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區內停車怎麼收費的
小區停車費的性質有兩種,一種是土地使用費,一種是管理費。兩種費用的收費依據與收費主體是不同的。根據《物權法》第73條的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費收費的法律依據是《物權法》,收費主體是業主。業主可以因車輛佔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費。而管理費的收費依據是國務院頒布的《物業管理條例》。【法律依據】根據《物權法》第73條的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Ⅱ 小區停車費標准
《物權法》第74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做了明確規定。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屬於業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公司無權向你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物價部門也不會對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收費有任何批文。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應當計算繳納營業稅並主動開具服務業普通發票。收費不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稅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舉報,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停車收費是物價局批準的 有正規的發票,收取的費用歸全體業主所有,但要是小區的投資建設太大就可以歸物業使用,但要經業委會同意,
Ⅲ 一般小區停車費是多少
按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這是由業主委員會定的,物業只是協助業委會辦事而已。
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那物業公司想收錢,那就要到物價局去批,如果物價局同意,那物業就能收,就算物業公司報給物價局的價格是600元一個月,只要物價局批得下,那物業就能收600元一個月。
但是,這筆收來得停車費不能作為物業公司的日常管理費用,他要單獨列賬,要把這筆停車費中,除基本人工費與稅金的費用扣除後,其餘多下來的全部補充進你們這個小區的房屋維修基金中(物業管理條例與物權法規定的)。
車輛在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主要補充專項維修資金,用於共用部分的維修養護,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於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或者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Ⅳ 小區停車位怎麼收費的
小區停車位是屬於小區業主的,是不需要收停車位的錢的,也有私人購買的車位。物業只收取車輛管理費,這個要看物業怎麼定價,一般90-200/月這樣,不同城市費用也不一樣,具體咨詢所在物業。
Ⅳ 住它小區車位價是多少
1、車位出售價格根物價部門有關嗎?
(1)如果開發商有產權證明,根據價格法和物權法,物價部門可以規范開發商的價格行為,但企業有自主定價權,物價局就能讓價格公開透明,明碼標價。
(2)如果開發商沒有產權證明,這種買賣行為是否合法,應該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界定。如果車位買賣是違法的,物價部門沒有介入價格管理,就是默認交易合法。
2、車位出售價格可以怎樣定?
(1)車位出售價格要根據小區的位置,樓房的價格,參考行業平均狀況等因素定價,評估出可以銷售出去的價位。
(2)車位的價格也會因位置、類型不同而價格不同,比如說子母車庫(可以停一大一小兩個車位)就相對比兩個正常車位要低一些。
3、買車位,產權年限怎麼界定?
(1)商用的土地下面建設的停車場,車位產權年限與土地性質一樣,都是40年。
(2)住宅佔用的土地下面建設停車場,車位的產權年限與土地的性質一樣,都是70年。
4、租賃車位,70年租約是個坑!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租賃協議最高年限不得超過20年。一般規定人防地下車位租賃期限20年,若是超過期限就屬違規。如果是人才工程作為底下車庫的,合同租賃期限不超過20年。
對於此類車位,《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所以,有的發展商所稱的,不帶產權的車位可以簽50-70年租約的說法是不成立的,因為超過20年的租賃期限,則超過部分無效。超過20年的即為欺詐,消費者可請求雙倍賠償。
Ⅵ 小區停車費是什麼費用
分為幾種
1、車位產權歸某個業主所有,即這個業主擁車位產權,物業就不能收停車費了,頂多收管理費或者叫看護費,如果物業收了這種費用,那麼物業就必須對你的車有看護義務。
2、車位產權歸全體業主所有,小區物業也可以收停車費,但是注意,這種停車費收入除了物業的必要支出可以提取,其餘收入是歸小區業主的。
3、車位產權歸物業所有,物業也可以收停車費。不過,根據新的《物權法》規定,小區內的公用部位、設施歸全體業主所有
4、臨時性停車,像走親訪友之類的,只能收臨時停車費。
以上所說所有停車費都必須按照當地物價部門的規定。建議樓主向當地物價部門以及房地局咨詢具體收費標准。
Ⅶ 小區停車位收費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小區停車位收費標准根據地去的不同而不同,應當按照當地標准執行。
比如南京市,根據《南京市停車收費管理規定》:
第六條 停車收費實行計時收費或計次收費方式,由物價部門核定停車收費標准。
白天和夜間的時段劃分:白天時段為8:00至20:00,其它時間為夜間時段。車輛進入停車場(處)15分鍾後開始計費(獨立專業機械立體停車庫除外)。
(一)計時收費。計時收費停車場應當安裝經驗收合格的計時收費系統。
(1)白天時段以15分鍾為計費單位(不足15分鍾的按15分鍾收費),連續累計計時收費;夜間時段以1小時為計費單位(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收費),連續累計計時收費;
(2)白天時段連續停放超過6小時,不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一律按6小時收費(一級道路停車泊位除外);
(3)停車時間橫跨兩個時段,按兩個時段標准分別收費,不足一個計費單位的按一個計費單位收費;
(4)連續停放超過24小時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1)、(2)、(3)規定重新計時收費。
(二)計次收費。
(1)按照白天和夜間時段的收費標准分別實行計次收費;
(2)停車時間橫跨兩個時段,其中有一個時段停放時間在2小時以內的(含2小時),按進入停車場時段的收費標准一次收費。
(7)小區停車價格擴展閱讀:
有些情況下,是可以免除停車費的,不按照標准執行的,應當負相關責任。
根據《南京市停車收費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下列情況免停車費:
(一)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軍車(含武警車輛);
(二)車輛進入停車場(處)15分鍾以內(含15分鍾,獨立專業機械立體停車庫除外)。
第十八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為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1、未經物價部門批准擅自對外收取停車費的;
2、不按核定的等級和標准收費,擅自提高停車收費標準的;
3、未公示停車收費標準的;
4、其它價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