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釣魚為什麼總是斷線我用的是爆炸鉤,才掉的第三天,就連續斷了10幾條線了而且我用的也是9號線,也
按理說,凡是釣魚線(僅指單絲尼龍線),根據其線徑的大小,各自都有一定的抗拉強度。在施釣中,上鉤的只要不是過分超過釣線抗拉強度極限的大魚,只要釣者恰當運用釣竿的彈力,巧施釣技,釣線是不會
斷的。然而,在垂釣實踐中,常出現這樣的問題:當魚上鈞之後,釣者正在揚竿提魚上岸或退魚時,釣線突然斷掉,魚逃之夭夭,這是什麼原因?有些釣者歸咎於的線質量低劣。這有一定的道理,但這僅是原因之一。所謂劣質線,實際就是指的漁網線。我們平常見到的單絲尼龍線有兩種:一種是漁網線,這種線延伸率高,抗拉強度較低,只適合做漁網用;另一種是釣魚線,這種線較前者的延伸率低,抗拉強度也比前者高,適用於垂釣,這是眾多釣友採用的釣線,目前市場上出售的釣線品種繁多,魚龍混雜,真假難辨,如果買著漁網線用於垂釣,在施釣中斷線跑魚的事就會經常發生。
那麼,「正宗」的釣魚線在垂釣中是否會斷裂呢?其實就是所謂的強力線在施釣中斷線的事也時有發生,這不可不引起釣者注意避免。斷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釣線受傷。釣線,在使用中可在多種場合從多方面受到多種物體的損傷。受傷的形式主要是被切割、劃拉、擠壓、摩擦、侵蝕等。釣線斷裂主要是因受傷所致。例如,有的釣者使用兩端帶凹槽形的木板或塑料板收藏釣線,在施釣時卻不將線從繞線板上倒出後再往竿尖上套,而是拉出線頭,套上竿尖後便高擎魚竿,藉助繞線板自身的重力,讓它在空中翻跟斗自動將線擬出來。久而久之,釣線被繞線板的棱邊切割或拉掛出多處傷痕,而釣者卻渾然不知。又如,使用工藝粗糙的塑料漂垂釣也容易使釣線受傷。使用塑料漂垂釣,多數人都是在主線上套一小段氣門心,將源腳往氣門心內一插了事。這是一般的做法,而正是這種做法使釣線嚴重受傷。因為有些塑料漂腳的尖端類似鈍刀的刀刃或尖銳,無疑會割(或刺)傷釣線。有些塑料漂腳體部的兩側也有刀鋒一樣的毛刺,釣者用力往漂座內推進時又使釣線受到擠壓和劃拉的損傷。在施釣中,當揚竿提魚上岸之時,釣線必然被伸長,而漂腳部分的釣線因被氣門心緊固著,其回縮必然受阻,致使該處損傷更加嚴重,所以多數斷線均在此處。釣線還會受到摩擦的損傷。例如,使用海竿垂釣,拋投竿時,釣線快速經過繞線輪頭和導線環出去,其摩擦力是很大的,故使釣線受到嚴重磨損,這類似人受慢性病傷害,日重一日。在揚竿遛魚中更易傷線,特別是處於頂端導線環那一段線,經過來回磨損逐漸變成彎曲直至成彈簧狀,這就是受傷的明顯痕跡。海竿垂釣,釣線多在此段斷裂。釣線在攜帶中也容易受傷。例如,有些釣者為了圖省事和出竿快捷,往往不將竿和線分別收存,而是將它們組合成一體,謂之曰「隨時處於臨戰狀態」。騎車出釣,往車上一綁,經過一路的顛簸,釣線受到嚴重的碰撞擠壓而受傷不輕。釣線在存放中如果不注意安全防範,也會受到多種傷害。至於釣線團結節而使強力受損的事實,是凡釣者皆知的,不贅。
二是釣具組合不當,釣技欠佳。有些釣者只強調細線易上魚這一面,而忽略了細線抗拉強度相應較低的弱點,他們一味使用細線施釣,當大魚上鉤之後,又不巧施迅魚技巧,只是強拉硬拽,企圖一鼓作氣將魚拖上岸,結果當然是線斷魚逃。
三是釣紡者化變質。尼龍釣線的使用壽命不很長,一般兩年左右便會老化,如果經常處於日曬雨淋之中,老化進程還會加快。老化變質線的特徵是泛黃,失去了光澤,發硬變脆,所以釣線應適時更換。但有的釣者對此卻不甚了解,認為看似完好的釣線未必不結實,因不忍割愛,便繼續使用,難免斷線,因小失大。
四是疏於檢查,失於防範。無論什麼釣線,在施釣中均會受到損傷,而如果不進行檢查,其傷就不易被發現。例如,經過多次垂釣之後,沒人水中那一段線,用手輕持,就會感到粗糙挫手,用眼觀察可見明顯傷痕。此傷是經水下的草莖、樹枝、石頭等障礙物的摩擦、碰撞、拖掛和水中的有害物質的侵蝕造成的。這一段線極易受傷,且傷勢嚴重,所以此段釣線也常斷裂。
㈡ 拖掛式房車國內的生產標准
《拖掛式房車和拖鉤的規范標准》
2007年全國汽車標准化技術委員會制定了中國有關拖掛式房車和拖鉤的標准:《QC 757-2006-T 乘用車列車通用技術條件》。
其中關於汽車拖鉤的規范性標准與歐式拖鉤完全一致。
A.1 球頭型式及尺寸要求
球頭型式和尺寸應符合如圖的要求
A.2 性能要求
A.2.1 連接裝置必須遵照完善的技術規程製造和安裝,操作必須安全。
A.2.2 應保證一個人不使用任何工具即可安全地連接車輛或斷開車輛。
A.2.3 連接裝置應及時維修並及時更換磨損部件,以保證能正常使用。
A.2.4 連接裝置應配備安裝和操作說明,提供足夠的安裝和操作信息。如果連接裝置提供給主車長,那麼主車廠應向用戶提供有關安裝說明和操作說明的條款。此說明可由主車廠和連接裝置的生產廠協商後提出。
A.2.5 機械連接裝置中,凡是由於損壞可能導致兩輛車分離的部件,一律為鋼制。其他材料應由製造商驗證其是否具備相同強度。
A.2.6 連接球頭和牽引支架的固定點位置應滿足主車廠的要求。
A.2.7 連接球頭承受的縱向牽引力和連接點上垂直載荷以及連接點位置由主車廠提供。
A.2.8 機械連接裝置應配備安全鏈,其安裝位置應保證在使用時不阻礙連接裝置正常連接,不幹涉制動系統的正常使用。
A.3 試驗要求
A.3.1 連接裝置應進行強度試驗和功能試驗。
試驗時,連接裝置應像實際使用那樣,剛性地安裝在試驗台上。固定裝置由製造商規定,是用於安裝到車輛上的,且具有相同的力學性能。
A.3.2 連接裝置的強度必須經過動力學試驗和靜態試驗。
A.3.2.1 動力學試驗是儀近似於正弦波載荷載入一定量的應力循環來完成,試驗後不應出現裂紋,試驗頻率不得超過35Hz。
如果作用在球頭上的垂直靜態載荷(S)≤120×水平力(D),試驗載荷應以(﹣15±1)。作用在連接球頭中心線上。
如果作用在球頭上的垂直靜態載荷(S)>120×水平力(D),試驗載荷應以20。作用在連接球頭中心線上。
A.3.2.2 靜態試驗的試驗力為gX(掛車質量X垂直靜載荷/100),保持10s。
提升試驗後,連接頭不能從球頭分離,塑性變形不得超出最大變形的10%,或對功能有不利影響的任何永久變形。
㈢ 14米的拖掛一般能裝多少噸33個水,玉米
那麼這種情況很難判斷的,一般情況下的話,根據品種的特性也應該可以達到15噸左右,這種情況的話是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㈣ 鐵路客運列車為什麼不能和貨運列車一樣多拖掛客車車廂
春運的時候客流量特別的大,很多人覺得可以在車上多掛幾節車廂,這樣就能夠解決坐車難的問題了。雖然這是一種比較好的想法,但是確實是不太容易操作。因為咱們的鐵路部門規定客車不能夠超過20輛,而且車站的長度一般也是有標準的。大多數的車站的長度在500米左右,如果多掛幾節車廂的話,到了某些車站的話,就會非常的擁擠,老百姓也會不滿意的。
咱們的客運車廂跟貨運車廂不太一樣,如果真正按照大家想的那樣隨意的加車廂,減車廂,操作起來非常的麻煩。我覺得雖然這個想法比較好,但是現實中卻要受到很多阻礙。
㈤ 車輛拉著拖掛式房車算是違法嗎
首先要確定一點,拖掛房車要不要掛牌照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什麼是機動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3.2規定:機動車是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掛車、有軌電車、特型機動車和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但不包括雖有動力裝置但最大設計車速、整備質量、外廓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
拖掛式房車顯然屬於機動車的范疇,因此必須要掛牌照才能上路行駛。
拖掛房車都能通過登記而獲取牌照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制。
只有工信部審核批準的正規機動車生產廠家將車型申報公告並通過後才能出具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所以沒有資質的小廠家生產的拖掛式房車只能放營地使用,不能上路行駛。
以上是比較明確的事情,大多數情況下不存在什麼爭議,而真正有爭議的是下面幾個問題。
一、駕照問題。
爭議最大的是持什麼駕照可以駕駛拖掛房車的問題。有人說是C本,有人說是B本,有人說是A2本,說A2本的有情可原,因為它有點像半掛車,而說B本的就純屬扯淡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6條規定: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
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什麼是「小型載客汽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第4條表1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中規定:汽車分為載客汽車和載貨汽車,載客汽車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小型載客汽車的定義是「車長小於6000mm且乘坐人數小於或等於9人的載客汽車,但不包括微型載客汽車。」什麼是微型載客汽車呢?「車長小於或等於3500mm且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於或等於1000mL的載客汽車。」
什麼是「旅居掛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373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2.2.3.1規定:旅居掛車是指「能夠提供活動睡具的中置軸掛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3.3.4規定:旅居掛車是指「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掛車,包括中置軸旅居掛車和旅居半掛車。」
那麼什麼是中置軸掛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3730.1-20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2.2.3規定:中置軸掛車是指「牽引裝置不能垂直移動(相對於掛車),車軸位於緊靠掛車的重心(當均勻載荷時)的掛車,這種車輛只有較小的垂直靜載荷作用於牽引車,不超過相當於掛車最大質量的10%或1000N的載荷(兩者取較小者)。其中一軸或多軸可由牽引車來驅動。」本條款經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於2002年9月24日以國標委工交函[2002]56號文批准,修改「1000N的載荷」為「10000N的載荷」。
A2本的駕駛證能駕駛什麼車呢?
2016年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長郭聲琨簽署的公安部令第139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台的關於指導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的權威行政法令,其中准駕車型及代號表中A2本(牽引車)的准駕車輛為「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及B1、B2、C1、C2、C3、C4、M」
什麼是汽車列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3.4規定:「汽車列車由汽車(低速汽車除外)牽引掛車組成,包括乘用車列車、貨車列車和鉸接列車。」
什麼是乘用車列車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3.4.1規定:「乘用車列車是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的組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4.16.2規定:組成乘用車列車的中置軸掛車應符合以下要求:A)中置軸掛車的總質量應小於或等於2500kg;B)中置軸掛車應裝備符合標准規定的連接裝置;C)總質量大於750kg的中置軸掛車應裝備制動系統。
掛車按重量分幾種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第4條表1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中規定:掛車分為重型、中型、輕型。輕型掛車是指「總質量小於4500kg的掛車」。
答案逐漸清晰,敲黑板,注意了:A2本准駕「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不含「輕型」,而小型載客汽車牽引旅居掛車屬於輕型汽車列車,是有關部門制定A2駕照準駕車型時明確規避的車型。因此駕照種類還是按拖掛的主車分類。
有人說:「轎車拉房車的話,轎車的性質就成了牽引車,必須按牽引車的駕照執行。」咱們還是引用法律法規和國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准GA802-2014《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第5條表2《機動車結構術語分類表》中的內容,汽車分為載客汽車、載貨汽車和專項作業車,載客汽車術語中沒有「牽引車」三個字,載貨汽車分類里有「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其他再沒有見過這三個字。因此嚴格意義上講只有載貨汽車才有「牽引車」的明確定義,而載客汽車無論是否牽引拖掛式房車都不能定義為「牽引車」這是國家標准,不是我說的,也不是哪個個人有權自作主張定義的。
換句話說,駕駛一個不牽引半掛車斗的牽引車頭必須持有A2本而不是C本,因為無論是否牽引都改變不了它的載貨汽車牽引車性質,同樣駕駛一個拉房車的小型載客汽車也改變不了它的載客汽車性質,因此還是C本駕駛。
二、拖車鉤改裝合法性。
這里不提房車的改裝,只說拖車鉤改裝的合法性。先上法律: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拖車杠一般採用4~6mm厚的方管或圓管為主材,按照車尾特殊造型定製而成,比原車1mm左右厚度的壓型板防撞梁結實得多,加裝後顯然具備防撞能力,因此可以明確定義為防撞裝置。國家規定這種改裝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顯然是合法的。
有人說:「改變了車的外形參數,屬於非法改裝。」引用法律前我先反問一句「加裝的防撞裝置如果不比原車大或者長還怎麼防撞啊?」還是拿法律說事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註解與配套》中解釋,對於機動車的結構、構造和特徵,並不是一概不能改變,而只是不能擅自改變。如機動車所有人需要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改裝車型、改變車身顏色,則需要到機動車登記部門提出申請,在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變更、改裝審批證明後,就可以按照審批證明記載的事項對機動車進行改變,並在改變後向機動車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登記。有些不需要申請可以直接改裝的項目就是《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三種情形。
上述第一款中「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說的是比如原來車是硬頂的,要改裝成敞篷的;或者原本四個車輪要改成六個車輪。這是對車輛本身的改動,明令禁止。而加裝防撞裝置,屬於給機動車添附配件,不屬於改變機動車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所以,加裝拖車鉤是沒有問題的。
三、主車牽引資質。
小型載客汽車機動車行駛證上有「准牽引總質量」一欄,有些交警拿這個說事兒,說沒標注的不允許牽引拖掛房車。首先,行駛證上不僅這一欄是空的,上面「核定載質量」也是空的,難道不能載東西嗎?載質量=總質量減去整備質量,總質量和整備質量都有,難道核定載質量不會算嗎?顯然不是。事實是這套行駛證的模板中這兩項是給貨車行駛證准備的,載客汽車根本沒有統計和登記過,不代表沒有這個能力。
還是拿法律說事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牽引故障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不得拖帶掛車;
(二)被牽引的機動車寬度不得大於牽引機動車的寬度;
(三)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當大於4米小於10米;
(四)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牽引;
(五)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連牽引個故障車都沒說要牽引資質的事兒,那麼牽引個合法合規的完好的拖掛式房車怎麼非得要牽引資質呢?牽引資質根本就是貨車才有的,不懂裝懂的人才生搬硬套在乘用車上呢。
另外,如果「對制動失效的被牽引車,應當使用硬連接牽引裝置牽引」里根本就沒有對「硬連接牽引裝置」進行細化規定尚且合法,那麼有國標規定的拖車鉤是不是更合法呢?
詳細內容請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25980-2010/ISO1103:2007《道路車輛旅居掛車和輕型掛車的連接球尺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25988-2010/ISO3853:1994《道路車輛牽引旅居掛車或輕型掛車的牽引連接裝置機械強度試驗》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5053.2-2006/ISO1724:2003《道路車輛牽引車與掛車之間電連接器7芯12V標准型(12N)》。
以前沒有拖掛式房車時各大車企對乘用車牽引質量問題都沒有概念,2018年1月1日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4.15.6首次規定:
具備牽引功能的乘用車,應在其產品使用說明書中對以下事項加以說明:
——最大允許牽引質量(按中置軸掛車有無制動兩種情形分別描述);
——配備的電連接接頭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准號,及各接線的功能;
——配備的連接球頭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號;
——附加後視鏡及支架的安裝位置;
——允許牽引的中置軸掛車的尺寸限值;
——乘用車與中置軸掛車的制動系統連接要求及安裝和操作說明;
——乘用車列車的駕駛人員要求;
——乘用車列車在行駛中的注意事項。
看好了,是「首次」出現這樣的詳細規定,因此2018年以前生產、銷售、登記的乘用車是不可能有這些數據的,要尊重現實。
另外本條款還規定:4.15.7旅居掛車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應註明連接裝置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號,並明示車輛行駛過程中旅居室內不得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15.7規定:本標准較GB7258-2012新增的涉及車輛結構及安全裝置的技術要求,以及4.4.3.5中未設置乘客站立區的客車的核定成員數小於或等於56人的要求,不適用於本標准實施之日前出廠的機動車。
也就是說這個在說明書里標注最大允許牽引質量的規定作為一種技術要求,不適用於2018年1月1日以前出廠的乘用車,因此管理部門無權要求以前登記的乘用車具備「准牽引總質量」這一欄的數據。
另外大家可以看一看今年登記的車輛行駛證這一欄到底是「0」還是確切的數字,或是以前的「--」。如果依舊是「--」,說明車管所還是不登記准牽引總質量,跟消費者無關。
四、高速公路和市區限行規定。
經常遇到高速公路不讓拖掛式房車上路的事情,問管理人員為什麼,他們也說不清楚,只是說領導說不讓上。我現在來告訴你領導為什麼不讓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表明的最高時速是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你的領導肯定是把輕型中置軸旅居掛車歸類為全掛拖斗車了。國家相關部委早就知道你領導要犯這樣的錯誤,因此2015年4月8日由公安部下達了《關於規范旅居掛車上路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5]134號,明確規定拖掛房車上路的合法權益。這個通知在網上有很多網友分享,但是在公安部官網上查不到。不要緊,小暢專門找公安部官網警事咨詢里詢問了,查詢碼8160171750,有興趣的可以自己查,絕對真實有效。只要你在中國境內上高速,把這條給他看,肯定讓你過。如果他說「我們這里沒執行著這個文件」,請按瀆職罪報警。
有時候在大中城市外環會遇到攔截黃牌貨車的,不讓進市區。旅居掛車雖然是掛的黃色牌照,但不屬於貨車,不在攔截范圍之內。有些地方有限行措施,每天限行兩個尾號或者5個尾號,旅居掛車都不在限行車輛類型範圍內,只要你的主車不違規就可以了。小暢至今未獲悉那個城市對旅居掛車出台過任何限制性交通管制措施。
除了這四點爭議比較大的問題之外,小編還搜羅了一些網友經常提出的問題。
多大的拖掛房車允許上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1589-2016《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4.1.1.2表2其他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的最大限值規定:中置軸、牽引桿掛車的長度限值為12000mm,寬度限值2550mm,高度限值4000mm,其中車廂長度限值為8000mm(中置軸車輛運輸掛車除外)。乘用車列車的長度限值為14500mm,寬度限值2550mm,高度限值4000mm。
高速公路如何收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標准JT/T 489-2003《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5.2規定:當單車拖拽另一輛掛車時,該組合車輛的車型按照高於主車一個類別的車型分類標准執行。
其他:
根據2018年1月1日即將實施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17)中對於乘用車列車的規范性條款,摘抄如下:
3.2.1.1乘用車釋義:設計和製造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它可以裝置一定的專用設備或器具,也可以牽引一輛中置軸掛車。
3.3.2中置軸掛車釋義:牽引裝置不能垂直移動(相對於掛車),車軸位於緊靠掛車的重心(當均勻載荷時)的掛車,這種車輛只有較小的垂直靜載荷作用於牽引車,不超過相當於掛車最大質量的10%或 10000N的 載荷(兩者取較小者)。其中一軸或多軸可由牽引車來驅動。【GB1589-2016,定義3.13】
3.3旅居掛車釋義:裝備有睡具(可由桌椅轉換而來)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設施、用於旅行宿營的掛車,包括中置軸旅居掛車和旅居半掛車。
3.4.1乘用車列車釋義: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的組合。
4.1.2表一備注b乘用車、旅居車可不標發動機最大凈功率轉速,但還應標明發動機排量,乘用車具備牽引功能時還應標明最大允許牽引質量。
4.4.6.3旅居掛車不核定乘坐人數。
4.5比功率釋義:發動機最大凈功率(或0.9倍的發動機額定功率或0.9倍的發動機標定功率)與機動車最大允許總質量之比。
4.7.4旅居車和旅居掛車旅居室內的專用裝備設施應明示相應的安全使用規定。
4.15.6具備牽引功能的乘用車,應在其產品使用說明書中對以下事項加以說明:
——最大允許牽引質量(按中置軸掛車有無制動兩種情形分別描述);
——配備的電連接接頭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准號,及各接線的功能;
——配備的連接球頭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號;
——附加後視鏡及支架的安裝位置;
——允許牽引的中置軸掛車的尺寸限值;
——乘用車與中置軸掛車的制動系統連接要求及安裝和操作說明;
——乘用車列車的駕駛人員要求;
——乘用車列車在行駛中的注意事項。
4.15.7旅居掛車的產品使用說明書應註明連接裝置對應的國家標准或國際標准號,並明示車輛行駛過程中旅居室內不得載人。
4.16乘用車列車的特殊要求
4.16.1組成乘用車列車的乘用車應符合以下要求:
A)乘用車車寬應大於或等於1650mm;
B)乘用車應裝備防抱制動裝置(ABS);
C)乘用車應裝備符合標准規定的電連接接頭,乘用車到掛車輸出端的電路容量應大於或等於20A;
D)乘用車應裝備符合標准規定的A50連接球頭,連接球頭應位於車輛縱向中心線上(偏差應小於或等於10mm)。
4.16.2組成乘用車列車的中置軸掛車應符合以下要求:
A)中置軸掛車的總質量應小於或等於2500kg;
B)中置軸掛車應裝備符合標准規定的連接裝置;
C)總質量大於750kg的中置軸掛車應裝備制動系統。
4.16.3乘用車列車應符合以下要求:
A)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的電連接器、電纜線的型號和尺寸相互匹配;
B)對於全輪和後輪驅動的乘用車,中置軸掛車總質量與乘用車整備質量的比小於或等於1.5;對於前輪驅動的乘用車,中置軸掛車的總質量與乘用車整備質量的比小於或等於1.0;
C)對於無制動的中置軸掛車,掛車總質量與乘用車整備質量的比值小於或等於0.6;
D)所有車輛牽引支架配備安全鏈,以保證在列車制動前掛車和牽引車不能分離且掛車具備一定的轉向能力;
E)作用在連接裝置上的垂直載荷同時滿足:
——大於或等於乘用車最大允許牽引質量的4%且大於或等於25kg;
——小於或等於乘用車最大允許牽引質量的10%且乘用車後軸軸荷小於或等於允許軸荷。
F)乘用車列車的比功率大於或等於20kw/t;
G)不使用任何工具即可安全地連接或者斷開乘用車和中置軸掛車;
H)中置軸掛車的轉向、制動等信號與乘用車的信號一致。
8.4旅居掛車可不粘貼車身反游標識。
8.6.10a)由中性點絕緣關系供電的旅居車和旅居掛車應配備良好的接地系統,其接地電阻應小於或等於50Ω,旅居車廂及用電設備均應進行接地保護。
上述法律條款及國標均為現行,有據可查。
㈥ 拖掛式房車需要什麼駕照
拖掛式房車在辦理執照時與機動車相似,按照新車上牌程序,先交購置稅、上交強險,驗車上牌,上黃牌;拖掛房車每年年檢一次;拖掛房車長度小於6米,總質量小於4500kg,需C1駕照;拖掛房車長度大於6米,需B1駕照;房車車長大於6米,需B2駕照。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中規定「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雖然交法中明文規定小轎車可以牽引拖掛式房車,但並沒有明確指出小轎車等牽引拖掛式房車後能否進入高速行駛。
在實際的道路行駛過程中,小轎車牽引房車上高速行駛基本都會被攔截或者是不予放行發卡。例如北京六環路、G4京港澳高速、京藏高速、京津高速等不予通行或者需要經過一番周折才發卡放行。
㈦ 拖掛房車在高速上怎麼收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中規定機動車牽引掛車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允許牽引1輛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防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准;
(二)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或者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掛車不得載人。
(三)載貨汽車所牽引掛車的載質量不得超過載貨汽車本身的載質量。大型、中型載客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以及其他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光看(二)條就夠了,小型載客汽車只允許牽引旅居掛車 或者 總質量700千克以下的掛車。注意這里的或者,在《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我們也可以看到旅居掛車被單獨定義,並非旅居掛車需要700千克以下才能拖。
駕照
在駕駛證按准駕車型分類中,「牽引車 A2 可以開:重型、中型全掛、半掛汽車列車」,半掛汽車列車確實需要A2駕照,但要注意這里的旅居半掛車的牽引車是「帶有鏈接板的貨車」,並非「乘用車和旅居半掛車」的組合。所以乘用車列車組合到目前還沒有具體的准駕要求。
早就2015年公安部就有發文: 「旅居掛車與其他載貨掛車在乘坐人數、運載質量、行駛路線、運行規律等方面有著本質區別,小型載客汽車牽引旅居掛車不屬於全掛拖斗車。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准確理解「全掛拖斗車」的定義概念,抓緊糾正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限制旅居掛車通行高速公路的錯誤做法;」
拖掛式房車上高速到底如何收費
北京的收費標准
2010年,北京首都高速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向北京地區各收費站點下發的通知部分內容如下: 關於貫徹<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行業標准(JT/T489-2003)核查車輛並收取通行費的通知對房車,旅居掛車的特殊車輛需執行以下操作:
(一) 查驗車輛合法性,此類組合車輛應具有兩副車牌,分別掛於牽引車輛和旅居掛車,應出示兩本車輛行駛證,牽引車與旅居掛車各一本;
(二)收取車輛通行費,此類組合車輛視為拖掛車輛,按照高於主車一個車型分類標准收取通行費;
(三)本通知於2010年11月8日起執行。
運管收費字201022號
根據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交通部JT/T 489-2003《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車型分類》第5.2條規定:當單車拖曳另一輛掛車時,該組合車輛的車型按照高於主車一個類別的車型分類標准施行。
按照以上規定,其實相關的法律條款明確了開拖掛式房車上路的收費標准,但是實際情況來看,全國各地目前的收費情況一片混亂,有按前車收費的、兩台車型單獨收費、稱重收費、高於主車一個類別收費等等。不少車友使用ETC繳費,算是一個捷徑,既能免去與收費員掰扯不清,又能只按照前車收費,相對收費標准要低。
如果上高速被阻攔了怎麼辦
以上主要的兩個問題都已經解釋清楚,是有法可依的。但是實際情況往往會有很大的差異,就拿續東從北京去成都這件事兒來說,一路上被阻攔不斷。在我們遇到阻攔之後該如何應對呢?
1、 普法:駕駛拖掛式房車上高速是有法可依的,但是隨車的證件一定要全,像駕駛者的駕駛證,牽引車的行駛證和拖掛式房車的行駛證。證件齊全,心裡有底,國家支持,更顯從容。一定要與收費站的高速工作人員心平氣和地溝通,普及房車的知識,他們中的很多人並不了解房車。續東這次受阻過程中做的最多的事情就是普法。
2、 繞行:目前對於拖掛房車上高速路的法律知識收費站人員以及不少交警都還了解甚少,因此心平氣和的溝通也可能無果,堅決不讓進入高速,那麼你也不用硬來,換個附近的高速入口試試。在河南南陽受阻時,續東就是選擇的這一辦法。
3、 報警或投訴:如果你口才足夠好、且對於這些條例足夠了解,你還可以選擇110報警、12122高速公路救援投訴電話,讓一些能說得明白事的部門介入,幫助你順利過關。這次續東在重慶時,就選擇了高速公路投訴電話,經過1個多小時的溝通,順利通過了高速公路收費站。
㈧ 項鏈突然斷了有什麼預兆啊(過於恐怖的答案不要來)
沒什麼預兆的,那隻是電視看多了,會覺得有什麼而已。
其實事事多變,不會因為一條項鏈斷了而怎麼樣的。沒有人知道下一秒鍾會發生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