。尤其在下坡時,由於重力的作用,慣性力隨車速的增長而成倍增加,所以應把車速控制在隨時可以停車的范圍內,以確保行車安全。
『柒』 小汽車可以拖掛貨物嗎 (後面帶小車托板那種)
《中華人民復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制條例》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捌』 巧妙布局後的大空間,小型拖掛房車也適合家庭出行
阿科米拖掛房車外型低調,整車尺寸為5990X2430/2510X2560/2675/2750/2865mm,廂體尺寸4860X2430X2100mm,最小離地間隙為310mm,車輛通過性能更佳。愛科的底盤在拖掛房車上也比較常見,配有愛科機械撞擊剎車系統(帶駐車制動)和駐車支腿來保持車輛的行/駐車穩定性。
另外該車還可選裝洗衣機、燃油暖風系統、230W太陽能板和200AH鋰電池等設施。
本文來源於汽車之家車家號作者,不代表汽車之家的觀點立場。
『玖』 小汽車後邊可以掛小拖車嗎
轎車後面是可以拖車的,但是有一些規定是需要遵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內路交通安全法實容施條例》第五十六條,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而且掛車裡面是不可以載人的。還有就是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所規定的標准。
如果遇到交警的話還是會被攔下來的,因為掛車之後肯定會影響汽車的制動和拐彎,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但如果你已經遵守以上規定的話,基本都會放你走的。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不管是轎車還是微型車,加裝的拖車鉤都是不能超過原車的外觀和結構的,否則會被視為非法改裝。那如果被交警抓到的話,輕則處以警告並要求將其卸下,嚴重的話還會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
注意事項:
1、在連接前仔細檢查牽引車鞍座板面上是否有足夠的潤滑油脂,半掛車的牽引銷、牽引滑板上是否有其他異物,保證牽引滑板的清潔。
2、牽引車倒退時,牽引車與半掛車中心線力求保持一致,兩車中心線偏移限於40 mm以下。牽引車鞍座口對准牽引銷後緩慢倒車直到聽到「咔噠」聲響後,鎖止塊回位時,則牽引車與半掛車成功牽引。
『拾』 轎車拖掛車有什麼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汽車吊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摩托車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轉向或者照明、信號裝置失效的故障機動車,應當使用專用清障車拖曳。
(10)小型拖掛板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關於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於2007年與2011年兩次修訂。
本法分總則、車輛和駕駛人、道路通行條件、道路通行規定、交通事故處理、執法監督、法律責任、附則8章124條。
第一條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