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蓋皮卡
就是後車廂上安裝了蓋子的皮卡車。
❷ 皮卡平頂蓋和高頂蓋有什麼區別
顧名思義,平頂蓋是後貨鬥上加蓋和前轎廂一樣高,高頂蓋是這個蓋子高於轎廂,主要區別就是增大容積,有車輛改裝資質的修理廠都可以加,但得到車管所變更車輛信息,但是有規定高頂蓋最高只能超出轎廂15公分,
❸ 皮卡卷簾蓋密封好嗎
皮卡卷連蓋密封的效果特別的好
❹ 皮卡後箱加裝蓋子,為什麼也算是非法改裝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道路運輸車輛改裝管理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
對於小型、微型道路客運車輛加裝前後防撞裝置,道路貨運車輛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道路運輸車輛增加車內裝飾等,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可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自行決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得將其認定為非法改裝道路運輸車輛。
但是即使加裝後蓋的皮卡能正常上路行駛,如果後車廂裝載了很多貨物,那會不會被判定為客貨混裝.
❺ 皮卡車為什麼不讓裝廂蓋
皮卡安裝貨箱平頂蓋以上或高於車頂的則需要受到交規限制影響,在出行時有著諸多不便,相較於加裝平蓋皮卡用戶,一般情況下不會涉及違法改裝,也不需要辦理相關手續。
另外,加裝平頂蓋屬於改變車輛外觀,需要到當地車管所辦理改裝變更手續,如果沒有辦理變更手續,按照交規是屬於違法改裝,並且行駛在道路上遭遇交警查詢可能還會面對相應的罰款和扣分等。
但針對那些皮卡改裝發燒友,國家也有相應對策,皮卡用戶只需到當地車管所申報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然後提交機動車所有人及代理人身份證明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以及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機動車的標准照片等相關手續,經車管所審查同意後,方可加裝。
這樣不僅解決了皮卡用戶的後顧之憂,行駛在道路上也絕對正規合法,同時在每年一檢方面也不會受到這方面的限制,保證用戶可以放心的行駛在道路上。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中的第十六條明確指出: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對於皮卡車來說,貨抖加裝平蓋可以理解為加裝防風罩的一種,只要不影響整車的寬度和高度是屬於合法的。重要的是,皮卡安裝貨箱蓋時一定要提前了解當地的相關政策,以免後續出行不便。
❻ 帶蓋皮卡樣品和報價
在長沙皮卡車加裝一個後箱蓋在市區跑是沒問題的,在長沙加裝長沙正遠的皮卡車後箱蓋,進市區更方便,裝貨物更安全,做了電泳工藝,不掉漆不生銹。
❼ 皮卡車箱加個雨布蓋子算不算改裝車
皮卡車加裝雨布蓋子算是改裝了車輛的外形和尺寸。在年審的時候是過不去的。除非是可以拆卸下來的。在車輛年檢年審的時候把它拆去恢復原廠尺寸。檢驗合格以後,如果你再需要用再還可以再裝上去。
❽ 皮卡車加裝全封閉的後箱蓋後,如何才能上路不罰錢
私自更改車輛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
第九條申請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應當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變更的決定。對於准予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交驗機動車。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屬於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的拓印膜,收存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
第十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8)皮卡蓋衣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責任: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規定:
第九條申請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應當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做出准予或者不予變更的決定。對於准予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交驗機動車。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收回原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屬於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的拓印膜,收存車身或者車架的來歷憑證。第十條更換發動機的,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提交法定證明、憑證,並交驗機動車。
第十六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或者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填寫《變更備案申請表》,可通過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車輛管理所備案。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可以自行變更: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機動車增加車內裝飾等。
第三十二條機動車所有人發現登記內容有錯誤的,應當及時要求車輛管理所更正。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內予以確認。確屬登記錯誤的,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更正相關內容,換發行駛證。需要改變機動車登記編號的,收回原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登記編號,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三十三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被盜搶,車輛管理所應當根據刑偵部門提供的情況,在計算機登記系統內記錄,停止辦理該機動車的各項登記。被盜搶機動車發還後,車輛管理所應當恢復辦理該機動車的各項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