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电动车要驾驶证吗
电动自行车不需要,电动摩托车需要驾驶证。
1、电动车自行车:
最高车速版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权)应不大于40kg,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满足这些条件的两轮车辆(也就是电动自行车)不纳入机动车管理,因此上路是不需要驾照的。
2、电动摩托车:
时速在20km/h以上、50km/h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必须上牌才可以上路行驶,还必须必须带齐证件。
(1)第四届电动汽车标准法规国际研讨会扩展阅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普通电动车及电动摩托车的定义,驾驶电动摩托车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准驾代码为‘E’)。按照国家规定,电动汽车上牌。必须符合工信部发布的《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相关规定,以及拥有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完税证明、交强险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登记的依据之一是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产品。
② 关于电瓶车有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中有关电瓶车的法规如下: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③ 上汽MAXUS出席电动汽车标准法规研讨会有代表发言
有的,上汽MAXUS电池总工程师兼平台总监高辉强出席此次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体现了此项高规格行业研讨会对于上汽MAXUS新能源汽车领域研发实力和产品实力的高度认可。
④ 上汽MAXUS在电动汽车标准法规研讨会做什么工作
上汽MAXUS 积极参与、支持燃料电池国标制定及修订工作,促进氢燃料电池汽车行业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引领中国氢能行业标准制定的健康发展
⑤ 请问电动汽车现在能上牌照吗需要什么手续才能上路
山东电动汽车有望于年内上路 拟可持证行驶
随着国家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出台,人们对电动汽车解禁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中国电动车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学文今天介绍,国务院改革与发展中心已经开始到全国各个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调研,抓紧制定行业生产标准,估计行业政策最快年内就能出台,这就意味着年内人们就有望开着环保节能的电动汽车上路了。
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猛涨,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被提上了日程。然而,由于电动汽车生产一直没有行业标准,再加上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交通等配套政策不完善等因素,电动汽车不能在国内挂牌上路,除少数出口国外,大部分只能进入农村市场。在国内,合肥等地率先制定地方政策,对电动汽车大开绿灯,允许挂牌上路,甚至还能办理保险手续。在山东省聊城,当地政府也开始着手制定政策规范电动汽车,允许持有C2及以上驾驶证的人员驾驶电动汽车上路。
中国电动车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学文告诉记者,自去年底起,国务院改革与发展中心已经开始到全国各个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调研,抓紧制定行业生产标准,规范电动汽车市场。“估计行业政策最快年内就能出台,到时通过审批的企业生产出来的电动汽车就能挂牌了。”张学文表示。这就意味着年内市民就有望开着环保节能的电动汽车上路了。
目前,我省众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已经嗅到了电动汽车即将解禁的味道,纷纷备战巨大的国内市场。德州富路车业总经理陆付军告诉记者,“我们生产的电动车只能在国外卖,国内由于没有相关法规支持,不能挂牌上路,出现事故时相关的处理措施没有标准和依据,有些消费者不敢买。”对于即将出台的政策,陆付军认为是雪中送炭。他渴望政府能够积极推广电动汽车,为电动汽车上路开辟“绿色通道”,并以环保节能为出发点,从消费习惯上倡导和鼓励市民购买电动汽车。
⑥ 2019第四届中国白酒学术研讨会的清雅酱香和芝麻香型优质创新白酒产品大赛上,哪些产品获奖了
汤沟酒业出品的53度汤沟芝香白酒(芝麻香型)获评银奖。
⑦ 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系统测试有国家标准吗
当前,国内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如火如荼,但是产品品质和用户体验却不尽如人意。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受市场规模、成本控制所限,缺乏系统性的研发设计生产和测试评价体系,导致产品质量一致性、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未达到市场及消费者的实际要求,如何在市场大规模化启动的重要时期,优化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部件测试评价体系,成为了行业和企业的关注焦点。
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汽中心)主办、常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协办的第四届“国际电动汽车及关键部件测评研讨会”在江苏常州召开。本届会议以“测试评价助推产品技术升级”为主题,围绕整车、动力电池系统、驱动系统、充电系统四大技术领域,从新能源汽车检测测试工况、企业及产品准入政策法规、整车主客观实证测评、新能源车辆安全运行监控等话题展开深度研讨。
一、中国认监委官员王昆就国内绿色汽车产品自愿性认证与合格评定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发表了讲话。
中国认监委官员王昆
从促进产业升级、消费引领、公共服务的角度,目前都需要建立一种权威的产品测评制度。根据近几年开展的各种测试评价的制度来看,总体上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也存在着缺乏统一的规范监管、没有有效保证测评公正性和有效性等问题。另外,有一些测评制度技术水平不高,同时,互认程度不足,还面临着地方性、人为性的行业壁垒,缺乏开放的透明度,给社会公众的认知带来混乱。
调动和发挥第三方技术机构和企业的主观能动性,采用第三方认证评价和企业自我评价的方式,则可以建立灵活、多元、合格的评定管理制度。
对于像电动汽车这样的新兴战略产业而言,需要第三方技术机构的协同监管,因为这类产品技术性非常复杂,从全要素的角度开展电动汽车等级评价制度非常必要,但是单从政府的行政监管方面可能无法实现这种有效的监管,未来会出现更多第三方技术机构,从技术和管理上协同监管。
二、在“整车级测试评价技术”方面,中汽中心资深首席专家李孟良介绍了中国新能源汽车产品监测工况研究与开发中的中国工况实际行使数据采集监控与分析平台的研究。
中汽中心专家李孟良
中国工况信息系统的整体框架包括两部分,即基于数据库的架构部分和分布式文件系统部分,前者用于即时的计算和查询,后者用于大数据存储、分析等复杂的运算。通过中国工况信息化系统的监控情况,可以直观的监控到受监控地区的车辆整体信息、定位信息、车辆运行轨迹和参数的动态回放等,由此可以研究车辆运行中关于车速、电压、电流等关键数据的实时状态。
在工况平台开发的过程中,有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提出了对新能源汽车实现安全监控的想法,以及对关键零部件运行特征进行分析的需求,事实上我们针对新能源汽车的专属功能,也实施了电动汽车的动力系统监控,通过该平台实时监控新能源汽车电池状态,判断电池安全,评估电池级别,分析充电行为,评价充电设施布局等。以此保障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推进电池梯次利用。
三、在“动力电池系统测试评价技术”方面,部分专家以动力电池不同产品层级切入,结合实际案例和研发性测评产品介绍了动力电池系统,并重点分析国内动力电池系统热安全管理技术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不足,以及关键核心技术分析。从可靠性、日历寿命评价和耦合特性三个特性介绍企业技术路线、研究成果,分析发展不足之处并提出发展趋势。
中汽中心新能源试验室主任王芳
充电安全与很多因素相关,包括充电设施、车量监控平台、电动汽车本身、BMS等,同时中间充电接口以及通讯协议也是非常重要的,每个环节都环环相扣,每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严重的事故。
因此必须充分了解电芯的基本情况,附加设计科学的电池管理系统,最后加上对系统的保护,这样就能在一个电芯发生失控的时候,起到减缓系统发生热失控的速度。我们不能要求电池不发生热失控,只是希望在发生安全事故之前,车上的人员可以有足够的逃生时间,这是我们所要求的安全理念。
四、在“充电系统测试评价技术”方面,部分企业代表结合充电基础设施和充电系统关键产品,介绍了企业未来发展布局、相关测试评价体系方法以及实际产品案例分析,探讨充电系统技术瓶颈及未来发展趋势。
苏州智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家彤介绍了当前充电连接应用方面出现的问题,他认为由于参与多方的责任与配合不明朗,由此出现了争执不休的责任推诿与互相抱怨。
设备企业认为是车辆端插座的问题,插拔力太紧降低了用户体验,插拔力太松又使接口容易烧蚀,因此车辆端应承担主要责任;接口企业又认为设备企业要求的线太长,安装不当,同时车辆设计及接口安装位置也有问题,运营企业在操作上也有不当之处;另外整车企业和运营用户也将出现的问题推向其他三方。
针对出现的问题,参与各方应该从自身寻找原因,通力合作,才能实现安全及互联互通。设备企业应该选用有应用经验、质量可靠的供应商,设计线束及连接器保护结构,及时隔离问题部件,定期维护保养;整车企业应做到在车辆插座方面注意安装角度、位置,合理固定布线等;运营用户应该让设备的线长尽量缩短,因为线越长隐患越大,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方便操作;最后,接口单位要严格遵从各项接口标准要求,严格把控充电接口和产品质量,做好产品应用监管及售后服务。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仅依靠政府的支持,根源还在于产品。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部件产品须经过科学系统的设计研发和测试验证,已经成为行业共识。
⑧ 2019美国汽车十大盘点:销量微跌1.2%,抱团转向电动化
引言|探索新路
经历过上百年风云变幻的美国汽车工业,似乎一夜之间遇到了新问题:车已不是原来的车,路也不再是原来的路。路在何方,车往何处?
探索新路,成了美国汽车2019年的主题。
年终,多年一直寻找合作伙伴的FCA,终于传出与PSA联姻的喜讯,两家失意中国市场的公司抱团取暖,创建世界第四大汽车制造商。
“这是由两家拥有令人难以置信的品牌和熟练且敬业的员工组成的公司的联盟。两家公司都面对最艰难的时期,并已成为敏捷,聪明,强大的竞争对手。我们的员工有着共同的特征-他们将挑战视为机遇。拥抱,以及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的途径,”FCA首席执行官MikeManley说。
车聚小结
2019年,作为曾经的世界汽车工业龙头,美国一直在努力赶上这个变革的时代。
但未来的新路,更值得期待。正如传奇的通用汽车研究负责人查尔斯·凯特林(CharlesKettering)所说:“我的兴趣在于未来,因为我将在这里度过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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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电动车法律法规
阐述的电动车是指电动力二轮车,不包括电动汽车等。一、电动车属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因此,电动车要么是机动车,要么就是非机动车。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我们平常说的电动车,如果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就属非机动车;除此以外的,都属机动车。
二、哪些电动车属非机动车
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属非机动车。
根据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即《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空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符合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即可认定为非机动车。其他的电动车,均属机动车。
三、为什么要弄清楚电动车的属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管理和通行规则都不一样。主要区别有:(一)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需要投保交强险、登记上牌、驾驶人需要持有驾驶证;非机动车无此要求。(二)机动车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走非机动车,在没有非机动车道地方,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三)发生交通事故时,法律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赔偿比例有所照顾,即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时,机动车一方分别承担80%、60%、40%、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在正常责任比例上多10%)。
四、电动车是否需要登记上牌
属于非机动车的电动车,即电动自行车,目前尚无规定需要登记上牌。
属于机动车的电动车,且称之为超标电动车,依法应当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即需要投交强险,取得行驶证、号牌后才能上路。但由于我国特殊国情,超标电动车市场的庞大需求,大量的超标电动车被生产、销售,已成泛滥之势,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以及工商部门在源头上未能制止,公安机关对已经投入的超标电动车难以实施有效管理。这些非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因不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条件,无法上牌。
目前厦门对驾驶无牌超标电动车的现象,一般不按无牌机动车处罚,即只警告,不罚款。但如果驾驶超标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则要按机动车的管理和通行规则去判断事故责任。
五、骑电动车是否需要考驾驶证
骑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
骑超标电动车,需要持有准驾车型为摩托车(E)或轻便摩托车(F)的驾驶证。其中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电动车,必须持有准驾为E的驾驶证。
⑩ 电动汽车需要办行驶证吗
一、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是我国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的最基本的技术性法规,对机动车的各种车型分别进行了定义,电动汽车是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的总称。综上,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二、电动汽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依法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依法登记,牌证齐全。三、驾驶电动汽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电动汽车属于机动车,驾驶电动汽车,理所当然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未登记的电动汽车上道路行驶是违法的,依法应当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