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
新能源电动汽车的国家政策:当前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消费端的支持总的来说可概括为金钱补贴、税费减免、牌照路权三个方面。
从2018年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至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
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实施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补贴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城市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Ⅱ 河南购买新能源汽车有补贴吗
2013年至2015年将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财政补贴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政策,其中,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6万元。
此通知是去年结束的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延续。
这次的《通知》规定,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中央财政还将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
值得关注的是,从明年开始对于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将有所降低。根据细则,2013年国家财政对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最少补贴3.5万,最高补贴金额是6万元;混合动力车(含增程式)的补贴金额最高3.5万元;纯电动客车最高补贴50万元,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最高补贴25万元。
新政策规定,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
为了打破地方垄断,《通知》还要求,示范城市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指南
哪些城市可获补贴
满足示范城市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补贴如何发放
此次推广应用将改变此前通过试点城市转拨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在销售时按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
Ⅲ 最新下发的新能源电动轿车补贴详细流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二、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一)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三、对示范城市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财政奖励
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Ⅳ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的通知
财建[2010]230号
有关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扩大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的请示》(财建[2010]41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汽车产业基础、居民购买力等情况和有关要求,四部委选择5个城市编制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启动试点。试点补助资金管理按照《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靠科技,突出自主创新,切实抓好试点工作。要跟踪新能源汽车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将试点效果、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以及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函告四部委。
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科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依托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一)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二)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三)能够满足上述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补贴
(一)补助范围。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三)资金拨付。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四)补助标准。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财政奖励
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Ⅳ 河南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方案出台没有,具体怎么不贴和实施
补贴方案出台后,将会吸引更多的市民关注和购买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补贴方案出台;要求特大城市两年卖一万辆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将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财政补贴支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具体政策。据《通知》,今后消费者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最多可以获补6万元。
新政策鼓励车企去做技术研发
《通知》提出,乘用车以纯电续驶里程(R)为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每车补贴3.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80≤R<150每车3.5万元、150≤R<250每车5万元、R≥250每车6万元。
记者从东风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获悉,即将于明年初上市的两座E30和四座E30l,续航里程数大于100公里。按照之前的补贴政策,这两款车每台可获补贴4万元,而按新版的补贴政策,每台车仅能获补3.5万元。另外,记者了解到,目前只有比亚迪E6能够拿到最高6万元的补贴。
"这其实是鼓励车企去做技术研发。"比亚迪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的补贴政策,武汉消费者只要购买E6就能在原价基础上立减6万元。"原来是直接补给消费者,消费者购买了新能源车提交相关文件才能享受补贴,现在直接补给企业,对消费者方便很多。"东风和比亚迪相关负责人均表达了类似观点。
政府新增公车新能源车不少于30%
《通知》提出,2013年-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在推广政府采购新能源车方面,《通知》提出,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比亚迪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补贴政策,比亚迪纯电动大巴K9可享受50万/台的补贴,而其原价为260万/台,相当于打了8折,"这还不算地方政府的补贴。"
《通知》还要求,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知名评论人士梁成翔认为,此规定其实也是在让企业慢慢摆脱对补贴的依赖,形成良性互动,避免产生补贴"依赖症"。
■亮点
多项举措削弱地方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布的新能源车补贴政策亮点多多,其中多项措施指向遏制"地方保护"。
《通知》要求,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并且要求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此前,《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示范推广单位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也规定,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政策中,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对补助车辆实施品牌、车型、产地、经销商等限制。
不过现实中,地方政府规定购买本地产新能源车给予额外补贴的例子比比皆是,杭州、深圳等均出台过类似的规定。
另外,在补贴发放程序上也有变化。按之前的政策,补贴是先拨给车辆销售地政府,再补给车企,也就是说车企在武汉卖车,需向武汉政府申报。"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车企面临补贴申报流程会有所顾虑,而且也会让当地政府更愿意照顾本地企业。"梁成翔评价说。而此次《通知》规定,补贴拨给车企所在城市的政府。补贴的重点从销售环节转向了产品研发环节,也进一步削弱了地方保护。
Ⅵ 制定选购新能源汽车方案,需要从哪些方面着手
你好,选择新能源汽车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是车企的品牌,国版产的还是合资,然权后根据平时驾驶的方式,高速长途多还是城市道路多,选择混合动力还是纯电动。还要关注是车辆的质保时间,尤其是电池的质保时间。厂家的金融优惠也可以关注下。
Ⅶ 政府为新能源汽车制定了哪些清障
继出台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方案、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之后,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从8个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政策措施。一个月内连续出台三项利好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措施,足见我国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决心。
面对地方保护、充电设施建设滞后、扶持政策有待完善、产品性能需要提高等难题,《意见》将从哪些角度入手,为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清障”?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对此进行了解读。
不得阻碍外地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
“符合鼓励标准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北京也有望享受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了。”7月21日上午,看到网上关于国办意见要求各地“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的消息,一直关注上汽荣威550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的李军,重新燃起了希望。
按照目前的新能源汽车鼓励政策,消费者购买纯电动车、纯电状态下行驶里程超过5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中央财政将给予4.75万元—5.7万元的补贴(2014年标准,今后每年递减5%)。与此同时,先后两批共88个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或地区,也相继出台了各自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车辆,地方财政也将给予购车者相应的补贴。个别实施机动车限牌措施的城市,还实施了排照免费或单独摇号等优惠政策。虽然,大多数示范城市和地区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所采取的标准与国家标准一致,但也有个别地区将本地车企近期不准备生产的车型排除在外。
“只有通过竞争才能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地方保护既不利于促进本地企业长远发展,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苏波指出,《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各地不得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不得限制消费者购买某一类新能源汽车。
苏波强调说,《意见》出台后,各地地方目录将一律废止。对不按照《意见》要求取消地方保护措施的城市和地区,工信部将会同财政部、发改委、科技部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比如取消或减少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补助等。
充电设施纳入城市规划,给予政策支持
“充电设施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新能源汽车正从以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为主逐渐向公共服务和个人使用并重扩展,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已经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苏波坦言, 近年来,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措施,2013年全国推广新能源汽车2万辆,比过去4年的总和翻了近一番,2014年上半年全国生产新能源汽车超过2万辆,但有些地方对发展新能源汽车依然心存疑虑,充电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尤其突出。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充电设施主要存在五方面问题:一是个人充电桩安装难,即便拥有带产权的固定车位,小区物业也会以电容不足、施工难甚至充电安全等原因拒绝安装,没有产权的车位安装充电桩就更是困难重重。二是公共充电设施奇缺。三是充电桩生产、安装企业竞争不充分,成本高、服务差。四是没有统一的电动车充电电价标准,不仅“峰平谷”差别电价难以落实,许多私人充电桩只能以工业电价结算。五是充电标准不统一。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制定了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充电标准和服务、用地和用电价格等政策体系,并要求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允许充电设施经营企业依法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苏波说,《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意见》还提出,要完善用电价格政策。对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等非经营性分散充电桩,应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电网改造成本纳入电网企业输配电价。
放宽整车生产准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
“一批满足条件的非汽车生产企业,包括互联网企业,都有机会参与到新能源车科研生产中来。”苏波表示,《意见》要求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明确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为此,有关部门即将发布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准入标准。
苏波补充说,通过市场竞争能更好地引导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但非车企要想获得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资质,必须满足一定的基础条件,比如做了长期的准备、具有相当的技术基础、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团队、必要的装备等。否则,容易造成一哄而上、资源浪费。
“至于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产业,政府更是欢迎社会各界参与开发。”苏波表示,2012年,有关部门启动了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其中包括8个动力电池项目。“对于民营资本参与电池开发,我们持开放态度。”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同样应延伸到售后服务领域。《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
此外,《意见》还特别提到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比如,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又如,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和运营服务,加快智能电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
Ⅷ 元旦以后免购置税的车型
财政部等三部门8月6日发布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首批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车型目录将在月底发布。
列入免税车型目录才可免购置税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车为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这其中也包括部分进口车型。
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将由工信部和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来管理。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列入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才可以享受免征购置税优惠。车辆购置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面注明的日期为准。
记者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获悉,工信部昨日会议透露,首批免税车型目录将于8月底正式发布,以保证9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企业要完成向工信部的申报工作。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税率为10%。
三部门对于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和提出申请的企业的条件进行了规定,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的综合燃料消耗量要符合标准;要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者10万公里的质保等。
工信部认为,现有大部分新能源汽车都能够符合该目录要求条件。
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频出
目前,新能源汽车在中国享受的扶持政策包括国家及地方财政补贴;北京新能源汽车单独摇号,上海提供新能源汽车免费牌照等。多地都有对新能源汽车的不同的扶持政策。
今年7月,《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发布,要求2014年至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国内新能源汽车生产20692辆,销售20477辆,同比增长2.3倍和2.2倍,产销量已超过去年全年。
对于不断加码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政策,各机构纷纷表示看好新能源汽车板块。海通证券称,新能源汽车市场化浪潮已经来到,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将进入“高帅富”、“屌丝”和政府采购,三箭齐发。2014年新能源汽车板块仍是最强基本面的成长板块。
长江证券表示,坚定看好新能源汽车。浙商期货则保持谨慎,称对于新能源车的支持政策目前依然受困充电设施不足和新车销售价格过高的困扰,对汽车销售的利好较为有限。
Ⅸ 我国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有哪些
首先是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将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年底免征。对获得许可在境内销售的三类新能源专汽车免属征车辆购置税。其次,在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的康迪科技集团正在与阿里巴巴开展电动汽车合作平台。
另外新能源汽车领域当中的锂电池隔膜多项国家专利密集获批,以及7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该《方案》要求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
提高等等一系列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利好持续不断涌现,足以说明今年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给予了极高重视。受益政策频频推动,新能源汽车即将驶入发
展快车道。
Ⅹ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将会面临哪些机遇与挑战
未来几年,随着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 ,新能源公务用车市场将助推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2014 年 7
月,五部委①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 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要求
2014—2016 年,公务车采购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0%,并且以后将逐年提高。
伴随着国家公务用车新能源化,将会极大地推进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面临挑战
1.新能源汽车市场处于培育期,消费者认可度不高
2.政府补贴存在金融风险
3.基础设施运营、维护机制不明确,充电、换电设施建设缓慢
4.电池技术有待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