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汽车维修标准有哪些
第六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专须经过当地汽车维修行属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生产中必须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 (一)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各项汽车修理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号令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② 广东交通汽车维修行业的法规,标准规章|
第一条根据交通部、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外经营汽车、摩托车大修、总成修理、小修、保养和专项修理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维修户(以下统称维修者)。
汽车、摩托车专项修理,是指专门从事汽车、摩托车车身修理、喷漆、电器设备修理、蓄电池修理、篷布座垫修理、水箱修理、轮胎修理、更换汽车门窗、汽车空调器修理等单项业务。
第三条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由各级人民政府的交通厅、局管理。
第四条企业或个人申请经营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务,应办理下列手续:
(一)填写申请表;
(二)国营、集体企业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联营企业报联营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个体维修者报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批准;
(三)持批准证件向当地市(地)、县交通局申请办理技术条件审查;
(四)持批准证件、技术审查合格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五)持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向市(地)交通局申请经营汽车、摩托车大修和总成修理业务:
(一)厂房占地面积不少于一百五十平方米,设有消防设施;
(二)技术人员不少于:机械工程师或技师一人,技术员一人,专职检验员一人(有正式驾驶执照,符合检工四级要求),五级汽车修理工二人,四级电工一人,五级钣金工一人,四级铁工一人,四级钳工一人,三级焊工一人;
(三)流动资金二万元以上;
(四)配备的设备:镗、磨汽缸设备,车床,钻床,蓄电池充电机,制动鼓镗削机,发动机冷磨设备,传动轴动平衡试验机,后轴套管拆装设备,工字梁专用测量校正设备,磁力探伤设备,钳工用平台,偏心轴磨床,检测议器。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向县以上交通局申请经营汽车、摩托车小修或保养业务:
(一)厂房占地面积不少于五十平方米,设有消防设备;
(二)技术人员不少于:四级汽车修理工一人;焊工、钳工、电工、钣金工各一人;
(三)流动资金五千元以上;
(四)配备的设备:镗、磨汽缸设备、车床、钻床、蓄电沲充电机,制动鼓镗削机,磁力探伤设备,钳工用平台,磨汽门设备,以及相应的检测议器。
第七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向县以上交通局申请经营汽车专项修理业务:
(一)与修理项目适应的场地;
(二)三级汽车修理工一人以上;
(三)流动资金二千元以上;
(四)配备与修理项目相适应的设备、检测议器。
第八条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必须符合劳动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不得利用街道、公路和公共场地停放车辆和进行维修作业。
第九条从事汽车、摩托车维修业务的各类技术人员,由交通局负责进行技术级别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第十条维修者变更经营范围,应经县以上交通局审查同意,再向原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营业地点的,应向原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报交通局备案。
第十一条维修者需转业、歇业或停业的,应向原批准机关申请,获批准后的一个月内向交通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并发表公告。
第十二条汽车维修质量按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GB3798~3803-83、GB5336-85)、交通部颁发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JT-3101-81)和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标准计量局制定的地方标准执行。
汽车的安全技术要求按国家标准局发布的GB7285-87、公安部颁发的《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标准》执行。
汽车经维修出厂后的保修期按国家标准执行。
摩托车维修的质量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大修、小修、改装、保养维修的车辆出厂时,维修者应向用户提供出厂合格证及全部技术档案(技术档案格式由广东省交通厅统一制定)。技术档案必须如实记载车辆维修的情况。
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机件事故、交通事故的,维修者应负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维修车辆的试车路线和试车方法,按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禁止用维修配件拼装车辆和将已报废的车辆修复使用。
对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签署修理范围意见后,维修者方可承接维修。
改装在用车辆,须按广东省公安厅的规定,经市(地)公安局(处)交通警察支队或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批准。
第十六条维修者与用户因维修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当地标准计量管理部门仲载;交通局可接受委托,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
第十七条维修者须按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物价局制订的《汽车、摩托车维修工时定额》、《汽车、摩托车维修收费标准》计收费用。
第十八条维修者应使用经税务机关批准印制的《汽车、摩托车维修专用发票》。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第四项、第十一条规定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第八条第二项、第十四、十五条规定者,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第十七条规定者,由交通局和物价管理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第十三条规定者,由交通局按有关规定处理。
违反第四条第五项、第十八条规定者,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细则》颁布前已开业的维修者,应在本《细则》颁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技术审查和工商登记手续,方得继续营业。逾期不办者,由各级交通局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广东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③ 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法规标准体系由哪4个部分构成
机动车维修业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近日,人事部、交通部联合制定了《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已经正式建立。 这是继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制度之后,我国交通行业建立的第二个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这既是交通职业资格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交通行业特别是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贯彻实施好这两个文件,做好我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对于促进我国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管理,保障机动车维修质量和车辆运行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建立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制度,有利于夯实机动车维修行业技术进步的基矗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人们在追求高质量车辆制造水平的同时,随着车辆使用方式、用途、时间的变化,对机动车维修的需求和维修质量要求表现出更高的追求。特别是随着机动车技术的发展,大量的电子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广泛应用于机动车,使得机动车维修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客观上要求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既要懂得机动车原理和结构,又要具有实际维修技术,才能胜任机动车维修专业岗位工作。建立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的制度,正是为了满足这种要求而打下的坚实基矗有了这样的基础,才能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发展。 建立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制度,有利于提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当前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低,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还不足20%,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0%,缺少机电一体化复合型的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人才,迫切需要通过建立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制度,引导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加快知识更新,掌握新技术,有效提升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 建立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制度,有利于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和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机动车维修行业是技术性较强的服务行业,机动车维修质量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加上车辆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维修业务量和维修难度呈上升趋势,实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从业秩序,强化行业管理。进一步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以保障车辆的安全运行。 建立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制度,有利于防止和减少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由于机动车维修行业十分庞杂,加上少数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较低,“小故障大修理”、“能换不修或以换代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行为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直接影响了机动车维修质量,给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极大隐患,建立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制度,才能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行为和职业道德,加强对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的监管,才能有效地杜绝这些现象的发生。 建立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制度,有利于与国际交流。对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实施职业水平评价管理,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美国、德国、日本、韩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早已建立了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制度,并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美国ASE证书已成为美国维修技术人员打开职业大门的钥匙,德国维修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考试证书是进入行业的绿色通道,日本汽车维修整备士资格是独立从事机动车维修专业技术工作的必要条件。实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有利于与有关国家交流,与国际接轨,同时可实施国际间资格证件的互认。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确立,是以《行政许可法》、国务院颁布的《交通部“三定”方案》和国家职业资格法律、法规为行政依据,以《道路运输条例》为基础,以倡导职业能力为发展方向,是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保证从业人员基本素质,维护从业秩序,确保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我们要举全行业之力,认真贯彻两个文件,切实做好各项工作,首先,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做到每一个从事机动车维修的人员都知晓两个文件的精神,同时要向社会宣传,向关心机动车维修的人们宣传。
④ 汽修《技术规范》适用范围及核心是什么
《汽车维修标准与规范》是交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也是汽车版维修专业技师教材,由交通权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汽车(技工)专业委员会根据全国交通技师学院汽车维修专业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以及交通行业职业技能规范和技术工人等级标准组织编写而成。《汽车维修标准与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维修企业的开业与停业、汽车维修工时定额与收费、汽车维修合同、汽车技术管理、营运汽车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汽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共6个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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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首先要检查分电器、火花塞、高压线等是否因为汽车淋雨等受潮,如果是这样,可以把受潮机件晾干,然后再发动。
其次,检查火花塞是否损坏,如果损坏,只要更换新火塞即可。
第三,检查蓄电池电压是否足够。有的时候,停车忘记关灯,时间长了,就可能耗尽电源。如果是这样,把车挂二挡,脚踩离合,用车拖拽,当行驶到一定速度时,松开离合,拧动点火开关,汽车就能自然启动,如果是蓄电池有问题,此法不能奏效。
换挡时发动机熄火
行进中换挡,如果操作规范,但出现熄火现象,需要检查以下问题:
首先看怠速是否稳定,怠速是否过低,如果怠速不稳或怠速低,只要把怠速调整到正常转速即可。还要把怠速截止阀拧紧,插头插紧。
其次,如果怠速正常,则可能是油气分离器被堵塞,需要到专业修理站清洗油气分离器。
高速行驶时方向盘震颤
汽车在高速行驶或在某一较高车速行驶时出现行驶不稳、摆头,甚至方向盘抖动,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如下几点:
1、前轮定位角失准,前束过大。
2、前轮胎气压过低或轮胎由于修补等原因起动不平衡。
3、前轮辐变形或轮胎螺栓数量不等。
4、传动系统零部件安装松动。
5、传动轴弯曲,动力不平衡,前轴变形。
6、减震器故障
高速振摆有两种情况,一是随着车速的提高振摆渐强烈,二是在某一较高车速出现振摆,并引起方向盘抖动。可以先架起驱动桥,前轮加塞安全塞块,启动发动机并逐步换入高速挡,使驱动轮达到终试摆振速度。若此时车身和方向盘都出现抖动,则为传动系统引起的振摆。因为此时前轮前桥处于静止状态,若达到终试振摆速度,汽车不出现抖动,则振摆的原因是汽车前桥部分存在故障;检查前轮各定位角和前束是否符合要求,如失准应调整;架起前桥试转车轮,检查车轮动平衡情况及轮胎是否变形过大。必要时可换良好的车轮进行对比试验;检查前轴、车架是否变形,检查传动轴是否弯曲,有条件时应做传动轴动平衡。
转向沉重
转向沉重的原因较多,但通常有以下几点:
一、轮胎气压不足,尤其前轮气压不足,转向会比较吃力。
二、助力转向液不足,需添加助力转向液。
三、前轮定位不准,需进行四轮定位检测。
行驶时跑偏
检查跑偏,一般是在行驶时,摆正方向盘,然后放开方向盘行驶,看汽车是否走直线。如果不走直线,就是跑偏。
首先跑偏可能是因为左右轮胎气压不一致造成的,需给不足的轮胎充气。
其次可能是前轮定位不准。前轮外倾角、主销角或主销内角不等,前束太小或负前束都会造成跑偏,必须到专业维修站检测。
⑥ 维修汽车对于技术要求高吗
汽车维修对技术要求很高,因为关系到车主的人生安全
⑦ 汽车维修标准有哪些类
第六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当内地汽车维修容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汽车维修业户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生产中必须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 (一)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各项汽车修理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号令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⑧ 汽车维修理论依据和技术标准
GB/T 15746-2011 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方法
GB/T 18274-2000 汽车鼓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GB/T 18275.1-2000 汽车制动传动装置修理技术条件 气压制动
GB/T 18275.2-2000 汽车制动传动装置修理技术条件 液压制动
GB/T 18343-2001 汽车盘式制动器修理技术条件
GB/T 18344-2001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19910-2005 汽车发动机电子控制系统修理技术要求
GB/T 27876-2011 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技术规范
GB/T 27877-2011 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技术规范
GB/T 3798.1-2005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客汽车
GB/T 3798.2-2005 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2部分:载货汽车GB/T 3799.1-2005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GB/T 3799.2-2005 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 第2部分:柴油发动机GB/T 5336-2005 大客车车身修理技术条件
GB/T 5624-2005 汽车维修术语
JT/T 511-2004 液化石油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
JT/T 512-2004 压缩天然气汽车维护、检测技术规范
JT/T 720-2008 汽车自动变速器维修通用技术条件
JT/T 795-2011 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
⑨ 汽车维修维护的相关技术标准由那些部门制定。
主要由厂家还有现在的这个交通管理部门汽车工程协会这些部门制定。
⑩ 汽车维修的相关标准有那些
比较老的标准,将就看吧:车辆维修和技术管理工作规范
一.车辆维修管理
(一)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一16739.3一1997),审批各类维修企业或经营业户,审定业户技术类别,签发技术合格证。
(二)维护车辆维修市场秩序,查处无证修车和违章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车辆维修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按维修范围挂牌经营。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汽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标准;按规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并使用交通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附有车辆维修统一结算凭证。
(四)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和地方的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五)监督一、二类维修企业在承修二级维护、总成大修、整车大修、在用车改装竣工出厂前应当按照竣工汽车的技术要求进行维修质量检测,检测合格的,实行竣工出厂合格证制度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由质量检验员签发。汽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各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和管理并要定期进行检查。
(六)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可以指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a级站或汽车性能质量检测监督站)对汽车维修的承、托修双方因维修质量发生纠纷作出技术分析和鉴定。
(七)组织维修工和检验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
1、培训工作由经批准认定的培训中心、技校或学术团体单位进行。
2、开办汽车维修技工和检验员培训班的单位必须由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
3、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考试成绩报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后发给《汽车维修技术工上岗证》和《汽车维修检验员证》。
二.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
(一)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对申请筹建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单位进行立项筹建审批。
审查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包括设任务书、场地总体布置图、站房平面图、工艺布置图等),设备目录及选型(包括提供设备厂家)、人员配备及培训计划等文件。
(二)对批准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开业技术条件,指导申请者配置符合车辆性能检测工艺规程的场地、厂房、设备等技术装备和有关安全、检测工艺规程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按有关规定对完成筹建的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审查和审批,认定合格的,发放相应检测范围类别的检测许可证。
(四)组织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技术、业务和职业道德等。检测人员上岗培训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批准认定的培训单位组织举办,检测人员上岗证由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核发放。
(五)监督、检查检测站的检测行为,并要求其实行检测项目收费明码标价;指导、监督检测站执行有关车辆检测标准、规范;监控检测站提供检测结果证明;指导检测站掌握车辆检测技术评定标准和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规范检测工艺规程,制定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检测结果报告的样本,实行检测站长负责提供检测结果证明的制度。
(六)实行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诊断设备,计量仪器周期检验制度,不合格的,不准继续使用。
三.车辆技术管理
(一)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并按要求和内容及时填写,保证档案内容齐全、完整。
(二)实行车辆定期检测制度。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结合道路运输证的年度审验对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评定出车辆技术等级,并根据车辆技术等级确定其经营资格或经营线路。通过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全面掌握在用车辆的技术状况。
推广汽车检测诊断技术,实行车辆维修前的状况检测,确定修理作业的范围和程度。
(三)实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监督车辆按规定周期进行二级维护。对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应在道路运输证“二级维护记录”栏中进行签章。
(四)实行车辆视情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内容和项目应是由汽车运输企业或个体业户根据车辆检测后技术状况视情而定,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不准作任何硬性干预,但有责任协助技术鉴定,以免造成不适和浪费。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将每季度发生的各种车辆各级修理作业记录汇总上报。
(五)车辆更新和报废。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应每年有计划地对车辆进行一次技术档案统计和实际调查。对长期使用、车型老旧、性能低劣、物料超耗严重,不经济不安全的车辆,要分类登记造册,汇总于《应报废的老旧车辆尚在使用统计表》,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当地政府,促使其报废更新。
(六)车辆技术经济定额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制定与修改。
(七)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
四.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一)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作用。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及处理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依据。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填写。
1、“托修方”栏填写送修车辆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车牌号码”按交警部门发放的车辆牌照号填写。
3、“车型”栏填写车辆型号,如“东风141”等。
4、“发动机型号、底盘(车身)号”栏按生产厂家编号填写。
5、“维修类别”栏按实际维修所达到类别填写。
6、“维修合同编号”栏填写本次维修所签定的维修合同的文本编号。
7、“接车人”栏填写具体领取修竣车辆的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
8、“质量检验员”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质量检验员专用证号章。
9、“出厂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交付托修方的时间(年、月、日)。
10、“竣工日期”栏填写修竣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1、“进厂日期”栏填写承修方承接车辆的时间(年、月、日)。
12、“维修专用发票编号”栏填写由承修方开具的统一维修专用发票的编号。
13、“次数”栏填写按修竣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依次发生的车辆返修序次。
五.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
(一)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作用和种类。
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是企业质量检验员进行维修车辆质检工作的上岗资格证。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分为正证和副证,由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二)企业质量检验员的分类。
企业质量检验员分为总质量检验员及质量检验员两类。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证的填写。
1、“证号”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和地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核定。前二位数为地域代号,后四位数为自然序号。
2、“工作单位”栏填写申报质量检验员证的单位全称。
3、“审验”栏加盖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验章。